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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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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有价证券的债权牧场生和物权特性,它作为债权证券证明的权利在于提单持有人对运输的货物有提取权;而作为物权证券证明的权利则在于提单持有人拥有货物占有权,提单上记载的权利得以行使和转移都必须以提单的占有和转移为前提;而有价证券的特征就是民事权利与权利证书本身的紧密相连,即没有权利证书,民事权利就不能实现,也不能转让给他人,持有提单的人就是权利享有人。有价证券按其证明的权利可分为债权证券、物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三种,提单具有债权证券和物权证券特性。  相似文献   

2.
财产权利的证券化是财产权利去人格化和注重价值流通的结果。提单不仅是国际海上运输和国际货物贸易的产物,还是物权证券化的典型体现。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持有它即代表对运输之下货物的间接占有。静态的提单表彰了提单持有人对货物所有权的权属状态,提单动态的转让实现了运输之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提单是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依据,还是动产物权特殊的公示方式。提单的出现加速了动产物权价值的流动。  相似文献   

3.
提单与票据法律性质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单和票据是人们将无形的财产性权利记载于证券纸面之上,使之成为一个特殊的“物”,通过证券这个“物”的占有变动来实现“物”所表彰的权利转移。这种“权利证券化”的设计,简化了流通程序,促进了交易的发展。提单、票据经济性功能得以发挥的本源在于其证券性的法律性质。故提单、票据与证券在法律性质上存在若干相通、相似之处。本文拟从证券角度对提单、票据法律性质进行辨析、研究。  相似文献   

4.
证券交易所     
<正> 证券包括表示各种商品所有权的提单、栈单等,表示财产所有权、收益请求权和债权的股票、票据、公司债券、公债券等。而且有没权性、定型性、流通性的证券为有价证券。证券交易所是集中买卖各种有价证券的固定的有形市场。证券交易分为两类:一是现货交易,  相似文献   

5.
《中介化证券实体规则公约》为保障证券账户持有人充分享有和行使证券权利提供了协调统一的实体法律框架和国际性标准。据此,证券权利保障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账户持有人作为权利主体应对中介化证券享有处分权利和附随权利;中介人应采取措施保障账户持有人行使权利,服从账户持有人的指令,持有或获得充足的证券并依账户持有人权利分配证券;中介人破产时,账户持有人所享有的证券权利可以有效对抗破产管理人和相关中介人的债权人;系统需稳定运行且应遵循终局性原则。至于账户持有人权利的行使方式,中介人义务的履行方式和系统运行规则仍需国内法作出更为具体细致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在国际贸易中,把提单视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错误的。无论是中国法律还是英国法律,都不存在提单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一般规则。提单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没有必然联系。我们应当务实地将提单在法律上拟制成货物,使提单转让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相一致。  相似文献   

7.
记名提单的物权属性是有关记名提单理论主要争议的核心。“记名提单因为不能流通,所以不是物权凭证”的观点是片面的;大陆法系传统物权法原理的剖析可体现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权利内涵及其物权属性。研究记名提单的物权属性,对于促进有关记名提单规则的完善和广泛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现象实质上是我们对物权债权中间权利类型不能正确对待的结果。物权债权区分标准的相对性、物权技术表征与事实表征的不统一、物权转移的时空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决定了物权与债权之间必定会存在中间类型。在坚持物权债权二分法的前提下,我们必须保持民法财产体系的开放性,同时根据社会发展对物权法规则进行适当的改造。  相似文献   

9.
提单是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运单据。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物权凭证以及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等作用,对国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买卖都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国际经济界的普遍重视。提单的作用越大,产生的问题越多,这就需要更深入地探讨其法律性质,为正确使用提单,充分发挥其作用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证券化初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不动产证券化是20世纪6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经济和法律制度.其主要是通过特定主体将不动产物权和与其相关的债权整合为资产群,再委托特定机构将其拆分为小额股权或债权,并就此发行股票、债券或受益权证书等有价证券,直接向社会募集资金,最终以经营该资产群收益的现金流为基础,满足各方的利益需求.这种方式在资源极度稀缺的今天.对充分发挥不动产的高价值性、解决不动产的不可流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我国欲实施不动产证券化,必须深入研究美国不动产证券化各类型及结构之法律要件,探究其与我国法律体系及制度的契合性,同时,对我国现行的民商事主体制度、物权和债权制度、证券发行和交易制度、破产及破产隔离制度等进行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国际海运中无单放货法律性质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海运中,承运人无单放货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确认无单放货这一法律事实的法律性质。关于无单放货的种种学说都是将提单作为一个静态的定型的法律关系并以此分析其性质,或在定性上存在偏差,或在论证的理由上不能自立。实际上,提单本身并不能决定其表彰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也不会引发法律关系的发生与变动。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签发提单与转让提单而发生:因提单的签发,原运输合同关系物化到提单之上,提单得以表彰债权请求权;因提单的转让,提单得以表彰占有权。因而,承运人无单放货违反了提单之债下的凭单放货的义务,继而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占有权,属于违约性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2.
提单中管辖权条款和仲裁条款法律效力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中的管辖权条款是当事人协议管辖的依据,而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更易于有效成立,其法律制度在国际范围内的统一化程度更高。尽管提单中的仲裁条款都是事先印于提单背面,未经当事人之间反复协商,但其有效性和排除法院管辖的效力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与支持。  相似文献   

