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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美国国家豁免法在豁免主体的认定和《外国主权豁免法》的溯及力问题上出现了重要发展,对中国在美被诉的个案利益甚至整体形势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中国的应对策略是: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重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即对于政治性案件,主要运用外交途径;对于商业纠纷,充分主张国家豁免主体资格;对于历史性案件,综合运用多种制度和规则摆脱美国法院的管辖. 相似文献
2.
李庆明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6(4):60-65
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规定了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在执行程序中,国家及其机构和部门均可以主动提出执行豁免的抗辩。国家及其机构(含国有企业)具有各自独立的法律人格、财产,法院不能扣押外国国家机构(含国有企业)财产以执行针对外国国家的判决。美国沃尔特斯夫妇要求扣留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三家银行的纽约分行中相应的中国政府财产,用以执行之前针对中国政府的缺席判决,不符合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以及联邦法院的司法先例,自然遭到拒绝。 相似文献
3.
任明艳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6(5):103-107
国家行为原则和主权豁免理论是国际法中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其适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但是,两者极易混淆.国家行为原则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基础决定了它与主权豁免理论既存在密切联系,又存在本质区别.美国的司法实践活动揭示出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对国家行为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本文主要通过对"仰融案"、"莫里斯案"、"加拿大天宇网络有限公司案"几个以中国政府为被告的典型案例的分析比较,对美国法院适用《外国主权豁免法》中商业活动例外的规定加以研究。文章分析《外国主权豁免法》中关于商业活动例外的规定即第1605节(a)(2)款的具体组成及其对适用产生的影响,同时为中国政府以后的诉讼提供建议和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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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贵玲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6,(5):76-80
长期以来,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问题上,存在着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两种主张。19世纪末以前,世界上奉行绝对豁免主义,其后,限制豁免主义萌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限制豁免主义逐渐盛行起来。时至今日,随着《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通过,奉行限制豁免主义已成定局。中国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问题上的立场,基本上顺应了从绝对豁免主义向限制豁免主义转变的国际潮流。 相似文献
7.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法的统一化发展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晓峰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
在回顾传统国际法有关国家财产豁免的学说的基础上 ,分析了影响统一化进展的深层次原因 ,认为这些原因将决定有关豁免的统一化的发展趋势 ,有限豁免原则将取代绝对豁免。据此 ,我国应抛弃绝对豁免原则 ,注意确立国家持股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股东地位 ,完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 ,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8.
王萍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86-90
保护人权的国际强行法规则是否可列为国家豁免规则的例外,已成为后者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实践表明,国家豁免规则可以与强行法共存,二者在程序和实体上拥有不同的属性,为此,在违反人权情形下援引国家豁免规则应区分公私行为性质、分清损害对象,敦促违反国在诉讼程序外承担“非免责性”后果。在国际交往愈加频繁深刻的时代背景下,国家豁免规则的具体落实更依赖于国内法律制度的完善,而中国进行专门的国家豁免立法是时代的必然。 相似文献
9.
李学兰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7,(4)
当国家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涉外民事活动时,其法律地位如何?该问题历来为理论界所争议,有所谓的有限豁免理论与绝对豁免理论之分。文章以为这两种理论的争论无太大的实践意义,针对目前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趋势,大胆提出了平等国家豁免理论,并具体提出应当通过冲突规范的运用来实现该原则。 相似文献
10.
豁免问题在国际法上由来已久,可以说自从有了国际法,就有了豁免制度。欧洲三十年战争结束之后,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发展起来,成为近代国际法最根本的原则和基础,国际法上的国家豁免问题由此产生。尽管国家豁免问题在现代国际社会存在着不同的理论和实践,但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已经成为现代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文尝试从辩证的角度质疑和剖析当前国家豁免的两种主要理论,并探讨今后我国在此问题上应持有的立场。 相似文献
11.
王秀梅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0(4):67-74
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是国际法委员会正在编纂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享有外国刑事管辖豁免的国家官员主要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主要基于代表性与职务需要,实际上是刑事程序或刑事检控的若干法律措施的豁免;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国家官员享有外国刑事管辖豁免是否存在例外。即国家官员犯有国际罪行时是否不享有外国刑事管辖豁免。实践证明普遍管辖权的行使不能超过国际社会主权平等的基本结构,否则可能会造成普遍管辖的"越位";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官员可以通过国内管辖、放弃豁免、国际法庭管辖等方式追究其国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关于国家豁免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豁免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国家豁免从传统的绝对豁免论和相对豁免论,发展到《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对于国家及其豁免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我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主张和坚持国家豁免原则,反对恣意破坏国家主权原则的做法。 相似文献
13.
