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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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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农地承包经营权 ,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以债权形式出现的具有一定自物权属性的、且呈现具有普遍意义的物权化变迁趋势的特殊的土地权利。承认并切实保障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 ,符合农地承包经营权变迁的特定路径 ,这既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又有利于降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本。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建设 ,需要兼顾公平与效率 ,按物权理论规范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进一步拓展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含  相似文献   

2.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残缺与重建研究   总被引:39,自引:0,他引:39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明晰性、排他性、安全性、可转让性、权能责任利益对称性、可实行性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而这又与其法律属性不明确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以债权形式出现的具有一定自物权属性的且呈现具有普遍意义的物权化变迁趋势的特殊的土地权利。本文首先根据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提出一个分析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一般框架并运用这一分析框架对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进行分析,然后探讨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完善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具体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关键在于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完全物权化和财产化,应采取措施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定化、期限的永久化,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市场流转.同时应在农村进行户籍、社会保障等配套性的管理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4.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对物权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如将海域使用权纳入了物权法保护范围,将探矿权等准物权正式纳入用益物权体系。特别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其转让问题和期满续期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这些是值得肯定之处。然而,《物权法》中用益物权制度也有需要完善之处,如,海域使用权应当以专章形式给予规定;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应统一;用“不动产役权”代替“地役权”等。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地实行农地集体所有制,农地所有权主体为农民集体。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下,农民个人的农地权利不仅包括基于农地承包经营权所享有的对农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还包括基于成员权获得的参与农地分配、经营、管理、分享农地其他相关收益的权利。纵观现有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农地权益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偏向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思路,改革的主要举措在于延长农地承包期限,赋予农民永久不变的承包经营权和确定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这对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无疑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尚显不足。  相似文献   

6.
王立争 《新疆社会科学》2015,(2):95-100,161,162
文章认为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内在构造上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进一步予以完善:应修正以农地具有生存保障功能为内核、以农业户籍为标准而确立的土地承包资格,使二者之间实现脱钩。耕地"30年"承包期限的规定过于注重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属性的结果,土地承包制度的"长久不变"也不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无期限物权,未来立法应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弹性化制度。为进一步彰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私权属性,宜确立承包地动态调整制度,并就调整方式、调整时间等进行妥善安排。  相似文献   

7.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虽经《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但需从解释论视角阐明如何具体适用。承包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融资担保,并未形成新的土地经营权,应解释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设定担保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定性,不影响其既可设定抵押,亦可采用质押形式实现融资目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可使经营权人继续占有、使用农地,契合将所获融资投资农地经营的法目的。土地经营权质押以转移土地经营权证为要件,本质是权利质押,不会钳制土地经营权人对农地的实际经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客体的抵押权的实现,建议采用强制管理形式,在保障债权实现的同时,防止农户失地。以土地经营权为客体的抵押权或权利质权的实现,则可直接适用担保物权实现规则。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意味着土地的私有化呢?这是一个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为用益物权,不是土地私有化性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移的是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部分权能,而不转移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的是在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制度下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而不是实现土地私有化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兼并型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和允许多种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将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权性质得益彰显,但不体现土地私有化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满足"三个不得"的条件.  相似文献   

9.
从承包地征收透视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目前《物权法》对承包地征收补偿的三个法律条文之间的不一致来看,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亟需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错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人虚位以及土地征收对象移位的问题,应明确土地用益物权属性,去除其债权色彩;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人界定为以村为单位的村民集体共同所有;把土地征收对象扩大到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用益物权,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0.
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后,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现行政策和法律尚未建立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本文从法理与流转实践出发,对修改后的《森林法》应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与规则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森林法》修订草案(草稿)主要贡献在于明确林地承包经营物权指的是家庭林地承包经营权,突破转让的法律限制,将林权抵押政策上升为法律,但《草案》应强化自愿原则,增加“公平、公开和降低交易成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  相似文献   

11.
在实践中,对“特殊情形”与农村承包地调整的逻辑关系的认识存在着片面化、否定、不恰当扩大适用对象等问题。在我国农村承包地调整制度中客观存在着法定双向调整、法定单向调整、约定双向调整等承包地调整模式。从分析中可见,在农村承包地调整中并非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可能适用农村承包地调整,因而“特殊情形”与不同模式的承包地调整之间存着不同的逻辑关系:“特殊情形”是法定双向调整的必要条件;“特殊情形”是法定单向调整的充分条件;“特殊情形”是约定双向调整的选择性条件。  相似文献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不可能三角”:解释及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利用方式经历了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阶段,当前正处于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政策规定与实践运行状态之间存在着诸多偏差,这导源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等三大主体对土地具有六重功能,但不可能三角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同时实现多元主体的多重功能是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未来应通过对土地附加功能的适度剥离、以及土地权利边界的逐步明晰来突显土地的经济功能,进而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完善和拓展来实现土地资源的更优配置。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地被征用,出现了大批的失地农民,因而引发了一定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如何在城市化过程中保障农民土地经营权不受侵害,笔者认为,应当从法律上界定农民土地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从而根本性地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4.
对"全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区"温州市5个市(区)下辖的12个乡镇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分析影响农户流出和流入耕地承包经营权意愿的微观因素,结果表明:农户人均收入的增加、非农收入比重的提高、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建立、农业经营能手的培育是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顺利流转的基础;同时,城镇近郊农户的农地流出意愿要低于远郊地区。因而,在经济条件尚未成熟的地区强行推进农地流转可能会导致当地农户的反感甚至强烈反对。  相似文献   

15.
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背景下,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与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合理补偿的目标有差距。征地补偿标准要合理,就要重新确立制订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增加制订对相关利益主体补偿的标准,明确现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用途,制订综合考虑土地产值及土地承包权流转价格的征地补偿标准。最终政府退出土地一级市场,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民谈判达成征地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6.
谷志科 《河北学刊》2002,22(6):72-75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 ,是农村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 ,有力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 ,已经和正在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推进农业产业化、逐步实行农业规模化经营 ,是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措施和现实途径 ,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和总方向 ,也是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结果。土地经营规模化将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 ,需要谨慎地采取一定的方法、步骤和措施。因势利导 ,采取适时、适当的方式进行地块调整 ,实行土地使用权商品化 ,倡导并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 ,还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  相似文献   

17.
论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生产社会化、分工专业化的新形式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临着新的问题,因此,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作者首先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临的四个问题;然后分析各种土地流转方式的特点,认为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最后强调做好这项改革所必须做好的四项配套工作,如加快培育土地转让市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等。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法律结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物权法》存在法律漏洞。填补这一漏洞的方式为类推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则,设定该权利取得的法律结构。农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结构以农村村民的成员权为逻辑基点,以合同机制为逻辑线索,具体构成为:农村村民行使成员权与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宅基地使用权合同,该物权合同以行政审核与审批为生效要件,宅基地使用权因合同生效而当然设立,不需要履行登记等其他程序。  相似文献   

19.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村轰轰烈烈实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包产到户,不是土地承包,土地是作为生产资料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土地具有稀缺性、气候性、位置性,是一种不动产,其经营方式应是租赁经营。土地承包实际上就是平均分配土地,不是经营方式,其使用价值终结,没有延续性。农村土地应实行租赁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为农村土地租赁法,培养具有专业技术的新型农民和从事农业的企业家,广泛应用科学技术发展农村专业化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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