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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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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责任主体理论与行政主体理论之间存在断裂带,责任主体的二元化和行政主体的一元化架构存在逻辑上的冲突.弥合二元行政责任主体理论与一元行政主体理论之间断裂的关键在于修正行政主体的内核,即以代理说中的准侵权说代替组织体实在说来建构行政组织体和行政公务人员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完善中国行政侵权责任制度的若干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自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以来,行政侵权责任制度的建设已有了很大加强,但一些特殊类型的行政侵权责任还亟待完善.应从法律上明文规定,如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不仅应承担被撤销和被改变的法律责任,还应逐步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对其共同参与的违法行为,应负主要侵权赔偿责任.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公务人员,应当直接向行政相对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特殊情况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对于混杂有其他侵权行为的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救济选择求偿的原则.对行政不当行为,应采取有限制的责任豁免原则,以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之大小.  相似文献   

3.
为探讨行政问责制法律化的关键问题,提出其具体范畴应是着眼于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政治责任、纪律责任和道义责任追究的法律化,对法律责任的追究只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加以进一步完善即可;通过立法明晰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是行政问责制法律化的重点;行政问责制法律化较为合适的途径应是完善行政组织法、完善有关监督行政的法律制度以及完善公务员法等。  相似文献   

4.
机动车致损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同时实行过错相抵制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致损行为的违法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致损的事实以及机动车交通致损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具有多样性。为了无过错责任的顺利实施,必须同步跟进一些相关的制度,如: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险和设立社会救助基金。  相似文献   

5.
医疗侵权责任中的"医疗过错"三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过错的存在是医疗侵权责任成立的首要条件。在现行医疗纠纷二元化司法解决机制下,关于医疗过错的分类并不合理,应按照是否须鉴定将医疗过错分为技术性医疗过错和责任性医疗过错。技术性医疗过错的举证仍应以过错原则为主,责任性医疗过错的举证则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我国目前认定医疗过错的实际主体是鉴定机构,应采取多种手段增强法院在鉴定程序中的主动性和控制力;同时,应根据医疗过错的性质采用不同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6.
广告侵权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广告推荐者,应当增加推荐广告的个人作为广告侵权连带责任的主体;广告侵权应当有一个统一的归责原则,以推定过错责任为宜;与其他侵权中的损害不同的是,广告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主要是购买商品的花费,有时也包括购买商品所带来的固有利益的损失和固有利益损失带来的精神损害。广告侵权责任不适宜建立惩罚性赔偿;在广告侵权连带责任的内部关系上,广告主是最终的赔偿义务人,在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时,应当替代广告主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7.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民用航空器侵权责任属于高度危险责任范畴,民用航空器经营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然而,对于经营人之外有过失的第三人能否作为责任主体,以及受害人能否向此类第三人直接求偿并未在该法中得到明确,进而造成了民用航空器侵权责任主体的相对性。这种相对性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受害者,是风险与收益平衡的选择以及经济责任的体现,但是这种相对性不利于侵权责任法体系的完整,对于受害人以及航空器经营人的保护并不周延。基于利益平衡以及明辨是非的标准有必要突破这种责任主体的相对性,将具有过失的第三人作为责任主体,并赋予受害人向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8.
公立高等学校具有行政主体与自治主体的双重角色,相应地其侵权救济制度也分为两部分:其一为行政行为侵权的救济制度,其二为自治行为侵权的救济制度。行政法治是行政行为侵权救济制度构建的价值基础与制度基础,行政行为侵权救济制度包括:符合正义标准的程序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以及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从侵权法的立法宗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和侵权法的发展历史分析,预防损害与填补损害一样,都是侵权法的基本功能。侵权法发挥预防功能的主要机制在于过错责任原则,法律要求应当预见损害的行为人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避免损害的发生,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制度通过市场竞争促使经营者提高注意义务程度,预防损害。以实现预防功能的视角检讨我国侵权法具体制度,有必要强化预防性侵权责任方式、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责任保险的事故抑止机制。  相似文献   

10.
医疗侵权过错的证明困境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证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存在很大的困难。根据原有的司法解释,我国对医疗侵权案件实行过错推定,即要求被告医疗机构对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负证明责任。但《侵权责任法》改变了这种做法,改为原则上要求患者对医疗机构存有医疗过错承担证明责任。新规定不符合国际惯例,其实施可能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对医疗侵权宜继续实行过错推定制度,即对医疗过错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待时机成熟时,建立医疗侵权无过错责4-2制度。  相似文献   

