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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审查程序中存在的弊端主要是环节过于繁杂,导致商标注册周期过长,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商标申请人利益的实现.为此,建议取消相对理由的主动审查,并对异议人资格和异议理由作出一定限制,将异议程序置于商标注册之后,以缩短商标注册周期,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商标应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2.
商标异议制度对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现行的商标异议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和缺憾。为了完善我国的商标异议制度,在第三次修改我国《商标法》时,应当明确规定商标异议人的主体资格和提出商标异议的理由,取消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裁定程序,完善对商标异议的司法审查机制和收费制度并引入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董葆霖 《学术论坛》2007,(4):113-116
《商标法》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来规范市场的正当竞争。因此,《商标法》进一步完善的意义重大。《商标法》修改应在以下目标框架内进行: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缩短商标注册周期;服务经济发展战略,提高企业商标市场竞争力;强化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完善商标注册和行政、司法保护程序;完善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突出商标注册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明确法律术语的确切含义,改革和简化程序,缩短商标注册的周期;理顺和完善商标法律;取缔与《商标法》相冲突、与《立法法》相违背的部门规章。  相似文献   

4.
“渝富桥”商标异议案中五个程序的认定结果依次相反,这反映了《商标法》(2013)修改前近似商标注册审查实务中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这种分歧源于原来的《商标法》对近似商标界定不明确,实践中对近似商标的内涵及其与准予注册之间的逻辑关系认识不一致。以体系解释的方法来理解《商标法》(2013)第30条,近似商标申请注册审查标准是一个多层级递进式的逻辑结构:第一步,对申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的层进式审查:一是审查申请注册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标志是否构成近似;二是审查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完全具备商品关联性、空间和时间重合性三要件;三是判定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属于近似商标。第二步,对属于近似商标的申请注册商标,进一步作是否符合注册标准的层进式审查:一是审查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容易导致与引证商标的混淆;二是审查有无阻却违法的事由;三是商标局决定是否准予初步审定公告或注册。  相似文献   

5.
为打击恶意抢注,维护正常的商标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赋予被抢注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将已经注册的商标转让给自己的权利,实质上将“商标异议或无效”和“申请商标注册”并为一步走,不仅有助于保障被抢注人合法权益、降低注册成本以及节约行政审查资源,还有效弥补现有恶意商标抢注规制体系的不足,维护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实际上,我国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要求抢注人移转注册商标的先例,域外立法中有关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规定也为我国构建该制度提供了参考。故而,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引入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整体来看,有关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规范设计仍略显粗糙。为增强该制度的可操作性,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其一,在程序设置上,鉴于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与无效宣告制度在效力原则、设立目的、审查内容等方面均存在不同,故有必要单独设立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其二,在移转时间上,明确被抢注人强制移转请求权的期限,且与申请无效宣告的时间保持一致,均为五年;其三,在适用范围上,扩大抢注商标强制移转的适用情形,将恶意抢注近似商标行为纳入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6.
关于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注册原则,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商标法》考虑了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但立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扩大《商标法》的范围,对未注册商标予直接的保护,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在1年内优先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规定未注册商标人的继续使用权利,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商标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  相似文献   

7.
商标圈地运动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掀起了一股商标圈地运动的不良风气:以申请商标注册的方式圈占大量有市场潜力的商标,以达到高价出售或阻碍他人使用的目的.商标圈地运动违背了保护商标权的机理,浪费了社会资源,阻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是我国商标注册实践中的一个恶性肿瘤.商标圈地运动的制度根源,在于我国现行商标制度中对商标注册的偏好和对商标使用行为的忽视.为了防范商标圈地运动,我国应当在维持注册是取得商标权基本方式的基础上,强调商标的使用,并重构我国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使用要件,更新商标救济理念.  相似文献   

8.
为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净化营商环境,我国2019年修改的《商标法》总则部分新增条款,明确规定禁止商标恶意注册,并对分则部分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旨在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修改后的《商标法》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条款过于抽象,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为提升我国《商标法》实施质量,建议借鉴欧盟和德国对商标恶意注册进行规制的实践经验,明确商标恶意注册的审查标准和考量因素;对疑似恶意申请注册者,商标审查机关可要求其提供使用意图的证明;对恶意进行商标注册和诉讼者,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追究其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现行民事诉讼法律法规对管辖权异议制度规定得较为抽象、原则,不利于司法实践。我国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完善应当主要从管辖权异议主体的确定和管辖权异议程序的规定着手。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包括所有的当事人,但受诉法院在审查第三人管辖权的异议是否成立时,其有无管辖权的依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以本诉为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应以其参加之诉为准。管辖权异议的程序规定应当完善原告方的救济程序、明确规定管辖权异议期间、与法院实体审理无关的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不得因管辖权异议的提出而中止,此外应当对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的再审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0.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是保障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中不受侵害的重要制度,可分为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其目的在于全部或部分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或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我国现有的异议之诉的立法缺陷在提出异议之诉的主体、异议之诉的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对异议之诉的救济和监督等方面均有体现。在对执行救济制度的程序价值全面认识之后,应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给予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域名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具有全球唯一性和绝对的排他性,与商标同具有标志作用,而且蕴涵商业价值.目前,域名和商标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核准注册,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两种制度之间"缝隙"的存在使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不可避免.对于权利冲突的法律救济,通常采取事前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避免以及诉讼、仲裁等事后补救程序予以协调解决.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预防制度构建包括设立域名注册续展申请制度、确立域名注册审查制度、规定商标权人的异议期限、合理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力.  相似文献   

