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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8 毫秒
1.
分析了城区污染企业搬迁的费用与效益构成的特点,指出城区污染企业搬迁的效益主要体现为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出了城区污染企业搬迁的费用与效益分析评价方法,并以徐州造纸四厂搬迁为实例,进行了详细的费用效益分析及评价。  相似文献   

2.
青岛市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中存在资金缺口大、职工安置成本高、片区搬迁开发缓慢、搬迁改造政策尚待完善、企业搬迁随意性较强等问题。为加快老城区企业搬迁,应从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入手,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加快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高起点招商引资,完善财税政策和监督考核机制。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特点如下: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等,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经济  相似文献   

4.
随着国务院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政策和库区企业搬迁政策作出了调整,库区的搬迁企业将会实施大规模的破产和关闭,而破产和关闭中存在的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本文论证了库区企业玻产、关闭的必要性,破产、关闭的范围和基本条件以及法院审理搬迁企业破产案件的程序和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5.
社区新闻     
《社区》2006,(17)
浙江省杭州市居民通过“圆桌会议”对话污染企业7月26日,杭州市红石板社区召开一次“圆桌会议”,社区居民和杭州新华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市环保部门三方就企业的环境污染和搬迁问题进行了心平气和的对话。通过这次对话,长期受环境干扰的居民表达了要求企业搬迁的愿望,新华纸业方  相似文献   

6.
"易地搬迁脱贫一批"是中央精准扶贫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实施以来对贫困地区尤其是生态脆弱、基础条件困难地区的民众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在实际推进中,不同施政理念的地方政府对于易地扶贫搬迁有不同的政策安排、搬迁方案和安置方式,不同条件地方的民众对不同的易地搬迁政策也反应不一。以中国西部Z省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整体跨区域搬迁政策为研究对象,以该地区核心腹地A村的整体搬迁情况为调研重点,结合抽样问卷调查和随机入户深度访谈,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地方改写、实践逻辑限度与治理困境进行研究。基于调研情况初步发现,该地"整体跨区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存在对中央易地搬迁政策精准取向和价值基础一定程度上的替代,政策变通在决策层面也存在合法性挑战,造成政策执行亏损与层级性治理困境,不仅在一些关键利益上存在政策要求与政策对象期望相悖之处,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对村民当下的生活造成阻断。  相似文献   

7.
易地扶贫搬迁情况分析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中西部8省(自治区)16县2 019户建档立卡搬迁户问卷调查数据,对建档立卡搬迁户的总体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建档立卡搬迁户生存环境较差,收入水平偏低,生产和生活不便且开发难度大,饮水困难、不安全现象突出。因生存性困难或发展性困难而需要搬迁的农户比例为92.67%,暂时不需要搬迁的农户比例为7.33%。建档立卡搬迁户搬迁意愿强烈但仍有疑惑,且有部分搬迁支付意愿。现有政策能够基本满足人均住房面积的要求,但对后续政策的需求强烈。建议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宣传工作,易地扶贫搬迁要根据轻重缓急分类施策,搬迁方式需要符合贫困家庭的生计能力,在严格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进行住房建设,加强搬迁后的后续扶持政策。  相似文献   

8.
加大对深度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力度是破解深度贫困的重要之策。粗放搬迁、安置包办、只搬不扶等政策偏差,降低了搬迁脱贫的精准性及施策成效。采集秦巴山区易地搬迁村户的样本数据,对不同贫困深度村户的搬迁意愿与脱贫结果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贫困深度与家庭特征不同,村户易地搬迁意愿不同;包揽式、唯补贴的搬迁安置方式,忽略搬迁对象的贫困深度及其脱贫需求差异,容易降低脱贫成效,形成“救济陷阱”;相比补贴安置与政策救济,搬迁后生产与就业的接续是脱贫的根本之路。因此,应实行差异性的搬迁规划引导政策,瞄准村户的搬迁安置需求进行精准的安置帮扶;设定安置补贴的有效区间,优化搬迁考核评估;着眼于“脱贫”,开展搬迁安置帮扶,以“减贫”定搬迁、谋发展。  相似文献   

9.
为了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必须逐步分期淘汰重污染企业。但是,当前重污染企业退出必然会面临影响当地就业,造成地方经济压力以及企业投资者不配合等障碍。因此,应该对原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以及搬迁时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进行补偿,对退出企业职工安置、退出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利润损失以及当地财政税收损失进行补偿,以保证重污染企业顺利退出。  相似文献   

10.
陕西移民搬迁肇始于2011年,兼顾生计、扶贫和生态等多维目标,是中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策源地”。其后10年间,通过“十二五”时期的避灾搬迁、生态搬迁和“十三五”时期的易地扶贫搬迁,陕西共316.09万贫困人口摆脱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现实困境。面向乡村振兴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团队通过广泛的国内外合作研究,深入探讨陕西易地搬迁地区生态与搬迁农户的福祉问题,于2011、2015、2019、2021年在深度贫困与生态脆弱相互交织的陕西地区开展搬迁专项调查与政策评估,探索建立了评估搬迁政策的概念框架、创新路径和科学方法,探究解决家庭人口动态性与西部贫困山区农户可持续生计发展困境、生计与生态系统耦合等复杂问题的新路径、新方法和新模式,形成了中国情景下的解决方案和推广案例,在科学创新研究、政策实践推动、国际交流发声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第一,陕西易地扶贫搬迁的生计效应评估。梳理了可持续生计相关理论及应用,围绕生计资本、生计策略、贫困脆弱性等对陕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生计模式展开全面探讨。研究发现:农户搬迁后生计策略的变化基本上契合政府所倡导的农户生计方式向非农转型的发展方向,但这一变化更多地...  相似文献   

