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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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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四江 《社科纵横》2005,20(6):106-107
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处于当事人地位,但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有限。为有效地促使刑事被害人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律应赋予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2.
赵利 《社科纵横》2010,25(5):95-96,108
法律论证是一种法律职业技术与基本法律方法,对法律论证的不同认识会影响法学研究者与司法职业者的思维进路。本文通过检验证人证言论证这一刑事诉讼论证中常见的论证模式,展现并分析了可废止性,即论证结论的可谬性,是刑事诉讼论证的重要特征之一。强调在案情复杂的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都不能简单认为自己掌握了客观事实、绝对真理,要尊重刑事诉讼论证的可废止性特征,用经过法律程序反复质证重塑的,与现有证据不相矛盾的符合法定标准的法律事实作为量刑依据,以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结合的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当下,形式理性的法律面临现实困境,即:司法裁决不能被公众认可,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也在下降.法官“以证据为根据”的裁判理念虽然符合法律实践理性的要求,然而也易引致对正义价值追求的放弃和忽视;公众则视“以客观事实为根据”为司法不言自明的正义要求.如何破解这一困局?文章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我国的观念认知进行了梳理,认为该原则在公众与司法者之间存在认知差异,从而导致裁决不能被认可.回应型法的有关理论值得借鉴,它认为应以法律的目的缓和引导制度,使其不拘泥于形式主义和仪式性,以探究法律中蕴涵的公正价值.在司法裁判中,应以公正为价值,兼顾对外部社会现实的关照,建立起以“证据事实”为基础、以“客观事实”为依归的“法律真实”标准.  相似文献   

4.
论刑事诉讼效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效益是指刑事诉讼过程和结果的合目的性,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刑事诉讼效益有正负之分,其影响因素有:刑事个案诉讼周期的长短和涉案的司法工作人员数量及素质、刑事司法独立程度、刑事诉讼公正性及其程度及其过程及结果产生理由的透明度。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益,应在加强对当事人和社会民众进行刑事裁决理由公开力度的同时减少司法工作人员人数,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素质。  相似文献   

5.
现代各国的刑事诉讼程序结构各有差异,源于不同的刑事司法价值观,司法价值观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发挥着深刻的影响,正是不同的价值观构成了不同诉讼程序运作之基础.价值观基本上是一种利益观.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存在着两种基本利益,一种是安全利益,另一种是自由利益.两种不同的基本利益反映了现代刑事诉讼价值观实存状态,从而决定了各个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对实体真实与正当法律程序的不同追求.从实际状况来看,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欣赏实体真实主义,而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则对正当法律程序有所偏爱.因此,对实体真实和正当法律程序两种特定的司法价值观进行法理分析,最终把握驱动刑事司法制度运行并决定其运行方式的内在利益机制,透视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并从根本上把握刑事司法制度的设计与操作理念.  相似文献   

6.
龙飞 《社科纵横》2009,24(2):97-98,101
在现代社会,司法是保证受侵害的权利得以救济的重要屏障,是保障各种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防线。然而,因公众对司法价值目标呈现出多样化的理解,司法裁判的结果或多或少受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使现实与理想的司法有一定的距离。法的生命力就在于得到广大公众的认可和遵守,要保证司法裁判的客观公正,就必须认识到司法裁判与公众情感因素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刑事裁判可接受性的评价因素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裁判可接受性的评价因素所涉及的指标应该是一个开放性的话题,其内容在不同的受众或不同的诉讼环境下有着很大的差异。然而,诉讼作为社会纠纷的最终解决机制,其处理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当事人乃至整个社会所接受,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司法尊严以及节约诉讼成本无疑具有重大意义。裁判的可接受性问题总体而言属于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但是这些价值判断必然会借助于一些客观指标来进行,因此,对于裁判的可接受性因素的研究主要可以围绕这些客观指标来展开。而这些指标涉及裁判制作者的主观介入程度、裁判受众对裁判结果的心理预期、受众的知悉权是否得到尊重、裁判制作过程的公正性以及裁判本身的形式因素等几个层面,每个层面又都会涉及一些更为具体复杂的因素。对这些因素的梳理整合以及理性化的分析,就是构建裁判可接受性评价机制的切入点。  相似文献   

8.
在法律真实说的论域中,刑事诉讼程序中认定的犯罪事实是一种法律真实,而非客观真实.在认定犯罪事实的过程中,犯罪事实何时能够被确认与事实认定者的信心有着某种直接的关系.只要经刑事司法程序合法认定的犯罪事实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我们就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此犯罪事实为真,或推定此犯罪事实为真.犯罪事实是否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有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要求,程序和实体共同构建了刑事司法认定的犯罪事实合理的可接受性的基础,合理的可接受性为确认犯罪事实设定了实体界限.  相似文献   

9.
涂永前  韩梅洁 《创新》2011,5(3):81-84,127
在潜伏性毒物致害侵权诉讼中,由于经历时间久远、证据缺失以及造成损害结果的事实不确定等因素,对诉讼裁判的准确性造成极大困难。不确定性的存在以及后来法庭无法对事实进行裁定,有时是由于当事人的不当行为所致。这些不当行为人才应该对案件事实的不确定性以及相应的致错风险承担责任。是否应该让这些当事人承担这种证据损害的责任、其法律标准应该如何设置以及对于那些遭受证据损害者法律应该给予他们何种救济都是这种特殊侵权诉讼中可选择理论———证据损害理论所要探讨的重大议题。  相似文献   