12.
当用名人名字谐音申请注册的商标充斥商品市场时,消费者或许会"赞叹"商标注册人的"奇思妙想",或许会对这些用名人名字谐音作为商标的商品给予更多的关注,但这种打着法律"擦边球"的注册行为应受到一定的规制,这种用名人名字谐音注册的商标会对名人的姓名权及其他权益产生侵害。  相似文献   

13.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对进步文学包括所有进步书刊的审查查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审查查禁成为被名之曰"审政"的政府组织行为而进行得周严细密。但是,从对文学给出的种种查禁理由中可见其审查查禁缺乏事理,从其法律法规适用对象的不平等、法律利益主体的错位、法的滥施以及制定法规程序的非法性可见其审查查禁法规法理的缺失。这种事理和法理缺失的审查查禁的客观社会效应是损害了文学发展,也背离了国民党政府的主观意愿。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反倾销公共利益审查的程序性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龚鹏程  肖伟志 《理论界》2006,(8):147-149
我国反倾销立法新近的修改确立了公共利益审查原则,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公共利益审查的具体程序。在利益日益分化的时代,实体上的多元利益目标很难达成共识。因此,利益代表表达意见的充分性就是确保立法和法律适用的可合理接受性的重要基础。反倾销公共利益审查的程序完善也就具有特殊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有关的立法规定以及2001年到2005年公共利益审查实践的梳理,认为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在公共利益审查的程序上存在诸多缺失,应当明确利害关系方范围及其程序性权利,突出审查程序的独立性和明确其适用范围,以正确理解和适用反倾销的公共利益审查。  相似文献   

15.
我国商标注册人的权力是不完整的;商标与商号之间的法律冲突急需解决;商标权利人寻求司法保护存在的障碍;互联网上的商标保护急需“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6.
商标,人们通常称为商品的“牌子”。它是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不同质量的商品的一种专用标志。商标是由文字或图形组成,或由文字与图形组合而成并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材料及其他宣传品上面。 1982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在第1条明确指出,“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根据商标法,“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第2条)商标使用人必须通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3条)  相似文献   

17.
商标是为商品明锣开道的使者,是企业商品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形象和信誉优劣的载体,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标的地位日益突出,这里笔者仅就大庆市商标注册使用情况谈点粗浅见解。一、我市商标发展现状1.企业商标意识逐步增强。目前,全市有效注册商标470件,是1984年的23.5倍。其中眼务商标11件,商品商标459件。我市商标注册增长速度居全省第二。2.企业名牌意识较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我市的企业开始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都在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实行名牌战…  相似文献   

18.
商标抢注行为对原权利人造成困扰,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商标审查机构带来巨大压力。厘清商标抢注的概念、分类和性质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商标抢注行为之所以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商标制度的漏洞存在、对商标权保护不力以及行为人的利益驱使和心理依赖等几个方面。为避免商标抢注行为的发生,应增强商标法律意识,实行防御性注册的保护策略;改进制度设计,提高商标抢注的成本;完善商标立法,对商标抢注的法律界限重新划定;完善商标立法.对商标抢注的法律界限重新划定等.  相似文献   

19.
对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进行了理论阐释,阐述了第三人异议之诉的概念、特征,剖析了第三人异议之诉的主体、诉讼标的和事实理由等各构成要素,探讨揭示了第三人异议之诉审理程序的特殊性以及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揭示了第三人异议之诉在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全面论述了第三人异议之诉的理论问题和制度架构,丰富了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内容,促进了执行救济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为执行救济制度乃至整个民事执行程序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20.
伊舟 《社会科学家》2022,(5):116-123
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针对缺席判决设置特殊的救济途径,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只能通过上诉或再审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实践中存在救济不周全、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现有理论研究缺乏对异议救济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分析论证。《美国联邦民事规则》第55条和第60条为缺席判决撤销制度提供了原则性指导,并通过判例创设了“影响因素平衡测试法”,就法院自由裁量权行使作出了有益的指导及必要的约束,保障了救济手段的合理性、及时性以及必要性。在解析美国缺席判决撤销规则的基础之上,我国缺席判决异议救济制度应当对异议救济理由进行要素分析,并进一步明确异议救济的申请理由和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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