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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何一种矛盾转化,都是一矛盾向另一矛盾的飞跃,质变,是事物发展的根本环节、决定性关键。但是,由于事物、现象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联系的普遍性、多样性、具体性,以及变化发展的无限性,又决定着矛盾转化的形式必然是多种多样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依事物本身的性质和条件,经过不同的飞跃形式,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7页)。充分认识矛盾转化形式的多样性,分别不同情况,按照事物本身应有的转化形式,去努力促进矛盾朝着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方向实现转化,才能达到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目的。本文试图对矛盾转化形式的多样性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2.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转化论,一矛盾向另一矛盾的转化是一个发展过程,遵循着一定的客观程序。这就提出了中介在矛盾转化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什么,矛盾之间是怎样实现转化的研究课题。 矛盾之间的中间环节和矛盾转化钓过渡环节 辩证法看来一般地说,中介就是事物或范畴之间发生间接联系的中间环节或过渡阶段,它标志着客观世界不同事物联系的间接性。如经济基础就是作为连接上层建筑和生产力两端的中介,就是两者联系的间接性的标志。因此,就广义而言,即就事物之间的间接联系说,中介就是事物间接连接的媒介。就狭义而言,即就一事物的发展过程说,中介是指对立两极在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过程中,由于暂时的均势而形成的特定的过渡阶段或环节。在这个阶段或环节上,对立两极相互融合,矛盾通过这种融合状态实现转化。矛盾转化的中介正是在这种意义下说的,如青春发育期是儿童向成人转化的过渡阶段,猿人是森林古猿向人转化的过渡阶段,等等。 任何统一物中都包含有许许多多的组成部分或环节,是一个具有多种差别的复杂关系。在诸多差别关系中,对立两极则是矛盾统一体中最本质的差别,即“对立”,的差别。如肯定  相似文献   

3.
研究矛盾转化的不同类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少同志对矛盾的转化与矛盾双方的互相转化不加区分,似乎二者是一回事,把矛盾双方的互相转化看成了是矛盾转化的唯一情形。这个看法值得商榷。首先有必要弄清楚什么是矛盾的转化。列宁说过:“辩证的转化和非辩证的转化的区别在哪里呢?在于飞跃,在于矛盾性,在于渐进过程的中断,在于存在和非存在的统一(同一)。”恩格斯指出:“不管一切渐进性,从一种运动形式转变到另一种运动形式,总是一种飞跃,一种决定性的转折。”这些论述可以看出,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都必须用矛盾的学说来加以说明。由于事物内在的矛盾性(统一性和斗争性),其矛盾运动必将进入到一个决定性的转折阶段,  相似文献   

4.
事物的矛盾是一运动过程,这是大家所熟知的。然而矛盾发展过程一般经历几个阶段,却很少见认真分析。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把现存事物的矛盾运动过程,当作矛盾运动的全过程,因而习惯地把矛盾运动过程划分为矛盾双方的对立和转化两个阶段,这样实际上就忽略了事物产生过程中的矛盾形态,因而忽略了矛盾有一潜伏阶段,即忽略了矛盾的产生或孕育过程。长期以来,关于差异是否矛盾的问题争论不休,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缺乏正确和统一认识的反映。本文想就此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王明瑞同志的《质变有持续阶段吗?》一文(《江汉学报》本年第3期)所提出的问题是值得注意的。首先我们觉得有必要澄清一下“持续阶段”这个概念。“阶段”通常是相对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而言,用以指全过程的一部分。因此当我们说某个事物的某一阶段时,应该是指这个事物的发展全过程的一个部分,意味着此外还有其他阶段。这里王明瑞同志对质变使用了“持续阶段”的概念,是否他认为或是觉得有人认为质变有这样的不同阶段,即“持续阶  相似文献   

6.
本章的中心是:通过对质、量、度以及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分析,揭示了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阐明了事物由于其自身的内在矛盾,在发展过程中,必然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一、质和量是任何事物都具有的规定性. 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没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的东西是不存在的。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的统一就是  相似文献   

