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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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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国林同志在《江汉论坛》1982年第1期发表的《曹魏“亩收租四升”辨误》一文,对曹魏租调令的田租额提出了疑问,认为“亩收租四升乃为亩收租四斗之误”。我们认为周国林同志的意见很难成立。首先,我们来谈曹魏田租剥削的轻重以及与之相关的问题。由于缺乏两汉时期亩收田租的具体数字,所以曹魏的亩收租粟四升,较两汉时期的田租剥削量是轻是重,还是相等,无法断定。学术界在这方面发表过一些意见,也多属于推测之辞。但曹魏收田租亩4升,如一家按耕种70亩土地来计  相似文献   

2.
历来的研究者讲到曹魏时期租调制度时、大都以为当时的田租征收额是“亩收租四升”。其依据主要是《三国志》卷一《武帝纪》裴松之注引《魏书》所载曹操租调令:“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欲望百姓亲附,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其实这“亩收租四升”的记载是不确切的。  相似文献   

3.
战国授田制有两个特征:一是授田对象为全体人民;二是土地授予后仍归国家所有,被授予者没有私有权。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受田宅律文,其实施对象是汉初军队系统的复员人员,而非全国人民,"授田"授予前属于国有,但授予后即归被授者私有,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因此,汉初土地制度是私有制,汉代不存在战国授田制性质的土地制度。刍稿税与田税是不同的税种。秦朝刍稿税按顷计征,但田税按实有亩数征收。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大量材料证明,汉初田税是以亩为单位,按实有亩数计征的,所谓西汉田税以顷征收的说法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4.
罗义俊同志《为新版〈中国通史〉一条史料订误》(《社会科学》1979年第三期)认为,尽除全国田税的仅汉文帝十三年一年。涌泉同志在《汉文帝免收田税十二年辨》(《南京大学学报》1980年第四期)一文提出异议,确认:“汉文帝免收天下农田租税凡十二年。”罗义俊不同意涌泉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分田劫假”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解释“分田劫假”,这是涉及到正确分析汉代剥削方式和阶级关系的一个关键问题。 “分田劫假”,出自王莽说的一段话,有载于《汉书·食货志》和《汉书·王莽传》,原文是这样的 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 一,常有更赋,罢(疲)癃咸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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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自商鞅变法后的租赋徭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租秦征收租赋的标准是什么?杜佑、马端临皆言“舍地而税人”。有的同志认为秦“田租的征收办法,是以一户(五口之家)有田百亩的假设,而按人户征收的”。其实,秦的赋税制度是既“税人”而又未尝“舍地”。一部分按人户征收,若户赋之类。而田租刍稿则是按四亩征收的。这可从如下事实看出。第一、出土秦律《法律答问》指出:已经向农民收了租,不报,叫做“匿田”:“弗徭使,弗令出户赋”,叫做“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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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学在汉代经学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鲁学在汉代经学中的地位杨朝明汉代经学有今、古文之分,“齐学”、“鲁学”之别.笔者曾就“齐学”与西汉今文经学的关系谈过个人的看法。(《齐学与西汉今文经学》,载“管予与齐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管子与齐文化》,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年11月版)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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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魏开始屯田的年代,史学界几乎一致认为是在建安元年(公元196年)。因为《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明确记载建安元年“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同书《任峻传》注引《魏武故事》亦谓:“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而“定许”亦在建安元年。最近,高敏同志在《关于曹魏屯田制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认为曹魏屯田制萌芽于献帝初平三年(公元192年)毛阶建议“脩耕植,畜军资”。这一意见发前人之所未发,对人们是有启发的。但是,其中也还存在若干问题,似应提出来进一步商榷。首先,关于曹魏屯田制萌芽于初平三年的问题。主要根据是《三国志·魏书·毛阶传》谓:“太祖(曹操)临兖州,辟(毛阶)为治中从事。玠语太祖曰:‘今  相似文献   