郝孝荣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Z2)
国家平等原则在一般意义上赋予了主权国家在外国法院享受管辖豁免的权利。同国家主权原则一样,国家平等原则历来是国际法上最根本的原则和基础。国际法上的国家豁免问题也由此产生。针对国家豁免问题,现代国际社会上虽存在着不同的理论和实践,但国家豁免原则业已成为现代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试图就国家豁免的法律意义和价值进行探讨,并就如何实现国家豁免发表一下拙见。 相似文献
14.
李华成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3):1-5
中铁刚果(金)案经香港两级法院历时三年四次审理,最终于2011年9月8日尘埃落定,香港终审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结果,刚果(金)具有绝对外交豁免权,其在香港免于偿还欠款。对任何国家而言,涉及外国国家之诉通常十分复杂,其影响力远大于普通的涉外民商事争议。涉外国国家案件的重要性决定其应当由较高级别法院进行初审,在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因其法官自身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和涉外审判经验欠缺等原因决定其不适宜作为初审管辖法院,最高院现有的受案规模及其主要职能和两审制的司法原则也决定其不应成为初审法院,中国在国家豁免立法时应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外国国家案件进行初审管辖。 相似文献
15.
陈丹艺墨 《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0-13
国家主权豁免是指一个国家的国家行为及其国家财产享有豁免权,其理论来源于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准则,并且经历了从绝对豁免理论到限制豁免理论转变的历史发展过程。虽然,国家豁免范围的争论还在继续,但限制豁免理论被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承认并在司法实践中采用,这已成为国际社会主流趋势。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加快推进国内立法进程,我国应该顺应这一趋势,使我国在国际社会各领域交往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问题也随之增多。论述了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制度中的国家与国企的关系及我国应采取的立场;并结合我国国家企业或其他实体不享有国家豁免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两点主要原因:两权分离导致的国有企业没有真正的法律人格和政企不分、所有权人地位虚化,针对其现状及原因从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58-62
南沙群岛是中国政府在民国时期继承的合法历史遗产。早在公元前2世纪中国就"发现"了南沙群岛,当时世界各国领土扩张方式主要适用的是"发现即领有"原则。一直以来,中国从未放弃过对南沙群岛的主权管辖。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现代国际海洋公约在海域划分及岛屿主权归属方面只能解决其颁布之后的国际公海争端问题;而中国早在公元前2世纪就已发现了南沙群岛,因此其主权归属应当适用其取得时的国际惯例和法律。 相似文献
18.
徐磊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3(2):126-133
证人豁免制度的直接目的是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充分收集犯罪证据以及缉获犯罪嫌疑人。其深层目的是为公诉做准备,并为客观、公正地审判奠定基础,保证诉讼的质量和效果。而其根本目的则在于保障证人和被追诉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规制国家权力并维护公民权利。对抗制为证人豁免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结构性环境,而豁免证人以使其作证或者提供案件相关信息又促进诉讼双方进行激烈地对抗。证人豁免制度作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免权发展过程中历史的必然产物,其目的与结构深刻地体现出法律实用主义的意蕴。 相似文献
19.
胡晓红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3(3):118-125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原则作为国家主权原则的延伸,赋予了国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法律地位.但是,由于一些国家对该原则确立了新的标准,因而我国已有必要转变观念,重新审视我国对待该原则的立场和态度. 相似文献
20.
美国的垄断协议豁免制度建立在以合理原则为指导的个案分析的基础上,辅之以单行法当中有关行业豁免的规定。欧盟采用个案豁免与集体豁免相结合的做法,以条例、适用指南的形式详细规定了个案分析的框架、审查机制,以及集体豁免的“白色清单”。两种豁免制度既有差异,也有共通之处。通过比较分析为我国《反垄断法》提供的借鉴意义在于:应进一步明确反垄断法相关条文的内在关系,实行个案豁免与集体豁免相结合,并健全个案分析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