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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学评论》一九八○年第六期发表了鲍昌同志的《〈诗·召南·殷其靁〉新解》。文章说:“此诗究竟写的是什么?《小序》云:‘《殷其露》,劝以义也。召南大夫远行从政,不遑宁处。其家室能闵其勤劳,劝以义也。’其意是说,本诗写的是召南大夫为了王事远行在外,奔波劳累,不得休息,他的妻室‘闵其勤劳’,遂写此诗‘劝以义’。这一说法与《毛传》概同;《郑笺》,孔颖达《正义》因袭之。至朱熹《集传》,更进而断定说:‘妇人以其君子从役在外而思念之,故作此诗。’到了清代以严谨之朴学治《诗》者如陈奂,马瑞辰等人,亦未提出异义。然而,他们的理解实在是错误的。”接着鲍昌同志对本诗“逐字逐句”进行了“考释”,然后,得出结论说;“《殷其靁》这首诗,决不是召南大夫之妻向其夫‘劝义’之诗;正相反,它是一首周代普通人民  相似文献   

2.
《诗经·周南》中的《麟之趾》一诗,因为歌颂的是“麟”,历代封建学者便认为它就是神话中的“仁兽”麒麟,从而对这首诗作出了许多牵强傅会的谬解。值得注意的是:直到今天,《诗经》研究者们仍未对这首诗的传统谬解予以澄清,并对它作出科学的解释。《麟之趾》诗中的“麟”并不是麒麟;即便说到麒麟,它原来也不是个神话般的动物;而《麟之趾》一诗非但不是宣扬神异祥瑞的诗,正相反,它是古人应用于现实生活中的一首婚礼歌曲,或议婚时的贽礼歌曲。这一结论,是我们对《麟之趾》诗逐字逐句重新考证后得出来的。该诗全文是:  相似文献   

3.
“抱布贸丝”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以下称《古代汉语》)注:布:指布币。上古用布作货币。”各家注诗者多如此解,实为误解毛传。毛传:“布,币也”。“币”的本义是“布帛”,《说文》:“币帛也。”《左传·襄公八年》:“敬共币帛,以待来者,小国之道也”。“币”、“帛”同义连用。虽然汉代“币”已有“货币”义(参郭锡良等《古代汉语讲授纲要》(上)72—73页),但毛传用的是古本义,不是用的引申义。孔疏云:“此布币谓绵麻布帛之布,币者布帛之名。”可谓得之。其实,布帛在历史上并未充当过货币参杨琳《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的释义问  相似文献   

4.
经例 诗有诗人之意,有编诗之意 《周南·麟之趾序》云:“《关睢》之应也。”(《疏》云:“此篇本意不为有《关睢》而应之,太师编之以象应,叙者述以示法耳。”) 诗有作诗之义,有引诗之义 《孟子》:“‘肆不殄厥愠,亦不殒厥问’,文王也。‘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孔子也。”(季父季刚先生云:上二句固为文王作,下二句则非为孔子作。盖引诗断章,不必如本,《左传》已明言之矣。)  相似文献   

5.
历代对于《诗经·曹风·下泉》的诗旨说法不一,本文通过对前人观点的梳理与分析,以诗中的“有王”“郇伯”为切入点,并结合《左传》、《史记》等文献,认为“有王”应理解为“朝聘于天子”,“郇伯”应指文王之子(或文王的后人),而《下泉》为怀古伤今之作。  相似文献   

6.
《卫风·有狐》,古今说家持论不一。或曰寡妇欲嫁鳏夫;或曰怨女求旷夫;或曰贫妇见剥削者衣华贵之衣,而伤夫劳役无衣;或曰男女幽会;今人多以为属妇以夫从役于外,而伤夫无衣之作。窃以为均难浃畅。理由如次: 一、“狐”。前人说解此诗,均泥于《说文》:“狐,妖兽也”之释,实误。据考,在先秦人意识中,通常认为:①狐是一种狩猎对象,它的实用价值在于毛皮;故《诗》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七月》)、“狐裘蒙戎”(《旄丘》)、“锦衣狐裘”(《终南》)等语。②狐是一种具有高尚品德和具有神性的“灵兽”;《礼记·檀弓上》说:“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白虎通》说:“狐死首丘,不亡  相似文献   

7.
《易·乾·九三》爻辞之于《易》,确有其重要地位。《易传·系辞下》言:“惧于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①”是极言此爻之要。一、《乾·九三》爻辞之标点《易·乾·九三》爻辞,即《易经》首卦《乾》(?)卦中第三爻的爻辞。因属阳爻,故称“九”,又为第三爻,故称“九三”。其全文为:“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要想理解这条爻辞,首先涉及到的是标点问题。  相似文献   

