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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关于有瑕疵的被害人承诺效力问题,学界存在着主观真意说、动机错误说、法益关系错误说之间的对立。规范的自律说可以较为合理地解决有瑕疵承诺的效力问题。规范的自律说认为,承诺有效性的判断应当是以被害人是否享有自治决意为参照标准的。被害人自治决意有无的判断,是从客观的法的角度来评价被害人承诺是否能够体现其自由处分的意思。该说克服了之前几种学说的弊端,兼顾了刑法保护法益机能和保障人权机能。本文从规范的自律说的立场,联系侵犯生命、身体及自由等相关犯罪中的具体事例,详细分析了因受骗作出的有瑕疵被害人承诺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市场商品质量问题很多,比如假药、假酒、伪劣化肥、劣质电器等商品不断冲击市场,愈演愈烈;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恶性事故屡有发生,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伪劣商品造成的严重危害已构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转移标的物的所以权于买受人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义务,即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义务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法律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3.
瑕疵担保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关系是传统大陆法系一直所关心的问题。2002年德国债法改革以来,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区分已经没有意义,出卖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已经走向融合,同时,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关系也已经由彼此独立转变为一般和特殊。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违约形态和违约责任与传统大陆法系不同,与德国新债法也有所区别。我国合同法瑕疵担保责任建立在合同法总论的违约责任基础之上,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救济方式和责任方式的不同。  相似文献   

4.
两大法系对公司瑕疵设立的规制有逐步融合的趋势,公司瑕疵设立的一般有效性原则已经得到普遍的确认。我国现有法律对公司瑕疵设立仅做了一些简单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有的司法解释背离了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立法理念,需要进一步的反思。完善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应确立一般有效性原则;明确规定诉讼制度和公司瑕疵补正制度;完善行政撤销程序和制度内容;明确公司瑕疵设立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司法》针对瑕疵出资问题着重采用事后填补式的规范予以规制。但由于瑕疵信息分布状况的隐蔽性及小股东的集体行动困难导致此类规则在实践中的实效不甚理想。我国商业实践中已自发演化出诸多限制瑕疵股权行使的鲜活案例。限制瑕疵股权行使的方式能够强化实缴出资股东在出资监控中的博弈能力,从而改变股东意图瑕疵出资的负向激励,使各方当事人的权利配置达致激励相容。为此,应当由立法对瑕疵出资的股权予以限制,以解决"瑕疵股权限制协议"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问题。  相似文献   

6.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和英美法系的判例、学说、都确立了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制度,我国《合同法》也第一次直接规定了出卖人应当就其交付的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品质瑕疵担保责任两类,每一类瑕疵担保责任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7.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缺失效果意思者和效果意思存在瑕疵者一样,皆不影响意思表示的成立,但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这种观点实际上混淆了效果意思缺失与效果意思存在瑕疵的内涵。实际上,效果意思缺失与效果意思存在瑕疵不一样,前者是指意思表示缺少了法效意思,从而导致意思表示不成立;后者是指效果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效果意思不自由,显然此时的效果意思并不缺失,而只是存在瑕疵而已,从而导致意思表示之效力有瑕疵。故意思表示中效果意思缺失之内涵应该仅限于效果意思不存在之情形。  相似文献   

8.
股东出资事关公司独立责任和独立人格的构建,是公司对外承担信誉的重要基础,对维护交易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大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瑕疵出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会影响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导致着经济纠纷的产生,致使债务不明确,也侵犯了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目前,我国公司法对于出资瑕疵股东民事责任的规定还有很大的不足,在实践操作中也存在很大的困难,本文对出资瑕疵股东民事责任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对我国法律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瑕疵证据是一面镜子,反映出我国侦查机关不规范取证的形形色色。然,瑕疵证据制度的出台不应当是为了发展出更多瑕疵,而在于规范和减少瑕疵证据。由于对"瑕疵"标准缺乏合理并具可操作性的界定,可能会导致瑕疵证据适用的泛化,不利于规范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和实现司法纠错功能。要寻求减少瑕疵证据的路径,需要科学界定瑕疵的判断标准,完善取证制度,提高取证质量,细化瑕疵证据的补救方式,完善瑕疵证据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0.
《老友》2013,(12):65-65
甲状腺被喻为“身体的发动机”,控制着人体的代埘活动,并影响到身体的各个部分。长期不被治疗的甲状腺疾病对身体的危害相当大。有专家指出,甲亢会引起寞性心动过速和心房纤颤等心律失常,而急重症心血管疾病又常合并甲状腺功能降低。那么,甲状腺与心脏有何关系呢?这里为您做些解答。  相似文献   

