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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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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宪法商事条款是联邦政府权力扩张的一个重要宪法基石.1990年代中期以来,最高法院力图通过重新解释商事条款,为国会州际商业规制权划定出合理的边界和范围,但最高法院内部保守派和自由派大法官之间的分歧与对立致使最高法院对商事条款的解释与运用出现反复.《医改法》引发的宪法诉讼已经摆在了最高法院大法官面前,其中主要争议就是如何解释商事条款,由此引发的三大焦点问题是:强制公民个人购买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州际商业”的范畴,如何判断和适用对州际商业产生“实质影响”原则,以及在个人医保问题上如何平衡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关系.如何应对这三大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  相似文献   

2.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是美国社会枪支泛滥的宪法基础.各方对第二修正案的不同理解成为美国枪械管制举步维艰的一个主要原因.长期以来,拥有宪法最终解释权的美国最高法院一直回避接受有关第二修正案诉讼,直到2008年“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和2010年“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中,最高法院终于对第二修正案作出历史性解释:“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是一项个人基本权利,适用于全美各地.此举意味着美国各地的禁枪已无可能,限枪亦愈发困难.在这两个判决的法院意见中,最高法院大法官使用了不同的宪法解释方法,揭示了美国宪法含义的多样性和开放性.保守派和自由派大法官对持枪权截然对立的看法,反映了美国社会中存在着个人权利与公共安全的悖论、联邦制下“中央与地方”的张力,也暴露了法官政治意识形态与其司法哲学之间的复杂关系.  相似文献   

3.
1946年旧政协起草的宪法草案对五五宪草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效仿美国将司法院明确规定为最高审判机关,并赋予大法官以宪法解释权.但是,由于最终公布的宪法文本上对这些规定作了文字表述上的调整,而司法院组织法也维持了既有的司法院体制,在司法院之外仍然存在最高法院,因此大法官并不审判具体案件,仅抽象地进行宪法解释,从而转向了欧陆式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4.
美国宪法中没有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其建国之初虽标榜人人平等,而实质上是白人平等和奴隶共存的一个社会,美国的平等是在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颁布以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通过一系列的判例形成的,经历了由不平等到平等,到平等但隔离,到积极行动等一系列过程。  相似文献   

5.
美国宪法未对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任职资格作任何规定。在实践中,国会的立法、总统的行为和最高法院的惯例相互作用,形成了大法官的选择、任命、任职和退休制度。在两个多世纪里,大法官的人员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来源于东海岸男性新教徒这样相对单一的构成,演进到今天宗教、地域、性别和族裔背景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与此同时,大法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司法理念及其实践等可变要素却正在逐步趋同。虽然法学院教育未必是大法官的充分条件,但拥有律师资格则几乎是必要条件。此外,政治经历、司法经验和军旅生涯等公共服务,显然更有助于大法官候选人脱颖而出。  相似文献   

6.
美国平权措施的宪法争议--析联邦最高法院的两项判决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美国平权措施,从上一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受到白人挑战,白人提出这是对白人的不平等,违反了宪法的平等权.这一宪法争议特别反映在大学入学政策上.近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作了两项判决:一是"格鲁特对伯林杰"案(Grutter v. Bollinger),针对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入学政策;一是"格拉斯对伯林杰"案(Gratz v. Bollinger),针对密歇根大学部的入学政策.平权措施主要宪法依据是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最高法院在适用此项宪法原则时有重要例外,一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出发;一是为弥补历史上的歧视后果.最高法院又宣布,凡使用种族作区分标准的法律,必须运用"严格的透视"和"紧迫的利益".据此,上述两项新判决,都有利于"种族多元化"和平权措施.这是美国当前对平权措施宪法争议的最新认定.  相似文献   

7.
19世纪后半叶,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剧增,为了缓解压力,最高法院大法官开始雇用助理。经过一个多世纪的草创、转型、发展和定型四个阶段,法官助理业已成为美国一项比较成熟的司法制度。大法官助理的遴选往往会考虑学业成绩和就读院校、地区、政治意识形态、性别、肤色、种族、人品及从业经历等若干要素。长期以来,法官助理制度披着神秘的面纱,直到上个世纪50年代最高法院助理制度被大量曝光,该制度才进入人们的视线并备受争议。最大的争议就是助理是否在案件审理中发挥了不恰当的影响,由此导致了美国法律界规范法官助理行为和职业道德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约制度的出台。这些制度对中国正在推进的法官职业化进程中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8.
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和美国宪法渊源深厚,对质条款是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条款,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尤其是对抗制体系的影响极其深远。作为刑事被追诉人的一项最低限度的权利保障,对质权已经为国际公约、地区性条约和许多国家的宪法或刑事诉讼法所确认并加以保护,研究对质条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我们应通过对美国这一宪法权利的内容功能分析,重点探讨其在中国的合理适用,提出完善我国的对质制度从而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方案。  相似文献   

9.
雨果·布莱克于1937年进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促进了罗斯福新政后期最高法院司法立场的转变。他主张司法自制,强调最高法院要认清自身的角色和职能,不要干涉立法机关的活动;坚持对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的绝对保护;致力于推动民权的发展,为彻底废除种族隔离制度而努力。布莱克法官近34年的司法实践对20世纪美国宪法变革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世纪70年代,他被评为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最伟大的六位法官之一。  相似文献   

10.
在美国宪法解释方法的研究中,原旨主义和非原旨主义是相互对应的解释方法.在美国宪法发展的初期,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受到了大法官和学者的推崇,成为主要的宪法解释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忽略了社会变迁的现实而逐渐失去了主流的地位.相应地,关注于公民权利保护的非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受到了更多的重视.尊重个人权利的宪法条款需要在社会的发展中回应不断发展的权利需求,这是非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受到重视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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