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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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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话语是以塑造法治认同为目标的法学表达。将“法律渊源”这一法学术语作为法治话语,一方面是建构中国特色法治话语体系的时代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化解司法裁判必须援引法外规范这一可能诱发法治话语危机的现实诉求“。法律渊源”作为法治话语具有丰富的法理意涵,其既预设了语用视角的内部性,又预示了裁判规范来源的开放性,还预决了“所指”的制度事实属性“。法律渊源”作为法治话语具有多维功能,其不仅能为法律获取经验提供理论构造,为“据法裁判”观念提供证立依据,还能塑造法治运行的现实结构。  相似文献   

2.
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迅猛,“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提出,标志着中国人权从政治性宣告向司法实现的进一步转型。从人权司法化问题的明确提出到现在,中国人权事业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人权观念认可阶段、人权立法保障促动阶段和人权司法保障发展阶段。在此过程中,中国的法治国情从所依之“法”到所治之“国”均发生了诸多变化,促动着对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法治国情所依之“法”的变化表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正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变;正从“政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思维方式转换。法治国情所治之“国”变化显现为:“中国梦”将深刻促动中国的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际化对依法治国有更高要求;主要社会矛盾转变对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当前,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必须立足现有的法治国情,其现状也是现有法治国情的组成部分,在与社会各种因素的互动中推动中国法治国情的发展,而法治国情的发展又进一步促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为司法裁判的二元目标,是法律的规则性、规则的理性与限度之张力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在中国司法语境中,社会主义法治是“两个效果有机统一”政策的构成性前提,也是其实践的规定性组成部分.遮蔽于道德理由的规则之治,是一种具有明显优势的社会治理模式,但也有其限度和局限,这是“两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践行性前提.相应地,落实“法律效果”就是最大化规则之治的优点与功能,以维系秩序与保障权利;关切“社会效果”则是基于规则适用结果与最优道德判断的不一致性,要求适度返回法律背后的道德理由,平衡法律适用的社会效用.法律效果在法治国家司法中处于优先地位,对社会效果的考量,须设定各种制度与方法约束.唯此才能使司法裁判做到“规范上封闭和认知上开放”,真正实现“两个效果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4.
唐宏强 《学术交流》2002,1(1):34-40
“法治”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安全阀” ,实现“法治”目标的一个重要基础和前提是要充分而有效地发挥司法功能 ,而此又要依赖于法官恰当地扮演好自身的应然角色。当下中国 ,法官已绝非处于法律虚无主义时代的位置 ,且随着法制的逐步健全和“法治”氛围的渐次营造 ,其使命越来越神圣并任重道远。所以 ,如何造就一批合乎现代“法治”价值要旨的法官队伍是我们必须认真而慎重思索的现实和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5.
论法治社会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海渤 《求是学刊》2004,31(2):83-87
有的学者认为法治社会与司法自由裁量权有相互冲突的一面 ,并以严格法治主义的名义试图排斥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本文论述了司法自由裁量权在法治社会存在的必然性及其必要性 ,探讨了在维护法制权威的前提下 ,如何使司法自由裁量权在最合理的范围内存在并能够最公正地行使 ,依法制约其随意性 ,使其为健全法制、完善法治社会而服务  相似文献   

6.
我们正面对的社会危机是整体性的,而这个整体性危机与宗教信仰和法律信仰的丧失有关。真正的法治需要人们对法有至上感、可信赖感、神圣感及对法制之于我们人类的自由幸福有可依托感。但是现实情况绝不容乐观。法律自身如何能被“信仰”?法律自身如何能“至上”?法律自身如何能“神圣”?法律自身如何堪承保障人类自由幸福之重任?法治怎能自我完善?法治的完善不在自身乃在对于超验真理的坚信,只有这种坚信才能使人生发仁爱、公义、责任感、使命感,使人类不仅能够制定良善的法律,而且能够忠心地遵从和执行法律,建立善义的社会秩序,使人们共享公义的生活。法治的完善以爱为它的最高价值目标,但法治本身并不能生产爱;惟有以牺牲之爱成全律法的基督是我们真正的自由之源、爱之源,基督的牺牲之爱能够带给人们仁爱的能力,只有这种爱能够胜过世界短暂的利益之争,法治的所有理想在基督信仰里得以成全。法治与基督信仰的完美联结是我们可以向往美好社会、美好生活的智慧选择。  相似文献   

