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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宪法与民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一般而言,民主是宪法的前提,宪法则是民主的制度保障。中国"八二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的、真正民主的宪法。历史表明,新时期我国在民主法治领域取得的一切成绩都离不开"八二宪法"的正确指引和保驾护航。在该宪法颁行30周年之际,分析与论述"八二宪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之间的紧密关系,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中国"八二宪法"提升了公民权利的宪政地位,初步摆正了执政党在国家宪制中的地位,体现了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但在司法独立、权力制衡、违宪审查等原则与制度的规定上,在公民基本权利的列举上,特别是在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立法上显得不足。今后应该继续完善宪法,履行宪法,推进政治改革,建设宪政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3.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中国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八二宪法”),从根本大法的形式上稳妥地纾解了中国政治发展的重大问题,其主要体现在:规范了公共权力结构,促进了公共权力运行的科学化和合理化,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合理处理了国家民主与基层民主的关系,理顺了党法关系,如此等等。正因为如此,“八二宪法”也成为新时期中国政治发展的制度总章程,揭开了中国政治发展崭新的一页。  相似文献   

4.
司法宪政主义以美国模式为典型,逐渐扩展为一种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宪法实施模式。中国"八二宪法"建立了宪法的政治实施模式,但未充分制度化与程序化。中国宪法学界效仿美国宪法学,以"齐玉苓案"为契机,推进"宪法司法化",却遭遇根本性失败。通过对中国宪政模仿"司法宪政主义"的这次失败经验进行考察与分析,对相关思路与理论基础进行检讨,可将中国宪政转型的困境归结于中国宪法文本上的"政治宪法结构"。这一结构蕴涵着中国百年宪政进程的丰厚政治遗产,构成型塑中国宪法权力结构并直接决定基本权利之优先顺序与实现程度的"根本法"。中国宪政转型的真实命题可界定为如何促使这一"政治宪法结构"根据人民主权的根本原理获得理性化与制度化。  相似文献   

5.
翟明煜 《南都学坛》2022,42(1):70-75
中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确保中国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根本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为"八二宪法"的诞生奠定了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法制基础,而"八二宪法"也是一部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好宪法,在宪法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构等宪法规范中,都鲜明地表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八二宪法"历经五次修改,主要的目的就是将能够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成果写入宪法.在宪法的保障下,坚定"四个自信",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前提和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6.
近30年我国宪法中所规定的产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迁,主要表现为产权及其实现方式的多元化、非公有制产权所占的份量越来越大。我国产权结构变迁的基本方式是:先有产权及其结构变迁的事实(违宪),然后总结产权变迁的经验并制定宪法修正案(修宪),最后在宪法中加以确认并加以制度上推广(合宪)。这样一条产权结构变迁路线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宪法变迁的必然结果,符合当时社会变革的需求,促成了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宪法制度的完善,但同时也给我国宪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对我国现行宪法产权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协调宪法内部关于产权制度的各项规定,尽量减少关于产权制度方面的宪法规定,无疑是回应这一挑战的重要思路。  相似文献   

7.
"八二《宪法》"历时30多年的社会变迁,有关土地制度的条款已经过四次修正,但其内容仍然存在与社会现实诸多的矛盾与冲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权威受到挑战,修改《宪法》有关土地制度条款的内容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改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国家所有制,统一城乡土地国家所有;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实行城乡分区、分类管理;国家根据法律规定严格监管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转让等,已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近现代以来,宪法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与价值。中国的“八二宪法”作为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一部宪法,对民主的地位、方向、实质以及实现民主的思路、制度载体、突破口等六个重大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保障,推动了中国的政治发展。  相似文献   

9.
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类型的八二宪法有着长篇幅的序言,这给以司法适用为导向的狭义宪法解释学带来了理论困难,也给以人权规范为核心的规范宪法学带来了体系整合与价值协调的难题。如何认知和处理宪法序言的效力及其与宪法正文的关系,成为一个严格的中国宪法科学问题。在社会主义宪法传统与中国宪法语境下,宪法序言的主要功能是对体制的合法性论证,既包含历史合法性维度,也包含政治原则的规范维度,包含了规定并塑造中国宪法权力结构与权利体系的"根本法"规范,充当了中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宪法序言对社会主义特定的政治安排予以吸纳,在体系上要比经典的近代宪法更加繁杂,其规范形态还有待进一步演化,但其规范性不容忽视。宪法序言构成了理解中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对宪法序言之历史叙事模式与原则论证理路的精准与合目的之解释,有利于真正建立中国的宪法科学理论。  相似文献   

10.
当下对于"五四宪法"历史地位的定位和描述混淆不清。通过对"五四宪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文本的比较分析,研究"五四宪法"的性质及其历史地位,认为"五四宪法"的制定和颁布不是制宪而是修宪,其历史地位不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而应当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相似文献   

