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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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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聂长建  李国强  徐鸿 《兰州学刊》2009,(10):129-132
“杀盗非杀人”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是法律命题而非逻辑学命题,从逻辑学的角度来批判这一命题犯了方向性的错误。这一命题并非否认“盗是人”这一逻辑问题,而是强调“盗亦或非盗(人)孰应当被杀”的价值问题。由于价值判断是法律推理的灵魂,形式逻辑与价值没有关联,法学的涵摄推论不同于逻辑学的涵摄推论,“杀盗非杀人”这一在逻辑上不真实的命题在法学上是成立的,只有从法律价值判断的视角才能理解这一命题的意蕴。  相似文献   

2.
王玲芳 《天府新论》2020,(6):101-109
涵摄模式下的法律论证要针对特定的案件事实寻找最密切的法律规范,不能用抽象的法律原则代替法律规则,从而向一般条款逃逸。在连接法律规范与客观事实时,要符合形式逻辑和价值判断的要求。形式逻辑要求法官在裁判时尽最大可能陈述大小前提逻辑的展开,寻找涵摄的中间项;价值判断则构建了规范与事实实质上的同一性,确保裁判结论的可靠性。基于司法裁判的特点,法官进行的法律论证需要受到限制,包括论证的具体性和论证克制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康德先验逻辑对形式逻辑的奠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康德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和澄清,指出康德表面上是从形式逻辑的判断机能中引出先验逻辑的诸范畴,实际上却是以先验逻辑的范畴为形式逻辑的诸判断形式奠基,从而使形式逻辑建立在认识主体的能动性上而“认识论化”了。文章最后结合康德先验逻辑的古代思想渊源和后世影响对其历史地位进行了初步的定位。  相似文献   

4.
语句、判断和命题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语句、判断和命题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在学习逻辑学的过程中应该严格区别,并且应该用命题代替判断作为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之一,以避免采用判断称谓形成的内容体系上的前后自相矛盾.  相似文献   

5.
将主观价值判断排除在实证经济学之外,被主流经济学家视为保证其研究科学性的关键.但事实上,实证经济学的研究无法实现“价值中立”,它受到方法论判断和利益判断这两种价值判断的影响.新古典范式是西方实证经济学预设的方法论判断,它是统摄西方实证经济学的研究纲领,从学术层面影响着经济学研究.资本利益价值判断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它服务于新古典范式的权威,从社会层面影响着经济学研究.  相似文献   

6.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本归责原则。如何判断行为人有没有过错,有主观判断标准、客观判断标准和折中的判断标准三种主张。客观判断标准使过错的判断更加明确具体,适用方便简洁,符合《侵权责任法》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立法目的,促使行为人更加谨慎地行为。因此,客观判断标准应该成为我国《侵权责任法》适用中判断行为有无过错的主要标准。  相似文献   

7.
解放后国内出版的形式逻辑著作,对模态判断的分类法有二:一是将模态判断分为或然判断、实然判断、必然判断三种;二是将模态判断分为或然判断、必然判断两种。为什么会有这种不同的分类?它们的根据是什么?究竟那一种分类正确?各种模态判断之间有什么关系?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就教于逻辑学界的同志们。  相似文献   

8.
辩证真理观与形式逻辑真理观异同论□吴远人们通常把“主观与客观的一致”、“认识与客体的符合”称为真理,实际上这个命题只有在特定的范围内(亦即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才是对的。自从人们把辩证法贯彻到真理观中后,传统的真理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那么,辩证的真理观...  相似文献   

9.
文言判断句的典型结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烈雄 《学术研究》2003,(8):144-146
本文从文言判断关系表示法入手来研究文言判断句的典型结构,根据作者对文言判断句判断关系表示法的见解,提出了文言判断句的典型结构不是“……,……也”和“……者,……也”,而是既没有判断词,又没有语气助词和副词的“……,……”式的新观点。对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认为“用‘也’字煞句,和用‘者’、‘也’照应的句子是古代汉语判断句的典型结构”的看法提出异议。  相似文献   

10.
一种运气相关的知识论是值得捍卫的,亦即,任何知识都具有运气相关性,但又并非仅靠运气。这种知识论要旨如下:一方面,“知道”一词的从言用法要求我们将知识模态化,从言的知识不是必然的,也不一定是现实的,它只是可能的,这符合我们关于知识的反运气直觉和模态直觉;另一方面,“知道”一词的从物用法要求我们将知识超内涵化,从物的知识主张从而成为一种法因式本质主义主张,而非关于可能事物或必然事物的模态主张。总之,在从言层面,所有的“知道”都只能是“可能知道”;而在从物层面,所有的“知道可能(或必然)”不是模态(内涵)地,而是后模态(超内涵)地知道。  相似文献   

11.
在目前关于形式逻辑的对象和作用问题的讨论中,有些人不同意“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这一说法。他们的理由是:“如果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的话,就势必要把归纳逻辑、充足理由律等排除于形式逻辑之外。”几年来,在有关形式逻辑的问题讨论中,那些主张“內容决定形式”、“形式逻辑要管具体思维內容真假”的同志,一直是以充足理由律作为他们进行论证的主要根据之一的。他们认为,既然充足理由律是形式逻辑的一个基本规律,而充足理由律要求用作理  相似文献   

