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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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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造成政策执行的不作为的原因主要有:政策有其内在的一些缺陷;公共权力私化;政策异化等。只有了解这些原因,我们才能更好预防、控制和消除政策执行的不作为,预防腐败。  相似文献   

2.
“执行协议”: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一种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专门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这是对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一项变革。本文试就此提出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3.
是否肯定不作为间接正犯的存在是德日学者争议较大的问题,理论界的通说是否定论.但是,一方面不作为与作为对法律权益的侵害能作同价值的评价,另一方面不作为者具有正犯性,而且不作为者的正犯性应与作为的间接正犯进行同价值的评价.  相似文献   

4.
德日刑法理论中对于不作为的共同正犯的研究,存在"全面肯定说"、"全面否定说"和"限定肯定说"三种观点,其中限定肯定说最为合理。真正不作为犯之间能够成立共同正犯。不真正不作为犯中,不作为与不作为之间也能成立共同正犯,至于不作为和作为能否结合成立共同正犯,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是对正犯的不作为的参与,原则上都应当是帮助犯,没有成立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的共同正犯的余地。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缺乏不作为者的不作为,犯罪就无法实现,即作为与不作为可以作出刑法上的平行评价时,也可以成立共同正犯。  相似文献   

5.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是保障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中不受侵害的重要制度,可分为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其目的在于全部或部分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或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我国现有的异议之诉的立法缺陷在提出异议之诉的主体、异议之诉的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对异议之诉的救济和监督等方面均有体现。在对执行救济制度的程序价值全面认识之后,应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给予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与对策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是最终实现当事人权利义务、解决民事纠纷的关键环节,而长期以来种种因素困扰着这一环节.我国民事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相关制度支撑和配合,社会诚信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健全也促成了这一问题的发生.为此,我国有必要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法治实践,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完善执行退出机制,这是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7.
刑事执行变更程序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春燕 《江汉论坛》2005,(11):129-130
刑事执行变更请求权是一种诉权,刑事执行变更裁决权则是一种司法权;在公诉案件中变更请求权归属公诉机关或被告及原告,在自诉案件中则归属当事人;赋予当事人执行变更程序的参与权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新民诉法新增第三人撤销之诉内容,旨在保障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之利益,但条文表述过于简单,整体规定模糊,缺乏逻辑性。其中,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地位较为抽象,开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资格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司法实践中不易把握。在分析法条表意的基础上,有必要探究立法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因,并结合既判力、反射效力及当事人程序保障的理论对现有法条进行合理的司法解释,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扩大解释,扩大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的范围,以期充分发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行政执行公正从和谐社会的视阈探讨行政执行公正的前提是对行政执行有正确的认识,立足点是克服执行不公正;从制度入手健全与完善公共行政执行制度是解决行政公正问题的有效途径,其相应的制度建构为:公正的行政执行主体制度与公正的行政执行工作制度。  相似文献   

10.
案外人再审之诉制度的建立,旨在摆脱民事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常常难以有效处理侵犯案外人合法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上错误的尴尬并破除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原启动主体和监督范围太窄的局限。但其作为一种崭新的民事执行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在申请主体范围、诉讼地位、提起条件、审理程序和审理法院、再审申请期限、结案方式均无先例可循,亟待科学探索,其司法适用对解决类似问题也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政治学意义,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稳定的政治意图的体现。农民自身、社会性利益团体和大众媒体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担当着不同的角色,但作用甚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主体的合法性基础以及执行能力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与推广仍需作多方面的努力。  相似文献   

12.
张超 《中州学刊》2008,(2):109-111
起诉不停止执行制度作为行政诉讼的基本审判制度,是当前<行政诉讼法>修改中被关注的重要内容.该制度的指导思想及其具体设计存在严重问题:以起诉不停止执行作为原则,容易使原告权益保护落空;赋予了被告裁量权和法院裁判权,但相关程序规范严重缺失,为保护原告权益设置的例外规定成为空设.以起诉停止执行作为对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补充,建立暂时权益保护制度可以完善起诉不停止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13.
卓炜 《山东社会科学》2012,(Z1):212-213
近年来,随着执行案件的逐年增多,当事人依仲裁裁决书申请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案件也逐年增多。特别是对于涉案标的额较小的仲裁裁决案件,该类案件往往因涉案标的额小而被中院指定由基层法院执行(以下简称指定执行案件),而该类案件,被执行人绝大多数会提出不予执行申请书,以此来  相似文献   

