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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恩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9(6)
中国的《宪法》及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法官个体的独立地位,法院内部对审判权行使的行政化干预时有发生。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法院行政管理者也可以假借裁判文书审批的权力左右裁判结果。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审判权限分离以及附带的责任主体模糊的问题。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旨在打造"让审理者裁判"的权力运行架构以及"由裁判者负责"的责任承担机制。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构建可以从赋权与明责两个维度加以展开:其一是赋予主审法官行使从主持庭审、作出裁判直至签发裁判文书的完整的裁判权力。主审法官与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面临重塑。其二是明确主审法官违法审判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形式以及追责主体。法官惩戒免职权的配置应遵循司法规律、司法原理的要求,重点解决权限内部化问题。在法官群体中选拔精英担任主审法官只是特定时期的权宜之计,最终目标应该定位于法官走向精英化并赋予所有法官相同而完整的审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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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的裁量并不自由,其针对的是自由限度之外的事项,要求具备辨别能力的行为人以周知的一般规则进行衡量和判断。法官裁量权是法官的一种审判权力,权力扩张的本性决定其必须受到限制。拘束是法官裁量权的应有品格,独立是法官裁量权行使的前提。法官必须以自己的良知去感知正义的内容,并以此为指引去认定案件事实,理解和适用法律,且必须公开判决的具体理由,以保证法官裁量权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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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飞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2(1)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调与解决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且贯穿在处理涉台民商事争议的始终.有关法律事实的定性、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决定法律适用及司法协助等等都离不开法官的自由裁量.然而,法官就涉台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调与解决行使自由裁量权也要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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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以来,国际社会一直想建立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法院。经过长期而曲折的努力,具有国际刑法发展史里程碑意义的国际刑事法院终于在2002年7月1日成立了。这是国际法发展的历史性突破。然而,它的出现将会涉及一系列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问题。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可使那些犯有严重国际罪行的个人最终难逃法网;而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行使却经常与国家主权发生冲突,这就决定了它的管辖前提是对国家法院的补充;它的检察官、法官在任职资格及权力的行使方面也应保持其司法独立性;由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机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作用势必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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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淼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2):108-112
西方国家政党与政府的职务任命关系不存在单一的模式。在不同的政治体制下,政党在政府首脑的任命过程中会发挥不同的作用。同样,政党对内阁成员的任命也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例如政党的结盟情况、政党的权力结构以及政党领袖的威望。支持性政党的领导层是否进入内阁则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政党制度,二是政党的组织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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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小鹰 《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2,(9)
1791年宪法 1791年9月法国制宪议会投票通过的宪法是建立在人民主权和三权分立的原则基础上。行政权:规定由国王任命部长,部长不对议会负责;国王决定对外政策、颁布法律、拥有暂停执行议会法令的否决权。立法权属由纳税的选举人间接选举产生的立法议会,任期为两年。立法议会拥有法律创制权和表决权,决定战争与和平等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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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是成员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和行使成员权利的前提,人民法院审理征地补偿费分配、集体收益分配等纠纷时应首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成员资格。基于《民法典》对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分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集体所有权,成员资格应当分为农民集体成员资格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两者指向不同的本质关系与认定标准。成员资格认定属于集体自治范畴,立法与司法应当从集体决议角度尊重集体自治,并对涉及成员资格认定的纠纷作出合理裁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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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斯佳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1(4)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元首宣誓的对象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选民,二是法官.对选民宣誓与对法官宣誓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宣誓,蕴含了不同的理论逻辑.前者暗含了“人民至上”的逻辑,推崇民主价值,强调的是维护人民意愿在现代政治国家中的重要性;后者则暗含了“司法至上”的逻辑,推崇自由价值,强调的是保护公民权利在现代政治国家中的重要性.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元首在宣誓时是面对国旗、国徽宣誓的.面对国旗、国徽这些政治符号宣誓的仪式,在政治上具有政权认同的功能,此与我国古代的国家祭祀具有同质性.但是,国家祭祀强调的是权力来源与膜拜的神灵有着某种神秘的关系,因而神灵构成了对祭祀者的约束.而元首宣誓则不可能反映权力来源与膜拜的政治符号有什么关系,并且因为其非宗教性,也不产生实际约束的效果.因此,借鉴各国普遍做法,我国的元首宣誓制度可以采用对选民宣誓的类型,规定元首在就职时对全国人大代表宣誓.对人大代表宣誓,既可以体现元首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又可以反映元首权力受人民监督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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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2,(9)
