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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社坤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2)
环境侵权诉讼中基于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和科学不确定性等特征以及保护受害人的价值追求,而引入了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推定对举证责任的影响要根据证明对象是基础事实还是推定事实,以及因果关系推定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在我国还属于事实上的推定,而非法律上的推定.我国立法规定的因果关系认定规则的性质是举证责任配置规范,而非因果关系推定规范. 相似文献
2.
朱晓卓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2):127-129
由于环境污染行为的复杂性、渐进性和多因性以及损害的潜伏性和广泛性,其因果关系之证明较之普通侵权行为案件更为复杂。基于环境侵权下因果关系具有其特殊性,在环境侵权中适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对于该规则仍然需在适用情况、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倒置区别等方面进行明确。 相似文献
3.
杨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2)
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是指证券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其具有形式的复杂性、取证困难、社会性明显的特点。美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理论建立在普通法的因果关系理论上,是由判例积累中逐步归纳出来的,具有类型化、针对性强的特点,因果关系的证明比较灵活,不同的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不同。而我国的证券侵权因果关系理论受传统的大陆法系和前苏联因果关系理论的影响,高度抽象,不易操作,举证非常困难,成为保护投资者的一道障碍。我们应借鉴美国相关理论的优点来完善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理论。 相似文献
4.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通常有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这两种做法。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虽然最终的法律效果一致,但是二者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对因果关系的判断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但是从法律价值衡量的角度,在减轻受害人举证负担的同时加重污染人的负担,限制社会的自由和创新精神,容易导致环境侵权的滥诉。多元化价值目标追求下的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应该适用因果关系推定。 相似文献
5.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理论中的间接反证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椎定的一种方法,间接反证说起源于德国民事证据法上的"间接反证",其理论和实践在日本得到重大发展.本着公平、正叉的法律精神,间接反证方法不要求原告对所有阶段的事实和过程进行证明,只要原告能够证明存在某些事实或者过程,根据经验法则就可以认定存在其他事实或者过程,这有利于对受害人进行民事救济.但是,间接反证说仍然存在缺乏科学性、容易造成司法适用混乱以及增大企业证明责任等缺陷.在引进该理论时应当结合具体案情灵活运用. 相似文献
6.
薄晓波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6)
针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因果关系复杂的特性,我国立法中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意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然而,该规则中对因果关系的“推定”未考虑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是否具有常态关系这个大前提,逻辑缺陷明显,以此“推定”的因果关系可靠性低;且被告对因果关系不存在的反证难度极大,使被告几近承担绝对责任.法院审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时往往排斥或变通适用该举证规则,导致司法实践与立法脱节.而因果关系推定在逻辑结构上具有完整性和周延性,原告须对大前提(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有常态关系)和小前提(基础事实)进行举证,据此推定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则对因果关系不存在予以反证,既可针对因果关系这个推定事实直接反证,也可就原告举证的大小前提进行反证,这给被告提供了较大的抗辩空间,能够较好地弥补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不足. 相似文献
7.
宋宗宇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5(1):91-95
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致使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困难重重,运用盖然性、疫学、经验法则理论来推定因果关系,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实现法的正义价值.但是,这些学说仍然存在适用范围较窄、对法官素质要求较高以及需要判例支持等问题.中国应确定以正义、秩序和效率为主要价值目标,以相当因果关系为基础,以因果关系推定为原则,遵循较低的盖然性证明标准,构建"一横一纵"式包含各种标准和方法的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8.
在对《侵权责任法》第66条进行分析解释的基础上,结合环境侵权责任的特殊性,论证传统举证责任规则的问题所在,提出因果关系推定规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从理论层面到实践层面的细化方面来规范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9.