10.
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及应用都以实现一定的法律价值为基本点和归宿。作为刑事司法重要价值目标之一的刑事诉讼效益,其价值取向对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及其职能的发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系诉讼的成败,体现诉讼的生命力,因此,在刑事诉讼中确立诉讼效益原则,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投入,获取最大的诉讼效益,既是市场经济对法制的迫切要求,也是历史的必然。尽管现行刑事诉讼法较好地体现了效益要求,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效益的实现度尚不很高。笔者认为,从效益至上的角度出发,设计和运用刑事诉讼程序,或者说最佳效益获得的途径应该是客观公正与节约司法资源两者的高度统一。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一系列改革的设想。  相似文献   

11.
论司法过程中的法律-事实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乍看起来,司法过程中的事实在法律面前处于一种完全消极的地位:它必须通过法律的裁剪、规范、加工,才可能进入司法结论.这也正是当前既有相关理论的一般认识.然而,如果深入考察作为司法活动前提的立法之本质就会发现,法律对事实的支配作用其实并不限于“加工”,它还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事实的创设过程.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剖析非典型案例的判决过程并对其影响作一种长距离的考察,则将发现事实有时又会反向催变法律.从理论上厘清法律与事实的这种双向关系,既可能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司法过程,也可能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法律(之治)是一种实践理性”这一经典命题,还可能有助于我们处理法治的普适性与正义的地方性两者间的困境.  相似文献   

12.
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二分法的定位框架,难以呈现经验法则的复杂性与包容性。经验法则兼具经验性与法则性,既解释事实的因果关系也评价行为。经验法则的司法功能涉及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对司法三段论大小前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准确定位经验法则既能解释经验法则的法律审何以陷入僵局,也能为制度完善提供参考。裁判理论必须抛弃经验法则属于事实问题的刻板印象,并将经验法则的适用方法纳入进来。  相似文献   

13.
季桥龙 《探求》2012,(5):68-73
主观举证责任与客观举证责任在概念上的严格区分成为划分举证责任各类学术归属和裁判方法的主要依据。客观举证责任的裁判方法发端于德国,建立在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真伪不明的划分假定上。上世纪末,客观举证责任理论引入我国,但以案件事实认定存在真伪不明的客观举证责任裁判方法在中国不具备适用的可能。  相似文献   

14.
诉讼上的证明责任问题是证据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诉讼法学界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研究。但是,对人民法院在刑、民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却殊少涉及,尤其是对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从“谁主张,谁证明”传统法则出发,干脆予以否定。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刑、民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本文对此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大家讨论。否定人民法院证明责任的几个原因人民法院在刑、民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本来不乏法律上和理论上的根据,而且已成为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事实,但为何对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一直不予理直气壮的承认和研究,对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干脆予以明确否定,我认为可能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两个概念的简单等同和并用。  相似文献   

15.
冯军 《学习与探索》2012,(8):64-68,4
刑事司法应当积极追求社会公众的认同,以保障刑事司法社会控制功能效果的最大化。在实现刑事司法公众认同的过程中,刑事司法的权威、社会公众对刑事司法的信赖程度和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问题,都会对刑事司法能否获得公众认同以及认同的程度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6.
李静 《求是学刊》2006,33(4):93-98
文章试图从司法裁判过程的不同阶段,说明在证明案件事实、明确规范事实、得出个案法律结论的活动中,实体正义的困难和不确定性,得出实现实体正义的科学研究的理论前提;并指出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一般关系和强化程序正义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法律解释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法律解释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理论问题,在唯物主义思想观的统治之下,我们似乎愿意承认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尽量避免法律解释的主观性.学界诸多学者高呼拯救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更愿意遵循严格的形式逻辑,担心过分强调法律解释主观性会让法官变得专断.事实上,法律解释过程中是无法达到理想的客观,法律解释的主观性是无法回避的,作为法律解释主体的人也永远无法摆脱主观性的宿命.在人本主义法学日渐兴起之时,法律解释主观性被认知并得到良好的规范可以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可以避免被形式正义的严格逻辑所困惑.从语言、利益衡量、解释方法的路径分析,法律解释无法回避的主观性昭然若揭.在一定程度上法律解释是绝对主观性与相对客观性的结合体.  相似文献   

18.
在司法审判中为了寻求正当的个案裁判,首先要准确认定裁判事实。如何及时、准确的认定裁判事实,是司法审判的重点、难点和热点。诉讼证明是运用现有的证据试图重构过去事实的发生经过,是对案件事实的真实性的盖然(可能性)判断。通过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诉讼证明标准,以我国合同法为例进行论证,得出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分三个级别:以“高度盖然性”为原则性证明标准,实体法律又特别规定了“显而易见”标准和“相对占优的盖然性”标准。并且,在例外情况下,对证明困难将危及实体法的原则和目的时,法官可以通过法律解释降低原则性证明标准,适用“相对占优的盖然性”标准。  相似文献   

19.
韦伯的"英国法悖论",是指按韦伯的理性化标准,英国法的理性化是程度较低的.然而事实上英国法又能较好地保障英国人的确定性、自由和秩序."英国法悖论"的产生,在于韦伯将理论理性视为唯一的理性并将其作为标准尺度来衡量英国法.事实证明,英国法的实践理性不但是一种理性化道路,而且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理性化之路.反倒是韦伯的理论理性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需要认真反思韦伯的理论理性法治观.  相似文献   

20.
反思现实存在的问题,可以发现我国的刑事侦查权存在侦查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力过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约简单肤浅,留于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形无力虚,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和救济途径,导致刑事侦查权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明显失衡.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必须建立中立、公正的司法审查,增强由法官主持司法介入审查刑事侦查权力行使合法性,以防止侦查中的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造成滥用伤害,避免侦查权的异化,达到社会主义法治体制在刑事侦查行为规范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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