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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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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责边界清晰、信息公开、高效的绩效监督是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现代财政治理体系的关键。我国财政治理体系在围绕关键点的发展过程中,面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财政征管机制不健全、预算管理体系不完善、财政透明度不高等治理困境问题。以信息透明可追溯、数据不可篡改、分布式记账为特点的区块链技术,与财政治理中对数据公开、安全、准确的要求之间有着内在的耦合性。区块链技术有助于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和优化财政治理体系,但还面临财政金融领域成熟应用较少、数据处理能力有限、存在数据安全隐患、灵活性不足,与政府财政治理理念存在差异等方面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应加强区块链在财政治理场景的尝试,优先发展跨机构的联盟链,强化中心化核心应用与非中心化区块链应用的混合模式发展,以及推动政府财政治理理念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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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形成热潮的非同质化通证(NFT)以及加密数字藏品是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资产确权方面的最新尝试。通过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的应用,使得非同质化通证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物权特征,但与其底层数字藏品之间的关联却很难仅通过技术手段得以保障。分析加密数字藏品的法律属性与内生风险的结果,建议可对以非同质化通证为代表的区块链数字资产进行针对性立法,以保护其上承载的财产性权利;同时,对于非同质化通证与其底层数字藏品可能发生的在技术上、合法性上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疏离,有必要引入部分中心化和实名制的链外机制,如此才能化解加密数字藏品的内生风险,构建稳定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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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政府数据治理中的应用:优势、挑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治理是政府治理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方式。现阶段的政府数据治理面临着质量管理差、安全管控弱、开放共享难的问题。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去中心化、去信任、可追溯、透明、安全的新兴互联网技术,能有效克服当前政府数据治理存在的问题。但区块链技术在政府数据治理的管理权威、安全监管和法律秩序等方面带来挑战,亟需政府完善应用理念,创新监管机制以及健全制度体系来推进数据治理中的区块链技术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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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智慧治理.基于数字技术的智慧治理驱动人类迈向以"智慧治理"为支撑的智慧社会,并对社会治理中的社会文化主题,如身份、社区和归属感产生了深远影响.数字文化视域下,智慧治理呈现出从追寻"数字化"治理的有效性到注重"数智化"治理的合法化、从"虚拟社区"到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网络"的治理、从"信息互联"到"价值互联"的互信社会的治理三方面的变革与发展.在智慧治理变革和发展中,衍生出"离群文化"风险、"匿名文化"风险与"开放文化"风险.但是,智慧治理存在的风险或将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共识性、安全性和互信度等技术与文化特征实现有效规约.在此基础上,提出智慧治理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即倡导有温度的智慧治理理念,推动数字文化价值内核的嵌入;完善多元主体与技术互构的协同关系结构,建设数字文化视野下的角色互动机制;搭建智慧治理平台,提升智慧治理的数字文化风险应对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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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智慧治理.基于数字技术的智慧治理驱动人类迈向以"智慧治理"为支撑的智慧社会,并对社会治理中的社会文化主题,如身份、社区和归属感产生了深远影响.数字文化视域下,智慧治理呈现出从追寻"数字化"治理的有效性到注重"数智化"治理的合法化、从"虚拟社区"到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网络"的治理、从"信息互联"到"价值互联"的互信社会的治理三方面的变革与发展.在智慧治理变革和发展中,衍生出"离群文化"风险、"匿名文化"风险与"开放文化"风险.但是,智慧治理存在的风险或将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共识性、安全性和互信度等技术与文化特征实现有效规约.在此基础上,提出智慧治理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即倡导有温度的智慧治理理念,推动数字文化价值内核的嵌入;完善多元主体与技术互构的协同关系结构,建设数字文化视野下的角色互动机制;搭建智慧治理平台,提升智慧治理的数字文化风险应对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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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支付和数字加密货币的发展,中央银行自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条件开始具备。法定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自行发行的用于替代现金的支付工具,与现有法定货币等值、在经济学上属于流通中的现金。但是,法定数字货币不属于动产,受限于终端设备也难以具备法偿性,与现有的法定货币的定义不兼容。法定数字货币与现钞货币在性质与定位上一致,应当被纳入法定货币体系之中。因此,建议将法定数字货币理解为对中央银行的特殊债权,并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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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具备不同于私人数字货币、人民币现金和移动支付的诸多特性。我国货币犯罪案件的数量并未因移动支付的广泛运用而降低,相反近年来在整体上呈上升趋势,导致货币犯罪的罪名在整体上的立法和适用价值进一步增加。针对数字人民币,货币犯罪的变革可采用立法修改、刑法解释和理论更新相结合的方案,具体为:停止适用变造货币罪,并根据伪造货币罪来认定变造数字人民币行为;修改关于伪造货币罪的低位阶规范性文件并重新解释相关构成要件要素。适用该罪时应注意:伪造货币罪是行为犯,无须发生进入流通、完成支付等结果即可既遂,这适用于数字人民币。在数字人民币的场合,应在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中保留而非删除流通的目的。应对伪造数字人民币的常业犯从重处罚;停止适用持有假币罪和运输假币罪,对持有和运输假数字人民币行为出罪;购买假币罪、出售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可适用于数字人民币,但应注意:购买假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中要有流通的目的,而出售假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中无须有该目的。对使用假币罪而言,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属于使用时,必须紧紧围绕"进入流通"来判断。一切导致假币进入流通的行为方式,包括支付对价、偿还债务、作为保证金提供给他人、作为注册资本验资、交换、赠与、存入金融机构、兑换真币等均属于使用,但单纯出示、委托保管不属于使用。判断假数字人民币是否进入流通时,不应使用与有体物紧密相关的"占有"一词,而应使用抽象意义更强的"支配"一词,具体而言:当他人从行为人处以电子支付方式取得对该假币的支配或破解了该假币的加密数据,并能对其随意支配时,该假币则进入了流通。