法律广义的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规则的总和(此时,与“法”一词相通);狭义的法律是议会或人民投票通过的、国家元首颁布的法令。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没有强制,就没有法律。法律一般具有两种表现形式:1,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2,行政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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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州级高等教育管理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较世界各国政府对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模式可以发现,美国所采用的是一种分权化的模式。相对于欧洲的多数国家,美国政府对于高等教育所行使的权力十分有限(对初等和中等教育也是如此)。但是,在州的层次上,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作用还是很积极的。每个州都设有全州高等教育委员会,委员会少则数人,多则十几人,有的是选举产生,有的由州长或议会任命。各个州的高教委员会名称各异,而且组成、权责、职能等,也各不一样。所以,人们在谈到各个州对高教的管理上,有一个说法叫“五十个州,五十种模式”。职能:从计划到政策州级政府由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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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存在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各项权能。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受损现象,直接导致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被剥夺,出现"被农转非"现象。在我国户籍制度尚无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应从立法层面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出界定,并辅之以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对新出现的特殊群体予以充分考虑,赋予"取得城市居民身份、稳定生活收入、加入城市社保"这一衡量标准,从而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走出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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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文燕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4(5):164-170
审判行为是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关系到诉讼机制的运转,也关系到诉讼公正的实现。审判行为失控或者变质,必然导致司法不公和腐败。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规范和制约审判行为的基本途径有三一是正确界定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提高法官素质;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和诉权,通过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制约;三是严格程序规范,健全责任制度,杜绝法外因素的干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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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美国法官监督评查制度的适用对象广泛包括了司法体系内的执行司法工作者。行为范围涵盖了不当法庭指挥行为、影响司法的不当行为、法官滥用"禁止藐视法庭"权力、干涉律师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法庭行政规则等。程序方面,任何个人或团体可以书面形式向司法惩戒委员会投诉特定法官的不当行为,经不公开的初步审查及听证会后,依过失程度予以公开处分或不公开处分。我国法官考评制度在考评组织,考评个案启动方式,考评个案启动原因,考评结果处理方式可对美国法官监督评查制度予以借鉴,在未明文规定或处理过程有疑虑时,可参考公务员考绩法的部分内容与原理原则,以保持法官职务监督制度"督促法官依法迅速执行职务"功能的发挥与保障受评定法官"审判独立"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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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列春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2):46-54
中国农民成员权是指由中国法律制度确认的,有农民身份者在村社集体关系中享有主体地位和利益份额的法律资格。中国农民成员权是特定范围农民的群体性权利,可使集体权益回归农民,维护村社组织本旨,实现土地保障功能。在私法中,以成员资格为基础安排主体制度,以集体利益为基础安排客体制度,通过成员权衍生权利体系展现权利内容。同时,按照法定程式行使成员权,并依据多种意志共治实现成员权变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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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长期合作共事的参政党,不是西方议会制度下的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并受其监督,与西方国家政府、法院与议会的平行鼎立关系有着本质区别。人大代表与议员在资格的确立、产生的过程、构成的方式、代表的利益以及接受监督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中国人大与西方议会在运行机制和决策效率方面也存在着根本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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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梅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0(4):67-74
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是国际法委员会正在编纂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享有外国刑事管辖豁免的国家官员主要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主要基于代表性与职务需要,实际上是刑事程序或刑事检控的若干法律措施的豁免;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国家官员享有外国刑事管辖豁免是否存在例外。即国家官员犯有国际罪行时是否不享有外国刑事管辖豁免。实践证明普遍管辖权的行使不能超过国际社会主权平等的基本结构,否则可能会造成普遍管辖的"越位";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官员可以通过国内管辖、放弃豁免、国际法庭管辖等方式追究其国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