7.
《论矛盾转化》(以下简称《转化》)一书,是一本阐发唯物辩证法的专著,反映了作者对矛盾转化理论的新探索. 1885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三版序言中说过:“转化过程是一个伟大的基本过程,对自然的全部认识都综合于对这个过程的认识中.”全面的认识矛盾转化,不仅是科学地理解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也是正确地把握客观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本环节.不懂得矛盾转化的理论,就不可能理解唯物辩证法的本质特征,也不可能懂得什么是事物和现象的运动和发展.《转化》以矛盾转化思想的历史  相似文献   

8.
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涵可以归纳成三条:①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或两种状态.②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③事物的运动变化总是量变在先,质变在后;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由量变到质变,由质变到量变的循环往复而又由低到高的无限过程;质量互变规律实际上告诉人们:一事物变成他事物的这种变化,总是可以归结为量变和质变这两种变化形式的先后相继、相互过渡、相互交替.这就是说,量变与质变的“互变”,正是质量互变规律的核心,或者说是质量互变规律的实质.  相似文献   

9.
郭秀琦 《阴山学刊》2010,23(1):75-79
《三国志》对《老子》辩证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1)矛盾双方对立面的存在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2)斗争性是促进矛盾转化的根本原因,就三国时代而言,各种势力向何方向转化,关键在于能否使用人才;(3)明确提出了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因此,陈寿不但是我国著名的史学家,还是著名的思想家。  相似文献   

10.
一、问题的提出长期以来,哲学界对于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之一的质量互变规律的研究,比较集中于质变过程及其规律方面。许多同志提出并阐发了量变过程中部分质变的问题,为研究质的本身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事物在根本质变之前,为什么会产生部分质变?事物的质变,为什么会从非根本性质的变化开始?事物从非根本质变到根本质变的过程,是否有其固有的顺序?要进一步回答诸如此类的问题,只停留在部分质变的理论上,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还有待于人们深入到事物的质本身,研究事物的质的层次结构及其运动状况,从而找出规律性的东西。  相似文献   

11.
从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看构建和谐社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即协调。从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观来看,所谓协调,对于由诸多矛盾构成的系统整体而言,它所强调的是部分与部分之间、整体与各部分之间朝着同一方向运动过程中的互相适应、互相促进的相容性和一致性;对于单个矛盾体而言,它所强调的是矛盾运动过程中的统一性和矛盾转化解决的平稳性与缓和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矛盾观深刻理解和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问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相似文献   

12.
矛盾转化在对立统一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矛盾转化在对立统一中的地位,是一个曾经被曲解的问题。因此,探讨和弄清这个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都不包括矛盾转化本身的内容 客观事物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具有矛盾着的对立、排斥和联系、同一,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转化。  相似文献   

13.
<正> 通常,人们把矛盾普遍性的含义解释为两个方面: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我们认为,上述两方面的解释,指的是一个含义,即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种说法是有一定片面性的。实际上,矛盾的普遍性的含义要比这丰富的多。比如,它还包含有一切事物或同类事物的矛盾,所具有的某种共同性的问题。即从各个具体事物中抽取出来的同类事物的矛盾的共同本质或共同属性这样一层意思。而这层含义则是与传统的“矛盾时时有,处处有”的解释法是有所不同的。  相似文献   

14.
<正> 在一般通行的哲学教科书中,把否定之否定规律中的每次否定表述为: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这是值得商榷的。在唯物辩证法中揭示事物的变化和发展的概念有三个,即转化、质变和否定。它们虽然都是说明事物的变化和发展的,但是却各有自己的含意,并不等同。转化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一个基本概念,反映了事物内部矛盾着的双方同一和斗争达到极点时,旧的统一体被破坏,一方克服或消灭另一方,表现为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质变是质量互变规律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指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事物某方面量的变化突破了其原有的度的界限,因而使事物某方面的性质发生根本的、显著的变化。它有时表现为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有时表现为同一事物不同发展阶段的更替。而否定之否定规律中所揭示的“每次否定”,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转化和质变,但是它还有自己特定的内涵。它是指同一事物由  相似文献   