13.
物权行为理论由法学家萨维尼在1840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他认为私法上的契约,以各种不同的形态出现,有基债权契约,物权契约还有交付。在他看来交付具有一切契约的特征,一方面包括占有的现实交付,另一方面包括转移所有权的意思表示。以买卖关系为例,买卖关系的成立,产生债权关系,即请求权与被请求权的关系,但并没有产生物权变动的结果。因为还要有一个排它性的意思表示,此意思表示需要用交付行为证明。之前债权被认为是产生物权变动结果的依据。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是否有独立表示的必要则没有考虑。萨维尼认为物权变动意思表示和债权变动意思表示应分开看待。产生债权变动的意思表示,称为债权行为。产生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称为物权行为。物权行为除了包含排他性的内容还需要具体的表现形式,以此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利益。这种外在客观的标准需要建立物权公示制度,动产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物权公示证明物权变动意思表示的存在。  相似文献   

14.
一、担保物权独立性之概述担保物权是为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本身作为“商品经济安全阀”的作用已被各国立法所重视。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对此制定和形成了大量的法律和判例,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得到了很大发展。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和资金的融通,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或权利上设定的,并以取得该财产或权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传统观点一般认为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实现…  相似文献   

15.
债权是一种兼具救济性手段与基础权利双重性质的权利。起初,债权是作为基础权利的救济手段而存在的,此时,各种债权有其各自的基础权利,此后,由于债权的被侵犯问题而渐次产生了其自身的救济性的手段———债权请求权,此时,债权取得了基础权利的地位。理解债权的双重性质,是厘清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债权和请求权几个概念的关键,而对这几个概念的清晰认识,对于以请求权为枢纽的整个民法体系的内部和谐,对于正在制订中的我国民法典的体例设计,皆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房屋租赁权作为一种典型的债权物权化的权利,既有着租赁合同这一典型债权的外观,同时兼有买卖不破租赁这种物权效力。但租赁权究竟应该作为法定下来的物权,还是继续着债权的身份,本文欲通过分析房屋租赁这一现象的实质,比较物权和债权的区别,结合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寻找房屋租赁权准确的法律定位。  相似文献   

17.
“三权分置”是指农地权利分化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权利,其核心在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现有土地制度规范过多置重于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而忽略了其财产性流转功能.基于实践需求和改革精神,“三权分置”进行权利分离是权利变迁的必然结果.分离出的土地经营权不宜作为一项财产权和债权,应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不仅具有规范解释的合法性,也能破解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土地经营权尚且只是一种政策性权利,立法须将其创设为新型物权,释放“抵押”权能.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构造有采取授权立法形式暂时制定行政法规和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两种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18.
根据宋代法律及司法判例分析,其土地买卖有较严格的法定程序,表现为对土地交易权利证书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法理上来说,土地交易权利证书反映土地物权的登记,即土地买卖的物权公示.物权公示的出现体现宋代物权立法之发展.红契是买主取得所有权合法凭证;到了南宋,砧基籍是田产底账,田产买卖,须准备砧基籍及契书赴县时行批凿,有契书而不上者无效.砧基籍是经过登记的土地物权证书,在司法审判中可起到证明田土产权的作用.批凿相当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也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宋朝土地交易公示具有独特安全价值和秩序价值.  相似文献   

19.
矿权是指因矿而产生的权利的总称。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探矿权不是物权,也不是知识产权,而是具有债权和行政权混合性质的权利。采矿权是他物权,是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统一。我国矿权的体系,包括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采矿权。采矿权,又包含若干具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性质的权利分支。  相似文献   

20.
提单中管辖权条款和仲裁条款法律效力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中的管辖权条款是当事人协议管辖的依据,而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更易于有效成立,其法律制度在国际范围内的统一化程度更高。尽管提单中的仲裁条款都是事先印于提单背面,未经当事人之间反复协商,但其有效性和排除法院管辖的效力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与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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