7.
法律范式转型与司法现代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韩德明 《浙江学刊》2005,(4):145-151
资本主义社会先后出现过形式法和实质法两种法律范式,它们分别对应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法治国家、福利国家两个历史阶段.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风险社会的形成,程序法范式理论开始在西方理论界兴起.三种法律范式各自表现出差异性法律性质,并决定了不同的司法现代化发展特征.中国法律发展状况区别于这三种法律范式而具有自身的目标和道路,中国司法现代化发展正面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司法哲学是法官涉及法律、司法和法治认知的一套综合性理念和思维,而决定法官司法哲学的是其司法权认知。传统的司法权认知主张法官无意志,是消极主义和保守主义司法哲学的理论基础和政制理念;现代司法权认知主张法官有意志,认为司法权系一种权力存在,积极主义和进步主义司法哲学就建立在此认知基础之上。司法哲学与司法价值中立之间存在紧张关系,法官应尽可能地适用消极主义和保守主义司法哲学,除非迫不得已,否则当以克制适用积极主义和进步主义司法哲学为司法哲学之基本要义和最高原则。  相似文献   

9.
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现代化的对接路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对接之间存在困境,困境的形成主要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具有重法制轻法治、重集体轻个人、重和合轻冲突、重德(礼)轻刑(法)等特点,并长久以来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冲突。困境的消解,不能靠简单地移植西方法律,也不能仅依赖于本土资源自生,而应该通过以下几条路径:1)培植现代法律意识,去除“人治”观念,培育起真正的“法治”观念,形成民主、平等的共识;2)建构市民社会,激活契约精神;3)在立法环节上完善现代法治的同时,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加快司法现代化的进程。通过这些路径和步骤,推进法制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  相似文献   

10.
权力缺席与权力失约--当代中国的公法漏洞及其救济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谢晖 《求是学刊》2001,28(1):59-65
文章认为,当代中国法律中存在着明显的权力缺席现象.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观念的,也有体制的.观念的原因主要有国家主义法律观、强制主义法律观和管理主义法律观的负面影响;体制的原因则指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特别是由有关政府部门起草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案)的弊病.权力的缺席是导致权力失约的重要原因,这主要表现为权力缺席使控权对象缺失,使权力制约失去了规范依凭,同时也使权力在法外推定有了"必要"和可能.而权力一旦在法外能够推定,则意味着权力扩张和权力失约成为必然.为此,作者提出要真正控权,就必须注重公法建设的主张.公法倘要克服权力缺席现象,需强调控权的立法宗旨、确权的立法内容、护权的立法技术和越权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1.
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是一种服从法律的解释,这一服从主要体现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法律解释中的法律意义的考量必须以法律文本含义的客观性为前提.法治要求法律解释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应该捍卫司法克制主义的法律解释立场,反对过度解释法律.  相似文献   

12.
依法治国必须弘扬正义法精神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由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到依法治市 (县、乡 )的全面依法治理 ,标志着中国已经实现了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型。然而 ,由于对法治精神与原则把握和贯彻上的误区和障碍 ,却出现了工具主义、实用主义和懈怠主义倾向 ,使依法治理严重偏离法治目标。为此 ,必须对法治条件下的正义法精神予以重申和弘扬。这种体现时代要求的正义法精神 ,在价值导向上 ,以自由和平等为至上关怀 ;在规范形式上 ,以权利本位为基本模式取向 ;在制度理想上 ,以民主化法制为目标追求。只有弘扬正义法精神 ,才能克服依法治理过程中的不良倾向而使其沿着正确轨道走向法治 ,也才能实现法律规范体系与法的时代精神的耦合 ,从而建立起内在自觉、普遍有效的理性法治秩序 ,推动法治国家早日建立  相似文献   

