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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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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终审裁判文书买卖合同,有违既判力主观范围效力原理,欲使终审裁判文书既判力主观范围以外的主体成为执行程序中的适格当事人,并且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漫无边际扩张既判力主观范围的企图,为法不许。裁判文书买卖合同与诉讼担当、诉讼信托皆有本质区别,既不能将之归入任意的诉讼担当制度,也不能归入诉讼信托范畴,且诉讼信托,亦为法所不许。裁判文书买卖合同对象之强制执行请求权,它不具有金融资产本身所应具有的很强的流通性、人为的可分性、名义价值不变性等特性,不属于金融资产转让合同。债权凭证转让合同的标的,一改裁判文书买卖合同标的之人身性、公法性而具有流动性、财产性,属于合法的资产交易对象,债权凭证转让合同应当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2.
现代民事再审原理论——兼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再审作为既判力原则的法定例外,是对法院既判案件的再次审判,以纠正在诉讼程序上有重大违法或裁判基础资料有严重缺陷的确定判决和生效裁定,为当事人提供最后的诉讼救济机会。民事再审原理包括民事再审的本质和目的、民事再审之诉的标的、与既判力原则的关系、再审之诉的要件和再审程序的基本构造等。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是一条能够有效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途径,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法院裁判的法律效力上,尤其集中体现在生效确定裁判之既判力上。既判力通常情况下仅在当事人间发生作用,此乃既判力主观范围的常态,亦可谓为既判力相对性原则。既判力的相对性原则明确了既判力涉及的主体为当事人双方,然而在某些条件下,法院的裁判效力往往会扩及案外第三人,对其相关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鉴于此,有必要在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视角下检视案外第三人权益的保障问题,以便构建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全面保障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中的适格案外人的范围,目前存在着理解上的分歧以及操作上的混乱。其实,只有判决效力扩张所及的第三人,才可能成为申请再审的适格案外人。因此,从判决的效力出发,可以找到问题的破解之道。由于不同判决效力扩张的情形有异,申请再审的适格案外人的范围也应有不同的界定:既判力所及的第三人原则上无案外人适格,仅特定情形下的第三人除外;人事诉讼判决形成力所及的部分第三人具有案外人适格,而公司诉讼判决形成力所及的第三人则完全不可能成为适格案外人;反射效力所及的第三人通常也无案外人适格,但当事人诈害诉讼的情形除外。  相似文献   

5.
不论是职权主义模式还是当事人主义模式,现代国家基本都把当事人主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历史文化原因,我国理论及实践中尚存在误区,将"职权进行主义"与"超职权主义"混为一谈,混淆了当事人主义的内涵。这种混乱的典型体现就是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该程序最大的问题就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理念,由于其启动主体具有多元化、职权化的特点,造成诉讼程序混乱,司法权威不彰,终审既判力不定的局面。因此必须取消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确立当事人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唯一主体。  相似文献   

6.
大陆法系关于民事扩张既判力客观范围的理论主要有五种:一是赋予审判理由以既判力。这种理论直接扩张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但混淆了判决主文和审判理由之间的基本区别,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二是赋予审判理由以争点效。这种理论不能有效防止当事人重复诉讼,且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违背辩论主义的基本精神。三是依据诚信原则赋予审判理由以拘束力。这种理论的不足之处类似于争点效理论,另外还面临适用条件不明确的问题。四是通过扩张请求权来扩张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此种理论从动态的视角来看待请求,很难与传统的既判力客观范围理论兼容。五是通过引入默示的中间确认之诉来扩张既判力的客观范围。这种理论存在着产生前后矛盾判决的极大风险。比较分析上述五种理论,我国可以通过扩张判决主文内容、将与判决结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事实纳入判决主文的方式来解决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既判力是大陆法系各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理论,与诸多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问题相关。从既判力与其他民事诉讼理论的关系来看,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诉权、诉讼标的、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上诉等都与既判力相联系。我国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在区级司法协助中受到很大质疑,既判力具有维护法的安定性的功能,应该通过再审制度的完善建立我国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制度,包括辩论主义的确立、处分原则的强化、再审制度的改进及其与审判制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与通行的诉讼理论和迄今为止的审判实践均未完全构建起既判力理论体系,使既判力理论在我国面临诸多困境,我国的再审制度与之冲突更为明显。既判力理论作为诉讼终结点的理论,对于如何认识既判力以及缓和或解决该理论与民事诉讼相关问题的矛盾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刑事既判力原则的例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既判力原则存在已久,其基本价值在于对诉讼效益的提高和人权的保障。法理分析证明,刑事既判力原则不绝对排斥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但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应从既判力原则出发进行重构。刑法的溯及力与刑事既判力存在价值上的暗合,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应扩展到既定判决。  相似文献   