11.
现行法律对于行政决策责任的规定最大缺陷在于没有准确界定行政决策失误之机关集体责任和区分机关集体责任与领导个人责任,从而导致在"集体决策"名义下无法真正追究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或是导致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以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为立论基础,论证了构建行政决策失误的机关集体责任的必要性、认定标准及主体的确定等基本问题,寻找集体决策责任主体,从而真正实现行政决策责任,推动我国正在进行的责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12.
关于行政伦理责任与行政伦理行为选择困境的几点认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伦理责任在政府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现代责任政府建立的根本要求.笔者论述了行政伦理责任在公共行政中的重要地位,并对行政伦理行为选择的困境即行政伦理责任冲突进行了分析,以此来论述走出行政伦理责任困境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我国《信访条例》对信访法律责任的规定可以说是粗陋的。信访法律责任按性质不同可分为信访刑事责任、信访行政责任以及信访民事责任。信访法律责任中最为重要的是信访行政责任的认定和归结。信访行政责任根据行政侵权责任和违反行政程序之不同应分别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和违反正当行政程序责任原则进行归责。此外,我国还应从宏观和微观等方面统一信访法律责任的形式,规范信访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以便更好地发挥信访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14.
关于行政侵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人类进入21世纪,对于行政侵权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越来越多的国家给予保护,采取包括财产赔偿在内的多种方式予以救济。我国已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基本方略,对于行政侵权而造成的精神损害,采取有效的赔偿措施,确立相应的财产救济法律制度,势在必行,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成为诸多行政救济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存在着损害赔偿的法律缺失和物质性赔偿的立法缺陷问题。行政侵权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体现我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应以非财产性的救济措施为主,财产补偿为辅,实行赔偿数额适当原则,单独设立损害赔偿立法体系,确定赔偿范围,从多方面全方位进行。  相似文献   

16.
将行政规章纳入司法监督范围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目前行政规章违法侵权的根源,是现行的行政立法体制和对行政规章监督体制不能对行政规章实施有效的监督所致。行政规章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性和反复适用性的特点,违法的行政规章带来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司法监督与其它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专业性强、监督效果好的优点,因此,对行政规章实施司法监督,是纠正行政规章违法侵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的最有效途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立法趋势以及行政诉讼的实践和国外对行政规章监督的成功经验,将行政规章纳入司法监督范围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种子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并取得显著成效,我国种业的安全发展离不开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驾护航,种子行政执法年对种子行政执法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种子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则是对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最后一道保障防线。目前我国种子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发展还很不完善,相应的责任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已有的责任制度在运行施行上也面临诸多问题,这是利益博弈与规制俘获的产物,更是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的体现。分析种子行政执法的责任分解制度、责任考评制度、责任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公众参与作为运行保障措施,以期能完善我国种子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种子行政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18.
中国行政活动中存在公民认识有误区、“公仆”与公众之间的角色定位错位及行政问责的保障机制薄弱等问题。行政问责以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改善政府管理,促进了责任行政的构建和政府公信力的重塑。因此,行政问责理念的正确树立、角色正确定位以及行政问责机制的构建等途径,对责任行政,有效遏制行政责任虚化能够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9.
行政处罚的有责性问题(即被处罚人的主观心态是否以故意或过失为必要),是行政处罚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的学理见解及制度规定均未形成统一认识,但是,其发展的趋势随着现代民主法治思想的发展是倾向于行政处罚应以有责性为要件的。我国《行政处罚法》虽然没有对行政处罚的有责性作出系统性的规定,但是,对违法者的责任能力、行为能力及主观要件都作了规定。文章试图从刑法相关理论入手,比较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学理及制度,结合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领域的有责性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并尝试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处罚有责性制度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20.
行政赔偿责任缺失位现象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赔偿存在赔偿责任履行与承担主体缺失位现象,其主要表现为:该赔没赔,未尽赔偿责任;赔而责任承担不充分,国家部分赔偿责任漏失;赔后不申报、不追偿,赔偿责任不能真正落实。因此,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重构行政赔偿归责原则体系;适当拓宽行政赔偿范围;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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