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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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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宪法内容的一个重要部分。因为这表明公民同国家的关系,指出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意义是重大的。宪法怎样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一国的性质决定  相似文献   

2.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的权利叫基表权利,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是公民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最主要、最根本和不可缺少的权利。近些年来,虽然国内有不少学者对我国《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提出了很多中肯的建议,但笔者以为,仍有一些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3.
我国著名法学专家张友渔同志在本文中指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这是我国过去的宪法没有这样明确规定的,它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证公民正确地行使民主自由权利,为四化建设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在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来,权利和义务是不能分离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处理公民权利义务问题的出发点。如何认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呢”?首先,任何一个公民,有权利就有义务,行使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作为一个公民,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它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或者说,它既是权利的行使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是“一身二任”。对于宪法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都不能例外。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公民,都要履行。只有在权利和义务上坚持平等,才能彻底实现权利和义务。其次,民主自由权利的行使,也不是漫无限制的,而必须无损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必须履行不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义务。  相似文献   

4.
公民宪法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中不可缺少的最为重要的权利,是公民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据;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是建立法治国家之必须。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中存在无具体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给予有效救济等缺陷。这些缺陷是由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体制方面的原因以及操作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解决这些问题应该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赋予法院有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以及有提请撤消因违反宪法而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权力等。  相似文献   

5.
公民基本权利的受益权能,随着国家对社会积极保障的增加而凸显.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社会权、政治参与权等以受益权能为主的权利之确认,不仅应课与国家公权主体以这些权利作为客观法所要求的积极保护义务,更应课与国家以这些权利作为真正的权利所要求的积极给付义务.这要求,在基本社会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宪法确认以受益权能为主的基本权利的条款,应尽量明确具体,在课以国家立法机关积极保护义务的同时,也尽量课以明确的积极给付义务.惟有如此,公民权利针对国家公权主体的受益权能才能得到根本的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6.
新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通过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标志。而公民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是涉及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的权利,即公民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权利。借鉴各国宪法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应当修改宪法加强和完善公民刑事司法程序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7.
公民意识培植与思维方式转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意识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基础,将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现代民众意识.公民意识体现了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参与和对政治权力的诉求,是公民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公民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培植"的结果.公民意识培植必须实现从传统思维方式向现代思维方式的转换.  相似文献   

8.
"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属于不同层次的概念,相对于后者,宪法上的"义务"及其理论尚处在"不成熟状态"。宪法学的难题在于如何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确立基本义务的位置,并探寻二者之间的关系。基本义务的规范内容及其效力需要立法进一步具体化,"宪法义务"和"法律义务"的二元区分强调对于法律课以公民义务之合宪性控制。正确的立场是把基本义务与整体宪法秩序相联系,考察国家权力、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即刷新宪法权利和义务理论。  相似文献   

9.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公民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以自身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感受与理性认识.公民意识的觉醒是一个国家走向文明和现代化的标志之一.研究公民意识的形成特征、分析公民意识的形成规律,对于培育公民意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0.
宪法权利一般条款用以表示国家对于宪法权利的态度,对于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的宪法权利体系中一般条款的规定内容缺乏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实施和公民宪法权利的实际享有.因此,借鉴国际人权公约和有关国家宪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从增补国家促进人权实现的义务、改善我国现行宪法权利设定的方式和明确宪法权利限制的目的与界限等三个方面对宪法的一般条款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公民受教育权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基本权利,也是大多数国家宪法规定的宪法权利。然而,在实践中,受教育权还远远没有实现,而且宪法权利理论和人权理论对受教育权的研究也相当薄弱和混乱,很有必要对作为基本人权的受教育权的宪法内涵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2.
从南非格鲁特姆案看积极权利对立法者的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义务主体是国家,需要国家履行相应的义务.立法机关在公民这类权利的实现中扮演积极的角色.首先,其负有履行最低限度的核心义务,以确保使积极权利的实现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水平;其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逐渐实现的权利,但这并非意味着其解除了立法者的责任,立法者负有即刻实现的义务.  相似文献   