行为人使用假数字人民币的行为表面上看同时构成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时,二罪的关系不是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根据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当将行为人的行为认定为法定刑较重的使用假币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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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面临严峻挑战,区块链技术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融合发展研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为此,从工具理性和价值维度,研讨区块链技术开放性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分散性之间的耦合、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记账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多方参与性之间的耦合、区块链技术时间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溯源性之间的耦合.在协同治理理论指导下,提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信息协同、主体协同、调度协同、流程协同、监管协同等耦合路径,进而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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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块链技术如何提升数字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普遍存在过于乐观的看法,反而不利于其应用。本文以制度经济学范畴展开分析。区块链的确具有外部性内在化、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功能,有助于构建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府。但将区块链技术置入制度环境中进一步审视发现,其应用存在边界,与之相关的“去中心化”、共识、信任等概念也都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现有治理结构,因此对治理结构的变革存在局限性。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政府的实施过程中,还会遭遇价值认同问题、资源浪费风险和晋升博弈困境等障碍,可能使得区块链逃脱不开传统府际协同技术的命运。为此可通过加快技术研发和标准建设、加强“高位推动”、优化晋升竞争机制和开展扎根研究来加快区块链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与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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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府数据开放的“集中—分布”模式既存在过度中心化的痼疾,又难以保障数据分布的整体效果。在数据集中的过程中,多节点数据难以汇聚至中心节点;在数据分布的过程中,中心节点数据难以传递至多节点;在数据利用的过程中,多节点与中心节点之间难以互动。鉴于此,需转变现行政府数据开放的模式,并为其寻求一种新的技术支撑。区块链是破解政府数据开放难题的理想技术,可以通过通信、存储、安全、共识等四层机制保障数据流通,克服单点故障和科层组织局限,并促使政府转变职能、赋能多元主体参与数据开放。但将单一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政府数据开放时仍面临着规避监管、固化错误、破解算法和再中心化的危险,存在去中心化、安全性与可扩展性不可兼得的问题。面对政府数据开放的技术需求与区块链技术的三元悖论,本文通过引入主权区块链概念来探寻能够兼顾中心化的主权国家监管与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的政府数据开放路径。主权区块链与政府数据开放存在契合之处,其本质是一种科技与制度叠加的、具有分布式整合功能的治理技术。依托于主权区块链,可以建构一个政府引导、节点共治的政府数据开放模式。具体而言,主权区块链由公有链、联盟链、私有链共同塑造而成,该构造有助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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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已然成为当前深化发展的新型生产要素和核心引擎。然而,随着数据存在的采集难、存储难、共享难等问题日益严峻,如何对数据全生命周期进行有效治理成为各领域数据价值化体现的重要前提。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出现,为数字经济下数据治理模式提供新思路、新路径。基于此,针对数据治理的问题和需求,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构建了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数据治理框架与模式并在疫情防控中进行应用,能够为数据治理提供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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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的特征,一方面奠定了其在金融这一文明社会重要基石中的应用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为区块链金融活动中的不法风险埋下了线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实际金融应用场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之应用的不法风险,首要体现为以加密货币为基础的区块链金融生态对于骗购外汇类犯罪与洗钱犯罪的助推。区块链ICO等中心化金融活动,更是带来了诸如内幕交易类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扰乱金融秩序的不法风险。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还催生出基于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场景下的犯罪形态。思考区块链金融犯罪的规则之治,现行法规范的缺乏与区块链技术的风险内生性,共同导致了相关犯罪的认定困难。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区块链金融领域的刑法风险,需要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来对相关风险加以规制。就外部视角而言,为了将区块链金融犯罪纳入刑事法治的轨道,首先必须重新评估加密货币的刑法定性。对此,应当区分不同加密货币的性质来分情况讨论。同时,还需对区块链技术发展主体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合理界定相关区块链企业的平台责任及监管方式。应当反思当前“一刀切”的监管方式,采用带有包容性特征的监管沙盒模式,允许相关企业在可控的范围内开展颠覆式创新,并基于包容审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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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区块链技术的载体和应用产物,ICO在发挥现代商业拉动经济模式转变的同时也滋生许多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传统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采取“一刀切”式的限制立场,这将导致传统刑法理论和法条规则与新型网络信息技术的关系日益紧张。面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传统刑法的理论和立法在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ICO行为法律属性的解读、ICO与其他犯罪行为的分界等方面都未加以明确。中国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的刑法创新规制宜进一步突出对“募集对象”的规制路径;以非法经营罪作为刑法规制ICO行为的兜底条款;并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形分别进行刑法认定,以完善ICO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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