14.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重要保障。《民事诉讼法》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规定内容简略,未形成完整体系,司法解释零散,不足以弥补立法的缺失,导致司法审判实践在互惠关系认定、外国判决适当性审查、程序正当性判定等重要问题处理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必要在互惠关系认定上确定法律互惠的判断标准,建立外国法院管辖权审查的间接管辖权制度,细化判决终局性认定规则,明确界定正当程序规范的范围,厘清程序正当性与公共政策的边界。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为其流转打下了基础,并使之具备了可执行性。但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具备债权和生存权的特点,司法解释中规定不允许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债和抵押,因此需要在二者之间进行有效的协调,并对两种不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   

16.
对知识产权本质及知识产权制度本质的认识,从来就是法哲学、哲学诠释学的任务。认识知识产权本质是为了更好地安排知识产权制度。认识知识产权本质的困难在于法律专业的分工导致法律思维的专业限制,只有超越知识产权法才能看清知识产权及其制度本质。通过运用法哲学思维、辩证逻辑的方法分析知识产权制度,挖掘不同性质的制度结构及相互关系,可以发现,知识产权制度本质是一个均衡对价的制度安排,蕴涵了高超的政治智慧。知识产权立法只有具备这种政治智慧,才能使人们心悦诚服地按照知识产权规则从事生产和生活。  相似文献   

17.
德国强制执行框架内的财产释明制度一直以其周密的制度设计以及良好的实践效果成为各国相关立法的典范。与之相比,我国的强制债务人财产申报制度具有前瞻性的立法优势。但是,在制度构架层面缺少系统性;在制度适用层面缺少操作性。在保持自身优点的情况下借鉴德国财产释明制度的先进之处必将使我国的强制债务人财产申报制度更好的发挥服务于强制执行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固定不变的绝对真理体系和教条,而是一种理解社会历史、理解社会现实生活、需要不断发展的方法论体系.面对咄咄逼人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我们应当从马克思遗留下来的各种文本中,深入挖掘马克思的制度思想,并将其系统化.同时应立足于马克思的制度思想,进一步展开对制度问题的研究,形成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只有这样,历史唯物主义才会有持久的理论生命力.  相似文献   

19.
吕志奎  钟小霞 《学术研究》2022,(6):72-77+177
制度执行是国家治理中纵向、横向政府间关系的交汇点,受到参与制度执行过程的纵向、横向主体和卷入其中的各种资源的激励与约束。强化制度执行力,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然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建引领治理机制,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动员与整合治理主体和各种治理资源。河长制是中国流域治理的重大制度创新,创造了党建引领治理机制的中国制度优势效应。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河湖长制”列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强化制度执行力的关键是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本文基于D县河长制实施的案例研究发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纵向分层对接和横向多部门协同共同塑造了河长制制度执行的系统化治理格局,运用党政统筹协调治理机制的嵌入、流域化党建的治理共同体责任体系和纵向闭环管理的整体性治理体系等要素,能够实现多层级治理主体的制度化动员与积极响应,释放制度化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20.
姜宇轩  贾宏斌 《江汉论坛》2020,(12):106-112
权利冲突是法治领域中的一个世界性问题,学术界注重从权利位阶、权利交易、利益衡量以及提升社会资源总量等维度关注解决权利冲突的法律路径,而实务界通常聚焦于争议双方因同时行使各自享有的法律上的正当性权利而发生的冲突,司法裁判难以采取消灭其中一项权利或证明其不存在的方式予以化解,而必须致力于创制出解决权利冲突的具体规范。比如,购房者享有的不动产物权期待权与银行享有的房屋抵押权在执行异议之诉这一场域内的冲突,以及由此导致的裁判观点分歧,充分反映和暴露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与生活实践、行政规定、行业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诸多方面的协调、衔接还存在亟需完善的地方。在彰显和宣示民事权利保护的《民法典》即将实施之际,加强对权利冲突研究,有助于将民法典中静态的权利分布纳入动态运行环境之中,通过公正统一的司法裁判不断探求和验证权利的本质,提升化解不同类型权利在追求各自权利实现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冲突的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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