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在土司制度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土司学”庞大而专门的概念体系。这些概念术语有力支撑着“土司学”的学科构架,是“土司学”得以逐步形成和确立的重要基石。梳理土司相关术语,大致包括制度层面、土司群体与土司人物、土司时期的相关事件、土司地理、土司地区的社会生活、土司文献、土司文物与土司遗址等七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土司制度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官”与“土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官”一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词语,宋代开始成为统治少数民族的官职、官员的称呼。“土司”一词的原意是指统治少数民族的官府衙门,明代嘉靖年间开始出现。“土司”分为文武两个系统。明代中叶以后“土官”与“土司”被混同了起来。土司制度是以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土司为中心而实施间接统治的政治体制,因此它不应称为“土官制度”,而应称为“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3.
主持人语     
土司研究经过长期的学术积淀,目前已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特别是2015年中国的三处土司遗址成功申遗之后,土司研究更是备受瞩目。作为土司研究的重镇,吉首大学的研究一直是走在最前列的。2004年,他们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第一个中国土司历史文化研究中心;2009年,他们首次提出“土司学”概念,并为其理论架构的搭建进行了不懈努力;2013年,为给土司遗址申遗提供学术支撑,他们组织全校力量,编写了《中国土司文化丛书》(共十一册)。今天,为适应土司研究发展形势的新需要,吉首大学决定在《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开辟“土司文化研究”专栏,为海内外学者提供一个研究、讨论的学术平台。这无疑是一个有前瞻性的决策,我们衷心祝愿这个栏目能够长期坚持,办出特色,最终将其打造成一个精品学术专栏。 本期组织的三篇文章,均涉及土司文化研究基本的理论方法问题,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其中,有两篇文章专门探讨土司制度的终结时间。杨庭硕《对土司制度终结的再认识》指出,土司制度的终结时间,应以专制度政体的结束时间为参照,中国土司制度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已经宣告终结,“土司残留”并不代表土司制度没有终结。李良品《土司制度终结的三个标志》认为,“辛亥革命”推翻清朝专制统治以后,我国国家政治体制发生更替,民国政府解除了土司的义务,各地土司的政治、经济、司法特权完全丧失,这些均标志着土司制度的终结。还有尚晴的一篇题名为《历史记忆与家族建构——以湘西田氏土司后裔为中心的考察》的文章,利用新的方法论,专门讨论土司后裔在土司制度终结以后,为唤醒家族记忆,重续家族“传统”而做的种种努力。 本期的三位作者,既有资深的学者,也有在校的研究生。我们的栏目,不强调作者的资历,而看重文章的质量。欢迎海内外学者奉献佳作,共同把“土司文化研究”专栏办好。  相似文献   

4.
老司城遗址是一个保存十分完好的土司衙署遗址,它是永顺土司历年施政的物态总汇.“改土归流”后,该衙署才“一次性”废弃并转化为遗址.在中国推行土司制度的历史岁月中,朝廷先后委任过1,700多家有官品、有职掌和有领地的土司.其后,经过历朝的“改土归流”行动,沿袭至1911年土司制度宣告终结,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土司衙署最终都演化为遗址.为此,将老司城遗产从“遗址化”的过程、遗址的保存现状及遗址研究的已有成果三方面与同类遗址展开比较研究,从中可以透视出老司城遗址“遗址化”过程的独特性、遗址保存的完整性.老司城遗址不愧是全国土司衙署遗址中保存最完好、保存现状最理想、代表性最强的遗址.  相似文献   

5.
明代广西土司地区的编户与赋役考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广西土司地区的编户与赋役考略韦东超对土司地区进行户口造册和征调赋役是明代土司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拙文《明代广西土司制度散论》①曾从“明土流之界”、“严格上官承袭程序”和“制定土兵征调法”等方宙论证了明代上司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实际上,对这个问题的全...  相似文献   

