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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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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辉 《东南学术》2004,(5):137-138
针对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能不能囊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法学界引发了(一场大论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环境法只能调整人与人的关系.2.环境法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没有明确用"直接"和"间接"这两个词.3.明确认为环境法只能直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但又可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4.认为环境法律关系既包括人与人的关系,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没有闸述在实定法中是否及如何确立"自然"的主体地位,"自然"的权利及救济方式.5.认为环境法能够直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力图在实定法中确立"自然"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自然体也可以作为原(被)告.这种观点彻底打破了传统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  相似文献   

2.
黄雀莺 《东南学术》2004,(5):138-139
法律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著名环境法学家蔡守秋教授所著八十多万字的<调整论>,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和详尽的论证.福州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第二届东南法学论坛以此为主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和深入的探讨.作为初入环境法大门的学子,有机会一睹学者风采,听到诸多名家争鸣,既开拓视野,也让我们领略了理论的魅力.与会的多数专家是持反对意见的.然就我而言,反对法律能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由似乎并不能让我信服.  相似文献   

3.
孙晓东 《理论界》2006,(3):79-80
法律与伦理道德是密切联系的,伦理道德观念的变化将对法律的发展变化产生重要影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新生态伦理道德观念正在向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念发起全面的挑战。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念将对环境法产生重要影响。环境法应以生态利益为本位。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念应成为环境法的重要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秘明杰 《东南学术》2004,(5):139-140
"从广义上讲,调整论是关于法律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物(包括环境、自然资源和大自然)的关系的各种观点的总称."①就此,有些学者主张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笔者对此学术主张存有疑虑.  相似文献   

5.
环境法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环境自身具有价值,环境要素也是环境法的主体.设立环境法人是对环境进行保护的有效手段,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6.
自然的权利与环境法的伦理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张锋 《齐鲁学刊》2005,(3):143-145
环境伦理的突出功能表现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上。从法学的视角并以“权利”作为文本来分析,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自然的权利”上存在重大的理论分歧,在理论上应当对“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的权利”进行环境法的伦理定位,自然的权利是环境法的伦理基础,是环境法变革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环境法与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各自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环境法与经济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调整目的、指导思想四个方面存在显著不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社会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调制关系;调整方法的最大不同在于环境法调整方法所体现出的"生态性"以及经济法调整方法所体现的"包容性";环境法追求的是与环境相关的环境安全与环境正义,而经济法追求的是与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相关的经济安全和经济正义;环境法的指导思想是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指导思想是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8.
一场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泉生 《东南学术》2004,(5):126-128
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该命题的成立是否对主流法理学提出了挑战,这一法学研究所面临的具有"哥德巴赫猜想"性质的新问题暨环境法学理论发展中具有长期、内在和重大影响的难题,①在法学界的争论几年来从未终止过.最近,我国著名环境法学家蔡守秋教授在其80万字的新著<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中,对环境法应该并且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一观点进行了深入的论证,从而引发了法学界的一场大讨论.如果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命题成立,则意味着主流法理学关于法只能调整人与人关系的观点就有可能被否定或需要补充和完善.笔者认为,这一命题之所以会在法学界掀起轩然大波,关键在于争论的双方所运用的研究范式不同,切入的视角不同,乃至得出的结论有所不同.可见,讨论这一命题的意义不在于命题本身,而在于该命题所引发的一场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  相似文献   

9.
陈魏 《东南学术》2004,(5):140-141
环境法律关系是什么?如果没有厘清这一命题,辩论双方将无法搭建一个可以对话、交锋的平台.我方认为环境法律关系既包括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它是不同于人与人和物与物之关系的第三种关系.环境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同时调整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为此我们质疑并进一步论证主流法学派所持的"法律只能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之论点是有失偏颇的,依据传统法学理论逻辑,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这种社会关系是且只能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被拒之于社会关系的门外,当然地不能为法律所调整,因而环境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然对此,我方不禁要问:这种观点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吗?它符合法的历史发展逻辑规律吗?  相似文献   

10.
人类面临的严重生态危机既有制度层面的原因,也有价值层面的原因,但主要还是价值观念的因素。每一次环境运动都是对旧价值观的扬弃,从而使人类道德共同体的范围不断扩大。而这种价值观的变革也为立法提供了伦理基础,并最终反映在法律制度中。本文在探讨生态文明背景下环境立法理念演变的基础上,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历史反恩,试图通过建立“生态主义”的环境法法理基础,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法价值取向,并围绕人与自然的共同利益之保护重新构建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1.
李爱年 《学术研究》2002,6(6):133-137
对于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存在着两种观点,即环境保护法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还是不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就可以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认为环境保护法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观点,有三点不妥:第一,违背了法学的基本原理,混淆了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界限;第二,否认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第三,把人子系统与生态大系统对立起来。  相似文献   

