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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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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的无罪辩解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也称口供。无罪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侦检机关有罪指控的申辩和解释,是口供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罪辩解具有证明案件的直接性、较强的主观性及对指控的抗辩性等特征,真实的无罪辩解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由于司法实践中,轻视无罪辩解、重视有罪供述的问题较突出,必须加强对无罪辩解的保护,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研究无罪辩解问题,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也是诉讼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2.
翻供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翻供是口供的一种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判决确定前 ,推翻原有供述和辩解的一部或者全部 ,而作出的新的供述和辩解。同时 ,它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特殊手段。翻供对刑事诉讼既有积极意义 ,也有消极影响。因此 ,必须正确认识和认真对待翻供。本文在对翻供的概念进行疏理和厘定的基础上 ,探讨了翻供的特征、作用以及如何正确对待翻供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论“反复自白”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反复自白,形成多份甚至十数份口供,而一旦出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供问题,则是否排除以及如何排除反复自白遂成为困扰实务界的难题。反复自白应当排除,并非基于"毒树之果"规则,而是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延续效力。从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和刑事诉讼机制出发,对反复自白应当坚持全部排除的观点,即只要刑讯逼供等非法取供行为一经查实,则犯罪嫌疑人所作的全部有罪供述均应无例外地一体排除。反复自白排除后,在对遭受刑讯逼供的被告人提供心理辅导的前提下,法官可以重新依法对被告人展开讯问,若被告人仍作出有罪供述,该口供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相似文献   

4.
测谎结论是一项以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辩解为内容、以鉴定结论为形式的综合性证据,因为测谎结论具有证明力,具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辩解的性质,具有鉴定结论的性质.当然,在构建我国的测谎结论证据规则时,我们应有限制地赋予测谎结论证据能力,同时在适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前提和采纳条件等方面严格控制测谎程序.  相似文献   

5.
论刑事证据的种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证据分为七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据的种类是将证据按其性质和特点划分出来的基本门类,种类的划分是人们认识证据的第一步.可见,正确界定证据的范围以及划分证据的种类在理论和实务上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被告人供述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经常出现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一被告人口供被用于证实另一被告人有罪,甚至互证有罪的情况.但是共同被告人在庭外的供述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均有明确而具体的原则、规定.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例,建立健全我国关于庭外共同被告人供述的相关制度和原则.大陆法系的直接言词原则及其例外应当成为我国日后改革的方向.我国可以借鉴和移植日本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同时规定一些例外.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犯罪案件,通过同案人口供互相印证来突破侦查,查明案件真相是司法机关常用的侦查策略。由于同案人之间存在趋利避害、避重就轻,推卸责任的一般倾向,其供述有虚假情况。同时,也存在侦查机关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导致的供述不真实的情形。如何保障被告人供述,尤其是同案人口供的合法性、真实性,通过制度安排,建立和完善同案人口供证据的程序保障机制,完善同案人口供证据采信规则是极其重要的现实课题。  相似文献   

8.
考究了我国古代口供制度的演变,分析了其产生时期、发展时期和成熟时期的特征,探讨了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口供制度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从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口供,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和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机制三方面完善我国当代的口供制度。  相似文献   

9.
正确地收集、认定和适用证据是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刑事审判活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表明证据有以下特征:1.从证据的内容看,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从证据关系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3.从证据形式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7种表现形式,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相似文献   

10.
在侦查讯问程序中,激励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也许比防止警察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更为重要。我国刑法中的自首制度是自愿供述激励机制中的重要一环。但我国的司法解释对自首,特别是职务犯罪的自首进行了相当严格的限制性解释,这不利于鼓励职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地供述罪行,加剧了侦查讯问的对抗色彩。  相似文献   

11.
虽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只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之中,但其是一个综合性制度,其落实离不开刑法的衔接配合。为与刑诉法衔接配套,刑法学科有必要挖掘"认罪认罚"在刑法教义学中的含义,厘清认罪认罚与已有从宽事由的重合之处,探索"认罪认罚"在量刑从宽中的独特价值及"认罪认罚"的从宽依据。"认罪认罚"除了体现被追诉人预防刑的降低之外,还可极大地加快程序流转和提高司法效率,因而具有坦白等已有从宽事由无法涵盖的制度内涵。具体而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法衔接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刑法典对认罪认罚从宽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认罪认罚作为量刑独立从宽事由;规定认罪认罚实体从宽的具体幅度,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规范化和精准化提供学科支撑。  相似文献   

