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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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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处理和协调劳资关系,消解群体性劳资事件带来的社会秩序失衡,需要我国政府根据劳动关系转型的客观情况,构建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当前集体劳动关系劳方主体权利缺失、集体合同形式化严重、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缺乏程序性规则以及政府在协调处理中的角色错位等状况下,建立以"劳工三权"为基础的集体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制度、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规范体系和完善"三方协商机制"预防劳资矛盾是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2.
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分析中国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分为供给主导型和需求诱致型,前者是政府自上而下推行的;后者为自下而上产生的。供给主导型工资集体协商由于缺乏劳资的自主参与尤其劳方的参与,效果甚微;需求诱致型的工资集体协商(或谈判)是市场自发产生的,经过各方力量博弈形成的,实效显著,有的还形成了持续的劳资协商机制,实现制度变迁。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供给主导型中要过渡到劳资自治;需求诱致型中要避免劳资破裂,尽快建立有序的、可持续的协商机制。本文的贡献在于用制度变迁理论构建中国集体协商的形成机制并对其效果进行实证研究,提出集体协商的生长路径。  相似文献   

3.
德国独特的集体谈判模式,尤其是行业层面的劳资谈判模式对稳定劳资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有了基本的构建,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德国模式为视角,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与内容、发挥行业性三方协商机制、健全工资协商等配套法规等措施.  相似文献   

4.
越来越多的由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进入人们的视线,凸显出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市场化、全球化过程中劳资关系的不和谐,以此引发集体劳动争议调整机制的构建的法律思考。我们应灵活调用传统劳工组织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加强劳资共同决策来减少劳资矛盾,同时也要通过对集体协商的完善,对集体行动的制度化规范以及集体争议调解机制的构建等路径来预防与化解集体劳动争议,和谐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5.
劳资矛盾与冲突已成为中国转型期最为突出的社会经济问题之一。从历史上看,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通过发挥国家自主性与确立和维护权利相对平等、力量相对平衡的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集体谈判、三方协商、共同参与和利润分享等调整劳资利益、缓和劳资矛盾、实行劳资合作的具体机制,使劳资冲突总体呈下降趋势,劳资关系发生了由激烈对抗到趋向合作的演变。西方国家政府在调节劳资关系、缓和劳资冲突上的很多做法是极为有效的,可以为转型时期的中国提供一些借鉴或启示。  相似文献   

6.
现阶段我国劳资矛盾较为突出,基于矛盾的成因可以将劳资矛盾分为工资拖欠抗争型、薪酬福利不满型、工伤争议型、辞职辞退博弈型及社会保障薄弱型五大类别。基于我国的制度、经济、人口等因素综合判断,未来劳资矛盾发生频率将呈"倒U"型态势,矛盾的集体化、组织化程度将会逐步增强,但矛盾的尖锐程度会趋于弱化,矛盾主体日益多样化且诉求领域将进一步拓展,经济新常态还将会催生新的劳资矛盾增长点。因此,需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环境、发展阶段和制度、文化特点,将劳资矛盾化解引入法治化轨道,疏通企业内外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劳资集体协商制度,明确政府在劳资关系协调中的角色定位,发挥相关社会组织的功能,构建"劳方——社会组织——资方"新型关系链,从而探索新形势下劳资矛盾预防和化解的有效路径,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相似文献   

7.
中国特色劳动关系调整模式新视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期而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了资本为节省劳动力成本而"裁员减薪"的冲动,从而侵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并可能引发劳资冲突的社会风险.沃尔玛的"架构优化"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不主张劳资之间的冲突和对抗,而是双方之间的协商合作.实践证明,这种合作的实现,还需要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和政府干预,以及工会充分发挥集体协商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中国劳资群体性事件的性质与特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期爆发的劳资群体性事件,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劳资利益的博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劳资利益冲突表现形式.利益争议已呈逐步上升趋势.承认和尊重劳动者的多元化利益,是我们缓解和解决劳资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前提.劳资群体性事件是一种区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利益博弈.在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当中,劳动者提出利益诉求大多是合理、合法的,在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劳动者追求的不再局限于实体权利,而是更多的利益诉求,劳资双方因这些利益分歧而产生矛盾和冲突.当前劳资群体性事件有六个主要特征,分别为集中爆发趋势、事件发生具有突发性、引发原因多元化、表现形式多样化、劳资对抗程度暴力化、工人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等.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应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完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四个层面.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来华南地区多个企业因工人提出工资增长诉求,进而发生停工事件。虽然集体协商是国家解决工资增长问题的主要制度安排,但现实中协商多自上而下推动,流于形式,并不能完全解决工人工资增长诉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尤其是人口结构以及劳动者主体结构变化,工作场所产业关系变化,自下而上由劳资通过协商解决工资增长问题成为可能。深圳先端企业工会代表性增强,使其能真正代表工人提出工资增长诉求,在资方理解和尊重下,通过协商解决工资增长问题成为劳资共识和制度选择。工资集体协商不仅解决了工人工资增长诉求问题,避免可能的停工事件,而且推动企业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生产效率提升。  相似文献   

10.
国家对工人运动的影响一直以来是劳工问题研究的重要议题。通过对2010年夏季沿海四个地区连锁罢工事件中政府行为的观察与田野研究,探讨了地方政府治理罢工的模式及背后的原因,重新审视在微观层面地方政府介入行为对工人自发团结力量的影响机制。不同地方政府的介入方式基本可以从政治资源与治理策略两个维度划分为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的政府治理模式形成的背后又暗示出了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政府合法性之间的平衡原则。因此,基于这样的原则,地方政府在介入罢工的过程中,塑造出劳资冲突的"缓冲地带"来暂时平息罢工,缓解劳资矛盾。并且,在"缓冲地带"的塑造过程中,政府也进一步将工人在罢工中形成的自发集体力量限制在了可控范围内。然而,随着工人对于这一缓冲地带不同程度地"认知解放",地方政府的平衡逻辑必然会在"缓冲地带"中被重塑。  相似文献   

