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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外,已越来越暴露出其缺陷.把抽象行政行为列入诉讼范围是法治所需,这不仅有法理依据而且有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2.
徐荟华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2):94-96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只是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间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体制的缺陷要求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被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应建立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徐英荣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2(1):60-64
法的正当性是法的内在权威的主要源泉,是评价法的外在效力的标准,因此不正当的抽象行政行为应赋予其可诉性.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立法对行政诉讼目的的定位决定了受案范围内的狭隘性,本文认为对行政诉讼目的应定位于"监督说",并在该目的指引下赋予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同时,赋予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在我国也有其客观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WTO规则与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阶段抽象行政行为全部不受司法审查 ,这与WTO规则相矛盾。WTO要求各成员方的司法审查制度有权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 ,WTO并不要求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必须接受司法审查。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 ,可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立法性”和“非立法性”两类。按照WTO规则 ,前者不受司法审查 ,后者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5.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当前我国学术界依然充满争议。但是抽象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精神,有利于与行政复议制度相衔接,有利于完善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体系,是履行WTO协定义务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6.
彭建民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1(1):41-43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权力的结果,这种权力具有破坏性,其应受约束是权力本性使然.历史也表明,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曾经给我国带来不可低估的负面效应.法治国家大都已将抽象行政行为列入法院审查的范畴,事实上,我国在法律上已悄然迈出了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这一步,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全面司法审查将成为不远的事实. 相似文献
7.
张翼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6(3):116-119
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然而,理论界对它的法律监督问题研究不够。为了加深对其的研究,在此从司法监督的角度分析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理论依据,论述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可行性,进而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8.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一直是学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此值《行政诉讼法》修改之际,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化势在必行。透彻分析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必要性及其可行性,确定被诉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是解决这一问题无可回避和忽视的焦点。 相似文献
9.
陈开梓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1-5
我国现行法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体制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 ,难以完全有效地发挥应有作用。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特点及现状 ,构建司法监督抽象行政行为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完善司法权、提高诉讼效率、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对WTO规则的有关承诺的迫切需要 ,应在借鉴国内外行政诉讼的经验基础上通过修改行政诉法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10.
张晓峰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3):50-52
我国目前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制度存在缺陷,主要是没有进行司法性审查监督。重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制度就是要坚持司法性审查监督的原则,兼顾抽象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审查监督权的合理分配。基于此,应该在全国人大下面设立一个法规规章审查院审查立法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同时让人民法院来审查行政主体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在重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制度的基础上,抽象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的裁判依据地位也应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11.
徐荟华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4):43-47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行政诉讼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但仅仅扩大行政诉讼的范围,而不建立行政公诉制度,将会收效甚微。探讨建立行政公诉制度的必然性,确立行政公诉的主体——检察机关,是创建抽象行政行为公诉制度的前提。 相似文献
12.
抽象行政行为受诉的合理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耀海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5(2):24-26
目前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诉性具有明显的消极作用,导致众多弊端,与现代行政法治理念相悖。因此,有必要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促使行政部门公正地行使其职权。 相似文献
13.
略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荆月新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6(3):80-83
抽象行政行为是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监督不力,损害行政管理秩序,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现行立法在确定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时,存在着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不健全以及责任形式不完整的缺陷.为建立和健全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本文从实行法治、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角度,论证了全面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并且分析了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构成,探讨了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内容、形式以及执行免责.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5)
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当改变原有的排除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规定,而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中。法院应当享有对部分行政法规及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原告和第三人既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请求;法院在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应当奉行合法性审查原则、附带性审查原则和拒绝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15.
陈绍辉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0(5):11-13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是实现依法行政、独立行使司法权和真正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本文就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侵权表现及根源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韦群林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0(1):37-41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或不能司法审查的做法存在着和行政诉讼目的抵触、与行政复议法脱节以及与我国应承担的WTO协议国际义务不相适应、与世界上法治先进国家做法差别较大等问题,并且具体行政行为当中“零售性违法”可以得到司法救济,而抽象行政行为当中的“批发性违法”问题却无从进行司法救济也不符人类基本理性。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是法治与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兑现我国国际义务、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与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7.
分析了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型,主要包括部门垄断、地区封锁、强制联合限制竞争、行政强制交易这四种类型.认为我国现有的解决抽象行政行为垄断问题的方法存在多重缺陷.应采用立法听证的方式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作出不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应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使违反反垄断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能接受法院的审查;应构建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在抽象行政行为限制竞争产生损害后果时,使受损者有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8.
抽象行政行为审查体系的构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蕊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4(6):67-70
针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泛滥的状况,其审查体系的不完善,公民的权利往往其侵害而得不到救济的现状,通过审视我国当前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制度,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应建立行政与司法审查制度,进而探讨了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全面设想构建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体系。 相似文献
19.
程静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4(4)
在我国建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从宪法和行政讼法两个层面着手建构:在宪法层面上,应考虑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权写进宪法;在行政诉讼法层面,应参照国外立法,完善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和审查效力等主要要素. 相似文献
20.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41-45
目前,学界对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基本达成共识,却鲜有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方式的专门探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这一问题上均采用了具体审查方式,同时对抽象审查方式的适用予以限制。我国宪政体制和司法实践现状将行政法规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推行抽象审查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时机尚不成熟。未来应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以授权法院在个案中拒绝适用违法规章,宣告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