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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林权流转的制度前提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促进集体林权流转是解决林地经营细碎和林地资源浪费问题的有效途径.集体林地权属主体界定清晰、权属结构不断细化和权属关系界定清晰是集体林权流转的制度前提.目前,多主体争夺集体林地所有权行使代表身份、同一林地上的多种使用权关系不清、集体林地使用权与行政管理权冲突等林地权属问题,严重制约了集体林权的顺畅流转.究其原因,集体林地所有权行使与管理的立法不科学,林地使用权权能及范围的立法不明确,林地经济私益与生态公益的立法不协调.因此,有必要以专门立法的统一性和针对性来增强林地权属立法的科学性,同时,廓清林地权属体系,明晰生态利益的产权归属,以便于集体林权的灵活流转,进而实现林地经济与生态利益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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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于悖论夹缝中的行政规范冲突选择适用权——兼议《公务员法》"违法命令不执行"条款的制度缺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人认为效力位阶与适用规则的规定直接给与了执行机关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权,这实际上是混淆了冲突选择适用权子权力形态与整体的界限;偷换了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问题的概念。行政规范冲突选择适用权存在于悖论的夹缝之中,需要在分析其完整样态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考察其行使的可能。《公务员法》关于“违法命令不执行”的规定扩展了规范冲突选择适用权的空间,可也存在着一些缺失,会带来某些困境,可以从法理上探讨改革的可能与路径。 相似文献
3.
面向乡村振兴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析、基本模式和实践困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政策梳理来看,宅基地政策保持稳健,宅基地改革重点是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目的是为宅基地流转提供产权合法性,激活宅基地的市场价值.可从地方经验中概括出两种宅基地"三权分置"模式:"象山模式"和"义乌模式",这两种模式试图为不同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提供产权合法性,从而突破现行法律.同时必须注意到当前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践困境,宅基地价值的实现缺乏普遍的市场前提及宅基地"资格权"尚缺乏经验的坚实基础.由此可见,放活产权的宅基地改革构成了乡村振兴的必要条件,然而并不是充分条件.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要厘清地方经验及其局限性,防止和现行宅基地政策的基本原则冲突.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物权法><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入手,分析了现行渔业权流转立法的不足,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渔业权流特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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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中进口权的立法背景是中美知识产权第一轮谈判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进口权的法律意义在于有效防止侵权后果发生并减少维权成本.现行专利法只对使用权、许诺销售权和销售权规定了权利穷竭,对进口权并未规定权利穷竭.<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与现行专利法存在法律冲突,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不应写入专利权国际穷竭,我国专利法应禁止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并辅之以平行进口禁止之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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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与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制度根源和制度环境角度对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分析,提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解决包括林地在内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困境的有效路径;与土改时期的农民土地私有制、"林业三定"时期的林业生产责任制不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备了政治、法律与社会的制度环境;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处理农民与集体、历史与现实关系以及落实村民自治、政策引导与法律规范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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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用地产权结构的物权法功能与制度安排——兼论农用地物权结构在均山制集体林产权改革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物权法解决我国农用地产权困境的功能与价值入手,对<物权法>规定的农用地物权结构进行分析,提出:物权法的对世性安排为以产权交易为主要路径的资源配置提供边界清晰、内容完备且有法律保障的初始产权状态;我国农用地物权结构是在土地公有制宪政框架内成员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体之间以及农民个体问独立而平等的物权法安排;均山制集体林产权改革是农用地物权结构在集体林地领域的具体应用,各地政府应根据<物权法>规定与<意见>精神,切实落实集体林地家庭承包,保证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实现,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或限制农民的承包权和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8.
法律中的一般条款有利有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没有一般条款,但是,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一般条款实有必要.应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一条定义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相结合的一般条款. 相似文献
9.
