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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通过电脑及智能手机参与互联网的使用.然而,随之而来的未成年人网络隐私保护问题则对我国相关立法发起了巨大的挑战.本文分析了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侵权途径,我国相关的立法现状以及相关网站的自律情况,结合其他国家的相关保护措施,对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互联网已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传播方式。由于互联网发展速度太快,对于此种新兴事物的法律保护捉襟见肘。在网络立法尚不成熟的今天,许多网站往往只能通过加密、防火墙、入网控制、访问控制等安全技术手段来加强对自身网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但采用技术手段在给用户带来不便的同时,其本身也并非坚不可摧。网络环境下如何保护著作权便愈显迫切。鉴于此,只有不断地完善网络立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立足于我国网络著作权立法滞后的现状,以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为根据,对有关网络著  相似文献   

3.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游戏繁荣发展,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越来越多,而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网络虚拟财产应是一种合法的财产并由法律加以保护,但由于其自身的特征难以归到传统的民事权利中,可以设置一种新型的虚拟财产权,目前可按照一般财产的民法、刑法等保护方法去保护。  相似文献   

4.
论电子商务与消费者隐私权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胥白  朱勇 《山东社会科学》2005,(10):110-111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一种新的消费方式———网络消费。但频频发生消费者隐私泄露事件,打击了人们使用网络消费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隐私保护已经备受西方发达国家所关注,而目前在我国,网络隐私权还仅仅停留在讨论阶段,在立法上仍是一片空白。应采取立法、监管、行业自律等具体措施与方法保护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提高消费者对网络的信心,实现电子商务的潜能。  相似文献   

5.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网络监管成为一个突出的课题摆在所有试图推进信息化进程的国家面前.本文从国外管理互联网的理论原则与实际经验入手,介绍了目前国际上网络监管的主要方向和几种代表性的方式及其立法探索,并结合我国网络管理的现状,对我国互联网的监管模式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数字网络技术的进步给著作权法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冲击,我田2006年颁布并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更侧重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而在加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同时,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出必要的限制是知识产权立法价值体现的重要的一环,文章从现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制度出发,剖析其存在的缺陷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律对版权法理和版权立法对版权的保护已经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对于版权的相关权利——出版者权的关注不太充分.特别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出版者的法律地位,以及侵犯出版者权的行为等都还没有充分关注.在互联网环境下我国对出版者权的保护,无论是理论上、立法上还是在实际上都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8.
许偲 《东南学术》2021,(3):236-245
互联网的无域性给国际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者带来挑战,目前各国尚未订立一套统一的国际法规则来确定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的管辖权,但是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还是对此作出了探索和尝试,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地域管辖规则作了一些创新和突破.国际上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管辖权分配问题主要有访问规则和目标规则两类.综合考量互联网企业、网络信息传播、法官 自由裁量权等因素并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相比于访问规则,目标规则是更为妥当的路径.  相似文献   

9.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隐私权是《联合国人权宣言》、《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他的国际或地区的条约中所认可的基本人权之一。网络隐私权是随着互联网这种新型的信息和资料传递手段的出现而产生的,有与传统隐私权重叠的部分,但主要是对于网上传输的个人资料、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权利。技术的发展使得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比以前更为困难。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由于网络服务商对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网络隐私权作为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危险。因此应构筑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全面性法律框架,采取立法、技术与行业自律的综合模式作为中国对个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计算机和互联网的产生与发展构成了信息时代的技术挑战,衍生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本土需求.我国在“是否通过立法保护个人信息”的问题上秉持肯定立场,但仍处于分散式立法保护阶段,且现行立法实践存在个人信息保护缺少完整请求权基础等困境.《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确立对个人信息保护具有开创性意义,但仍存在值予修缮的固有局限.面向未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应然路径走向为:分阶段实现个人信息权及其子权利的法定化与精细化;从内外两个层面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法制的体系化;以统一式路径实现个人信息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专责化.  相似文献   