11.
宪法修改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基本方式之一,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其修改应有所限制.对宪法内容修改的限制是修宪限制之一,世界各国的宪法典明文规定了宪法内容修改的界限,我国宪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历次修宪也呈现出对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内容修改的限制.借鉴他国对宪法内容修改界限规定的立宪经验,以完善我国的修宪制度.  相似文献   

12.
宪法修改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基本方式之一,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其修改应有所限制。对宪法内容修改的限制是修宪限制之一,世界各国的宪法典明文规定了宪法内容修改的界限,我国宪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历次修宪也呈现出对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内容修改的限制。借鉴他国对宪法内容修改界限规定的立宪经验,以完善我国的修宪制度。  相似文献   

13.
"八二宪法"40载,国家权力布局结构不断演进.其中,"党的领导"被明确写入宪法总纲,较为完备的"党的领导"规范体系初步建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从"赋权"到"扩权",呈现出能动行权的态势;合宪性审查机制从"隐性"到"显性",逐渐实现规范化与制度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实践"到"入宪",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监察法律体系;地方立法权从"恢复"到"扩容",力在达成收权与放权之间的平衡."八二宪法"发展的40年,不断往返于规范与现实之间,充分展现根植中国文化,依赖中国经验,采行中国眼光,兼顾效率与公平、贯彻民主和自治的宪法实践精神.然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们应逐渐转变为以创制法律来推动全方位改革的范式,主要依靠法律建构来确认权力结构和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4.
今年是中国改革时代的根本大法——宪法颁行三十周年。1982年12月4日,告别动荡年代的新《宪法》颁布实施,从此开启了中国依法治国的大幕,为后来中国赢得30年改革和发展的稳定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奠定了法治基础。为了纪念这个重大国事,本期"专题研究"特别邀请我国著名宪法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茂林教授作为主持人,携领几位青年才俊发表三篇探讨文章,以求推进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的丰富和发展。  相似文献   

15.
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是宪法和宪政的宗旨和精髓。与前三次修宪相比,本次修宪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加强和完善了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制度。本次修宪有五条关涉公民权利宪法保障问题的加强和完善:尊重和保护人权、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社会保障制度、紧急状态以及土地征用制度,本文具体分析了其原因、具体内容及其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修宪模式的竞争性主张,其中,渐进式修宪模式与一次修宪模式之间的观点争锋尤为激烈.渐进式修宪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宪法修改的有限度理论;一次修宪模式的理论基础为宪法修改无限制论.中国近六十年来的宪法变迁实践显示,宪法修改的许多原则性或者根本性问题仍然无法在当今中国形成共识,宪法修改仍然必须面对民主转型过程中的价值多元与价值重构.宪法修改的核心功能已经从传统的“限制政府权力”范式转移为国家价值多元化时代的“社会共识的整合”范式.为此,采用折中的以宪法修改限制理论为理论基础的阶段式修宪模式将有可能成为未来中国修宪模式的一种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7.
现行宪法修改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宪法的修改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修改方式上采取修正案的形式进行局部修改 ;修改程序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共中央的修宪建议而启动 ;修改比较频繁、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经济制度部分。究其成因 ,主要是由我国宪法的渊源和宪法制度、宪法自身关于修宪提案权的规定以及我国宪法的价值取向决定的  相似文献   

18.
宪法学界多年以来一直都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制定过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但是,无论从权威机关确认的变迁形式,还是从程序、内容和名称来考察和分析,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三次大的宪法变迁,其性质都是修改宪法,而不是制定新的宪法.共和国宪法史上,只制定过一部宪法,而不是四部宪法,现行宪法是经过1982年修订的1954年宪法.我国每次修宪之前,都是由中共中央提出宪法修改的建议,这实际上已成为一个宪法惯例,虽然在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它符合宪法精神和原则,因而是合宪的.为保障修宪程序的正当性和明确性,这一宪法惯例应当成文化,法治化.1954年制宪过程中移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宪法,在当时是一种必然选择,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其历史局限性也日益显露出来.  相似文献   

19.
阿拉巴马州是美国各州中最积极要求修宪的州。该州历史上共产生过六部宪法,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使现行的1901年宪法存在许多问题,已不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该州改革派和保守派分歧的焦点是应该另起炉灶还是修修补补。阿拉巴马州宪法改革是美国各州宪法改革的典型和集中体现,它表明任何宪法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协调各方的利益,是各派政治势力相互博弈、讨价还价的结果。  相似文献   

20.
财产权的形成乃是基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私人财产权是政府存在的正当根据和优良政体的基本特征。自进入20世纪以来,宪法对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发生了两个方面的新变化。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宪法对财产权的规定始终是根据财产权主体的政治地位来确定保护的范围和力度。我国现行宪法在经历多次修宪之后,提升了私人产权的保护力度,但单纯完善宪法规范本身,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侵犯公民财产权的问题。要使公民的财产权得到有效的保障,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较之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我国宪法在对财产权的规范上,具有自己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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