11.
绿色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特征。限制污染企业的非环保生产、增加环境规制是落实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金融部门从资金角度出台了一系列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信贷政策在促进企业绿色转型的同时,也可能导致部分工业企业遭受更强的融资约束,加速资本脱实向虚。选取2006—2020年期间的工业行业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分析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探讨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和行业竞争的调节效应,结果发现:绿色信贷政策显著提高了污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民营污染企业的促进效应强于国有污染企业;融资约束上升承担了显著的中介机制,但仅存在于民营企业中。研究还发现,行业竞争将弱化绿色信贷政策的企业金融化正效应。  相似文献   

12.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界定不能依赖于委托治理模式、托管运营模式、集中治理模式、分散治理模式等类型表达,应从明确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基础关系展开。以治污设施由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提供为根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基础关系可能为环境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或者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此外,二者间的基础关系也可能为无效合同关系。在环境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下,治污企业若有过错则与排污企业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下,排污企业若无定作、指示、选任过失,治污企业作为承揽人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效合同关系下,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应区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存在累积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以及存在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等行为类型,承担或连带或按份或部分连带加部分按份的侵权责任。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最终责任的承担,应依约定或者法定比例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13.
近年湖南省综合整治湘江流域水污染取得重大成就,但流域污染企业治理与退出计划执行并不顺利,流域中还不断出现重大企业污染环境事件.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角度,构建了当地政府与污染企业、第三方与污染企业、当地政府和污染企业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博弈支付矩阵,对各种均衡进行了分析.地方政府在两难处境中往往选择对污染企业妥协,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直接导致第三方难以参与环境监管,补偿机制缺失导致污染企业治理与退出不到位,各级政府严格监管是破解当地政府和污染企业合谋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以2017—2018年A股上市重污染企业为研究样本,从企业投资支出的视角探讨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表明:与自愿性披露相比,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会抑制重污染企业的投资支出,且该影响主要集中在国有、地区市场化与法治化水平高、媒体及分析师跟踪报道少的企业。作用机制检验表明,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主要通过加大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对投资支出产生"挤出"效应。这意味着企业受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影响差异较大,需针对不同企业采取差异化政策,丰富激励措施。首先,应结合不同性质、不同地区企业环保投入压力的差异性,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更好地发挥非财务信息披露的作用;其次,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应动态调整激励与责罚的力度,防止因过度增加企业融资约束造成部分有能力转型升级的企业陷入"融资难-投资减少-经营绩效恶化"的恶性循环。  相似文献   

15.
绿色创新是重污染企业响应生态保护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持续稳定的资金供给是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重要因素。文章运用2011—2020年沪深A股重污染企业相关数据,实证检验了数字金融发展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以及融资约束在其中发挥的中介作用。研究结果显示,数字金融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行为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融资约束程度在数字金融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中起部分中介作用。地区异质性分析发现,数字金融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在中西部地区更加明显;规模异质性分析发现,数字金融对大型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要优于中小型企业。  相似文献   

16.
以2015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废水国控重点监测企业为研究对象,从政策不确定性视角出发,利用官员更替作为“准自然实验”,从理论和经验两个层面考察了政策不确定性对重污染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政策不确定性会显著抑制重污染企业创新。这一发现在考虑政策不确定性的内生性、样本的组内相关性以及更替频率的潜在冲击等因素之后,依然稳健。从企业和城市两个维度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国有企业正向调节政策不确定性与重污染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表明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抵御政策不确定性风险的能力;同时,城市工业化发展水平越高,政策不确定性对重污染企业创新的负向影响越显著,表明政策不确定性不利于高工业化发展地区的企业创新。  相似文献   

17.
以2010—2019年沪深A股重污染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绿色创新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并从融资约束和代理成本视角检验中介作用。研究结果表明,重污染企业中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融资约束和代理成本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绿色创新的关系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具体来说,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可以有效降低融资约束和代理成本,进而促进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仅在国企、大规模企业和东部地区成立。这为环境信息披露政策的制定、绿色创新水平的提升和推进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8.
信息不对称在环境规制过程中普遍存在。分析发现:信息不对称环境下,污染企业都有率先不进行污染治理的环境机会主义动机,若治理成本在可承受范围内,污染企业环境治理决策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机会主义空间大小关系更为密切;规制者依据污染企业的机会主义动机程度进行分层管理和相应提高环境违规成本,对提高环境规制的有效性具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9.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两高”发布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二者的出台对于打击环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关本罪主观罪过、共犯形成、严格责任等方面的评价、认定与适用仍是问题.从本罪的罪状描述和司法解释看,本罪的罪过形式应同时包括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共同过失犯罪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和现实需要,同时在本罪中适用严格责任也是中国刑法应予采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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