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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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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敏 《经营管理者》2013,(16):246-246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虽然物权法将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制度内容,但是,不动产登记的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物权的设立及变动的干预,因而,不动产登记就不仅仅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它涉及到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还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备行政法律制度去规范行政主体的登记行为。  相似文献   

2.
浅析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为德国中世纪民法所创立,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物权的排他效力。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采纳了该制度,对解决我国现有的“一房二卖”问题具有现实的意义,但对如此重要的制度《物权法》仅用一个法条规定它,势必难以求全,顾此失彼。本文拟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概念、性质、条件和效力等基本问题出发,对我国现行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作一个较为完整的解读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而不适用于不动产物权。《物权法》颁布之前,就我国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学界颇有争论,而以登记作为公示的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不适用此制度。《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这一规定完善了我国原有的物权法制度,使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面有了开拓性进展。本文以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价值及依据为基础,分析其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并提出一些思考,以期完善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而不适用于不动产物权.我国就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法〉颁布之前,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学界一直也存有较大争论,主流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这一规定完善了我国原有的物权法制度,使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面有了开拓性进展,因此,对我国确立这项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是有必要的.本文主要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入手,分析其存在的基础,结合我国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建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最早发端于早期普鲁士法的异议登记制度。1从我国现行法来看,虽然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已有不少,但就预告登记的法律规定尚属鲜见。2005年7月的《物权法》草案(第四稿)第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债权人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将来取得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债权人已经支付一半以上价款或者债务人书面同意预告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处分该不动产。”加强对这一制度的理论研究,有利于科学完善与正确实施这一制度。一、…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登记机构是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设立或变动需要通过登记体现出来 ,确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强化不动产物权保护的准确性及其力度 ,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多头执政是我国现阶段不动产登记机构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受苏联民法的影响 ,行政权利的根深蒂固 ,致使我国迄今为止对如何解决多头执政问题未能提出科学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方案。从而导致在实务中 ,因登记机构分散 ,不利于有关交易当事人查阅登记 ,很难给交易当事人提供全国的信息 ,并且也给有关当事人进行登记造成极大不便。因为不动产…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不动产物权公示效力为例,试从登记本身的性质出发,区分在不同性质条件下登记的效力如何,并就我国物权法登记制度中的个别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是物权立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从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考察入手,进而阐释了我国立法基于民事立法价值的倾斜和具体国情的考虑,在争议后选择了“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模式,为不动产物权安全、有序、高效的变动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9.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我国《物权法》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该制度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全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变更、废止为目的的请求权而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作为一项新制度,仍有不完善之处,本文对该制度理论进行研究,提出完善预告登记制度的方案.  相似文献   

10.
本文首先对物权变动中登记要件原则、登记对抗原则的含义、联系和区别做了区分;然后从理论上分析了在我国实行登记对抗主义的合理性;并且从立法实践的角度考证了登记对抗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广泛运用,从而在我国应当注意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对抗主义的运用。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单设一章规定物权变动规则,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及登记处分要件主义的混合模式,严格区分因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与因事件或事实行为等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的不同,选择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一般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基本符合被普遍认可的公示公信原则,登记要件主义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及权利归属的明确、透明起了重要作用,可是登记外的其他公示方式也应得到认可。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学的一项重要制度,基于不动产的登记公信力原则,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领域,学界多有分歧,各国立法亦存差异。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拟就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与不动产的登记公信力间的立法取舍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3.
李娅媛 《经营管理者》2013,(19):250-250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于不动产登记进行了具有创新性的具体规定,为我国建立不动产登记体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但是在登记机关、登记范围和登记权属证书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使得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保护无法落到实处,有可能危及市场交易的秩序和安全。本文尝试在借鉴国外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优点,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4.
物权公示效力包括推定力、决定力和公信力,它们构成有机整体.其中,推定力指向静态物权,具有该效力的公示形式除了法定权利外观,还有交易习惯确定的权利形式 在推定力的基础上,决定力用以规范物权变动,产生该效力的公示形式是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 公信力与决定力的区别在于前者具备后者的要素,但处理的对象是无权处分导致的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15.
刘珊 《决策与信息》2008,(10):55-56
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大致框架,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登记机关的不统一,缺失登记失误的责任机制等。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制度,健全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机制,其核心就是创建专业化的登记机构,从而达到保障当事人之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徐大鹏 《经营管理者》2013,(27):289-289
<正>随着《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法律、部门规章及技术规范的陆续出台和《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起草,房地产登记机构的工作模式、工作方式、工作重点从法律性、规范性而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房地产登记档案可以为物权确认提供重要依据,是房地产登记工作的全程工具,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化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各地房地产登记机构都投入了巨大的人、财、物、时间甚至空间来加推房地产登记档案信  相似文献   

17.
李晶  吕倩倩 《决策与信息》2011,(11):127-128
不动产善意取得与物权行为无因性密切相关,需要公示公信与不当得利制度的支撑,对登记错误的赔偿问题应当区分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过错形态来决定赔偿责任的类型,对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善意的界定主要应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实现。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入手,分析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分析了支撑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将不动产善意取得放在民法体系的整体框架内予以讨论,特别重视了民事司法活动对不动产善意取得认定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住房商品化比重愈来愈高,相应的房地产抵押问题也愈益突出。抵押登记行为效力的立法体例选择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密切相关。在形式主义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抵押登记具有公信力,现就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物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但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责任的性质的认定,错误登记是何种归责原则,登记错误的事实认定等问题没有规定,因此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村房产的产权长期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护,随着<物权法>确立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地位,城乡统一实行房产登记构架的基本形成.在<房屋登记办法>开始实施的背景下,逐步开展农村房产的确权登记,已步入切实可行的进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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