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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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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理论的核心范畴。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社会危害性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我国目前的犯罪构成理论具有形式和实质同一的特点,应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在体系上区分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将社会危害性判断从犯罪构成中独立出来,作为独立的实质判断和消极判断阶层,并进一步阐明社会危害性的规范性内涵,从而使社会危害性获得体系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危害性是不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有没有必要继续在犯罪概念中继续存在下去,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本文从哲学的角度分析了社会危害性仍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认为从犯罪概念的历史发展和其功能上考察,社会危害性必须在犯罪概念中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3.
对应着主客体的对应关系,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应予肯定,且可通过“逻辑起点”、“必要要件”与“首要要件”来描述其犯罪构成地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实体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承受刑事责任的行为能力。作为一种“相对恶的意志自由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对恶的意志自由性”这一属性,且其本质是“刑法规范违反性能力”或“刑事违法性能力”,是由“犯罪能力”到“受刑能力”的“过程性能力”和“结构性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构成主体要件的核心”即犯罪构成“逻辑起点”的“核心”,而且是刑罚论最基本的“主体性前提”。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必要性是主客体对应的哲学结论,是“社会关系法”的当然结论,是犯罪客体解释力的当然结论。犯罪客体的分类与分层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犯罪客体可进行同类客体层面的分类和直接客体层面的分类:前者是发生在“国家法益的犯罪”、“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个人法益的犯罪”内部;而后者可采用数量多寡、载体形式等标准进行。特别是复杂客体,应予以“手段性客体”与“目的性客体”或“原因性客体”与“结果性客体”的结构性把握。至于所谓“随机客体”等,是需予澄清的“伪客体”。由“总客体”到“同类客体”再到“直接客体”,是犯罪客体的内容分层;而由国家层面的犯罪客体到社会层面的犯罪客体再到个人层面的犯罪客体,是犯罪客体的社会结构分层。犯罪客体的分层对应着犯罪客体的结构性,映现着刑法分则体系的体系性及其完备性。   相似文献   

4.
犯罪构成理论是近年刑法理论研究非常活跃的一块领地。针对有关这一理论的批判和争议,本文从犯罪构成概念界定,中外犯罪构成理论比较,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特点分析等三方面,在总体上肯定我国当前的犯罪构成理论,指出这一理论符合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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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在理论上存在矛盾,实践中毫无根据。根据犯罪构成内容的事实特征要素具有明确性和具体性两个条件,应将犯罪客体从犯罪构成要件中剔除,从而形成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和犯罪客观要件的“三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理论。  相似文献   

7.
定罪的依据也可理解为负刑事责任的依据。从法律上讲,它是指定罪的法律规格和标准。定罪的依据是什么?目前,在法学理论界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笔者只就这一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在定罪依据见解中,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构成是定罪的唯一依据:第二种观点认为,犯罪的构成和社会危害性共同构成定罪的依据:第三种观点认为,罪过是定罪的依据。纵观上述三种观点,笔者认为都有欠妥之处。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构成是定罪的唯一依据这就把犯罪构成绝对化了,这就排斥了定罪依据有时也考虑影响犯罪构  相似文献   

8.
从刑事及诉讼理论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可以认定,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不是构成主罪的必要条件,本罪的主体应为所有国家公务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侵犯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根据本罪的构成特征分析,以"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罪"作为本罪的罪名较为科学.  相似文献   

9.
我国犯罪构成的逻辑问题及出罪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主张重构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转而全面移植德日刑法学犯罪论体系的"移植论"者认为,我国犯罪构成存在逻辑问题及缺乏出罪机制。我国耦合的犯罪构成理论,四个要件之间逻辑关系紧密,符合人们认识犯罪的一般规律;四要件既是积极的入罪要件,也是消极的出罪要件,具有出罪机制。"移植论"者对该问题的批判缺乏务实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10.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及其关系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该文通过对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概念的解析,以及对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两者关系的探讨,阐明了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即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征表社会危害性,两者的有机统一构成了刑事法律上犯罪的完整概念.  相似文献   