13.
王中江 《浙江学刊》2002,6(4):30-44
一般把严复看成是中国“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但是,如果我们真正进入到梁启超的思想世界中,我们有更多的理由把梁启超看成是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在中国的最合适代理人。梁启超通过把进化主义设定为普遍的公理和普遍的价值,建构起了他的合群民族主义和强权主义世界秩序观,建构起了他的社会政治变革观和社会历史进步观。梁启超的思想以多变著称,但他对进化主义原理和价值的信奉,前后基本上保持了连续性。处在民族和国家危机中的梁启超,不仅用进化主义来解释中国的困境,而且也用进化主义来促进中国的富强。他把进化主义与强权主义结合在一起,目的是急于使中国用物质力量迅速武装起来,同帝国主义展开生死竞争,但这同时也把帝国主义的掠夺正当化,他本身从而也失去了“人道”和“公理”的立场。进化主义使梁启超焦虑,但它也使梁启超具有了期望未来伟大进步的乐观主义态度。这样,中国一时的危机,似乎又成了加强梁启超未来快乐的催化剂。以上的这些看法,是本文对以往关注不够的梁启超的进化主义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考察之后所得出的。由此我们揭示和展现了梁启超精神世界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以法律移植与现代国家转型为背景,考察了最近20年来法理学思潮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到法律文化论和法律现代化论的内在发展逻辑,提出了这些主流思潮坚持一种“没有国家的法律观”,它不仅是法律移植的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而且是法律共同体的职业意识形态的产物。这种思考与法学家的自我身份认同密切相关,由此被称为“法律人的法理学”。基于反思这种法理学在处理国家与法律关系上的方法论误区,作者考察了当代法理学中的边缘学说,即实用主义法理学,对整个主流思潮的批判,以及由此形成本土主义方法论与本土主义政治立场之间的张力。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立法者的法理学”,试图在更广阔的理论背景上,重新把国家与政治作为法理学思考的中心,从而在技术意义上整合“法律人的法理学”,思考中国在民族国家与文明国家的转型中面临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5.
法应与政治保持适当距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法治社会中法与政治的关系究竟如何是值得厘清的,特别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执政”的执政方式和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之后,认清这一问题就更具有重要意义。在我们长期的法学观念中,法是政治斗争的工具,是实现政治目标的手段,由此,为政治的需要而随时修改法律以及要求立法、执法和司法去迎合不断变化的政治要求,就是必然的和应当的。这种观点当然推不出“依法执政”的结论,相反,与这种观念相吻合的倒是“依政行法”。法治及“依法执政”的理念,提示了法对执政党的制约和政治的制约,而这种制约功能的发挥需要一个前提,这就是法与…  相似文献   

16.
罪刑法定司法化的观念障碍与立法缺陷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实现刑事法治的首要任务是厘清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观念及技术上的诸多障碍。观念障碍主要是指人们并未辨明三个悖论。 ( 1)规则变化与社会秩序 :罪刑法定表达的是对秩序的渴求 ,但作为规则的法并不能直接实现法治秩序 ;( 2 )立法权力与法律神话 :立法者通过成文法凭借权力表达一种真理话语 ,但对法律规则的依赖可能会产生立法一贯正确的神话或迷思 ;( 3)法条繁复与司法“懒惰” :以理性设计的方式进行规模化的法律生产的直接副产品是可能增强司法惰性。而技术障碍则是我国刑法中立法技术上的不足 ,对此作者从立法确定性、立法合理性和立法明确性三个角度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17.
法律思维的特质是其保守性,这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路有吻合之处.但是,由于中国近百年来的主流意识一直受激进主义思潮的影响,因而对法律思维的保守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当前,能动与创造的思维则很容易被接受,克制与谦抑没有成为法官的意识形态,这对中国刚刚启动的法治建设具有消极影响.在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应当奉行司法保守或克制主义,并按这种思维选择所要运用的法律方法.没有时法律规则和司法权的克制与谦抑,法治就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18.
《社科纵横》2019,(7):107-111
当下的警察法治思维的基础还不是完全循于法治,而是一种行政思维主导下的法律思维。司法直觉与法律思维的叠加、行政思维和特权思维夹杂、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不平衡离析了法治思维的表达,使得警察执法带有法律工具主义的倾向和程序主义的表征。以合法性思维为前提、以权利思维为替代,融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要素,关乎警察法治思维的实践导向,亦有助于当下警察执法思维的有效修复。  相似文献   

19.
中国法治建设的法文化障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剩勇 《浙江学刊》2002,(1):150-159
20世纪是中国试图重建一个全新的法律秩序的世纪。自晚清“新政”改革传统法制引进西方法律制度以来 ,近百年的中国“法治”建设历程可谓艰难曲折。本文从中国与西方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入手 ,考察和分析了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传统的政治文化、法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内在紧张 ,进而揭示了中国重建“法治”和法律秩序的三大文化障碍 :即传统政治文化的“权力至上”传统对现代法治“法律至上”原则的排拒 ,传统“礼治”的特殊性精神与现代法律的平等性和普遍性原则的冲突 ,以及传统法文化的工具性取向与以保障人权和自由为目的的现代法治理念的冲突。作者认为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效 ,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我们能否尽快地确立一种机制 ,使执政者以及一般民众都能养成尊重法律、自觉守法的习惯  相似文献   

20.
严格主义行政责任立法观是希望通过严格的责任设定来实现行政法治化。这是我国目前关于行政违法归责的主流认识,其立法的集中体现是行政处罚法关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一律无效”规定。这一立法模式造成了我国规范行为过程法律与对行为进行监督救济法律的矛盾、非系统性。虽然我国司法实践对此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要深入解决必须从法律的系统研究与移植入手,从价值观念上对法律责任、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进行正确的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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