15.
簡单地来說,貭变是指事物的性貭发生根本的变化。可是这一理解并不能說明貭变的內容、实貭。要深刻地把握貭变及其內容,必須以对立統一规律作指导进行研究。从对立統一的观点来看,任何事物、过程都存在着矛盾,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思想,沒有矛盾就沒有世界。在事物的多种多样的矛盾中,必有一种处于主导的、决定的地位,它是事物、过程  相似文献   

16.
市场经济矛盾的存在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无限性.市场经济矛盾的运动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一种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发展,另一种是市场经济混乱.同时,市场经济矛盾会发生转化,我们可以积极促进市场经济矛盾的转化,妥善解决市场经济矛盾,从而避免市场经济混乱的后果.但是,市场经济矛盾的转化和市场经济矛盾的妥善解决是有条件的,其中建立健全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社会各种力量的积极作用、严格监督等是促进市场经济矛盾转化和妥善解决市场经济矛盾的社会共同条件.  相似文献   

17.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这一规律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并具有对事物的辩证发展和内在联系带有综合性、总括性的特征.它揭示了事物自我运动的全过程.这一过程包含着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即对肯定的否定和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一般地说,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经过两次否定,便呈现出一个周期.事物的肯定阶段为事物发展的一个周期的起点,,第二次否定(否定之否定)是前一个周期的终点,又是后一个周期的起点.那么怎样确定周期的起点和终点呢?这是哲学教学中的一个难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研究和确定它的起点和终点:  相似文献   

18.
矛盾普遍性含义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矛盾的普遍性包括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和矛盾性质的普遍性两个方面。矛盾存在的普遍性是指一切事物和过程中都存在着矛盾,即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是指同类事物中具有共同性质的矛盾。弄清矛盾普遍性两种含义的区别和联系,对于澄清一些理论是非,坚持矛盾问题的精髓十分必要。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和性质的普遍性的基本区别,在于二者研究的对象不同。矛盾存在的普遍性是以“事物”为其直接对象的,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是以“矛盾”为其直接对象的。前者是说,世界上一切事物始终都具有作为矛盾而存在这样一种共有的普遍的性质。后者是说,某种矛盾在一定范围内的一切事物中都存在着,或者说,某种性质的矛盾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简言之,前者说的是事物的共性,后者说的是矛盾的共性。  相似文献   

19.
论矛盾同一性的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我们要讨论的矛盾同一性的质,实际上就是因为事物内部的矛盾方面经过斗争实现了矛盾的同一性,使对立变成同一,完成了质变,此刻的事物与彼刻的事物在质上有了根本差异,其内在规定性绝然不同了;其次,研究矛盾同一性的质,实际是研究实现了矛盾同一性的事物之质。倘从这种矛盾同一性的实现逻辑而言,它们又可以称作为必然性矛盾同一性和或然性矛盾同一性。如此,矛盾同一性的质也就划分为二类,即必然矛盾同一性的质与或然矛盾同一性的质。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质,需要分别加以考察。  相似文献   

20.
质量互变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对这一规律的说明和解释多年来一直沿袭着一种传统的观点,认为量变只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质变只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也有同志认为,量变只是事物数量的变化,量变过程中根本不存在部分质变,否则就是否定了事物的量变过程。我们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片面性,都不同程度地只强调和注意了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两种状态之间的辩证关系,忽视了对事物发展变化过程的量变和质变两个方面及其关系的考察,只看到它们的外在联系,因而把量变状态和质变状态分别看成是单纯的量变和单纯的质变。这种观点在整个传统哲学的许多矛盾双方辩证关系的说明上,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本文只想就量变质变问题谈几点不成熟的见解,求教于同志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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