8.
《诗经·新台》是篇千古名作。闻一多先生在《天问·释天》、《诗经通义》、《诗新台鸿字说》等几篇力著中,对该诗的“籧篨”、“鸿”等词,进行了新的考订,为理解这诗的内容,作出了巨大贡献,实在建功极伟。不过,其中还有一个重要问题,自古迄今一直都未获得澄清。历代有关《诗经》的著作,包括今人余冠英先生的《诗经选译》、北大《先秦文学史参考资料》和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袁愈葵、唐莫尧两同志注译的《诗经全译》等书,都认为卫宣公娶儿媳为妻是件丑事,从而诗人要加以讽刺。北大《先秦文学史参考资料》说:“旧说,卫宣公为其世子伋娶妇于齐,听说齐女美好,宣公想要自  相似文献   

9.
我国历代不少古文字研究者认为“薄”字可作“语助”用,如刘淇《助字辨略》说:“诗国风‘薄言采之’毛传云:‘薄,辞也’。……愚案:‘薄,辞也;言亦辞也。薄言,重言之也。诗凡言薄言,皆是发语之辞。”杨树达《词诠》则把“薄”定为“语首助词”。新《辞海·语词分册》在训释“薄”的词义时也列了“作语助”一条。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呢?下面想就我们研究的结果,谈一些不同看法,以就正于广大读者: “薄”字金文作(?),《金文诂林》卷十二引容庚《金文编》说:“(?),从干,经典通作薄。虢季子白盘:(?)伐(?)(?),即《诗·六月》‘薄伐(?)狁’”。许慎《说文·(?)部》说:“薄,林薄也。一曰蚕薄。从(?),溥声,傍各切。”段注:“林木相  相似文献   

10.
古荆为巴说     
长期来学人多谓荆即是楚。笔者对此颇有疑点,以为荆本是指巴族。此或妄说,冀识者指正。一、说荆地之得名古华夏活动中心以南的江汉周遭,最早并不称为“荆”,而是包含在泛称为“南”的地域中。《诗·国风》中有《周南》、《召南》。《吕氏春秋·音初》谓:“涂山氏之女,乃令其妄待禹于涂山之阳,实始作南音。周公及召公取风焉。以为《周南》、《召南》。”周南在汝、汉,召南在江、沱。此外,也还有与“南”有关的名称: 南交《书·尧典》:“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伪,敬致。”《史记·五帝本纪》则作:“申命羲叔,居南交。便程南为,敬致。”南国《诗·小雅·小曼之什》四月篇:“滔滔江汉,南国之纪。尽瘁以仕,宁莫我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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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牡丹诗案     
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古代常识·明清部分》二九三页论及清初的文字狱时说:“著名诗人沈德潜,因其《咏黑牡丹诗》有‘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之句,也被剖棺戮尸。”按,“紫牡丹诗案”为清初著名的文字狱,其本末野史记载纷纭。孟森《心史丛刊》之集“闲闲录案”条谓:“流俗相传,以为此《南山集》中语,及检《南山集》,乃并无此。”《南山集》为戴名世之作,《南山集》狱亦为康熙年间著名文字狱之一。孟氏复引许嗣茅《绪南笔谈》,云:“乾隆三十三年,吾郡《闲闲录》狱起,举人蔡显所作,书中多雌黄他人之作之处,郡中恶人,因摭其引古人《紫牡丹诗》句,以为狂悖,遂弃市。自来记载,罕及此事。”则谓此诗为蔡显所引古人语。柴萼《梵天庐丛录》卷十二云,东台县举人徐述夔“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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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苦吟出名的晚唐诗人贾岛,诗中颇多警句,其最为人所称道者,当推“独行潭底影,数息树边身”。对此二句,作者尝云:“二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但也有人提出异议,以为这二句与全诗联系起来看,却算不得佳句。该诗题作《送无可上人》,诗云: 圭峰霁色新,送此草堂人。麈尾同离寺,蛩鸣暂别亲。独行潭底影,数息树边身。终有烟霞约,天合作近邻。 清人施闰章在《蠖斋诗话》里说:“余谓此语宜是山行野望,心目间偶得之;不作送人诗,当更胜。”今人潘述羊也说:“既是送人诗,而且似乎还是送别诗,就不该写和尚‘独行’与‘数息’。”(《写作掌故杂谈》) 《送无可上人》为送别诗,送别之作,说被送之人“独行”、“数息”当然欠妥。而问题在于这“独行”、“数息”是否如前之论者所言,是指无可上人。鄙见以为,这二句并非指无可,而是写送别无可上路后,作者自己独行野望、徙倚徘徊之情的。  相似文献   