11.
瑕疵担保与产品缺陷是民法上的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此往往未给予特别注意,有的甚至把二者混为一谈.究其原因,这可能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用语有关‘该条规定是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作定语的,这就使人们误认为产品有假疵与产品有缺陷同属于质量不合格,因此认为瑕疵和缺陷是一回事.在我国颁布的《产品质量法》中,严格区分了产品有吸疵和产品有缺陷的界限,这应该说是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修正和完善.为了正确把握瑕疵担保与产品缺陷的界限,以免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混乱,本文拟就此谈点个人看…  相似文献   

12.
拍卖既有典型的买卖合同性质又有特殊性,而《拍卖法》对拍卖标的之瑕疵担保未作具体规定.本文就拍卖标的之瑕疵担保责任的前提、内容及免责事由展开讨论,提出个人观点,并对拍卖标的瑕疵的侵权责任作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近些年来,因瑕疵股权转让而引发的纠纷呈逐渐扩大趋势,而相关立法的缺失,加之瑕疵股权纠纷的复杂性,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略感疲态。将瑕疵股权事实与瑕疵股权合同效力的认定相剥离,并确立瑕疵股权转让合同作为司法裁判的法源地位,有利于瑕疵股权转让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14.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其对外担保对信贷资金和商品交易安全发挥着基本的安全保障作用,其担保的效力问题存有较大争议。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但我国《公司法》对上述问题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因法律规定的欠缺和理解的歧义,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比较法可以研究判断瑕疵出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瑕疵出资实际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动摇了公司的物质基础,不利于维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权转让后,根据责任自负原则,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即出让人应承担责任,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瑕疵股权的受让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对股东出资负有内部监督的义务,故当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时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补缴出资、宣告失权、赔偿损失三种方式来承担追究瑕疵出资股东及其瑕疵股权受让人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以保持公司的资本充实。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公司法对于公司决议瑕疵所构建的内容-程序类型化框架无法对应股东会法定流程,无法破解司法实践困境,更容易导致对瑕疵决议所影响利益的忽略。常见情形有:未通知特定股东参会;伪造会议记录上的股东签名等。这些情形具有程序性瑕疵的外观和侵害股东权的实质,在适用现有的决议效力之诉时却会在瑕疵定性、诉由选择、法律适用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面临困境。德国公司法所采取的以瑕疵严重程度为区分的类型化方式以及英国公司法上的不公平损害救济制度极富借鉴价值。未来可以立足于公司决议之诉框架本身以及从更广泛的民商事救济来开展,如明确将侵权性瑕疵决议纳入到无效情形或决议不成立情形之中,优化损害救济等。  相似文献   

16.
产品瑕疵包括制造瑕疵、设计瑕疵与说明及警示瑕疵,而制造瑕疵应是由生产者最终负责的瑕疵类别。但传统的观念认为,产品瑕疵引发的价值量减损仅仅是一种期待利益受损,因此应由合同法进行规制,而合同责任又受限于相对性原则。因此,在特定情形下造成了受害人求偿无门的不公平现象。为实现实质正义,在产品瑕疵领域应有条件地承认侵权法与合同法规范机能划分的调整及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当突破,以实现合理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救济。  相似文献   

17.
大多数人将痣看作是身体的一大瑕疵,但英国《每日电讯》却刊文称,长痣的人可能更长寿。英国科学家研究发现,身上痣长得较多的人要比皮肤  相似文献   

18.
公司股东瑕疵出资是出资人未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存在瑕疵的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公司股东瑕疵出资行为表现为股东不适额出资、股东不适时出资、股东不适格出资以及股东不完整出资等情形.为正确理解和统一适用法律,《枙公司法枛司法解释(三)》规定了多元化出资结构的防弊规则、瑕疵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救济规则、瑕疵出资股东的权利限制规则.这些规则对强化公司资本信用的法律价值、弘扬公司治理的商法理念以及体现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经颁布就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讨论,其中关于登记瑕疵婚姻的规定引起了很大争议。笔者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对于解决登记瑕疵婚姻问题,并没有发挥有效的司法指导作用,将民事问题行政化或是将行政问题民事化的手段均较难彻底解决该问题,实务中仍然面临法条适用不明确、与行政诉讼时效结合难等困境。笔者力求通过探索同居关系相关法律的完善和事实婚姻的重构两种路径来解决我国的登记瑕疵婚姻问题,以期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和婚姻法的回归做铺垫。  相似文献   

20.
《汉语大词典》代表了目前我国辞书编纂的最高水平。书证是词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汉语大词典》的书证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瑕疵。具体指出《汉语大词典》书证存在的问题共42处,包括书证有误、书证滞后或缺失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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