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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合伙创业投资组织形式是在公司制形式、合伙企业形式和资金信托管理公司等创业投资组织形式的基础上 ,在一些地方立法中 ,出现的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种新的创业投资形式。它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技术创新领域 ,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它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有限合伙的管理机构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对外代表等。如何规范这一投资形式的法律环境 ,在立法上可借鉴国外法律 ,制订一部全国适用的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形式的《创业投资法》 ,将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形式放置在《创业投资法》中 ,从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法定要件、分配机制和税收政策着手 ,专门为鼓励创业投资发展量身定作 ,以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2.
宋诚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4):38-39
长期以来,围绕公司能否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这一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始终争论不休。随着新《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颁行,立法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复,然而实务界对此仍难以接受,对此实有论证的必要。同时,有关公司转投资合伙企业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仍需进一步规制。 相似文献
3.
张景峰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92-96
2005年《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及其组织机构制度,并具体从法律适用、不设股东会两个方面规范一人公司组织机构。这与相关公司组织机构制度之间既有一致性,又有特殊性。根据《公司法》基本精神,一人公司组织机构制度在立法上还有改进的必要和余地。 相似文献
4.
为改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在立法上似可借鉴国外法律,承认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多被认为是创业投资的最佳组织模式.然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有限合伙,与普通民商事主体的有限合伙在制度、规范、要求上差异很大,其本位取向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5.
陈海嵩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3):89-93
德国已形成了以《能源经济法》为基本法,由煤炭立法、石油立法、可再生能源立法、节约能源立法、核能立法、生态税收立法等专门法为中心内容的能源立法体系。根据各能源立法,能源法律制度主要有能源管理制度、能源储备制度、可再生能源开发制度、节约能源制度、生态税收制度。德国在能源法律制度上的经验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6.
监护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事法律制度。罗马法时期,为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及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就已有相当完备的相关法律规定。至《德国民法典》时期,监护制度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变化,又有了新的进展。作为《德国民法典》的借鉴者,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中相应地也有监护制度的规定,并随着《民法通则》的实施,其在实践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总的来看,其对人格神圣这一民法精神体现得还不够充分,对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这一功能发挥得也还不够完善,其中有若干问题值得我们从其在罗马法中、在《德国民法典》中的法律表现里加以借鉴和思考。 相似文献
7.
刘沛佩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114-123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为了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各类别公司监管动向和监管制度改革的要求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并非公司法意义上对公司组织形式的一种新的划分。然而基于公司类型二分法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法律适用以及身负的监管要求,非上市公众公司又很大程度上与该类公司兼具封闭性的实际产生冲突。所以在对从法律位阶和立法技术上来说凸显不合理性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正之外,还需要对目前的公司分类标准加以改革,这事关公司法目的的实现、对效率价值的追求和对股东及相关者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任超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6(1):142-151
德国在文化遗产领域已经形成了以成文立法为主,司法判例为辅的规范保护体系。其中的成文规范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但是在制度层面也存在着结构性瑕疵和内容性缺失的不足。相关的司法判例群在现实中也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不仅可以对法律条文进行补充解释,而且还承担了规范续造和内容创新的任务。德国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始终遵循着一定的逻辑线索而向前运动,并且呈现出国际化、欧洲化以及去国家化的内在变化走向。在借鉴德国相关经验成果的基础上,中国《文物保护法》应当在立法理念、立法模式、形式结构以及制度内容等方面予以修订完善。 相似文献
9.
风险投资业涉及到三方当事人,风险资金的提供者、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其中风险投资机构的作用非常重要.当今世界风险投资业发达的国家大多采用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尤以前者为主.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自20世纪80年代兴起发展至今,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有事业型和公司型两种形式,合伙型的风险投资机构没有得到立法支持;公司型的风险投资机构由于受我国公司法的制约,在实践中的发展也不尽人意.本文拟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分析合伙型和公司型风险投资机构的特点,并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对我国今后的风险投资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为了研究和借鉴德国能源立法的纠纷解决机制,比较了德国《联邦矿产法》《核能法》《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优先法》中特有的纠纷解决制度,认为德国能源立法中的相邻权纠纷解决制度、司法审查制度和能源损害赔偿责任区分制度等具有立法的先进性。借鉴德国能源法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中国正在进行的能源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1.
"股权"质押因其归属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含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在地涵盖经营管理权的内容,致使其出质行为受到较多的限制。本文为此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性质、特征、质押等相关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一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景峰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82-86
2005年《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一人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具有法定性:一人公司股东在公司法上承担有限责任需要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规范前提,一人公司股东在司法中享受有限责任,需要依法完成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3.
李国阳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4(2):85-89
股东有限责任制以效率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不仅表现在股东有限责任制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所内蕴的法律价值上,更重要的是通过其社会经济价值表现出来。股东有限责任制对效率的追求打破了原有企业制度的利益平衡,集中体现为对于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保护缺失。由于效率和公平同为公司法所追求,从而使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成为推动现代公司法发展的内在动力。 相似文献
14.
单位犯罪主体面临的新挑战——由“新疆-法院涉嫌单位受贿案”切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游小华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2):117-119
从1987年《海关法》首次将单位作为一种犯罪主体至今,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已有20年的历史。在这20年期间,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诸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以及临时性组织等新的经济实体组织形式,这就对传统的单位定义提出了挑战,进而对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李敏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67-69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它可以保障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和谐稳定。在实践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经常发生纠纷,其原因是由于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存在缺陷。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有限责任股东优先购买权提出若干建议,以期促进该制度发挥应有作用,为完善我国《公司法》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6.
程文洁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9(1):82-84
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最为核心的理念,并使得现代公司的投资者的风险得以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激发了人们的投资热情,进而对人类商业文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然而,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充当锐意进取者的保护伞,也可以成为巧取豪夺者的护身符。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以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进行了规定,但是此项规定却过于抽象,不够完整,本文从公司法人格否认之适用的场合来谈谈如何完善我国这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17.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吴建中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5):86-90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规定,但规定比较简略,不够明确和具体,缺乏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本文参照国外和台湾地区的公司立法例,对明确我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完善股权转让的形式和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孙沛成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36-41
私人有限公司的组织模式在立法上存在着合伙模式、资合公司模式、选择模式和强制模式多元并存的格局,这是私人有限公司的特殊性质造成的。其组织模式的发展方向是放松管制,赋予股东和公司充分的自由权利和自治空间,自由选择模式是私人有限公司的最佳组织模式。 相似文献
19.
李灯红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2):50-52
法学研究往往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尽管经济实践中公司承包早已大量发生,但对于公司承包合同的效力至今尚无定论。目前对此问题的观点可分为有效说、无效说和区别说。有效说和无效说都各有利弊。只有区别公司承包的不同形式,才能科学地分别探讨其合同效力。对于以公司作为发包人的承包合同,只要承包后没有破坏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就应承认其合同有效,反之则无效;对于以股东作为发包人的股权承包合同,因其违反了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采取有限合伙创业投资的质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美国采用有限合伙制是因为其有限合伙机构不需缴纳所得税,创业资本主要来源于享有免税资格的机构投资者,有大批合格的创业投资家,且社会鼓励冒险、创新。我国目前不能盲目效仿美国采用有限合伙制发展创业投资,而应根据经济、法律和社会文化环境等国情,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制创业投资机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