13.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出于《诗·卫风·氓》。其中“复关”一词,众说纷坛,有代表性的意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毛诗诂训传》解为:“复关,君子所近也”。朱熹《诗集传》解为:“复关,男子之所居也。不敢显言其人,故托言之耳”。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解为:“男子所居之地”。此三种解释可集为一义,即:“男子所居之地”。 第二种:陈奂《诗毛诗传疏》解为:“复,反也,犹来也。关,卫之郊关也。”《集疏》释为:“复关,犹言重关。近郊之地,设关以讥出入,御非常。”  相似文献   

14.
《邶》、《鄘》、《卫》三《风》,均为卫地之诗。按《诗序》的解说,三《风》凡三十九篇,有十二篇,占总数近三分之一,或是直刺、或是间刺卫宣公与宣姜的淫乱。之后,经过历代学者的甄辨,迄今,十二篇诗大部分得以从“二宣”的“淫乱沙龙”中开脱出来,余下《新台》、《墙有茨》等数篇,大多学者仍泥守《诗序》的解说。《诗序》解诗,毋庸讳言,不乏确当者,但谓《新台》等诗为对“二宣淫乱”的直刺或间刺,则实在是一个历史的误解。人谓《诗序》为东汉卫宏作,则此误一误近两千年,时间不谓不久矣;此误既自误亦误人,误人不谓不深矣。此误之所以误,究其原因,不能不说就在于其于时俗、史事、诗意等多方面失之考察、详辨。  相似文献   

15.
关于《诗经·邶风·燕燕》诗本事的解释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或主女性之间的越礼相送,或称兄妹之间的手足情深之别,或解作分手情人做从此各自陌路的无奈诀别;现当代学者甚至从最新文献考定本诗出现了错筒,至此该诗题旨的阐释也莫衷一是。由此也足以证明,该诗堪称“万古送别诗之祖”之不朽经典。  相似文献   

16.
《西江诗话》卷二载: “山色有无中”王维诗也,欧公《平山堂词》用此一句。东坡爱之,作《水调歌头》,乃云“认取醉翁语,山色有无中。”这是以诗句入词的显明例证之一。王维的《汉江临眺》全诗是:  相似文献   

17.
古今对《秦风·无衣》有种种说法,其分岐集中表现在对“王”字的考证解释上。《诗序》说:《无衣》,刺用兵也。秦人刺其君好攻战,亟用兵而不与民同欲焉。”《毛诗正义》根据《左传》列举了秦康公的好战实例,认为“王”指秦康公;就诗而论,属于慷慨从军之诗,没有刺好战之意。试看原诗: 岂曰无衣,岂曰无衣,岂曰无衣, 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王于兴师,王于兴师,王于兴师, 修我戈矛,修我矛戟,修我甲兵, 与子同仇。与子偕作。与子偕行。  相似文献   

18.
韩愈《山石》一诗的写作年代,诸家考证纷纭,迄无定论。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的《唐诗选》据方世举《韩昌黎诗集注》说,谓“本篇当作于贞元十七年(公元八○一年)七月,时作者在洛阳。”或谓作于客徐州节度使张建封幕中之时。王元启《读韩记疑》曰:“按此诗当是独游而作,公在徐,所视无一相从者……今此诗卒章又复云云(按:指“嗟哉吾党二三子,亦得至老不更归”之语),是以知其为在徐作也。”王鸣盛《批韩诗》则谓:“观诗中所写景物,当是南迁岭外时作,非北地之语,但不知是贬阳山抑潮洲,不能定也。”  相似文献   

19.
关于周代宗法制度中君统与宗统的关系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问题的提出在周代宗法制度的研究中,关于君统和宗统的关系问题,是争论最大,也是最重要的问题。这场争论起源于汉代,是由毛亨和郑玄对于两首《诗》的不同理解而引起的。《诗·大雅·公刘》:“食之饮之,君之宗之。”毛传:“为之君,为之大宗。”郑笺:“宗,尊也。公刘虽去邰来迁,群臣从而君之尊之,犹在邰也。《诗·大雅·板》:“价人维藩,大师维垣,大邦维屏,  相似文献   

20.
《伐檀》主旨探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千余年来,经学家对《诗经·伐檀》的主旨“纷纷无定解”,但是半个多世纪来国内研究者几乎有了一致的意见。早在二十年代,顾颉刚说:《伐檀》“是一首骂君子不劳而食的诗”。胡适在《哲学史大纲》第二篇第二章中以及中国哲学史课堂上,把“君子”解作当时不劳而食的“大人先生”。他说:“你看那《伐檀》的诗人对于那时的‘君子’,何等冷嘲热骂!郭沫若也认为,《伐檀》是剥削者“阶级意识觉醒的反映”。四十年代,蒋伯潜也说:“伐檀之工人生活劳苦,富贵之家不劳而获,享受反丰,故作是诗以刺之。”五十年代,余冠英沿此说认为“这是一首嘲骂剥削者不劳而食的诗”。以后,国内凡涉及此诗的有关著述,均采此说。笔者不揣谫陋,拟在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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