12.
蔡守秋 《东南学术》2004,(5):128-129
这次东南法学论坛专门研讨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学理论问题,我感到特别欣慰.综合考察学术界有关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各种观点,目前我国法学界对"法律应不应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法律能不能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如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以及"如何建立健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法律机制"等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主张,在某些问题上甚至存在着尖锐的分歧和根本的区别,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调整论"从环境资源工作、环境保护事业和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实践出发,回答和研究了上述问题,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法律应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法律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当代环境资源法正在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环境资源法已经形成一系列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应该建立、发展和完善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学理论"等主张或观点.我希望东南法学论坛和法学界就这些基本理论问题,旗帜鲜明地展开深入研究和探讨.理论只会越辩越明,学术思想和理论观点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和洗礼才能扎根、发芽、开花和结果.  相似文献   

13.
徐祥民 《晋阳学刊》2014,(6):114-127
科学发展观是一个伟大的理论创造,它既是指导我国健康发展的理论,也是使环境法制建设实现历史性飞跃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环境法应当承担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任务,把完成这一任务作为立法目的。接受"和谐目的论"就应对"环境行为"、"环境损害"、"环境影响程度"等努力做出恰当的制度安排或制度调整。  相似文献   

14.
马克思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敬志伟 《齐鲁学刊》2001,3(1):65-68
马克思总结了历代思想家们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观点,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纳入人的实践活动范围进行考察,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对象性关系,实践是联结人与自然的纽带,社会性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性质。  相似文献   

15.
工业文明在带来GDP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同时也使因环境问题而形成的利益关系束进一步复杂化.此境况无疑对法律的利益调整功能提出更高的要求.环境法作为"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演进进程中的重要利益调整工具,其利益调整机制之运行自然就成为当前凸显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就现实境况而言,环境法调整机制在运行中却面临诸多的现实挑战,其中最为明显的是环境法调整机制运行过程中的"双重失灵"问题,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相似文献   

16.
环境利益是环境法产生的基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环境法在部门法中的分工决定了环境法应该以环境利益为应然本位。现行法律体系在保护环境利益方面存在着保护格局不合理、关键内容存在缺失、调整方式不"合身"等问题,从根本上说,这是环境法对环境利益采取消极保护态度的体现,对此我们应予以反思。  相似文献   

17.
环境法的出现被称为"法学革命".环境法的兴起对当代法学具有多重意义:以"流浪者"为隐喻,分析传统法学理论对环境法发展构成的障碍,借以探讨"环境法革命"一说发端的理论根源;以"革命者"为隐喻,试图论证"环境法革命"应当具有三重内涵,即环境法的兴起在法学的世界图景、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三个层面对传统法学做出"革命性"突破和改变;以"守望者"为隐喻,表明环境法在当代法学研究整体发生后现代转向的背景下具有的价值和意义,要以"环境法革命"理论为突破口,实现传统法学的"后现代转向",实现环境法学自身的范式建构和调整.  相似文献   

18.
镡鹤婧 《理论界》2005,4(5):16-17
马克思的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主要为从本体论的角度看,人是自然的产物;从实践论的角度看,人与自然是对象性关系;从自然循环的角度看,人与自然是关系表现为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是人与人的关第.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有关生态法学研究的著述和论文不断增多。有学者认为相对于“环境法学”而言,“生态法学”才是一个更为科学和确切的名称,两者不仅在称谓上存在差异,在内容上也有本质的不同。然而,仔细分析上述观点的理由,可以发现两者在内容上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也有学者从生态法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切生命体均是法律主体出发,论证生态法学的独立地位。这种论证由于涉及到整个法律主体理论的重大争议,因此难于被人接受和认同,而且作为一个学科名称,“环境法学”为国际国内沿用已久。因此,没有必要用生态法学来取代环境法学。  相似文献   

20.
环境法的权利基础——基于财产权、生命健康权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谦 《江海学刊》2007,(2):139-144
现有环境权研究最大的缺陷有两点一是人为割断环境保护与现有基本人权的关系纽带,使环境法在没有基本权利支撑下失去法律保护的目的;二是习惯用一种静态的眼光审视宪法、行政法、民法以及其他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原有的缺陷,而没有以动态的理念去体察各个部门法基于环境保护所作的调整。事实上,现代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相互交错、融为一体,环境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中心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维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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