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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审判人员有贪污受 相似文献
2.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错误生效判决和裁定的重要程序,一个错误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由谁提出再审是每一个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拟就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有关问题作简要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3.
羊震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6,26(1):6-11
民事再审程序一直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我国的再审程序应该重构其指导思想,取消人民法院的启动再审权,建立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主、人民检察院抗诉为辅的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并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事由的原则性规定加以明确与细化,以增强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4.
章立军 《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1)
二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就上诉或抗诉案件所作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二种情况例外: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能上诉或抗诉. 相似文献
5.
论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人民检察院应对民事诉讼进行全面法律监督,而不是仅仅监督人民法院的判决行为和裁定行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和法院的其他行为,也应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就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来看,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包括: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参与民事诉讼、抗诉( 包括审判监督程序上的抗诉和上诉程序上的抗诉)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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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制度,并把民事抗诉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唯一方式。按照法理学的一般理论,在法律所及领域,任何法律行为和事件都会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结;受国家立法拘束的任何主体,都必将系属于一定的法律关系。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必然产生一种监督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为相应法律规范所确认、调整,这就产生了民事抗诉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7.
肖进成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5,(4):103-107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运行并未达到法律救济预期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究其原因,既有立法上的缺陷,又有司法实践中的执法不严。对策是: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自行决定再审权、限制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再审抗诉权、建立再审之诉,并重构再审理由、再审管辖。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诉法赋予人民检察院享有抗诉监督权,但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例如抗诉的事由过于宽泛、检察机关在出庭时的地位尴尬、抗诉的程序复杂时间太长、抗诉过程容易产生干扰、抗诉证据容易灭失以及再审案件管辖权的设置不够科学等,建议从适当限制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权、设定同级抗诉制度和设立专门再审程序等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9.
针对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需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对“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的内部工作程序”有关法律规定的缺陷及司法实践中法院决定再审的内部程序极不统一等严重弊端,从法理上分析和批评了流行且不科学的观点和做法,并提出规范法院决定再审民事案件的内部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章立军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0,(1)
二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就上诉或抗诉案件所作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二种情况例外: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能上诉或抗诉。二是判处死刑的案件不适用这一原则。任何死刑案件,在二审后并不立即生效,还需要经过 相似文献
11.
汪地彻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5):92-94
请愿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重要的宪政价值,而请愿权在我国缺乏法律的规定,与请愿权相关的制度安排——信访制度也存在很大缺陷。因此,要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请愿制度应做到三点:一是更新请愿观念;二是完善法律规定,包括将“请愿权”写入宪法和制定请愿法;三是建立专门的请愿受理机构。 相似文献
12.
张超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43-46,52
信访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救济制度,是公民政治参与和民意表达的重要渠道,但现实运行中信访制度自身存在着诸如功能错位、工作部门职责不清、重"人治"轻"法治"等问题,针对此,通过对信访现状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了从信访立法、完善信访监督体系及相应信访代理制度的建立等方面来完善我国信访制度的建议,其对于完善我国利益表达机制及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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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国信访制度之现代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健馨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0-45
信访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信访行为及其相关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在经历社会转型的过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信访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与此相关的信访制度也面临着由传统到现代的理性选择。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的框架内,信访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应当摆脱传统政治思维的桎梏,逐渐实现信访制度的去政治化,信访机构的多元设置要通过更为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程序,充分实现其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此外对公民所享有的信访权利的定位也要实事求是,从现有的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体系的实际状况去考虑。通过审慎的思考使信访制度能够更好地为社会稳定及发展提供一种有效的保证方式。 相似文献
15.
国家权力体系试图用立法来规范信访,但缺乏法治核心精神的信访立法十分被动与混乱,无法实现与正式救济制度的衔接,程序保障的欠缺又使其很难实现权利救济的目的。而要把信访推向法治,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在各分散的立法中植入正当法律程序,总体的目标则是制定一部统一的信访立法并保障其正当程序化的运作,而这个目标的达成还依赖权利本位的回归和程序主义的弘扬。 相似文献
16.
"治访循环"现象的生成逻辑——基于宏观政治环境与微观行动相结合视角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从上访反映问题,相关部门的治理,到问题的初步解决或拖延,再到出现遗留问题或产生新的问题,再引发上访者越级上访进一步反映问题,相关部门再治理……由此,形成了治访循环的现象。这种现象只有放在国家的宏观政治结构与微观行动相结合的视角才能理解。因此,仅仅依靠信访制度的改革还不足以消解这种现象,而且还需要在范围更为广阔的体制领域内进行结构性的变迁。 相似文献
17.
朱建平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3):34-38
刑事申诉与刑事再审又具有密切关联,理顺两者的关系,是解决刑事申诉问题的一个关键性环节。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缺陷,导致刑事申诉的数量居高不下,但通过申诉引起再审的数量却少之又少,申诉与再审存在严重脱节。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将申诉转化为诉讼型救济权利,将再审区分为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细化再审的理由、时效和申诉的材料。 相似文献
18.
陈村子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0,(3)
在我国,法学家上书行为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当代中国社会中法学家上书行为也越来越普遍。法学家们采用积极的上书行为,希望能表达其专业意见,试图对法制进行更实质性的推进。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法学家的社会法律地位特殊,导致其上书行为与我国法制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及意义。适度地运用上书行为,有利于增强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心,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和尊严,健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 相似文献
19.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由于某种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从而在法律上导致多种民事责任并存和冲突所产生的现象。因此 ,采取责任聚合与自由选择诉因的措施来解决责任竟合 ,以期充分保护受害方权利 ,消灭责任重叠可能导致的不公平 ,合并不重叠部分的责任。 相似文献
20.
许莉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7,33(6):120-124
信访问题能够反映不同时期、不同治理状态下的政府行为对相对人的影响,信访问题呈现的新特点能凸显公民的利益诉求方向,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性对策正是要解决根源性问题,加强源头治理,规范政府行为,强化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的主体意识、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信访制度体系,推进建立信访预警研判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