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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志鹏 《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6):106-109
《犯罪与现代化——工业化与城市化对犯罪的影响》是美国当代犯罪学家谢利的代表之作。在这本著作中,谢利以与众不同的观察角度分析了两个世纪来犯罪现象的变化,指出现代化进程——尤其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对犯罪现象的变迁起着决定性作用,以暴力犯罪占优势的社会转变为以财产犯罪占主导的社会是现代化的标志。这一论断基本符合我国现代化以来犯罪状况的变化趋势,为研究我国当前现代化期间的犯罪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应该引起我国学者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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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雄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50-54
以计算机为手段实施的财产犯罪成为现代社会一种新的财产犯罪形式,由于这种犯罪形式的特殊性,在判断该罪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上,刑法理论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议。基于对外国立法的比较,以及对我国刑法理论上争议的考察,我国刑法应当以行为人修改数据的行为实施为该罪的着手时间,依据行为人对于其所虚增的财产数据所代表的财产是否实现了事实上的控制或者支配为既遂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以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财产犯罪的未遂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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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轶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4(4):64-67
本文试图论证司法机关不应将追赃、退赔作为满足财产犯罪受害人侵权赔偿请求的唯一办法。为了使财产犯罪受害人的民事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救济,在程序上应当选择最佳方式。司法机关应以受害人财产损害赔偿请求的全部满足为目标,使公民的财产权益置于严密的诉讼制度保护之下。作者建议最高审判机关应尽快对财产犯罪受害人的民事诉权问题作出符合立法规定的司法解释,以在我国司法中真正确立财产犯罪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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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49-51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确定了对财产的保护,网络性财产利益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也应该得到刑法的保护,然而现行的法律规范对于网络性财产利益的属性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将其规定为财产犯罪的对象。通过对网络性财产利益政治经济学、法学层面的分析,同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对网络性财产利益的保护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侵犯网络性财产利益行为的处罚,应当提倡把网络性财产利益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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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属虚拟财产,在侵犯虚拟财产行为规制问题上,广大学者倡导应回归财产犯罪规制路径,引入数据分层理论。在数据信息内容层,NFT是可感知的虚拟财产,而私钥则是纯粹的数据排列,由此非法获取NFT私钥的行为涉及数据犯罪,而NFT本体则是财产犯罪的对象,窃取NFT之行为盗窃罪成立。NFT盗窃分为直接针对平台的盗窃和先获取私钥后盗取NFT两种情形,前者无关私钥一般仅涉及盗窃罪;后者则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紧密联系,当前后行为都成立犯罪时是牵连犯;在尚未转移占有NFT时,则可能成立数据犯罪和盗窃罪的犯罪预备之想象竞合。对NFT盗窃既遂数额的认定也需将NFT分为有价凭证与无体物两大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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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与信息犯罪是密不可分的.没有现代化就没有信息犯罪,信息犯罪是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信息犯罪大量增多是由社会原因、经济原因、技术原因、法制原因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因而必须采取多种有效的对策,才能控制信息犯罪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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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鹏 《郑州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53-57
亲情犯罪是指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亲情犯罪挑战道德底线,破坏社会秩序,引人关注。传统道德约束力降低、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家庭暴力等是亲情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重塑家庭道德观、构建家庭矛盾化解机制、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以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防范亲情犯罪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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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类犯罪是所有犯罪类别中所占比重最高的犯罪类型,探讨财产类犯罪变迁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中国法律年鉴》数据表明,社会经济增长水平、收入分配状况、通货膨胀、失业率以及城市化率等宏观经济因素会影响犯罪数量的变化。社会失业率与通货膨胀水平对我国财产类犯罪数量的变迁具有显著影响作用,降低失业率与通货膨胀水平不失成为一种控制我国财产类犯罪数量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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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81-83
在环境犯罪的犯罪类型方面,虽然排除举动犯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是对于结果犯、行为犯和危险犯的划分,学界仍争论不休。在环境犯罪的罪过形式的问题上,不同的罪名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对于这两个问题应当进行明确的、具体的解答,只有这样才能为理论和实践中对于相关环境犯罪罪名的认定和判断予以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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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
虽然客体侵害或者危险说是目前判定犯罪既遂标准最强有力的学说,但我国对于受贿罪既遂标准的争论却始终没有停歇。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受贿罪侵害的客体存在疑问。职务及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作为受贿罪客体,既适当的限制了受贿罪的处罚范围,又直观地揭示了权力交换的违法性,因此是其既遂判定的最佳标准。在此新标准下,对于困扰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各种类型的受贿罪既遂也便有了新的答案。申言之,直接受贿中,受贿人收取财物则为既遂;索贿中,索要财物的意思表示予以完整表达,则为既遂;居间受贿中,收受财物+承诺不正当利益或索取财物的意思表示为请托人知悉,则为既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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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呈高发态势,但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对此类行为的规制和惩罚还呈空白状态.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犯罪化,但是,在定性上不宜定诈骗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犯罪,刑法应增加保护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诈骗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可以成立"破坏电子数据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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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呈高发态势,但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对此类行为的规制和惩罚还呈空白状态。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犯罪化,但是,在定性上不宜定诈骗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犯罪,刑法应增加保护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诈骗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可以成立“破坏电子数据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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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1):70-82
现代犯罪治理要求刑事治理体制机制进行转型,以实现犯罪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治理形式上表现为加强对犯罪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与综合治理。犯罪治理现代化决定了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实现罪刑体系化。我国网络犯罪之罪刑体系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其罪刑之构建以传统罪刑为导向,具有混融性特征。我国网络犯罪的罪刑构建侧重结果正义,导致网络犯罪的刑罚种类相对单一,罪责也缺乏有效的应变性,且对智能网络犯罪之罪刑缺乏规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的体系性。网络犯罪的罪刑体系化要求对网络犯罪加以体系化与类型化,完善网络犯罪刑罚体系,使网络犯罪的罪刑实现均衡化,并对智能网络犯罪予以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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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预防流动人口财产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导致了城市中外来人口犯罪率的迅速攀升。这种现象的消除不应该试图通过实施违背法治精神的限制人口流动的措施来达成。当前,农村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类型就是侵犯财产。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对宪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的落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