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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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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编信箱     
《21世纪》2003,(2)
申请加拿大移民随申请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答:需准备出生公证、成年人的无犯罪记录公证、成年人的婚姻状况公证、IMM0008表格、家庭关系表、标准护照像、审核费及登陆权费、户口、护照复印件、成年子女状况证明、子女收养证明等。申请人18岁后如果在某些国家居住半年以上,应提供那个国家的无犯罪证明以及有关的学历公证、雇主证明信、职业资格证明(如加拿大CCPE的工程师资格评估)、加拿大的亲属关系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办成加拿大移民,不能马上举家迁移怎么办?答:如不能马上举家迁移,由主要申请人一人先去,安排好一些基本事…  相似文献   

2.
我国亲子关系立法完善问题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规定,仍有许多不尽完善之处。特别是对父母子女之间应当具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没有作出全面明确的规定,内容上仍显粗糙,不能适应我国新时期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变化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建议在今后修改《婚姻法》或制定《民法典》时,应对子女的姓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和解除等基本内容作出相应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3.
准正与认领均为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方法。在取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区分已成为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趋势下,我国未来民法典亲属编仍应当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现代社会中,如何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是衡量一个社会是不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设立准正与认领制度,仍应以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最高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4.
认领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法律途径,与亲子关系推定、婚生否认、准正等制度共同构成完整的亲子关系法律系统。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认领制度作出的是一般性规定,对于任意认领、强制认领、认领否认、准正等制度的实际操作规范未加明确。德国和瑞士的认领法律体系,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领的适用细则有借鉴意义。认领制度的解释适用,应当以血缘关系为必要,兼顾维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安定性,且不得与子女最佳利益相冲突,以确保非婚生子女的亲属权益。因此,需要加强理论支撑,结合实务经验,从而对认领制度加以准确理解适用。  相似文献   

5.
亲子关系的确认是亲子法的基本问题。在传统法中,它由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与准正组成。当代亲子法以子女为本位,对子女不再作"婚生"与"非婚生"区分。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和兼顾亲子关系真实性与稳定性,成为亲子关系确认的基本原则。统一的亲子关系确认制度由亲子关系的推定、亲子关系的否认、子女的认领构成。婚姻法司法解释应对有关子女否认和认领的实体法规则作出解释。  相似文献   

6.
我国非婚生子女准正与认领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亲属法的发展史上,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经历了从受歧视到受保护的过程.现代社会大都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许多国家亲属法中均设有认领与准正制度,以使非婚生子女依法取得婚生子女资格,我国婚姻法中没有非婚生子女认领与准正制度,这不利于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有必要借民法典制定之机,设立非婚子女的认领和准正制度,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7.
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婚生子女的涵义和范围的界定是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历史地观察其法律地位在逐渐增进。本文探究了对非婚生子女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途径,进而较详细地论述了认领制度和准正制度,指出强制认领乃是整个认领制度的核心和保障,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关于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婚姻家庭部分中 ,有关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一章在 2 0 0 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基础上 ,主要增加了反歧视原则、子女亲生否认、认领子女、强制认领、父母的亲权责任、禁止使用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有害的惩罚手段 ,以及收养关系的有关规定。将收养法并入婚姻家庭法编 ,单立一章。祖孙和兄弟姐妹作为重要的家庭成员在父母子女关系一章里专立了一节 ,并增加了有关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 ,统一“赡养”“抚养”“扶养”为“扶养” ;增加了扶养的程度、方式、争议处理办法的原则规定 ,弥补了我国婚姻法缺少系统的扶养制度的空白。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 ,阐明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法律应对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作一系列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如何办好继承公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继承公证对稳定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妥善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保证《继承法》的贯彻实施,保护公民财产上的合法权益,预防继承纠纷,制止继承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减少诉讼,维护家庭和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为获得其求学国家的签证,一般都要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为其作担保,以至在国外留学期间不会在生活和学习上造成困境。作为担保人可以是其国外的亲戚或朋友,也可以是其在国内中国银行有外币存款的亲属或朋友。 申办存款证明公证要提供的材料:  相似文献   

12.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继承公证对稳定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妥善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保证《继承法》的贯彻实施,保护公民财产上的合法权益,预防继承纠纷,制止继承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减少诉讼,维护家庭和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随着马来西亚与中国友好建交,两国的在教育领域也有了相互的交流和认证。凭着马来西亚种种留学优势,近几年很多工薪阶层子女被送往马来西亚留学。在马来西亚种种留学优势中最被看重之一的应该是接近100%的签证率。马来西亚的签证政策比其他留学热门国家的签证最大区别就是:1、不需要出示任何资金证明、父母在职收入证明。2、不需要提供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3、办理周期短,从着手准备材料申请到可以赴马,大概需要10周左右。(个别地区除外,如新疆等)4、属于返签证。每名到马来西亚修读课程的外国学生都必须符合入境规则。学生入境资格1、…  相似文献   

14.
论涉外公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即公证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主要是指公证书将发往城外使用的公证事项。涉外公证是国际间交往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法律武器。对促进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实、引进外资、发展对外民事、经济交往、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这里对保证涉外公证质量谈几点做法: 1.明确管辖权,无管辖权的公证坚决拒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及《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事项由申请人的住所地,法…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委托公证也就是房产委托公证,也是公证机构常办的公证。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涉及不动产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我们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委托公证也就是房产委托公证,也是公证机构常办的公证.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涉及不动产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我们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17.
异质人工生殖的子女,由于他/她缺乏与受术人(或委托人)夫妇中的一方或双方血缘上的联系,从而使得他/她与该夫妇间的法律关系不甚明朗。依据传统的基因联系规则无法证成相应的亲子关系,否认他们间的亲子关系则可能有悖当事人意愿和孩子利益。在此领域,超越传统的基因联系准则,以尊重当事人生育意愿为主,兼顾孩子利益应成为法律确定此类子女亲子关系的新准则。  相似文献   

18.
美国公民的子女移民问题首先,要确定这个孩子是婚生还是非婚生。根据美国移民法,子女可以分为六类:1.婚生子女;2.夫妻结婚时尚未满18岁的继子女;3.非婚生子女但在18岁以前合法legitimated的子女;4.非婚生子女;5.16岁以前收养的子女;6.16岁以前收养的孤儿。根据有关法律,如果孩子出生时父母并没有合法结婚,然而当地法律承认父母/子女关系,如以前的中国承认一夫多妻制,从移民法角度来说,这个孩子依然可以随其父或其母移民。区别在于,如果是非婚生子女,孩子的生母为其申请移民,母亲只需证明母子关系即可。而孩子的父亲不但要证明父子关系,还要…  相似文献   

19.
涉外民事公证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诸因素中有一个或有一个以上具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 中国涉外民事公证有四种情况: ▲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即当事人中一方或双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也可以是华侨、侨眷、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及港澳同胞,以及准备出国留学、探亲、访问、定居、劳务、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中国公民。  相似文献   

20.
夫妻约定财产制,亦称为契约财产制,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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