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民事诉讼违法调查权作出明确规定,但检察机关事实上却在行使着该权力,检察机关行使该权力的规范依据见于现行司法解释。民事诉讼违法调查权的行使范围是民事诉讼违法行为。民事诉讼违法调查权行使方式多样,但应当严格禁止使用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利的强制性调查措施。民事诉讼违法调查权行使程序包括启动、进行和终结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对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权是实现这种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机关行使的调查权归根溯源属于当事人证明权内含的证据收集权,是推动实质且充分的诉讼活动从而实现公益诉权的保障。检察机关基于监督目的而补位提起公益诉讼是维护公益的后置救济途径,应当赋予检察机关不同于一般当事人的调查权行使方式和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3.
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我国部分地区的检察机关对此也开展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也遭受了诸如缺乏法律依据,破坏诉讼结构,影响当事人的处分权等质疑。通过分析这些质疑,指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遵循的原则,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和享有的调查权、处分权等问题进行论证,希望能对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抑或行政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均提出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抑或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大部分是相同的,因为公益诉讼保护的利益是公共利益,但有的案件的固有属性是"民事",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属于"行政"的范畴;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民事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程序构建方面有较多相似之处,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程序,二者在行政前置程序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两个方面有重大区别。  相似文献   

5.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在我国,行政机关负担起对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由于实践中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或不作为,造成了环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结果。为解决这一问题,经过理论的提出、试点改革等实践,我国于2017年确立了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本文立足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司法实践,着重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面临的立法不足、线索收集渠道单一、检察建议效力需要增强和事后监督不完善等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论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调查核实权是调查权与核实权的复合体,包括调查核实案情和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在行使该项权力时,必须秉承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遵守合法必要、居中、谦抑的原则,严守检察权边界,对法院的审判权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检察机关所调取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损害第三人利益或逃避执行而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现象愈演愈烈.虚假诉讼的违法性、危害性和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不足,使得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成为必要.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当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且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一般应依申请监督,只要因虚假诉讼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没有提出申请,检察机关也无须启动监督程序,如果虚假诉讼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进行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应该充分考虑抗诉的“刚性”和检察建议的“柔性”,并适当适用实践中的其他有效监督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制度合力.在监督手段上,要充分、正确行使调查核实权,保证监督的实效.  相似文献   

8.
面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及价格违法等公益违法行为得不到正确处理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当使检察机关成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主体。因为从理论和现实上分析,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都具有相当程度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9.
从主观证明责任视角研究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存在着适用主体不明确、争论事项不一致、分配对象不相同、研究视角形式化等问题。证明责任分配之规范说理论起源于民事法领域,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异于私法制度以权利为核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行政职权为逻辑起点。将行政职权与规范说结合进行重述是构建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当然选择。行政公益诉讼在程序设置上与传统三大诉讼程序不同,其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必须要作出适当调整才能适应法定的诉前程序。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前行政主管机关已经作出的行政职权形成违法的要件事实,由检察机关在诉讼中负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0.
虚假诉讼案件常常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恶意串通达成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调解协议,既有损司法公正又浪费司法资源。出于维护司法秩序、弥补案外人收集证据能力不足和震慑恶意调解当事人的需要,应对虚假诉讼中的恶意调解应重点发挥检察机关检察监督权的作用,建立检察机关应对恶意调解的体系性制度。检察机关可以从关注对恶意调解案件的识别、合理利用违法行为调查权、充分发挥检查监督手段的作用以及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四个方面对恶意调解问题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1.
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构中,举证责任是重要且亟需解决的问题。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需要考虑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证据距离、依法行政等诸多因素。实证研究表明,法院倾向于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行政机关。目前学界提出的行政公益诉讼区分作为与不作为、“谁主张、谁举证”的观点并不可取。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仍应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具体来说,检察机关承担程序法意义上的举证义务,即提起诉讼时应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对于行政行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损害关系等也应由检察机关举证,行政机关需就其行为合法性提供证据。坚持这一原则需要完善证明标准,以便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材料和行政机关的证据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2.
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求刑权的有力途径,也是国家刑罚权运行的重要方面,是目前检察机关进行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公正、提高诉讼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量刑建议活动的现状出发,分析量刑建议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完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进行积极的探索。  相似文献   

13.
2017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经过两年多试点探索正式建立。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绝大多数公益诉讼案件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诉前程序也就是检察建议方式解决的。因此,有必要从行政公益诉讼以及诉前程序当中选择将诉前检察建议作为独立的对象进行研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本质在于对行政救济程序的启动权,与诉讼程序启动司法救济相对应。应当把这一类型检察建议定位于诉前程序的核心内容,归属于行政公益诉讼的一个程序要素而非仅仅是一种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在此前提下对检察理论进行重构并细化完善案件实体裁量标准。  相似文献   

14.
对行政强制措施实行检察监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赋予检察机关的改革任务。在全面依法治国和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履行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职能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在下一步检察改革过程中,应当坚持有限监督、适时监督、行政先行救济原则,探索采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纠正违法、提请责任追究等方式对违法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5.
根据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案件的时间和程度不同,检察调查呈现出“立案前初查—诉前调查核实—诉中调查取证—诉后调查核实”的阶段性特性。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运行应限定在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至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发布公告之前这一阶段。实践中,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运行逾越阶段性边界,引发调查核实内容超越职权范围、调查核实程序偏离法定秩序和调查核实成本违背效益原则等问题,难以达到甚至背离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目标。为保障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运行不逾越阶段性边界,建议明确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启动程序,合理设定调查核实权运行目标;明确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运行阶段,区别诉前阶段调查核实和诉讼阶段调查取证;规范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实现手段,明确调查核实材料的诉讼证据资格。  相似文献   

16.
确认违法判决是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主要判决方式,也是其法律适用现有主要纰漏的集中体现。因客观诉讼与主观诉讼的法理冲突,以及司法实践中对确认违法判决法律定位认识不足,以及诉前程序的过滤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等原因,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确认违法判决存在起诉条件不一,审查期间不明,违反检察建议制度的法律后果不确定,判决结论适用混乱等主要问题。应通过遵循复合式起诉条件,准确确定审查范围,确认逾期或未予回复检察建议的行为违法,详细释明判决结论适用标准等举措来加以规范,从而有效督促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稳妥实现。  相似文献   

17.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中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规则,如证明标准、证明对象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等在立法上付诸阙如,为司法实践操作带来一定困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是一种刑事特别程序,综合考量证明标准在调整“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诉讼目的中的重要杠杆作用,证明标准应限定在“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与“优势证据”之间,证明对象应当包括“犯罪事实”“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实质联系,举证责任分配可以考虑采取检察机关举证的一般原则和利害关系人举证的例外情况相结合.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域外是普遍现象。新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意味着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通过基本涵义和特征的论述,本文首先对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和外延做出界定。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的探索和确立过程.并对该制度的几个基础问题提出了解决建议。本文最后对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9.
将民事公益诉讼引入我国诉讼立法体系已为实务界与理论界所共识。但在如何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问题上仍然存在很大争议。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动者,是基于特定国家机关维护公益的法定职责,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义务,是法律监督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体现,但在诉讼中检察机关应随着诉讼程序的进行实现其法律监督者与程序原告人的转化、分离与融合,同时,基于其特殊的诉讼定位,公益诉讼程序应在诉前程序、审判程序等内容上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以达到最终保护公益之目的。  相似文献   

20.
为了对行政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实现行政诉讼的宗旨并与国际立法接轨,有必要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建议立法上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法律身份和地位以及适应的诉讼规则等问题作出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