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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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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讯问方面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以及关于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的规定.新规是立法者在遏制刑讯逼供、规范侦查讯问行为方面,一次法律制度上的完善.法律制度层面的完善无疑对于遏制刑讯逼供具有重要意义,但刑讯逼供不仅是刑事司法活动中的一种行为和现象,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现象,无疑还会受到法治传统、文化背景和人权观念等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在《刑事诉讼法》修订颁布之后,站在法律制度视角之外,以社会文化视角再看刑讯逼供,对于更深刻地认识刑讯逼供,以及评估新规的作用和可能的局限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侵害公民的基本人权,妨害司法的公正和真实,严重败坏司法机体的健康.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成为困扰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和诉讼法学理论界的一大难题.要剪除丑恶的刑讯逼供,在制度上必须铸造利剑,彻底斩断滋生刑讯逼供的罪恶渊薮.剪除刑讯逼供的制度包括沉默权制度、完整的违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规范侦查机关讯问行为的制度三大方面.  相似文献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然而司法工作人员的刑法实然规定并不符合刑法对刑讯逼供罪寄予的功能期许——期待通过刑讯逼供罪的设置来保障基本人权、规范公职行为、改善社会治安、平复民怨民愤和保护国家法益.司法工作人员的内涵无法变身以适应刑法对刑讯逼供罪的功能期许,只能将刑讯逼供罪的主体重置以完成刑法赋予它的使命.  相似文献   

4.
刑讯逼供不仅严重危害当事人的权利,而且有损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形象.国家在法律层面,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中直接针对如何遏制刑讯逼供进行了制度的构建,试图消除刑讯逼供在司法实务中的存在,但效果不佳.在《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文章从思想意识和观念的转变这一角度来探讨我国遏制刑讯逼供的对策,即改变传统文化中重公权轻私权的观念,培养公民的人权保障理念,落实国家对公民个体权利保障的制度;培养“法治国家”的意识;消除法律工具论的观念,培植法律公平、正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念;培养公民自身的权利意识.  相似文献   

5.
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然而在现实司法实践中,这一行为却屡禁不止,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背弃和践踏了国家的法律,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而且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探析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研究遏制对策,对于我们从立法到操作的公正,从刑事诉讼法到相关配套法规的完善,再到使刑讯逼供这颗毒瘤从我国的刑事司法活动中消失,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刑讯逼供案具有程序复合性、主题身份双重性特点.事前预防、事中吓阻、事后救济三条路径有机结合从程序法角度遏制刑讯逼供.在遏制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四类问题即如何利用程序辩护权?应否追究诬告者、错告者的法律责任?如何选择证据规则?二审法院的程序制裁如何?结合四类问题提出五项程序救济举措.将如何从程序法角度给刑讯逼供案件的被害人以最有效的法律救助作为论文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归宿.  相似文献   

7.
法律逻辑学作为逻辑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将逻辑理论和逻辑方法充分运用到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领域中逻辑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以什么逻辑角度或视野来研究法律逻辑学,如何将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引向深入?本文主张将法律逻辑学的研究置于非形式逻辑的框架下,根据法律的特征,遵循法律思维的规律开展研究.  相似文献   

8.
法治社会下的刑讯逼供无疑是对法治的公然挑衅,如果单纯地将它看作是一个法律问题,从法学视角来认识,那么它是一种滥用职权、对人权的践踏以及无视法律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此同时,该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如果我们转换一下视角,用法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刑讯逼供现象,我们会发现刑讯逼供是一种执法人员在社会变迁中以及社会分层后,由于执法过程中角色的突变使其在各种价值取舍之际所枉顾法律束缚的越轨行为。  相似文献   

9.
如果说法院的功能主要在于严格适用法律,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情况,那么,法院在疑难案件中依据公平、正义、原则、政策、社会需要等标准酌情处理之,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司法模式.但是,法院的基本作用是什么?法院是否有司法自由裁量权?司法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根据是什么?运用这种权力的限度在哪里?这些问题在  相似文献   

