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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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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认识的混乱,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实践及制度完善。明确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正确认识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前提。抑损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和受益者(流域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增益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主体)和贡献者(为流域生态恢复与改善作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法确立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其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协调作用,满足受益者的流域资源开发利用需求,调动贡献者的流域生态保护积极性,建立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良性互动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体系,有助于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关系,生态补偿制度是协调两者关系的一种手段。流域生态补偿是指由政府或者由造成流域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受益者,对流域生态保护者或受损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或支付的成本,按照一定的标准、方式给予的经济补偿。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建立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应是将来立法的主要方向。  相似文献   

3.
人类与河流的关系源远流长,在道德层面表现为河流伦理。河流生态伦理是其主要内容,流域生态补偿是其实现形式。流域生态补偿虽是经济补偿,但是这种补偿也具有道德性——对河流内在价值的生态补偿,而这也为其立法提供了基础。在流域生态补偿立法过程中,首先必须处理好三对关系,即上下游关系、干支流关系,以及河流与蓄水体之间关系。这些关系其实都是道德关系,这也为法律调整提供了可能;其次必须重视河流伦理作用,即充分夯实立法的伦理基础,促进立法被人们自觉地遵守,促进立法进化并改进其思路。  相似文献   

4.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一种较好协调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各方利益关系、缓解流域用水主体间各种矛盾的法律制度,但存在立法严重滞后于流域补偿实践、分散立法模式欠缺治理整合的能力以及区域立法缺位造成整体性治理效能不足等方面的缺陷。因此,首先应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在宪法和环境基本法中的地位;其次,修改并完善水资源利用类法律和其他部门法,如将生态环境利益纳入刑法的规范和调整范畴,进而对相关条款进行立法完善;再次,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专门性立法;最后,推进区域立法为流域内省际合作设置稳定框架,从而最终形成中央立法、区域立法、地方立法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5.
流域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对于协调区域利益冲突,促进全流域经济、社会与生态持续、健康地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在查阅国内学者有关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围绕流域生态补偿概念、生态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进行了综述,并指出了流域生态补偿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流域生态补偿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生态环境危机日益加剧的社会背景下,流域生态补偿已成为恢复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保护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不到位、流域生态补偿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错位、流域生态补偿市场缺失以及流域生态多头管理的弊端。鉴于此,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和法制完善的途径,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运转提供强力的管理机构、完善的市场和充足的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7.
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及其选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有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主要有政府补偿、市场补偿以及NGO参与型三种模式。其中政府补偿模式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补偿、生态保护项目实施、环境税费制度等方式,市场补偿模式包括自发组织的私人交易补偿、开放的市场贸易以及生态标记等。在流域生态补偿过程中,应根据三种补偿模式及其适用范围,结合受益主体的不同特点,进行补偿模式的选择。对生产用水及经营用水适用市场补偿模式,对生态用水适用政府补偿模式,对居民生活用水适用水厂参与型的补偿模式。  相似文献   

8.
经济学视角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流域生态补偿是协调流域上下游之间利益冲突的关键所在.流域生态经济补偿理论包括外部效应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流域生态经济系统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流域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和复杂系统;存在着非线性作用机制;并且系统内外存在着大量的随机涨落及其涨落的放大机制和突变性.因此,需要从生态补偿主体、生态补偿对象以及生态补偿方式等方面构建流域水资源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9.
10.
随着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的开展和进行,河北、安徽、贵州、江苏、湖南等地纷纷出台了相应地方立法。这些立法在断面水质考核、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的计算方式等方面有着较大的相似性,但是在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监督管理体制、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后续的立法应主要从明确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丰富补偿方式、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等方面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11.
流域生态补偿是利用经济手段对流域生态的外部性进行矫正的一种手段。政府强干预型与市场主导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都各有优缺点。当前,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存在法律机制尚不完善,水资源的产权模糊,补偿主体不明确,补偿方式单一,公民参与渠道不畅等困境。为构建高效的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必须制定专门性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健全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体系;既要在近期充分发挥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又要在远期着眼于建立市场手段为主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以及公众参与的经济激励机制,以提升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认可度与制度效用。  相似文献   

12.
西江流域的水神崇拜文化源远流长,影响深远。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以蛙崇拜和蛇一龙母崇拜为代表的水神崇拜文化。水神崇拜文化根源于西江流域以水为主导的生态环境。蛙崇拜根源于稻作生产的自然生态以及族群繁衍的社会生态;蛇一龙母崇拜根源于“水事”生态以及族群认同的社会生态。西江流域的水神崇拜文化孕育于西江流域以水为主导的生态环境,以形象的方式见微知著地反映了人类文明与生态环境的紧密关联,是西江流域生态文明的文化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3.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属于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范畴,其补偿方式有着复杂的多样性,其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尽快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和补偿主体多元化机制,强化和完善生态补偿的税收调节机制,实行水源区生态标志制度。  相似文献   

14.
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政策博弈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政策的形成和执行是一个多方博弈的过程,中国的环境治理已进入以利益为核心的政策博弈阶段。通过对流域水污染治理政策博弈的动因分析,我们发现政府间利益冲突的显性化,流域功能区划的不完善,流域资源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以及环境法治有效性的不足等原因造成了在流域治理中的政策博弈。根据政策博弈模型要构建在流域治理中的合作行为,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减少信息不对称,推动公众环境参与和提高环境法治执行力。  相似文献   

15.
地表河流的流域性水污染问题与区域性产业不合理布局密切相关。以海河流域为例,建立包含空间效应的面板回归模型,分析污染产业集聚对流域水环境的影响。研究发现,污染产业的集聚总体上不利于水环境改善;针对水污染的治理虽然可以遏制水环境的恶化,但其效果仅限于污染产业集聚程度较低的地区。此外,上游地区的污染产业集聚抵消了下游的环境治理成效。因此,应当严控集聚带来的增排,加强对流域上游地区的产业规划和环境治理。  相似文献   

16.
可持续水资源管理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重要保证。文章在分析可持续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原则 与实现途径的基础上,着重从机构体系、法律体系、投融资制度和信息管理等四个方面,深入探讨了如何提高塔里 木河流域可持续水资源管理的能力。  相似文献   

17.
长江流域的水体污染、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长江法》实施对长江的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长江立法的核心问题在于流域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我国目前的流域管理体制存在机构设置重叠、多头管理、多龙治水等现状,现有的流域管理机构的性质和权限不足于实现综合统一管理的职能。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流域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改革流域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初步构建其体系,从创设新型的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监督机构、流域管理委员会以及明确地方政府职责等方面提出建议,从而为《长江法》的制定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8.
巢湖流域是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区域,巢湖流域生态补偿,很大程度上是流域中下游地区对上中游地区和城市对农村地区的补偿。巢湖流域应以农村地区环境与流域水资源保护一体化为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包括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农村等系列补偿措施,实现城乡协调、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9.
据渭河流经陕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渭河水质现状,通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有关工业、生活污水管理排放标准比较分析,提出在加强监督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同时更应重视渭河流域生态环及环境建设与保护在渭河污染治理、恢复其应有功能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生态补偿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跨流域调水的生态补偿,应将水权补偿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积极通过市场手段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水权生态补偿的核心是水价构成.水权转让费中应该包括生态补偿的费用.围绕我国传统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变革,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文从水权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水权生态补偿的原则、水权生态补偿的主体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生态补偿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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