11.
网络谣言具有传播速度惊人、受众范围广、证伪困难等特征,从而具有一般谣言无可比拟的危害。我国对于网络谣言的规制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由于立法缺乏专业性以及网络监管的权力结构不合理等原因,网络谣言治理的效果不是很理想。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今后我国政府应通过完善立法惩处造谣传谣者、明确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推广网络实名制、强调互联网行业自律和网民自律以及革新网络规制技术等方面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同时,应当在制止网络谣言和保护言论自由之间划定精准的界线。  相似文献   

12.
网络人肉搜索是一种人际关系行为,对网络和现实既有积极作用,也有负面影响,并且关乎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因此,必须做好网络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具体的对策至少包括:分清言论自由和侵犯隐私权的界限,加强和规范网络管理,加强网络隐私立法保护和网络主体对隐私权的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13.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正深刻地影响着信息的传播方式,相伴而来的大量版权侵权行为往往披着“技术中立”的外衣更具迷惑性.对比技术中立原则的域外立法实践,我国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领域适用技术中立原则存在着诸多局限,如认定侵权标准单一、帮助侵权的责任未细分、替代责任未规定、利益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应当明确技术中立原则适用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侵权责任认定规则,平衡因网络技术发展而引发的互联网领域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14.
由于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化.随着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世界,网络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层面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  相似文献   

15.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颁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借鉴了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和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基本原则,被国外观察者视为中国版本的《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本文在分析《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出台的立法背景和比较法环境的基础上,探索《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所借鉴的美欧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主要原则,并通过探讨2019年美国启动《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新一轮修订所征求到的建议,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方案.  相似文献   

16.
公众网络参与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众网络参与在中国的兴起和发展有着自身的政治发展逻辑,公众参与的"网络依赖症"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和反映出现实中我国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过程的缺位.尽管公众网络参与是我国目前最具有影响力的一种参与形式,但它并没有消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冲突.因此,加快互联网立法步伐,明确政府在公众网络参与中的组织引导职责,正确引导网络舆论,是解决冲突的可能出路.  相似文献   

17.
论网络隐私权的行业自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全球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个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行业自律作为网络个人隐私保护的方式之一,愈显其价值.行业自律保护个人网络隐私有三种基本模式,即建议性的行业指引、网络隐私认证计划和技术保护模式.行业自律保护个人隐私有其自身的优势和弊端.就完善我国行业自律保护网络臆私权而言,第一,应加强政府对行业自律保护个人隐私的行政监管;第二,应加强相关行业自身的监督;第三,应完善有关规制行业自律的立法.  相似文献   

18.
互联网的兴起使个人信息隐私保护面临挑战,智能手机、移动应用程序及云计算的发展加剧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泄露个人信息和侵犯个人信息隐私的情形.如何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成为各国和地区关注的焦点.我国香港地区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立法实践走在各国和地区的前列,颁布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成立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负责条例的监察执行,并于2013年至2015年间出台了一系列指引,为使用个人资料进行直接促销和跨境转移提供了具体的解释和执行方案.鉴于目前大陆地区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大陆地区可学习和借鉴香港的个人资料私隐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对于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创造更加和谐的移动互联网环境.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由于其即时性、无边界性、读者群体的无限制性等特点,突破了传统的传播手段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这些特点使得传统适用于一般媒体侵犯人格权的规则,难以有效地适用于互联网侵犯人格权的情形.由此,欧洲联盟法院2011年的判决就网络侵犯人格权的国际管辖权问题,突破了传统的规则,允许根据利益中心地标准行使管辖权.联系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为有效评估受害人的损害,尽可能给予受害人以充分保护,建议我国应借鉴前述欧盟法院的立场,除传统的“侵权行为地”之外,也采纳受害人利益中心地作为确立网络侵犯人格权的国际管辖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20.
郭琰 《天府新论》2008,(6):22-25
互联网技术推进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但数字鸿沟与无序性网络参与的存在,也对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提出了新的挑战.要努力实现、扩大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可以考虑:努力缩小数字鸿沟,扩大参与主体;加快网络立法,规范网络政治参与秩序.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促进网络政治参与文明化;实现政府与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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