尽管冲突规范并不明确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它作为一种间接规范,主要作立法管辖权之选择,并且被选择的法律有时并不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院国的政策与利益.然而,无论从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国际私法的主要目的和中心任务、各国学者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认识上来看,还是从冲突规范本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来看,冲突规范无论在过去、现在或者将来,都是国际私法的最重要的规范.同时,对传统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改良也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体系化的解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必然要求.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动产买卖等领域的孳息归属上,<物权法>第116条与<合同法>第163条有可能存在冲突.目前关于两条之间适用关系的学说相当混乱.从<合同法>第163条的立法意图、民法典构建的体系性原则、比较法渊源以及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同一法律文件中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与通常的法律规范冲突或规范不一致并不相同,两者发生冲突时,无需考虑其新法、旧法的关系,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而不应适用<物权法>第116条. 相似文献
11.
琼州大学"海南民族地区生态研究"课题组 《琼州学院学报》2005,12(6)
本文从“绿色革命”、“绿色工程”、科技兴林和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论述白沙黎族自治县发展大林产业的相关问题,对当地绿色生态加以探究。 相似文献
12.
林权改革本质上由两个环节构成,一是确权,二是流转,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注重林业经营中的经济效益.林权改革后,随着商品林经济效益的提升,如何通过利益驱动机制即生态补偿制度调动林农对公益林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可持续发展时代背景下意义重大.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解决了公益林生态外部经济性的市场失灵问题、公共物品属性的非排他性问题,体现了公平正义价值;消除了林权改革给生态安全带来隐患的消极影响,维护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秩序,体现了秩序价值;以较少的投入,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体现了效益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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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佛教的竹林寺传说,分为访圣与海岛圣寺两种类型,其出色的艺术成就与良好的宣教效果,使其于文言小说史中辗转流变而蔚为大观.原本佛家以海岛圣寺的传说来神化疯僧形象,后此情节被借用来神化世俗中的权贵人物;再进一步发展到以道教的蓬莱仙境替代佛教的竹林寺,以谪仙之说来神化帝王将相;后世儒生们亦仿竹林寺创造了经香阁、文明殿,用以神化孔孟,排击异已.而竹林寺传说的演变史,也折射出文言小说情节模式的演变规律. 相似文献
14.
《竹林中》的后现代主义阐释不但是一个假设与尝试,而且也试图证明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思维态势和
艺术手法在后现代之前的极具创造性和叛逆性的文学作品中都有其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竹林中》的后现
代主义显征主要表现为:去中心化、表征危机或语言游戏、情节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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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威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26(6):108-111
山林文化是长期生活在山地的游猎民族的一种古老文化,是一种地域性极强的文化。这里我们要探讨的是生活在大、小兴安岭的鄂伦春族的山林文化。鄂伦春有两种解释:一是“住在山岭上的人们”;二是“使用驯鹿的人们”。狩猎是鄂伦春族生存的根本需要。鄂伦春人把狩猎融进了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当中。“桦树皮文化”是北方狩猎民族的一种古老文化。鄂伦春族的“桦树皮文化”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地域性文化传承现象。鄂伦春是一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民族,鄂伦春人创造出丰富多彩的口头文学,并靠着口耳相传,顽强地保留到今天。在现代化快速发展的今天,鄂伦春的山林文化渐行渐远,保护好鄂伦春族的山林文化,不仅是对文化的捍卫,更是对鄂伦春这个处于“边缘”的民族拥有更广泛的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空间和权利的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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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林政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明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1):36-38
秦承大兵之余而一统天下,滥伐森林以供建筑和社会生产之需求,其对林业管理的指导思想主要表现为“封禁山泽”,并与征税相结合。“焚书坑儒”而留种树之书,但秦朝享国日浅,除栽植行道树外,其他之森林建设甚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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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林权抵押之法律障碍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满足林农的融资需求是集体林改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开发了多种以林权为担保的融资模式,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它们还不能被称为法律意义上的债权担保.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林权为标的物的抵押权设定及其实现都有一定的限制,导致其在实践中的操作空间受到极大影响,效果并不理想.但实际上,林地及林木作为森林资源,与耕地等不动产在性质、功能及经营方式上都有着较大的差异,为发挥其所具有的担保融资功能,推进集体林改的顺利进行,法律上应当放宽限制,允许商品林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自由抵押,并通过相应配套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为林业生产融资服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