12.
在国内一些形式逻辑的教科书和通俗读物中,以思维进程为标准,把所有的推理分为演绎、归纳和类比三类,然后分别把直言三段论、假言、选言、联言、关系和模态等推理整体地、不加区别地塞进这三种类别中,造成了“以偏概全”、“子项相容”等错误,在逻辑体系中出现了不合理的怪现象。从形式逻辑的科学性出发,有必要对这种分类及标准提出质疑。问题要从演绎推理的内涵和外延谈起。何谓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普遍)到个别(特殊)的推理,即以一般性知识为前提,推出个别性知识为结论的推理”。哪些是演绎推理?“直接推理、直言三段论、假言、选言、联言、关系、模态等推理都属于演绎推理”。在部分形  相似文献   

13.
对现行逻辑教材中单称判断的描述进行研究 ,指出导致各种分歧的根源是对单称判断主项的性质认定不清。单称判断的主项应是单独概念 ,逻辑形式可刻划为“S(X)是 (或不是 )P”  相似文献   

14.
金岳霖先生等五人合著、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形式逻辑简明读本》(以下简称《读本》)一书,1978年已出第3版,印刷6次。据该书出版者说明,出第3版时,曾经均非原著者的五人参加修订,并经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和政教系逻辑教研组的部分同志提供了许多宝贵意见。可见,本书可算是出于逻辑学名家之手,凝结着许多逻辑学工作者的辛劳,影响颇广的一本形式逻辑专著。然而,也许是因为一时疏忽吧,该书在阐述“什么是判断”时所举的一个作了反复论述的核心例句,竟是下面这样一个句子:“如果明天…  相似文献   

15.
“是”的逻辑学的价值论意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形式逻辑把“是”与“应当”绝对对立起来,陷入了“是”与“QD应当”不能统一的窘境之中。马克思主义辩证逻辑以生活和实践为基础,唯物辩证地解决了这一难题,把人们的视野带人了“是”与“应当”相统一的新天地,为我们展示了辩证逻辑中关于“是”的丰富的价值论意蕴。一.“是”的形式逻辑的误区在形式逻辑中,“是”作为肯定概念,只是从思维形式的角度单纯地表示‘’肯定”、“对”、“正确”等等意思。“是”作为判断词,也只是单纯的思维形式的断定。这就使“是”陷入了一系列简单对立而难以解决的矛盾之中。首先,‘’是”与“否…  相似文献   

16.
中国人民大学《形式逻辑(修订本)》(下称人大本)认为必然和直言混合模态三段论的结论是必然判断,其形式为;所有M必然是P,所有S是M;所以,所有S必然是P.从其举例和所给习题可知判断的主项可以是反映单个对象的单独概念.然而,这是有效的推理吗?结论判断确实具有必然性吗?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如所周知,直言判断相当于模态判断中的实然判断.实然判断与必然判断是从属关系.必然判断其则实然判断真,实然判断其则必然判断不一定真.也就是说,实然判断断定较少,模态性质较弱;必然判断断定最多,模态性质最强.一个必然判断与一个直言判断作前提,也即一个模态性质最强的判断与一个模态性质较弱的判断作前提,怎么能推出模态性质最强的结论?也即怎么能由较弱的模态过渡到最强的模态呢?若能推出,两者也就不是必然判断其蕴涵实热判断真这种从属关系了.该书给出的必然和可能模态三段论,其结论是可能判断.实然判断、可能判断在模态上都弱于必然判断.同是必然判断与一个模态较弱的判断作前提的混合推理,何以一个结论与前提中较弱的前提同样性质,一个结论则与前提中最强的前提同样性质?亚里士多德的学生奥弗拉斯特早就明确说过:模态三段论的结论具有与两个前提中较弱的一个前提的同样性质.由必然判断与直言判断两个前提  相似文献   

17.
在外来文化冲击下,转递中的中国当代叙事艺术之实绩固然值得记忆,但个中没有美的“经典”却不是一个孤寂的问题,它的致命伤来自“经典”所处的孕育模态缺乏高度自觉的向心性合力。  相似文献   

18.
一、“主观视野”是唯一的根本区别吗? 《新建议》1960年12月号刊登了章沛同志的《論“邏辑眼界”》一文。读了之后,觉得其中的一些见解值得商榷。这些见解牵涉到如何正确地理解形式逻辑和辩証逻辑的关系和区别;如何正确地引用馬克思列宁主义的經典著作和如何正确地理解形式逻辑这门  相似文献   

19.
<正> 形式逻辑认为,论证是由推理构成的证明和反驳。以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某一判断的真实性的思维过程为证明;以已知真的判断来确定某一判断的虚假性的思维过程为反驳。它们所运用的,不仅是判断之间的逻辑联系,同时也是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辩证逻辑比形式逻辑更前进一步,它不仅要求论证要遵守形式逻辑的一切规则和规律,而且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进一步保证论述的真实性。毛泽东的论证理论,深刻地说明了辩证逻辑的这些要求。  相似文献   

20.
法律中经常出现带有“必须”、“应当”、“可以”等模态词的法规。为了准确地理解和正确地执行这类带有模态词的法规,就必须弄清法规模态的逻辑关系。因此,这是一个具有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法规模态的特点及其相关形式“模态”(英语modal)一词含有形式的、方式的、样式的意义,而传统逻辑仅根据事物的不同势态,把模态判断区分为必然判断和可能判断,并且只在这个范围内讨论模态关系,因而它不能直接用来分析法规中的模态关系。现代非标准逻辑虽然把“应当”、“允许”等模态词纳入伦理逻辑的研究范围,但也很少讨论这些模态词在法规中的应用。因此,本文讨论的模态关系,是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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