13.
论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是指基于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民一定的文化共识,由政府主导提供的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生存和发展权利,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的基本社会文化条件.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源于公共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和新公共管理“有限政府服务”理论.作为基本权利的文化权利,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和规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个人在社会文化等方面不可缺少的权利.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的核心理念.确定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性的边界应坚持“保基本”、“广覆盖”、“解急需”和“量力行”的原则.在操作层面有两个标准:一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有关基本文化权利的规定;二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相似文献   

14.
宪法权利所对应的义务通常是隐含的,但其对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义务主体问题,三种不同视角的分析有着不同的答案,但规范分析的方法认为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应当是国家.国家义务存在着不同的序列,二分法、义务层次理论以及德国基本权功能体系理论三种分析方法之间存在相互对应和转换关系,但其中的义务层次理论更能清晰地揭示我国宪法上国家义务的序列.就劳动权而言,我国宪法的"概括性保障条款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规范形式为确定国家义务的内容与范围提供了规范基础.  相似文献   

15.
受教育权作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其社会权属性要求国家积极建立教育制度,完善教育法规,提供教育设施以保障其实现。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对教育的发展扶持义务,不仅可作为补充受教育权的宪法论述,而且可被视为国家追求的目标和责任,因此具有最高位阶的客观法效力,能够对国家权力产生法律约束,有助于平衡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中庸之道。宪法的国家教育目标务款要求立法机关积极作为,完善教育立法,充分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的宪法实践证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取得了显著成就。1982年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因为吸取"文革"教训而规定得充实、明确、具体,之后的宪法修正案有关人权、私有财产等的规定使得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公民基本权利通过立法被具体化,公民权利意识得到增强。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30年实践有行政主动推动、先权利后自由、违宪问题自我纠正三个特征。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甚至内部文件违宪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宪法中所规定的权力关系在实践中的表现并不理想,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公民对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要求日益增强,而宪法却未能很好地满足这一需要。  相似文献   

17.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财产权的“合法掠夺”,如没有相应的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就是一句空话。纳税人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理应享受相应的纳税权利。而我国宪法第56条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对于相应的纳税人权利却没有规定。宪法的立法缺失,极不利于纳税人地位、纳税积极性和纳税意识的提高,且会给公共权力滥用进而损害公民权利带来极大的空间。本文试图通过对宪法第56条的法理分析,在基础理论上对在税收过程中出现的国家征税权力和公民财产权利之间的冲突作一梳理,并对我国宪法如何保障纳税人权利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确认和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是宪法的重要内容。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首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分化、权利意识增长的结果,也是完善私有财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权制度的完善主要表现为明确了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性质,提升了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地位;扩大了私有财产权的范围;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系和规范结构;进一步完善了宪法上的私有财产权制度。同时,宪法修正案有关私有财产权的规定也为我国私有财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张能全 《兰州学刊》2013,(8):157-163
刑事辩护权利作为公民受到刑事指控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具有关键意义,需要在国家宪法层次上确认其地位,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实施机制与程序保障机制。我国虽然存在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宪法规定,但刑事辩护权利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地位,其法律实施机制和程序保障机制都存在诸多缺失。比较考察各国刑事辩护权利宪法层次的地位确认与实施机制安排,对于建构我国刑事辩护权利的法律实施机制和程序保障机制,推进国家法治与保障公民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围绕我国宪法文本是否应当规定公民的义务,学术界出现了赞成说和反对说两种对立观点.分析两种对立观点的立论依据,可以揭示出宪法文本中规定公民(人民)义务的另一种原因:即为了防止国家(政府)暴政,在宪法中规定公民义务的目的是避免国家毫无限度地通过立法对人民科处义务.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义务的规定背离了近代宪法规定公民(人民)义务的这一初衷,导致这种思路主要是宪法的泛政治化以及将宪法混同于普通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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