9.
春秋中叶“初税亩”之前,禄赏从属于宗法分封,与此相应,在所有制关系上形成了土地王有之下的等级占有制,在分配关系上形成了按封土分割地税收入的等级榨取关系。“初税亩”之后,改用以谷禄为主的俸禄制,赏田逐渐朝赐税的方向转化,领取谷禄的官吏不再对禄田享有经济上的占有权,庶人与土地的关系由疏运转向密切,由暂时使用变为永久占有。本文对学术界流行的“军功地主论”提出疑议,对军功地主兴起的时代、士卒赏田以及军功奖赏在生产关系变革中的作用作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0.
《汉书》记载西汉中垒校尉拥有“外掌西域”职权,后世学者对此却提出了质疑,有学者指出“西域”当为“西城”或“四城(门)”之误。但详查史书,未能见到证明中垒校尉掌“西城”或“四城(门)”的确凿史料。随着近些年西汉考古资料的大量出土,班固关于西汉中垒校尉“外掌西域”的记载得到了证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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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易学对《文心雕龙》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探讨西汉易学与《文心雕龙》之间的联系。由于《易纬》于西汉末开始流行,盛行于东汉,因此,文中关于《易纬》与《文心雕龙》的论述,也牵涉到东汉易学。一、西汉著名学者及其易论与《文心雕龙》由于汉代统治者尊崇儒家,提倡儒家的经学,冠居《五经》之首的《周易》特别受到重视。众多的学者研究、解释《周易》,使之成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易学。除了儒家的经师、学者之外,其它学派的学者也非常重视对《周易》的研究。汉代易学流派众多,各家《易》说,总以“象数”之学为主。西汉有许多著名的易学家。施雕、孟喜。梁丘贺、京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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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雷雨》的“戏”有两个特点:一是它丝丝入扣的戏剧结构,一是它起伏跌宕、层次分明的冲突展开。本文要谈的,主要是第二点。《雷雨》的故事很复杂。首先,时间长,前后足足三十年。另外,关系复杂:两个家庭之间,历史和现实之间,社会阶级和血统亲缘之间,各种人物之间,盘根错节,纷乱如麻。所以,剧作家碰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将这纷杂的种种,合理地艺术地纳入“戏”中,造成规定情境,以塑造人物形象。这就是所谓结构问题。《雷雨》写了三个主要关系,或者说三条主要线索:周朴园和鲁侍萍的关系,蘩漪和周萍的关系,周萍和四凤的关系。此外还有周朴园和鲁大海,周冲和四凤,等等。但主要是这三个。剧作家正是用这三个关系,三条线索,巧妙地织就了《雷雨》的戏剧结构的网。三十年前被周朴园始乱终弃、欲死未遂的鲁侍萍,历尽人间各种艰辛,三十年后又见到了她的仇人(却又是她两个儿子的父亲)周朴园;这样,周朴园原以为早已离世的人,忽又站在了他的面前。在周朴园这个所谓“最体面”、“最有秩序”的家庭里,大少爷周萍却和  相似文献   

13.
去年,林鹏同志连续发表两篇文章,认为晋作爰田是“取消公田”、“改八夫一井为九夫一井”、“改在公田服劳役为征取什一之税”。这就是说“八夫一井”、“九夫一井”曾经是井田制递相发展的两个阶段,而晋作爰田就成为划分这两个阶段的界限。  相似文献   

14.
(4)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说: “瑞辰按《齐风》‘衡从其亩’,《释文》引《韩诗》作‘横由其亩’云,‘东西耕曰横,南北耕曰由’。《说文》:‘十,数之具也。一为东西,丨为南北。’又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或从十久。’又曰:‘田象形,口十,千百之制也。’是亩之一纵一横,实兼东西南北之象。此《诗》‘南东其亩’,盖言南以该北,言东以该西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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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阳学刊》(1982年第3期)刊载林鹏同志的《晋作爰田考略》一文认为,晋国作爰田是“取消公田”而赏给了国人,因此使晋国的土地制度由原来的“八夫一井变为九夫一井”;使晋国的削剥方式“由古助法(籍)变成了新助法,即由在公田中服劳役变成交纳谷物,名曰什一之税。”从而在奴隶组织,行政区划,百官食禄、以及在晋国的对外政策中也发生了一系列相应的变化,所以,晋作爰田“这件事情是一个大界限,我们就把它叫做划时代的变革也不为过。”既然问题被提到这样的高度,那么这个颇带标志性的  相似文献   