6.
西南民族学院教授、民族史专家龚荫先生,历尽辛劳,潜心研究十多年,成功地推出了《中国土司制度》专著。这部专著的公开出版,填补了土司制度研究的空白,它是民族史研究领域的重大成果,是民族学界的一件大喜事。 《中国土司制度》一书的内容,囊括11个省、区,上下数百年,方圆数千里,40余个民族,2569家,一万多个土司,洋洋百余万言,是迄今研究中国土司制度的空前巨著。 龚荫先生以读“破万卷书”和勇于创新的治学精神,集论述、考证、记录、整理、辨析于一书,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土司制度的起源、形成、发展和衰亡,揭示了土司制度的发展规律及其历史地位和作用;弄清了元、明、清时期先后在全国设置土司的全貌,对2569家土司一一作了纂要,考订了每一家土司的治所地  相似文献   

7.
改土归流是鄂西历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本文对鄂西改土归流的经过及其前因后果作一概述。 据一些史志记载,从元代起,中央王朝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对愿意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采取招抚政策,给以土司官职,以统治本族人民,这种制度,史志上称为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元朝统治者在总结了前代封建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实行羁縻政策的基础上,也就是在总结了“以土官治土民”的基础上,制定出承袭、考核、朝贡、征调等制度。土司官职按等级分为宣慰、宣抚、安抚、长官或蛮夷长官。元代在今日鄂西自治州境内仍设施州,除了汉族聚居的清江(后并入州)、建始二县设流官外,在土家族聚居的地方,普遍设置了土司,计有施南道宣慰司等十四个土司。明初中央王朝对待元代土司,凡来归附者即以原官授之。其后为了便于控制,还采取将大化小,遂使鄂西土司数目增加到三十一个。这三十一个是:宣抚司四、安抚  相似文献   

8.
土司制度曾是中国社会的政治制度,元代创建,明朝完备,清代衰落,20世纪50年代彻底终结。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终结了土司制度,具体步骤和措施有三方面。首先,民族区域自治从制度层面否定了土司制度,自治区政府的建政程序抛弃传统的册封授职作法,土司头人虽在人民政府任职但身份变化。其次,共产党在“走上层”、争取团结及任用民族上层时,也积极培养农牧民出身的干部;新型民族干部成长锻炼,替代旧的土司头人,当家做主,实现干部的“民族化”。最后,中国共产党领导“民主改革”运动,通过民主建政、“‘土’离土”“枪换肩”等,在基层社会消除了土司制度残存的“土壤”。  相似文献   

9.
在唐代“羁縻”政策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土司制度,经过元、明两代的发展,到清代已日臻完善。但是,土司制度本身的缺陷及统治阶级维持全国统一的需要,使改土归流随着社会条件的不断成熟,具备了施行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土司学”作为研究土司制度及其相关土司问题的一门专学,因其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广博性、现实性,成为称“学”的基础。而土司制度存在时间的长期性与实施地域的广阔性,以及研究领域的宽泛性、资料的丰富性、学科与方法的多元性,共同体现了“土司学”的广博性。正是缘于“土司学”的广博性,促使土司研究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同时又使之成为一个新起点。  相似文献   

11.
广西土司制度,经过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冲击,土司势力每况愈下,到了光绪末年,全省就只剩下43个土州、县、司了。为了把这个已经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制度革新改造,消除土属地区人民对土官的不满,巩固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光绪帝采纳了广西巡抚张鸣歧的建议:停止土官承袭,暂由汉员弹压;选送土官子弟进校读书,学成择优承袭。由于社会动荡,政局不稳,这一办法不仅延缓不了土司制度的寿命,相反,它却象一副催化剂,加速了它的死亡进程,使土属人民提前卸下了土司强加的重负,受到了广泛的欢迎。研究弹压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历史作用,有助于我们对土司制度末期腐朽性的了解,和改土归流必然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12.
土司学与土司制度、土司文化既有联系,又有明显区别。土司学是以土司制度推行运作的历史为背景,进而研究与之相关内容的一门专学。一个研究领域能否称“学”,取决于内在因素和外在条件。土司研究的对象具有重要性、独特性、广博性和现实性,说明其本身是具备称“学”基础的。土司研究的状况,无论是研究的历程,还是当前发展的趋势,都显示出其外在条件臻于成熟。因此,土司学的产生有其必然性,而专门领域研究的需要,多学科共同研究的需要,更突显出构建土司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土司制度是元明及清前期封建王朝对我国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是从历代"羁縻政策"发展而来。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主要包括石砫马氏土司,酉阳冉氏土司,秀山平茶、邑梅、石耶和地坝四个杨氏土司。重庆土司制度包括职衔制度、承袭制度、升迁制度、惩罚制度、贡赋制度、土兵制度和教育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探讨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制度,有助于专家学者们更加深入地研究我国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14.
土司制度是唐代“羁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始于元末,兴于明,衰于清,是历代封建王朝有效治理边疆的制度安排。土司制度与地方政府构成了“土流共治”的管理体系,对当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土司承袭须逐级上报,袭职次第为嫡系子嗣,以此类推。各级官员为第一责任人,武职土司报兵部,兵部议奏皇帝;土司承袭的法定年龄为15岁,在符合民意的前提下,须有宗图谱系、原封号纸、邻近土司举荐等方可袭职。  相似文献   