12.
文章采用规范分析法,对认罪答辩的程序性效果进行了研究。我国语境下的“认罪”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同时包含了有罪供述和认罪答辩。认罪答辩的程序性效果在于规避审判,而有罪供述只能够简化审判。换言之,“承认指控”是否会产生规避审判的法律效果,直接决定我国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认罪答辩,而速裁程序是规避审判的典型例证。实现规避审判的路径在于:通过协商程序获取认罪答辩,同时解决定罪量刑,消除诉讼争点,并最终确保认罪协议对法官的拘束力。规避审判遵循以效率为导向的结果主义进路,即虽绕过审判但应当达到与审判相同的效果,使刑事司法系统在犯罪控制与正当程序之间建立新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求刑权的一种表达形式。量刑建议可以区分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和不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规范化司法改革”是量刑建议价值与定位实现“质的飞跃”的关键因素。自从《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案件中,量刑建议呈现出提出义务化、内容精准化以及法院应当采纳原则化等特征。由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并实现精准化,是对检察官的检察业务能力和刑罚裁量理论功底的考验。量刑建议的规范适用,首先在宏观价值层面上需要检察机关从刑罚裁量的基本原理出发,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改革的理念内涵,厘清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案件与非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不同价值定位;其次在顶层设计层面上需要对现行涉及量刑建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体系性的补充与完善,为量刑建议的提出提供行之有效的宏观指导;最后在司法实践层面上,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刑事诉讼主体进行充分地沟通与协商,发挥人工智能司法系统的辅助作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4.
分析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履行辩护职能时的种种制度性障碍,为今后完善刑事辩护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具体的事实论证。  相似文献   

15.
论刑事诉讼中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项国家义务,刑事诉讼中的告知义务来源并最终服务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悉权。它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现其他诉讼权利或实体权利提供了逻辑前提,有助于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告知义务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克服这些不足,需要我们扩大告知义务的范围;明确告知义务的方式及其履行期限;建立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知悉权实现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6.
同案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的证明力问题一直是个理论难题.同案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是否具有独立的证明力,这在公安执法实践中因理解与做法不一颇受质疑.同案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与证人证言是两种不同的证据,其有自己独特的证据价值.同案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可在特定的情形下转化为证人证言,并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确认其证明力.  相似文献   

17.
侦讯逼供论     
逼供是证据形成的巨大威胁,使嫌疑人不得不招供。现代法治重视口供的自愿性。侦讯需区分刑讯和逼供。逼供是不可避免的法律行为,不能用理想标准衡量,而需用"非任意性自白排除"等规则去限制。这些规则是调和法律矛盾的产物,有助于口供自愿性的认定。侦讯附带的心理"痛苦",不等于刑讯。逼供的合法性,关键在把握自愿之度。侦讯心理逼供之技术,需研究犯罪心理痕迹的激活、催眠暗示等。其心理唤起,会形成逼供情境。逼供行为的合理性,需辨别"精神逼供"中的"精神刑讯"。排除"精神刑讯",除了法律规则,还需智谋运作。侦讯智谋,需借势而为,以势逼之,以险胜之。  相似文献   

18.
讯问中录音录像制度对于规范讯问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讯问中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归属不清、审查机制不健全、程序性制裁阙如等问题,给司法实践造成诸多混乱。念斌案中存在这些问题。讯问中录音录像在证明程序性事实时属于视听资料,证明实体性事实时属于供述,其双重属性具有层次性。对于严重违反录音录像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程序性制裁、否定其证据能力。在与讯问笔录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下,录音录像具有比讯问笔录更强的证明力。以录音录像所记载的供述内容作为定案根据时,仍然应遵循口供补强规则。  相似文献   

19.
作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部分,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在具体适用上存在较大理论和实践争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本质是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说没有全面认识到该程序的本质。司法解释扩张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严重背离了程序法理和制定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没收”的性质是“特别没收”;证明对象包括:被追诉人存在犯罪事实且该被追诉人已死亡或潜逃,被追诉人存在的犯罪事实与请求没收的财物之间具有实质联系。对于“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的解释应当遵循实质联系的标准。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特别是辩护权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保障。从而为律师辩护业务带来契机,特别是抗辩庭审模式的确立,为律师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的舞台。但实践中,律师依法执业仍然困难重重,严重削弱了律师的辩护功能。本文剖析了导致律师辩护难的原因。并提出了一此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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