16.
关于《道德指归》的作者和成书年代的争论很多。笔者采纳该书为汉成帝时蜀郡成都人严君平所作,实非伪书的意见。并对《道德指归》的哲学思想作一浅析。一、“无”是从“道德”到“万物”演化过程的根据严君平的《道德指归》成书于西汉末期,其内容之博大精深一直为历代学者所称颂。汉代注释老子的著作至今已所剩无几。我们可以把《道德指归》看作西汉老学思潮的代表。对《道德指归》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汉代老学,而且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探索魏晋玄学产生的思想渊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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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涵 《殷都学刊》2023,(3):96-102
曹魏郊庙乐舞歌辞所传寥寥,致使其在乐府研究中湮没不闻。从曹魏郊庙仪式的程式与内含视角出发,可补充了解该时期郊庙乐舞歌辞的沿袭与迁演。郊祀层面,曹魏“疑用汉辞”这一通行说法不甚周全。曹魏承袭汉代郊祀仪式程式,又依新政暂罢汉《郊祀歌十九章》中祀五帝的四曲和二舞,并剔去天佑汉祚的祥瑞之辞;另为新的配祀对象订立乐舞歌辞,如鼓吹曲《应帝期》曾为“配祀上帝”之用。庙祀层面,曹魏所留歌辞皆首作于建安年间,除沿袭汉代庙祀作颂只留徒歌、不予配乐的程式传统之外,还因汉魏禅代、魏蜀交战等事件,对乐舞歌辞内涵及效用化旧为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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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圭田 余夫之田 闲田余地《孟子·滕文公上》说: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周礼·地官·遂人》说: “余夫亦如之。”赵岐《孟子》注,释圭为絜(同洁)。焦循《孟子正义》提出异议。他说: “《说文·田部》云:‘畦:田五十亩曰畦。从田圭声。’段氏玉裁《说文解字注》  相似文献   

19.
孟子与汉代思想史的散点透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汉代孟学史包括《孟子》传记博士、孟学思想史、《孟子》章句学三个层面。检讨其中的孟学思想史,需要立足于《史记》、《盐铁论》、《法言》、《论衡》四部名著。这样一种“孟子与汉代思想史”的散点透视告诉我们:孟子在汉代思想中的地位是通过逐步消解“孟荀齐号”范式、不断凝聚“孔孟一体”规模而得以提升的;汉代思想家与贤良文学们之所以提升孟子的历史地位,根源于孟子建构了自己的思想体系,而这种思想体系又是跟汉代的政治建设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它对唐宋间的孟子升格、《孟子》升经运动也产生了深远的思想史影响  相似文献   

20.
论唐代均田制下的土地买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代前期均田制的破坏有着各方面的因素,其中土地买卖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很主要的原因。认真研究均田制下的土地买卖,是了解唐代均田制变为庄园制,租庸调制变为两税法,府兵制变为募兵制的关键所在。 唐初均田制下土地买卖的存在 众所周知,均田制在北齐时就遭到很大的破坏,土地买卖的现象非常严重。隋文帝即位后,革除流弊,弥补缺漏,使均田制更加完善和进步,加上认真推广实施,使土地买卖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唐代均田制下土地买卖明显加剧,这从唐初均田令的规定中得到证明。《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载武德七年(624)均田令规定:“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以所载百分之二十为世业田的比例计算,一个丁男占有二十亩世业田。当时,官吏的永业田比农民规定的数量为多。《通典》卷2《田制下》载开元二十五年规定:“其永业田,亲王百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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