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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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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得到了通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修改幅度较大,亮点较多.然而,修正案对于庭前审查的案卷移送制度的规定,废除了起诉复印件主义,改回到了1996年之前的全卷移送主义.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是最佳选择,是对司法实践中法官过分依赖卷宗的一种妥协,其弊端显而易见.本文就庭前审查中案卷移送制度展开研究,剖析法官庭前阅卷现象的弊端,阐述了完善中国庭前预审制度的必要性,对现行案卷移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起诉状主义下庭前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起诉方式、公诉审查与庭前准备程序作为庭前程序系统三要素密切相关,其中任何要素的变革都将对其它要素产生深刻的影响。由于我国刑事公诉方式存在的严重缺陷,在未来的修法过程中,起诉状主义理应成为我们的合理选择。以系统论为指导,考察中外法治实践的经验与教训,重视起诉状主义对公诉审查程序及庭前准备程序的影响,构建起诉状主义下庭前程序协调运行的机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国外庭前审查程序为参照 ,从分析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改革的内容和特点入手 ,指出庭前程序在司法运行中所面临的困境和未达目标的原因 ,并为我国庭前程序的改革提出了具体而合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改革 ,必须首先解决相应的理论问题 ,包括对庭前准备程序充分与否、证据应否限期提出、法院在庭前准备中的地位和作为等问题的选择和确定。在此基础上 ,我国立法应当合理设置庭前交换证据的程序 ,并应当考虑设置审前会议程序  相似文献   

5.
汤尧 《学术界》2005,(1):211-219
庭前审查程序普遍承载着决定是否启动审判及纠正程序性错误,保全、展示、检验证据及排除非法证据,整理和明确讼争要点,提前处理和分流部分案件等诸多功能,对于保证庭审的公正、有序和高效运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庭前审查程序权力配置不尽合理、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功能定位尚欠准确.建议再次修正刑事诉讼法时理顺公诉效力与庭前审查的关系,建立起控审平衡的充分完善的庭前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6.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强调审判阶段尤其是第一审程序中的法庭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强调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限定在审判阶段,并通过制度提升法院的权威,保证判决的终局性。为此,一方面,应当对现行刑事审前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引入司法令状原则,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引导和监督,通过权力制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应当对法庭审判进行实质化改革,确立、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和庭前会议制度,改革全案卷宗移送制度,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此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还要求全面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相似文献   

7.
2013年1月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庭前会议程序,其中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内容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对庭前会议司法实践的实证研究表明庭前会议程序本身还存在法规模糊、制度欠缺等问题,其中对于非法证据的处理更是争议的焦点。本文系统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有关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条款,考察了司法实践情况以及法学理论界的不同观点,从我国当前刑事司法体系发展阶段及特点出发,提出除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情况以外,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原则上应当在庭前会议中解决,同时法律法规应明确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决定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英美法国家的证据开示程序实为英美法国家为克服对抗制的机理缺陷 ,实现诉讼效率 ,防止伏击审判而设 ,是英美当事人主义诉讼借鉴大陆职权主义诉讼庭前程序的产物 ,其生成有着特殊的历史语境。在我国目前的诉讼构造下 ,引进英美证据开示程序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就必要性而言 ,现行的庭前程序完全可以胜任证据开示程序的功能 ;就可行性而言 ,在现行的职权主义色彩还相当浓厚的诉讼制度中嫁接证据开示程序的确有些超前  相似文献   

9.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当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基点,其核心要义为发挥审判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中心地位和关键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性庭前审查程序存在诸多弊端:实践中难以发挥过滤不当起诉、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功能。应当抓住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历史契机,重塑庭前审查程序,将目前的程序性审查改革为实体性审查,同时在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方式与程序、审查后的处理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以充分发挥庭前审查程序的第一道把关制约作用,进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0.
庭前听证,能够理清争执焦点,明确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指导当事人举证,既便于止纷息争,又可为顺利庭审作好充分准备。因此,建立庭前听证程序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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