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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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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商事主体     
商事主体是指具备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经主管机关登记,以自己的名义持续地从事某种营利性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在传统商法理论发达的国家,尽管都采取了商事主体法定的做法,但对于商事主体的概念、范围的界定,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或规制原则。由于我国至今没有制定商法典或商事通则,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商主体的概念、设立要件及程序,各类商主体资格之取得及设立条件散见于不同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这些法律、法规所作出的规定彼此也有很大差异。商主体从民事主体中发展而来,并且从商人发展成为商法人、商合伙和商个人。商主体应坚持商主体法定和商主体真实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2.
商主体是商法理论和商事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关于商主体资格的确定必须以商行为为基础并结合商业登记核准制度。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具有统一性。商主体具有区别于一般民事主体的特性,确立商主体独立性的意义在于确立对于商主体的特殊规范。确立于商法典创制时代的商主体法定原则要求商主体资格由国家强行法予以严格规制。企业是商主体的重要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3.
营业财产作为客观意义上的营业,是营业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界定商人和商行为的重要概念.各国存在两种不同的营业财产构成理论学说和立法规定.二者在债权债务以及不动产是否属于营业财产上区别显著.为了提高商事交易效率,实现商事快捷性要求,我国应将债权债务和不动产纳入营业财产范围.营业财产作为一种特殊财产形态,具有有机整体性、价值浮动性和复合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4.
商法理念是人们关于商法本质的理性认识和根本观念,是对商法所应达到的终极目标及其实现途径的一种理想和信念.基于历史考察和比较分析,我国商法应明确以营利为本、商人自治、风险防范、社会责任为内容的基本理念.践行商法理念,以商法理念为指引来构筑商事立法体系,改革商事司法体制和审判机制,凸显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价值和功能,使商法成为规范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法,当是我国商法未来发展的理想图景.  相似文献   

5.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设立解释了私法自治的基本精神。商行为的立法宗旨和理念是促使商事交易便捷、安全地进行,同时,相对于仅关注个人利益的民法而言,商行为在保护商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更关注第三人及国家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私法自治既是金融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商法的治理理念,这使得金融法制烙有商事规范的私法性质.美国金融法制所强调的商事规范私法性使得美国金融市场频繁创新产品,并将风险转移到全球金融市场,因而美国金融法制过分强调商事规范私法性是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真正原因.因此,现代金融法制中有关金融市场的进入(商主体)、金融产品的开发(商客体)、金融市场的交易(商行为)的商事规范理应强化其公法性,即强化其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原则的经济法性质.  相似文献   

7.
商事法律责任制度由于商法定位备受影响,而现有法律责任的理论划分不能涵盖商事法律责任的具体形态,商法的独立必然要求商事法律责任的独立,现实需要独立的商事法律责任,商事法律责任制度的独立具有必要性.本文认为建立相对独立的商事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应包括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如商事法律责任的理念、原则等,以及应用型的制度建设,如商事责任的范围、类型及其承担方式等.  相似文献   

8.
我国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以后 ,继承经济审判传统的民商事审判 ,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审判的特色。根据各级法院民二庭主要审理商事纠纷和较多适用商法规范的特点 ,应当旗帜鲜明地将民二庭的工作特色定位于商事审判。商法的特征和原则要求审判中要引进商法理念 ,确立商法意识 ,如重视对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重视维持企业的稳定、重视保障商事合同自由、重视商主体和商行为的营利性特点、重视保障交易简便、迅捷、安全的技术性规范等 ;商法的特征和原则也为民商事审判如何进一步拓展审判领域和强化司法导向作用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9.
刘宏渭 《齐鲁学刊》2005,(2):149-153
商事留置权是指在双方商行为的场合,商主体之间基于商事活动所发生的,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而留 置债务人所有的物或有价证券的权利。我国现行法中虽然有关于留置权的规定,但该规定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适用条件过于严格,尤其不利于对商人之间基于连续性交易活动产生的债权予以保护,因此在双方商行为条件下, 我国的法律法规应扩大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对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予以扩大解释,以确定商事留置权的流动性 担保地位。  相似文献   

10.
论商事主体的商事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法理论在讨论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时,不讨论商事主体的权利,这是个重大缺陷。商事主体除享有民事权利、社会权利之外,还特别享有商事权利。商事权利是商事主体从事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和商业服务活动的权利,其有着丰富的内涵,是商事主体最根本的权利。商事权利并非物权的简单延伸,其与物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应深入研究商事权利及其内涵,提高商法理论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从而加强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1.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在直接营利和间接营利模式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尤其是网络环境下的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由于其营利模式的隐蔽性、复杂性、技术性,使得对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十分困难。本文主要介绍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的内涵,并对现实生活中难以界定的营利行为的认定进行探讨;同时,针对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废问题展开论述,以期更加准确的理解并适用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法律,有效防治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  相似文献   

