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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宋变革之际,中国古代刑讯迈向制度化并日渐完善。其间,刑讯制度经历了由唐、五代入宋的传承演变过程。在刑讯制度表达上,唐宋刑讯工具规格、刑讯程序条件、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及司法官非法刑讯责任制等皆历经传承演变。在刑讯实践与观念方面,唐宋刑讯实践呈现出与制度表达相背离或契合的多维面向,刑讯观念亦悄然变化。刑讯制度表达的传承演变、实践的多维面向和刑讯观念的变化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唐宋刑讯制度传承演变的独特图景,这从细微层面反映出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历程。  相似文献   

2.
日尔曼法中的刑讯制度与唐德中的刑讯制度既有相似之点,亦有不同之处,两者在刑讯由谁决定与实施、刑讯实施过程的监督及刑讯实施者责任的规定方面均存较大差异。唐律刑讯制度的官方特色过于强烈,导致唐律对于刑讯过错责任的追究难以落实,这是唐代司法实践中酷刑无法禁止的主要原因,也是中国古代刑讯制度至今仍难以彻底废除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3.
中国古代封建专制社会制度的中央集权和至高无上的神权、王权统治,形成集侦查、起诉、审判三大司法职能三位一体的侦查制度.在权大于法的人治制度下充分体现皇权威望的审判和刑讯受到历代统治阶级的重视,其功能被人为地极度扩张,与之适应的讯问、拘留、逮捕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和唯心的"言证"制度得到高度的发展,野蛮的刑讯逼供取代科学的侦查方法,严重束缚中国古代侦查揭露、证实犯罪功能的形成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五听"是中国古代很早就确立并一直沿用的证据调查制度,有与社会发展、法制水平及人类认识水平相适应的合理性。但由于受到缺乏制度约束、职业的非专业化等因素的影响,"五听"制度突出表现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个性主义特征。在发挥洞察事实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极易堕落为一种直觉主义,以致成为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的相人术,为非理性主义的预断和臆测打开了方便之门,沦为刑讯泛滥和冤案横生的推手。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古代社会,证据的获取具有四个基本特点:裁判者必须积极主动地获取证据;"情讯"和刑讯是获取供词主要的、制度化方法;重视获取物证,勘验鉴定技术相对发达;取证方法的经验性.这些特点体现了古代诉讼文化的特质,使得古代社会证据的获取既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又存在时代的缺陷.  相似文献   

6.
刑讯逼供是我国司法实务中一大痼疾,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阻碍我国人权建设的进程和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然而我国现行刑诉法上关于遏制刑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法律制度严重缺失.本文欲借刑诉法大修之际,提出有关遏制刑讯的法律制度构想,具体从事前制度约束、事中制度控制以及事后制度救济三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7.
刑讯,也称拷讯,是中国古代审讯时施行拷打,逼取被告人口供的一种审讯方式。在古代诉讼中,通常情况下,以犯人自白服罪为定罪的重要条件;为了索取犯人口供,于是刑讯逼供就成为审判过程中的重要手段。但是,历代统治者,一方面要实行刑讯;一方面又要做得恰如其分,以表现他们“泣辜慎罚”的精神,因而就在法律上不仅规定了刑讯的条件、程  相似文献   

8.
侦讯逼供论     
逼供是证据形成的巨大威胁,使嫌疑人不得不招供。现代法治重视口供的自愿性。侦讯需区分刑讯和逼供。逼供是不可避免的法律行为,不能用理想标准衡量,而需用"非任意性自白排除"等规则去限制。这些规则是调和法律矛盾的产物,有助于口供自愿性的认定。侦讯附带的心理"痛苦",不等于刑讯。逼供的合法性,关键在把握自愿之度。侦讯心理逼供之技术,需研究犯罪心理痕迹的激活、催眠暗示等。其心理唤起,会形成逼供情境。逼供行为的合理性,需辨别"精神逼供"中的"精神刑讯"。排除"精神刑讯",除了法律规则,还需智谋运作。侦讯智谋,需借势而为,以势逼之,以险胜之。  相似文献   

9.
刑讯作为东方刑事司法挥之不去的询问手段,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原因."毒树之果"不能食用是现代刑事诉讼对刑讯之口供的基本态度,也是我国现代刑事司法侦查、询问的基本原则.但杜绝之,却是艰难而漫长的过程,需要从历史、文化、政治的角度对之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具有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的供词;诬告者反坐,证人地位低,对伪证者刑惩严厉;疑罪从轻、从赎,实行有罪推定;维护等级特权,体现宗法家族统治;重视勘验,物证技术比较发达;刑讯是获取人证的主要方式;以五声听狱讼,验诸证信,自由推断等七个基本特点。通过对这些基本特点的探讨,能够更为深刻地认识传统的“诉讼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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