15.
任何一门专业研究领域,都有它的独特性。舍此,便不能称“学”。土司学的形成,不仅是土司研究长期发展的产物,更在于它有独特的学术内涵。这一独特的学术内涵源于独特的土司制度史。自元以来,土司制度就是西南地区重要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它对西南诸省的治乱兴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研究西南各省之历史,土司制度的研究是无可替代的。土司制度的独特性表现是代表了一种区域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土司作为世袭的地方官,其承袭、朝贡、征调等规定,也与流官完全不同。特别是作为边疆地区的管理制度,土司制度与明代东北的卫所制,清代蒙古的盟旗制、新疆的伯克制也是差异明显的。而现存众多的土司遗址、土司文化遗产更集中表现了土司制度、土司文化的独特性。可以说,没有独特性的土司制度,就没有土司学的独特性。  相似文献   

16.
<正> 本文经过实地调查研究,并根据谷臣章(桑植)、向国平(鹤峰)、张兴文(来凤)、田禾(恩施)等同志提供的一些材料,参照前人既得成果,采取“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办法,企图对整个土家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作一较为全面的论述。因土司情形复杂,笔者知识有限,谬误之处,希明达之士及土家族同志指正。一、土司的渊源  相似文献   

17.
民国云南地方政府对滇西土司区的治理,可用抗日战争为界划分为三个阶段:自民国建立起至抗战开始,实行“缓进”的改土归流政策;抗战时期则团结土司参加抗战,保卫边疆;抗战胜利以后,“改流”和反“改流”的矛盾斗争加剧。民国政府始终未能在滇西边区彻底废除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普遍实施的一种“以夷制夷”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时期,土司上层或通过壮大武装势力,或通过整肃民风,或通过采借汉文化等措施来实现社会稳定、政权稳固的目的.鄂西南地区容美土司作为西南地区较大的土司之一,通过整肃礼制、加强交流、发展教育等一系列文化策略的实施,最终实现了土司社会有序发展以及国家认同的双重目的.容美土司的文化策略是土司时期少数民族社会自我治理的典型个案.容美土司以文化构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央王朝“改土归流”政策顺利实施以及“改土归流”后土民社会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9.
一、土司制度的延续 辛亥革命后,彝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延续未变,所有土司、土目仍保留清代建制,“夷务费”照样拨发。根据民国元年下川南三边屯务调查员的报告,有些地方的“夷务费”还有增加。仅雷波、马边两县所属土司、土目的“夷饷”就增发了二千七百八十多两①。此后,由于四川军阀混战,曾一度形成“省款断绝,抚夷费用,无从筹集”;割据上、下川南和建昌道的地方军阀,只管“勒索夷人”,不再发“夷饷”。但对彝族地区仍然是实行“防御和羁麋”的政策,即军事镇压和笼络、欺骗,“以夷治夷”的政策②。  相似文献   

20.
土司制度贯穿元、明两代。元代全面实行土司制度,边疆民族地区出现了一种“土流并治”的格局。但土司制度在封建王 朝统治者心目中,只是一种手段、一种安抚边疆民族地区的权宜之计。土司制度在明代达到鼎盛时期。明代的土司政权在政 治组织形式上已经被纳入了明王朝中央集权的统一管理,而在土司的统治区域内,在政治、经济结构上仍然保留了地方的民族 特点。明朝中期以后,随着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对西南彝族地区的进一步加强,逐步开始了所谓的“改土归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