10.
论刑讯逼供的产生原因及控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刑讯逼供现象,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究其原因,刑讯逼供是我国几千年法文化的“遗产”,是国家主动追诉犯罪制度滋生的毒瘤,是办案人员的有罪推定和多方追求口供的结果。我国已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要保证公约确认的权利得以实现,必须构建与现代诉讼制度相适应的以正当程序为核心的诉讼理念,重构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是现代刑事诉讼追求的双重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1.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颁布对我国证据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完善和发展有重要意义。其在内容上对如何认定和排除非法证据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能否在实践中摆脱被搁置和规避的命运才是值得反思的地方。学界普遍期望该规定的出台能够遏制刑讯逼供的产生,而在事实上,做为一种事后程序性制裁机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不当然的具有吓阻刑讯逼供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刑法谦抑理念下的刑事和解法律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今刑法可称之为"变动中的刑法",其在中国当下社会情境中应从理念上予以推敲,推敲其产生的基础,推敲其变动的原因,推敲其发展的逻辑脉络,使刑法在推敲中走向完善。刑法谦抑理念的勃兴体现着变动中的刑法。在现代法治社会,刑法谦抑性是刑法应有的价值意蕴,具有限制机能,其通过刑法处罚范围(犯罪圈大小的划定问题)和处罚程度的限定加以体现。刑事和解恰恰是刑法对传统刑法理念的挑战,是对刑法谦抑理念的回应。刑事和解旨在软化刑法的强制性,增强刑法的诱导观念及道德重建功能;刑事和解是公法的私法化的表现,是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具体体现之一,是刑法谦抑理念在刑事司法程序或者说是刑事司法制度层面的最好诠释。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诉讼领域,转变司法观念,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刑讯逼供这种古老又野蛮的诉讼手段仍在法治的时代背景下屡见不绝,这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就使得从理论上探讨和完善刑讯逼供的应对策略在当前的中国显得更为迫切。  相似文献   

14.
刑法的适用主要是通过刑法解释实现的。在司法中心立场下,刑法解释的主体为法院和法官,作为直接与个案接触的法官,其解释活动无法做到价值无涉,其"先见"势必会参与到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判断中。因此,要使法官在刑法解释限度要求内做出合法的司法判决,就必须树立解释者对法律文本的尊重,并对其价值取向进行合理的引导与规制。  相似文献   

15.
刑法通说具有最大限度合理性,是被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支持较多的观点学说。过度使用通说及使用伪刑法通说会给刑法学研究及学习带来诸多问题导致学术懒惰、引起刑法学研究主体整体迷失、遏制刑法学研究的发展。应避免过度使用刑法通说及使用伪刑法通说所持的观点和学说,让刑法初学者有充分的研究和学习空间,使刑法学术走向繁荣。  相似文献   

16.
刑事自由裁量权负效应及其克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事自由裁量权能够克服刑法局限性,但同时此种权力也有一定的负价值,这种负价值主要体现在此权力容易造成司法随意性和司法腐败。为了克服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负面价值,必须对其进行静态控制和动态控制。其中静态控制包括完善刑事立法,完善刑事司法解释,加强刑事判例编纂。动态控制包括完善对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强化判决理由,强化媒体监督。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因素是司法官员的个人素质。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经历了长期而又艰难的考验与争论后,在中国立法史上取得的阶段性胜利。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最终实现却依赖其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适用。目前,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适用中还存在着种种缺憾,为了克服罪刑法定司法化的障碍,其理想设计即是规则与解释和裁量的平衡适用。塑造其坚持在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代价中的人权保障与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的社会保护相统一的刑事司法品格,从而树立起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法治领域内的权威,使其名符其实地成为刑事法律中的帝王规则。  相似文献   

18.
我国引渡立法的现状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合国际引渡制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进展,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我国引渡立法:一是妥善处理国内引渡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在国内立法中规范政府在缔约谈判中的变通权限和程序,以维护法制统一;二是顺应国际公约精神,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避免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矛盾;三是在《引渡法》中设立简易引渡程序,以提高司法效率和适应数量剧增的国际引渡合作需要;四是细化对“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回应制度,以及时有效地引渡和惩治外逃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19.
针对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预交罚金"问题,认为其仅是一种变通的刑罚执行方式,"预交罚金"的性质实际上是罚金刑执行的保证金,与罚金的法律性质不同,根据罪刑法定这一刑法基本原则,此种变通不能突破现有的刑法框架,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不能也不应拒绝作为罚金刑法律依据的刑法第52条、第53条等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侦查程序中构建司法审查机制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飞 《北方论丛》2006,(6):150-154
司法审查机制在现代西方法治国家已得到普遍确立。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下,构建针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刑事司法审查制度尚有很多现实的障碍性因素需要克服:法治基础上和谐观念的欠缺、司法中立的不够、检察职能的错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缺失、侦查程序诉讼化动力的不足等。认识并分析这些主要的相关因素,在实践中认真地加以克服,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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