环境污染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环境污染犯罪的特征决定了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是认定环境污染犯罪因果关系的主流性原则。同时该原则有自己的特质,起主要内容在四大学说中体现出来。尽管环境污染犯罪推定原则的应用具有条件性但是它克服了传统刑法因果关系运用的缺陷,利于打击环境犯罪、与国际环境保护制度社会接轨。对我国司法实践有较大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因果关系推定的基本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栩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7(4):528-532
因果关系推定是跨越侵权行为法和证明责任法的论题。因果关系推定的效力为转换客观证明责任,其与举证责任倒置、事实自证、表见证明、大致推定差异明显。我国可采直接规定因果关系推定的体例,并相应确立多样性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1.
马栩生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7(4):528-532
因果关系推定是跨越侵权行为法和证明责任法的论题。因果关系推定的效力为转换客观证明责任,其与举证责任倒置、事实自证、表见证明、大致推定差异明显。我国可采直接规定因果关系推定的体例,并相应确立多样性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2.
蒋兰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6):41-44
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与普通犯罪因果关系相比有复杂性,由于关键证据难以获取,运用传统逻辑推理方法和经验法则难以证明其存在。对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实行推定可以达到预防和保护环境权益、保护公民的财产和人身权益的目的;有利于节省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的成本,减轻控诉方的举证责任,有利于实现证明的公平和效率价值。 相似文献
13.
在相当因果关系学说基础上,对医疗损害中因果关系的特点及多因模式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分析,建议在认定因果关系的审判实践中,遵循相当性原因之充分考虑原则、过失不可替代因果关系之原则、丰富价值判断之承载原则和概率表示法之可行性操作原则。这些原则的适用,将有助于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更公正、合理和准确地裁量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4.
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技术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由于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按照传统的因果关系证明规则,受害者很难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这使得环境法律制度的公平正义目标难以实现。因此,在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中,采用盖然性证明标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推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个人信息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可区分为侵权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侵权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两个层次。前一个层次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处理行为与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通过条件说加以判断。如果多个处理者从事共同处理活动或共享个人信息,在无法确定何人的处理活动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时,可将该数个处理者作为整体看待。只要能够证明该整体的活动对于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存在高度可能性,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即可确定。后一个层次为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通过相当因果关系说加以判断。就第三人利用个人信息给信息主体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形,处理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区分所处理的是敏感的还是非敏感的个人信息而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16.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判断标准是事实与价值判断的法律整合,其中所涵盖的各种复杂要素,使这一标准在立法和司法层面的操作变得日益困难。然而,对原因和结果及其关联性的客观实在的判断是得以作出法律的价值判断的前提。法律的判断标准,是客观实在与主观认知的精妙的结合。 相似文献
17.
陈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23,(10):41-57+122+125
因果关系的认定是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新司法解释借鉴域外市场欺诈理论,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分别规定了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新司法解释对因果关系层次的区分、特定交易者的获赔资格以及被告的抗辩事由等方面做的修订和完善,总体上维护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中原被告间的利益平衡,也避免了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异化为给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损失提供保险的工具。 相似文献
18.
吴慧文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6(2):85-86,89
英美法系国家认定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采取"两分模式",即先由陪审团根据一般常识进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判断,如事实上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该行为就不构成侵权;如果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再由法官进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断。 相似文献
19.
王宇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6(2):52-53
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重要的构成要件之一。因果关系的转致是多因一果因果关系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其的认定较为困难。对这一类型的因果关系的探讨,有助于从理论上厘清侵权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关系,也有助于司法实践对这一类型案件的认定,旨在促进司法公平,维护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20.
文章以我国共同侵权体系中蕴含的因果关系理论在法律实务中的表现为考察视角,着重分析共同侵权因果关系理论在实证层面体现出的具体内容与价值。具体而言,实证研究视角下的共同侵权因果关系理论主要表现为:(1)为解决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困境而发展出来的特殊的因果关系理论及原因力理论;(2)作为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并在判定责任构成中展现出了独特的、区别于过错构成要件的功能价值;(3)作为连带责任正当性基础的因果关系,共同侵权在法律效果上表现为数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合理性,并不是由于通行的"受害人保护说"、创新的"可责难性标准说",而恰恰是共同侵权因果关系理论中蕴含的原理和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