11.
集体协商是劳资双方重要的争端解决机制。与西方集体协商中工会保持独立性的做法不同,在中国的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力量不对等、行业工会缺乏自组织传统和资源、企业主对组建行业工会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抵触等情况下,以"准政府"身份出现的地方总工会,恰恰是工资集体协商得以产生和成功推广的关键性政治资源。浙江温岭市工资集体协商的个案研究不仅印证了上述判断,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国家法团主义规范下政府"在场"的有中国特色的改革逻辑。  相似文献   

12.
劳资协商对经济性裁员法律制度目的的实现具有保障性与支撑性的作用,经济性裁员法律制度也只有通过劳资协商方能对企业的裁员行为施加必要的调控与干预.我国企业裁员法律制度迄今未能体现劳资协商的精神,因而在法律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缺陷与弊端.惟有适时引入劳资协商机制,并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劳资协商规则进行精当的构思与设计,方能显著增强我国企业裁员法律制度良性运行的内部驱动力,充分展现法律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的功能与价值.  相似文献   

13.
集体劳权在国际人权系统中属于工具性、辅助性权利,须通过国内法转化为实体性权利。通过劳动权利主体的法律行为和社会行动,以集体协商、劳资对话为主要内容的劳资博弈机制得以健全和优化。集体劳权与劳资博弈机制具有共生共进、互相补强的可能性,二者均为实现实质正义的程序性手段。劳资博弈机制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利益协调机制,其功能是其他调整方式所不可替代的。我国目前存在集体劳权不明晰、劳资博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应当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强化集体劳权保障,健全相关机制。  相似文献   

14.
2010年广东南海本田工人罢工及工资协商中,广东省总工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其介入到下级工会推进工会民主建设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做法被称为“上代下”.“上代下”工作机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工会的依附性和代表性危机.作为政府代理人的地方工会,面对工人日益增多的代表性诉求,需要实现从代理人向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转换.帮助企业工会进行民主建设、推进工资协商则是代表性构建的主要措施.地方工会通过“上代下”进行集体协商,不仅解决了工人工资增长诉求,还有效平息了罢工,产生了形塑工人行动路径的非预期性效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加油,为党政分忧”,这也是体制内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转型期广东劳资关系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个社会的劳资关系主要由环境(特别是经济层面)因素以及劳、资、政三个群体的态度决定。全球化改变劳动生产体制,使劳资权力结构发生变异,资方更为强大,资方单边主导成为可能;劳资关系中工会功能萎缩和工人组织力量不足助长了资方单边主义;劳资关系中政府在平衡劳工保护与经济增长、降低失业率间两难抉择,这会促成劳资关系政府雇主双边联盟和资方单边主义。在经济社会环境变化下,如果政府加强对企业劳资协商的引导,劳资模式由资方单边主义向劳资共决转变,和谐劳资亦有可能。  相似文献   

16.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地方政府担负劳资争议调处的主要责任.在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中,上海地方政府各部门一直奔走于调处第一线,市政府多次下达批文,社会局奔走于劳资之间,地方法院12次开庭执行仲裁决议.可是,貌似积极排解纠纷的地方政府以维护自己的权威为出发点,以维持社会稳定为目标,很少顾及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因而未能真正担当起公平裁判的角色,也未能驾驭案件的走向,而其办事效率低下、调停政策游离,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和弱势的劳方失败.  相似文献   

17.
政府协商既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全方位发展的重要渠道。政府协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政府协商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同行政相对人以及社会公众之间开展的协商。政府协商既具有协商民主的一般性作用,也具有自身的独到作用。当前,在推进政府协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现实障碍,具体表现在协商意识不强、协商主体能力不足、协商内容不明确和协商制度缺失等诸多方面。可以从增强政府协商意识、培养主体的协商能力、细化政府协商内容、完善政府协商的相关制度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政府协商水平。  相似文献   

18.
集体协商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都有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地区、行业之不同,其亦呈现出共性和个性之规律。为此,本文以集体协商的地方经验为观察视角,总结集体协商运行之特点、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寻找法律完善的对策,不失为一种研究方法。  相似文献   

19.
在社会转型期,劳资利益的博弈超出必要限度会引发劳资冲突,因此,将"有效政府"理念引入劳动监察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劳动权保护的功能,并通过在价值理念上确立劳资利益衡平,在监管运作中采用协商等柔性手段抗衡企业单决制,以最终实现劳资和谐,即承认利益差别基础之上的符合实质正义的和谐。  相似文献   

20.
王黎黎 《天府新论》2015,(4):109-116
合作主义和对抗主义是协约自治模式下启动协商谈判的两种方式。前者立足劳资合作达到共赢,后者重视劳资对抗而实现各自利益。我国协商启动立法追求合作主义,但也借鉴了对抗主义的规则,而实践却呈现独特的以政府导向为核心的“统合协作”模式:劳资政三方关系中,政府力量明显强大;劳资沟通能力较弱,沟通方式或合作或对抗未成定式;政府导向是弥补劳资沟通能力的必要措施。立法与实践的偏差是由于劳动法制模式正在经历由国家统合向协约自治的转换引起的,在此过程中劳资双方追求“自治”又依赖“强制”,政府追求“回避”又延续“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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