12.
韦心滢 《殷都学刊》2009,30(1):34-41
殷墟卜辞中"商"有数种含义,具备商王畿及王都的二重概念;商末王畿内部结构发生改变,反映在卜辞中即为"大邑商"与"天邑商"的出现.卜辞"王入商"说明商后期王畿内部除了王都之外,还同时存在着数个王常住处理军政事务的都邑.利用卜辞中与"大邑商"同版出现的地名,系联其他与王畿相近的地点,可勾勒出王畿之大致地理范围.  相似文献   

13.
豫商历史及其贡献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民服 《中州学刊》2007,(3):172-175
中原地区的商业和商人活动,源远流长,商族首领王亥当为史书中有明确记载的最早的豫商。此后的春秋战国、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和明清等各个历史时期,商业都有不同发展并各具特色。在悠久的中原商业发展史上,涌现出一批批颇负盛名的商人和商帮,他们对加强各地间的商品交换和互通有无,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还凝炼出优秀的豫商精神,创造出许多有价值的经营方法。  相似文献   

14.
商事人格权既不属于财产权,也不属于知识产权,它是作为商主体存在基础的独立的人格权。因此,单纯地用人格权制度来调整这些权利显然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了商事人格权的概念,商事人格权概念的提出颠覆了传统人格权的理论。因此,有必要对商事人格权的定性、内涵及种类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而商事人格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的提出,其制度价值也将对人格权的研究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李莉  李惠平 《兰州学刊》2005,(5):181-182,219
营利法人应具有一般民事权利能力,但目前由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法律对他们作出的限制亦不同,这是一种趋利避害的理性选择.营利法人目的范围限制适合于董事的代表权限制,这是营利法人制度的发展趋势.文章据此对我国民法典中法人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商事交易注重经济效益、强调市场秩序,由此决定了商事合同解除权也表现出与一般民事合同不同的特点,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正确地在个案中适用合同法规则具有积极意义.在商事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设置上,由于不同行业的不同商业需求,需要对商主体的权利加以限制或特别保护;在商事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情形下,合同标的物的灭失在很多情况下并不造成解除权的消灭,同时对商主体应适用更短的"权利失效"期间.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近三十年来清代新疆农业开发研究成果的简要回顾,发现学界在开发经营的性质和形式、政策和路径选择、粮食供给状况、赋税和奖惩制度、农业环境的利用和技术选择等五个方面的研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农业经营的性质和形式方面,根据经营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这一时期的屯垦活动划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农业经营行为、民人自食其力的经营行为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性农业经营行为;农业开发的政策和路径选择方面,应当注重清中期新疆农业开发遇到的困境和围绕这一困境进行的政策调整的研究;粮食供给状况的研究应当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力状况、耕地面积、农业人口数量、赋税、播种量、粮食流通等方面的因素;赋税和奖惩制度方面,应当注重各时期政策的调整和演变;农业环境的利用和技术选择方面,应当更多关注对不同生活方式的人群,以及土壤类型、无霜期、海拔等自然因素的考察。  相似文献   

18.
徽商经营淮盐最早时间不晚于西商   总被引:2,自引:2,他引:2  
《清史稿》等史料表明,明前叶经营淮盐的商人主体,是由西北商与淮商(又称扬州盐商)所构成。即该时期淮商不包括西北商。且在当时的淮盐经营中,也无陕商、晋商、徽商等一类称呼。从这种意义上看,不但徽商与西北商是处在不可比状态,而且连陕商、晋商是否为西北商主体也须论证。再据地方史料记载,徽州早在明初,甚至宋元时期,便有人迁往两淮,并有人在那里业盐。是盐法志科第记录表明,构成明前叶西北商主体者,为陕籍商人(另可能还有晋籍),而同时期的淮商主体,则只能是徽籍商人。且该时期在淮徽籍盐商绝不是一个小数,其科举业绩也早于西北商。故从这种意义上说,明前叶又是徽商与西北商同时在经营淮盐。明中叶以后,西北商加入淮商,与徽商一起构成新的淮商主体。  相似文献   

19.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繁荣、商业活动频繁,逐渐形成地区性的商帮和商业团体,体现出浓郁的地域特色,商业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业伦理和儒家思想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伦理体系。这一时期,活跃于全国各地的商业团体,结合自身的地域特点,表现出了不同地域色彩的地方商业伦理,而豫商的商业伦理基本表现为正确认识财富、继承和合思想、重视诚信、提倡节俭。  相似文献   

20.
简论商主体与民事主体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主体属于民事主体 ,而不是独立于民事主体之外的另一类主体。原因是 :( 1)商事主体的基础理论脱胎于民事主体制度 ;( 2 )形成独立的商人阶层的社会条件已经消失 ;( 3)民商合一在立法实践和理论上已成为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将商主体独立于民事主体之外已无必要。但是商主体有其特殊性 ,不能将商主体完全等同于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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