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合同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关系,其性质要求双方当事人讲究诚实信用,不容许欺诈、蒙骗、任意毁约。合同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是与诚实信用原则联系最为紧密的一部法律。因此,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构建平等互利、公平交易的和谐经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王伟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7(4):26-27
本文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概念及在合同订立、履行等各个阶段适用的阐述 ,进一步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实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我国《合同法》对于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以及合同终止的全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 相似文献
4.
诚实信用原则的缺位与权利受损之救济——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实信用原则是古典法学原则在现代社会的复兴,它是欧洲大陆合同立法之精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密切相关,甚至起着在立法不足之情况下而补充法律之作用。 相似文献
5.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艰难情形规则"对我国合同法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艰难情形规则"是为了解决国际商事交易中,因经济环境异常变动所造成合同履行结果对一方显失公平而设计的旨在平衡、协调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中的具体运用.该制度在大陆法系被称为"情事(势)变更原则"或"情势变迁原则",而我国立法上尚处于空白,因此,它对我国合同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诚实信用原则旨在实现利益平衡。合同是当事人实现特定利益及其平衡的手段。而合同自身无法实现这种利益的平衡。因此 ,诚信原则成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诚信原则追求的利益平衡只能通过合同义务的扩张。通过合同义务的扩张达到诚信原则和合同目的所追求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7.
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民法典提供制度保障,而民法总则中“绿色原则”的贯彻离不开合同编的绿色化。环境问题都是合同编所不容忽视的一个社会问题,无论是亚里士多德学派的德性理论还是“关系契约理论”,两者的价值取向共同为合同编的绿色化提供内在可能。合同编绿色化可以考虑继续丰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内涵,在具体的合同解释、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以及合同解除等规范制度方面作出更为规范合理的设计。合同编还可以总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和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合同类型的实践经验,增设“生态环境合同”有名合同类型。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双方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并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指导下的先合同义务为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虽然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与合同尚有一定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诚实信用原则在这部新合同法中得到了较为显著的体现。本文试图从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及其历史沿革、特征及其功用等方面对该原则作一宏观上的把握,并密切联系新合同法的具体条文,对诚实信用原则在该部法律中的微观体现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并据以指出新合同法的一点不足 相似文献
10.
郭娅丽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4(7):50-51,70
市场经济发育日渐成熟 ,格式合同适用愈为广泛。实践中存在三方面问题 :合同条款、合同效力、合同解释问题。对此应进行法律规制 :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加重提供方责任原则 ,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权限 ,并加强格式合同立法 ,同时增强市场主体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11.
从比较法的视角论独占合同交涉权的实效性与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占合同交涉权的合意,是对合同交涉自助原则的制约,也是一种期待利益的表现,它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制独占合同交涉权的依据和法律效力是有差异的,但在独占交涉义务合同条款中注意设置技术性和合理性,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交涉、缔结乃至诉讼过程中的风险。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我国合同法对此也作了规定。它是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的理论基础应是诚实信用原则。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以外的先合同义务的漏洞。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及其适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的义务,造成对方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及被撤销几种情形。在实践中应注意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相区分,正确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4.
论新《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颁行新的、统一的合同法 ,使诚实信用原则在新《合同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的合同义务规范体系和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5.
略论格式条款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不是一种合同类型 ,而是合同法确认的一种特殊定约方式。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实质性区别在于是否经当事人协商。一方拟定的格式文本并非当然的合同条款 ,须经对方了解才能进入合同成为格式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效力的限制 ,目的在于维护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和安全。 相似文献
16.
情势变更原则的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衡平学说。我国合同法中应规定情势变更原则 ,它与诚实信用原则不同 ,认为在合同法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可能导致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就此否定其在合同法中的确立 ,无异于因噎废食。情势变更是合同严守原则的例外 ,它包括不可抗力 ,并产生两大法律效果 :双方当事人再交涉义务 ;双方当事人获得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权。 相似文献
17.
论保险法中的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丽娟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6):77-78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而且在保险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被称为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新修改的保险法专门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条加以规定 ,意味着该原则在保险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相似文献
18.
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之一,诚实信用经过了从民法的补充规定到仅调整债权法律关系再到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过程。诚实信用原则是善良公平道德观念的法律化,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交易。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直接适用尚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应用不断扩展,必将对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6,(5):180-186
为避免居间人利益落空,防范跳单行为的出现,需从居间人和委托人利益衡平原则出发,判断"跳单"是否违约。但是,跳单行为的性质和跳单条款的效力都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根本的解决之道是回到居间合同本身,充分认识"委托人给付义务的附条件性和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不确定性"的特殊性,再造居间合同的法理基础。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平衡意思自治与霸王条款的关系,避免居间合同中的双边道德风险;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在解释论层面澄清和解决我国居间合同立法;如果中介未最终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则可基于合同法的填平责任原则向委托人主张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