11.
我国学者关于社会危害性与法益两个概念的认识并不统一,导致对于两个概念的使用比较混乱,争议也比较大。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并非水火不容,完全可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在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下发挥各自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梳理当下学者们研究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现状,对他们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提出了强烈批评,认为他们以内容连接两者关系会导致一种“意识形态式”的研究方法,或者只重视权力或者只重视权利。另外,笔者还深入分析其中浸透的方法论,从而提出前述研究方法从科学客观的立场出发,可以提炼出一种以权利宪政为视角的方法,只不过,在这里,他们将方法论等同了本体论,导致了更为深刻的缺陷,不仅仅停滞方法论,也让本体论的知识与视野固化。最后,笔者提出了自己的方法论立场,即以权力宪政的方法分析刑事诉讼法,并以侦查程序为例,说明了这种方法可能形成的新研究视野与知识、理论创新。  相似文献   

13.
社会危害性是我国传统刑法学的基石性概念,因此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被称之为社会危害性理论。随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一些学者开始对社会危害性产生了质疑。事实上,社会危害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所承担的是出罪功能,因而与罪刑法定原则存在一致性。当然,基于我国犯罪构成是评价行为罪与非罪的惟一标准,因此应当把社会危害性的出罪功能纳入到犯罪构成中来。  相似文献   

14.
人身危险性是指行为人一种犯罪的可能性,包括行为人的初犯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评价的对象是行为人的行为。因此,人身危险性是和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独立的范畴。  相似文献   

15.
犯罪构成模式是立法者根据不同的危害行为而规定的犯罪成立类型。根据法益侵害的有无、法益侵害的程度、法益侵害的范围和法益侵害的状态,可以把犯罪构成模式分为即成式犯罪构成模式、纵深式犯罪构成模式、多维式犯罪构成模式和企行式犯罪构成模式。犯罪构成模式不仅影响和决定犯罪圈的大小和刑事法网的严密程度,而且彰显着不同的刑事政策价值取向,表明国家对不同行为的刑事政策态度。从犯罪构成模式的刑事政策功能的角度看,中国现行刑事立法中的犯罪构成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犯罪构成标准过高导致犯罪圈狭小;法益保护滞后致使刑法的犯罪预防功能减弱;犯罪构成模式设置不当致使刑事法网厉而不严。基于刑事政策的目的性,中国犯罪构成模式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对侵害重大法益的犯罪设置即成式或者企行式犯罪构成模式;对常见多发犯罪设置多维式犯罪构成模式;逐渐减少纵深式犯罪构成模式的数量。  相似文献   

16.
按照主观违法论而加以建构的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有别于按客观违法论建构的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进路和研究方法。主观违法论强调有责之违法,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客观的危害行为、刑事责任能力都是违法的构成要素,这种因人而异的违法观不能很好地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根据。从主观违法论立场出发,我们不可能从构成要件其中一个方面单独地判断违法性是否存在,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犯罪构成要件定位于反映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事实特征,因此,犯罪构成只反映定罪结论,不反映定罪过程。  相似文献   

17.
美国联邦宪法在刑事司法中的效力得以较好实现的制度保障是刑事法领域的违宪审查机制,它有特定的审查范围、依据和标准。其在刑事司法中的效力形式表现为宪法规范对刑罚权边界的限定及对刑事司法程序的直接控制。司法实践中,当宪法在程序法领域和实体法中的效力存在差别时,宪法文本中有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宪法保留"方式的规定,可以有通过违宪审查机制得到良好落实。借鉴美国经验的合理精神,对加强我国刑事司法中宪法权利的保护有较多启示。  相似文献   

18.
作为宪政精髓的制约国家权力、保障人权是罪刑法定原则与生俱来的实质内涵。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通过刑法的契约性,在国家的刑罚权与公民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正好契合了宪政的价值理念,从而使刑事法治在宪政框架内获得了合理性。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需要在制度层面上保障司法权的独立性、刑法的谦抑性以及构建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9.
社会管理创新注重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结构性地化解社会矛盾和实现社会和谐。刑事法律在法治社会的纠纷化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与社会管理创新融为一体,互为命题。对刑法理念、刑罚观、秩序正义、罪刑法定原则、社会治理理念的理性诠释,有助于发挥刑事法律的维稳功能。刑事法律主要通过刑法理念的指引功能、刑事实体法的行为规范功能、刑事程序法的纠纷解决功能三个途径来达到矫正犯罪人,补偿被害人,修复社会创伤的目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能集中体现上述社会效果,实现恢复性司法正义。在此基础上,刑事和解制度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扩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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