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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气候宜人,风景秀丽,有“欧洲花园”之称。荷兰的飞利浦、壳牌、联合利华等公司在世界五百强中排行前50位,同时荷兰又是世界第七大贸易国。与发达经济同步,荷兰的文化教育在世界上以其严谨和高质量而著称。为推广荷兰先进的教育,荷兰教育部下属国际交流中心的CHEER中欧教育研究协会(在荷兰特温特大学注册的合法机构)力求推出荷兰最好的高等学府给我国的学生。目前,该协会已经在上海与华申、中智和教科等留学中介机构签有荷兰留学协议。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CHEER中欧教育研究协会驻上海办公室的田汉平先生,请他谈谈荷兰留学的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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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淑娟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3)
十七世纪初叶,荷兰逐渐取代了早期的殖民强国——葡萄牙和西班牙,成为当时世界上新兴的殖民主义强国。荷兰殖民者从1624年侵入台湾开始到1661年被民族英雄郑成功赶出台湾为止,共占据了台湾三十八年时间。在这期间,荷兰殖民者为了在精神上彻底奴役台湾人民,聘用了大量的荷兰改革教派的神职人员到台湾传教,以作为政治统治的补充。这些荷兰传教士们为了能在当地广泛深入的传教,促使当地原住民族弃其原来的宗教信仰,改信荷兰的新教,采取了种种手段,其中荷兰传教士在台湾大肆创办教会,学校的活动是一项最重要的方法之一。鉴于目前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史学界较少论及,笔者便主要依据1901年出版的甘为霖著的《荷兰统治下的台湾》(英文版)中记录的一些当时荷兰驻台湾总督的《大员日记》及传教士向台湾总督、荷兰驻巴达维亚总督汇报传教情况的信件、《巴达维亚日记》等资料中所反映的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力图较系统阐述有关荷兰传教士创办教会学校的情况及对台湾当地所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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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旗国专属管辖原则是公海管辖制度的核心原则,但是在特殊情形下,非船旗国对公海中的船舶享有执行管辖权。明确公海中非船旗国执行管辖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对非船旗国管辖权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一合法性边界可以从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四个角度进行探析。非船旗国合法的执行管辖权的客体主要是船舶,合法的主体为军舰、军用飞机和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的船舶或飞机。客观方面是探究其合法性的核心环节,可以归结为三种情况,即船舶无国籍、船舶行为造成传统安全威胁、船舶行为造成非传统安全威胁。合法的执行管辖权的主观方面体现为船旗国的同意,具体可分为约定同意、临时同意、推定同意,非船旗国的执行管辖行为不能超过船旗国同意的内容,对于船长能否代表船旗国做出同意表示还需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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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政治学的历史根源很深远——在大学中,在神学家和法学家的争论中,对政界和行政管理上层人物的教育习以为常。列伊杰大学在这方面成绩卓著。但是荷兰政治学作为专门的科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形成。阿姆斯特丹大学新建政治学系和社会科学系对此是个促进。市立阿姆斯特丹大学、自由的新教大学和天主教大学,在这方面也起了重要的作用。近十年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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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学坛》2017,(4):77-83
司法实践中,如何划定合法的私募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界限,一直是一个动态难题。特别是随着私募基金的迅猛发展,解决这一难题的需求更为迫切。判定私募基金活动的合法性应从集资主体、集资对象、集资方式和集资项目四个方面展开,概而言之:集资主体是形式要件,合法私募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非法集资犯罪只是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往往无法取得备案;合法私募的资金募集对象是特定合格投资者,在经济能力、人数和范围方面都有明确限制,而非法集资犯罪是面向广大的社会不特定公众;合法私募以"私"为特征,募集方式不得公开,不得承诺收益,而非法集资犯罪与之相反;合法私募以"项目"为生命线,必然存在真实的特定项目并备案,且资金专款专用,而非法集资犯罪中的项目只是虚构、捏造的"存在",资金往往转移挥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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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献华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9(2):145-147
《画室》是荷兰著名风俗画家维米尔的代表作。品读其中的高光,可以感受其在光线和色彩方面的非凡成就;揣摩其中的地图,可以感受其艺术风格的民族性特质;探究画面背后的描画镜,可以感受其既尊重传统又与时俱进的艺术理念。因此,《画室》成为深刻解读维米尔的一把钥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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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华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1(2)