10.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能成为排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理论依据,惟应明确检察监督的判准并非"可以确证的正确性"而是"可认为正当";基于当事人诉讼能力普遍较弱及关系社会、人情社会的国情现状考虑,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与检察监督可以并存,但须强调检察监督的重点应立于保障当事人主义确能发挥作用之上;应肯定判决的既判力以维持其社会功能作用,故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可以说是反向划定既判力作用边界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1.
与普通裁判相比,司法确认裁定的既判力范围具有诸多特殊性,但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定确尚未明晰。司法确认裁定的既判力在主观范围层面,应对当事人、法院和调解组织等相关主体均产生拘束力;在客观范围层面,裁定的主文和理由均应具有既判力效力;在时间范围层面,既判力基准时应为裁定作出时,既判力确定时应为裁定送达时;在效力范围层面,应包括再诉禁止效力和遮断效力,但不包括预决效力。基于以上认识,立法应对司法确认裁定既判力损害的主体设置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2.
近日,著名主持人柴静拍摄的《穹顶之下》引起了社会重大反响,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环境保护问题继续成为热议焦点。而新《民事诉讼法》在修订中加入了公益诉讼条款,随着全社会对环保问题愈加重视,日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环境的案件必将不断增多。虽然目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既判力问题是环境公益诉讼无法回避的问题,而传统既判力理论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应该将环境公益诉讼与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理论相结合,明确在何种情况之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进行适当扩张,使其他的主体不再就该环境公益提起诉讼,这样的设置可以有效防止重复诉讼的发生,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3.
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深入改革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既判力的引入与明确适用势在必行,基于既判力理论的影响,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已经严重影响了生效裁判的稳定性,也动摇了社会司法权威的应有尊重;但是,既判力的引入与明确适用并非是绝对排斥民事再审的,而是相对适用,允许有条件提起民事再审有其合理性,并是既判力适用的应用之义。将提起再审的制度置于既判力适用的前提之下,才能科学地审视和改革之。  相似文献   

14.
刑事再审程序改革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再审程序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其启动应受启动理由严格性、有利于被告、不告不理等原则限制。我国的再审程序着重于追求实体真实,既判力在我国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其弊端主要表现在再审程序的请求启动主体错位,启动理由缺乏可操作性,启动次数“无限”、时间“不限”、范围“不限”等方面。我国刑事再审制度应对传统的“实事求是”、“不枉不纵”、“有错必纠”等理念进行深刻反思,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国的刑事再审理论体系,使得包括“一事不再理”在内的一系列诉讼原则得到确立和普遍承认,使得法院裁判的既判力、确定力和终结性等基本观念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使再审程序成为一事不再理原则例外的可操作性程序。  相似文献   

15.
为了研究中国的民事再审指导思想,应用对比论证和民事诉讼法理分析方法,研究中国的民事再审程序,结论认为:这一程序在指导思想上强调职权主义,忽视当事人处分权,加之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终审不终,反复再审现象严重,终审裁判的既判力受到挑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应从民事再审制度指导思想误区入手,在当代中国建立以人为本,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为核心的再审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6.
判决的既判力又被称为实质的确定力,以什么时点上确定的作为诉讼标的之权利和法律关系对后诉产生影响是认定这种"确定力"的范围和作用的关键,所以,基准时的概念被引入并且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因不同的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的遮断效的范围不同,因此在区分遮断效与失权效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新旧诉讼标的理论下基准时之失权效的既判力效果和确定判决效果两种性质。  相似文献   

17.
判决的既判力又被称为实质的确定力,以什么时点上确定的作为诉讼标的之权利和法律关系对后诉产生影响是认定这种"确定力"的范围和作用的关键,所以,基准时的概念被引入并且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因不同的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的遮断效的范围不同,因此在区分遮断效与失权效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新旧诉讼标的理论下基准时之失权效的既判力效果和确定判决效果两种性质。  相似文献   

18.
既判力主观范围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判决作出之后,将对多大范围内的纠纷当事人产生“定纷止争”的效果。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将判决区分为“对人判决”与“对物判决”,基于这两类判决的不同特征,判决既判力的主观范围也是有所不同的。而对于外国判决而言,则还涉及到内国法院对其既判力效力的承认问题。  相似文献   

19.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问题主要涉及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两个方面,一般认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仅及于诉 讼标的而不是诉讼理由,但是本文认为诉讼理由有时也必须被赋予既判力,并且既判力客观范围如何确定同各国 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具有密切的联系。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判决既判力仅就诉讼过程中某一时间点(基准点)之前的被诉行为或状态具有遮断效,对该时间点之后的事项不具有拘束力。与民事诉讼以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之基准时不同,行政诉讼中应以被诉行政行为性质为标准,结合判决类型对既判力的基准时进行划分。对积极行政行为、显失公正行政行为判决的既判力基准时应该是行政行为成立时。对消极不作为行政行为的履行(或给付)判决的既判力基准时为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而对其做出确认判决的既判力基准时是行政行为成立时。对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事实行为诉讼之判决既判力基准时均为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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