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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切实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似文献   

2.
如何更加顺畅便捷安全地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通过对全国12个省市调查研究,总结了5年多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政策的实施成效、经验和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矛盾,探讨提出了职工养老关系随就业地转移改为待遇领取地一次性办理、待遇分地区计算等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具体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他说,尽管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但中国任何时候都能够养活自己的老年人。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何时出台?不久前,人社部已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解决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指日可待。那么,这一办法何时能够出台实施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及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实施办法下发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实施,总体进展顺利,但还存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够顺畅等问题.为做好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人员流动常态化的特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中国劳动》2013,(4):33
<正>2013年3月,黑龙江省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实际,下发了《关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是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12%的总和转移。其中,扣  相似文献   

7.
正川人社办发〔2014〕20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公布前,需以"省平工资"为依据计算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  相似文献   

8.
正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劳动者跨地区、跨身份、跨险种体系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也对应地从一个缴费地转到另一个缴费地,或从一种保险体系转到另一种保险体系,涉及养老保险费的转移、缴费年限的互认、待遇领取的处置等问题。到2013年底近年来,达州市人口达到687余万,劳动力资源丰富。农村转移人口常年保持在180万人次以上居高不下,流动人数众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成为社保领域亟  相似文献   

9.
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国家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近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  相似文献   

10.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障碍及改革思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处于试点阶段.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启动滞后于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加上各地区启动的时间参差不齐,因此人员合理流动时养老保险的顺利转移接续受到影响.  相似文献   

11.
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此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实现异地转移接续。规定养老待遇领取地时,应注意从长兼从近和职工自主选择的原则。为解决转移后由于参保地和享受地不一导致的养老金待遇享受不公平问题,应设立养老保险分级缴费制度。同时,为保障医疗保险对退休职工权益的保障,建议在转移养老保险12%统筹基金的同时,对医疗缴费年限中的统筹帐户也按每年适当的比例随同转移。  相似文献   

12.
川人社发〔2010〕2号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已向社会公开发布。12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相似文献   

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久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标志着长期以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的问题,有望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下尽快得以破解。  相似文献   

14.
今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广大流动就业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顺利转移接续。但因为新办法与原来的转移接续办法有较大变化,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对新政策和具体办理程序还不太了解——跨省就业,有多少养老金可以带走?、农民工不能再办退保手续,对我们以后会不会有不好的影响?、多地打工,退休后到哪领养老金?……这些都是近段时间,外来务工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咨询台:我原在北京工作了3年多,并参加了北京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底我回到成都工作,但不知道北京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能否转回成都市,具体的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应如何办理。请贵刊给予解答。  相似文献   

16.
2012年8月20日,人社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特对《通知》有关内容做以下解读。  相似文献   

17.
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关系到参保者切身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了基本养老保险将逐步实现全国统筹,立法的推进要求制度跟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在各地遇到的困难同样期待制度着的改革。本文以山东省聊城市为例,剖析了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中的现实困境并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全省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座谈会最近在成都召开。按照会议要求,我省自7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厅领导张列加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医保中心主任左元坤对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分管医保工作的负责人和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会议。  相似文献   

20.
成府发〔2011〕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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