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一授权根据法律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从合法而冲突而不合法的过程。但在《立法法》生效以后,直接适用《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权的规定,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接受这种授权,这一授权受权已经没有法律根据,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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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荷中教育基金会”(CHEF-China Holland Education Foundation)是由荷兰欧中经贸集团(CECEC)在荷兰注册;致力于协助中国的人才开发;促进和发展荷中两国间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为在中国宣传、推广荷兰高等院校丰富的常规国际教学和短期专业培训课程而成立的非营利组织。从1998年起,CECEC与NUFFIC(荷兰高等教育国际交流组织)紧密合作,开始了荷兰高等教育对华输出的开发。而后,从属于CECEC的CHEF与从属与NUFFIC的NEC(荷兰教育中心)签订了紧密合作协议,并成功地在中国推行了为期三年的“荷兰-中国教育输出项目”。荷兰高校通过CHEF招收了几百名名留学生,但更为重要的是,CHEF为荷兰高等教育在中国打开了知名度。CHEF能在推广荷兰高等教育领域里取得良好成果,关键在于CHEF有一套周密完整的工作体系。这一工作系统由CHEF和分布在全国各地数十家有资质的留学代理共同组成,各自发挥本身的优势,紧密合作,形成了一个可靠、高效、经济的留学荷兰运作体系,如资格预审程序、快捷签证程序、资金担保程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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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既得利益可以分为合法的或非法的。探讨了法对合法既得利益的调控 ,包括对合法既得利益的维护 ,主要表现在对追求合法利益的行为的确认 ,对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合法利益的保护 ;同时 ,也探讨了法对非法既得利益的抑制 ,主要表现在对试图取得非法利益的意向的抑制 ,对取得非法利益的过程的抑制 ,通过追缴非法利益 ,抑制违法行为的蔓延和发展 ;对非法既得利益者的惩治。特别强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 ,同非法既得利益者的斗争是一项长期的斗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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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认为荷兰风俗画虽取材于日常平凡生活,但仍然是真正的艺术作品,这是因为荷兰人凭着正义、勇敢和辛勤的劳动创造了自己的生活,从而使日常平凡事物具有了实体性内容,显现了精神中的普遍力量或情致。黑格尔对荷兰画与荷兰人的现实生活的论述中隐含了两个命题:1.完整心灵的情致或普遍力量在劳动中形成和实现;2.人的本质在于实现身心自由要求的现实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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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中医药学界的两次抗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建云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2):82-84
通过对民国时期的有关历史档案和其它史料的分析研究,认为在民国一二十年代,中医药学界的两次抗争的目标其实是十分明确而坚定的,那就是争取中医药的生存发展权。而这一总权利具体表现为非常实在的两大权利:一是中医合法的教育权;二是中医合法的行医权。这构成了一二十年代中医药学界两次抗争的主旋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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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贵凤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4)
<正> 资金平衡表是在日常核算资料的基础上,用货币量度从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个方面全面总括地反映企业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利用它可以检查企业的资金占用(分布)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资金计划执行的结果怎样,以及企业是否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关系等。因此,资金平衡表是企业重要的财务报表,它和利润表分别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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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爱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4):58-67
荷兰人类学的产生与殖民主义密切相关。长达350年之久的印度尼西亚殖民史造就了以实用主义为基础的人类学学科特征,这一点尤其反映在资料分析和田野调查上。在印度尼西亚研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荷兰结构主义人类学虽然并非广为人知,但它在亲属理论和社会结构理论方面,却绝不逊色于英法结构主义。1949年印度尼西亚独立以后,荷兰传统的院系制度开始发生变化,人类学研究向区域多样化、研究主题多样化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