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2 毫秒
1.
《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就整体而言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而架构,主要对家庭承包取得的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法律规范。通过重点对其法律规范进行剖析,揭示《物权法》对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未界定、对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实行一体的法律制度规范、其他方式承包经依法登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无完善法律规范适用、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法定不明、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内容不明、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未界定、抵押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未界定等七个方面之不足,为今后修改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从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征收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物权法》应当规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同时应制定《征收征用法》,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物权法(草案)》已明确界定用益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利用权名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该《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未界定、标的物规定不甚明确、设立方式规定不科学、变更不尽合理和全面、承包地收回和调整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种类不齐全等问题.应吸收并借鉴国内理论研究之成果和国外永佃权、用益权等用益物权法律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并予以修改,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标的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相似文献   

4.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独立补偿已成为土地征收补偿中的焦点问题之一,但征收实务中并未充分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独立地位。依《物权法》第121条、第132条的文义解释,《物权法》规定的征收制度的体系性解释以及《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之间的体系性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基于其用益物权请求征地补偿,且该请求权独立于土地所有权人的征地补偿请求权。在具体操作上,不应将承包经营权的补偿纳入土地所有权的征地补偿费中,而应参照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标准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管理上存在土地产权界定不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不力、流转受到限制等问题,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相关立法上也存在问题。文章从物权法的视角提出完善举措: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保障权利主体权能的实现,加强相关立法,以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  相似文献   

6.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法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必将实现由债权性质向物权性质的转化。这一转化日益暴露出我国过去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单纯依靠债权法保护的不足,迫切要求建立起以物权法保护为主体,以债权法保护为补充,二者相互结合的民法保护的统一体系,以切实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系以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基础,区分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后者仅实行债权保护,力度不够;对登记对抗效力主义中的第三人在解释上宜限于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处在相互矛盾的法律关系立场上的人,以更周延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丰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对“其他方式”采宽泛解释,但是对割裂性流转如转让等仍应持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辨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我国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学者们的看法也不相同.其实,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形式上是农户,实质上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以其他承包方式以及流转、继承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则具有复杂多样性.我国物权法应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基础上完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及相关方面的规定,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权利人权益的保障性.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颁布后,我国独特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正式确立。《物权法》也首次不区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类而统一规定——在承包合同生效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这样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具有特殊之处。通过比较的分析方法发现,由于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着天然的不同之处,其设立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所以法律还是需要根据不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类型进行不同的法律调整。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的效力在学界也存在着争议,通过案例分析,主张法律应规定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对抗的效力,同时也应完善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异议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是财产法律制度的一项主要制度。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物权法,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物权法中不动产法律制度与用益物权制度规范的重要内容。从我国农用地制度沿革、承包经营权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来看,实行物权法定主义,规定权利内容;实行登记要件主义,保障权利实现与流转,以此构建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会提高土地使用率,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土地问题解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对此都有相关规定。但是,由于立法的缺陷,造成实践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还存在许多问题,学界对此也产生很多争议。本文首先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历程进行了简要回顾,然后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缺陷进行了深刻剖析,最后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居住权,对保障农民工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物权法》(草案)虽然还没有直接将农民工纳入调整范畴,但由于农民工仍然属于农民的一种,当然享有农民应该享有的各种物权,我国物权法应该将农民工作为物权法的法律主体,直接纳入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13.
农民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物权法的出台,确立了一系列的新制度,有关农民权益的保护也有很多具有突破性的制度,如平等保护、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制度、地役权制度、浮动抵押与应收帐款质押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确立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会引起许多矛盾和冲突,立法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要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必须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必须为其提供通畅的救济渠道。另外,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克服的弊端,法律上应当提供复数的农地经营模式以供农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方式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类型:家庭承包和市场承包.我国物权法因没有严格区分家庭承包和市场承包,导致了通过市场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登记制度的缺失,同时导致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时登记制度的多余.为此,应将前者的设立改为登记对抗主义,而将后者的移转设为意思主义,另外还应加强集体组织记载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很有必要.当前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因素主要有:农业的比较收益、土地变动和调整、经济发展水平与非农就业比例、户籍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此,应不断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大力发展非农产业,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改革户籍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阐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在实践中表现出的弊端,指出已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不足,提出应在即将出台的物权法中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为农地使用权,明确农地使用权的物权性及土地登记等相关具体内容,并结合合同制度,形成以物权法保护为主体,债权法保护为补充的统一制度,来共同规范农地使用权,以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8.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金融制度是消除农民权利贫困,实现"包容性增长"理念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在分析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金融配套制度缺失或者滞后的情况下,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金融制度,并设计"四位一体"的抵押金融制度组织模式.  相似文献   

19.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关系主体、抵押的设立和实现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造。在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中应当明确“农户”的法律地位以及农户内部成员间的共同共有关系,并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明确抵押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主义。规定物上代位权以保护抵押权人,引入涤除权以保护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情况下的抵押物买受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适用必须基于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多个部门法,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体系并健全相应的运行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20.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一种特殊的权利。本分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论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采取的是用益物权说,第二部分介绍了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第三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规定及分析,分别从法理依据、物权法立法目标和农民利益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一部分得出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条件的设定抵押。本文旨在讨论‘物权法》颁布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界定和讨论,希望以后对实现农村土地经营多种形式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