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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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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行为是由犯罪心理所支配的,犯罪心理是由诸成份以一定的结构组成的完整的动态系统。犯罪心理结构历来是犯罪心理学探讨的一个基本问题和核心问题。揭示了犯罪心理结构便揭示了犯罪主体犯罪心理的本质,因此历来为犯罪心理学所重视。犯罪心理结构定义各学者虽各不相同,如“犯罪心理结构,是指犯罪主体在某种状态下或从事某项犯罪活动中,各心理成份之间错综复杂的、多水平多层次的一种构成方式。”①“犯罪心理结构就是指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潜伏在犯罪人的心理事实中,在犯罪行为实施时发生作用的、导引其走向犯罪的多种畸变心理的组合…  相似文献   

2.
在支配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罪过要素中,犯罪意志是核心,它体现了直接犯罪故意的罪过实质.犯罪意志是一种动态的心理活动过程,它是在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犯罪意志的形成和表现过程实际上就是犯罪目的的展开和实现过程.直接犯罪故意中的"希望"就是行为人意欲通过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作用一定的对象,促使危害结果产生,以达到预期犯罪目的的意志活动过程.  相似文献   

3.
浅谈犯罪动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的行为是由一定的动机支配的,而人的动机来源于人对物质和精神的需要。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研究犯罪动机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犯罪惯技和标记行为的侦查辨析及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同的犯罪主体会有不同的行为表现。犯罪惯技是犯罪人或犯罪团伙所选择的特定的犯罪途径或方法,标记行为是犯罪人为了满足某种心理上或情感方面的需要而实施的独特行为方式。准确区别这两种典型犯罪行为,有助于确定案件性质、找出犯罪嫌疑人、勾画其独特个性,进行串并案、提高犯罪心理画像信度,为侦查破案和犯罪预防工作服务。  相似文献   

5.
论犯罪客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客体(Object)一词源出拉丁语Objectum——对象,是指与主体对立的、主体的对象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事物(不仅是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泛指一切事物及其本质)。犯罪客体是指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所指向的事物。因此,犯罪客体与犯罪主体是互为前提的,而把它们连为一体的则是犯罪行为。离开了犯罪行为,就无所谓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就不能组成犯罪构成这个有机统一体。犯罪客体是组成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是犯罪构成的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6.
对应着主客体的对应关系,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应予肯定,且可通过“逻辑起点”、“必要要件”与“首要要件”来描述其犯罪构成地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实体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承受刑事责任的行为能力。作为一种“相对恶的意志自由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对恶的意志自由性”这一属性,且其本质是“刑法规范违反性能力”或“刑事违法性能力”,是由“犯罪能力”到“受刑能力”的“过程性能力”和“结构性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构成主体要件的核心”即犯罪构成“逻辑起点”的“核心”,而且是刑罚论最基本的“主体性前提”。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必要性是主客体对应的哲学结论,是“社会关系法”的当然结论,是犯罪客体解释力的当然结论。犯罪客体的分类与分层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犯罪客体可进行同类客体层面的分类和直接客体层面的分类:前者是发生在“国家法益的犯罪”、“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个人法益的犯罪”内部;而后者可采用数量多寡、载体形式等标准进行。特别是复杂客体,应予以“手段性客体”与“目的性客体”或“原因性客体”与“结果性客体”的结构性把握。至于所谓“随机客体”等,是需予澄清的“伪客体”。由“总客体”到“同类客体”再到“直接客体”,是犯罪客体的内容分层;而由国家层面的犯罪客体到社会层面的犯罪客体再到个人层面的犯罪客体,是犯罪客体的社会结构分层。犯罪客体的分层对应着犯罪客体的结构性,映现着刑法分则体系的体系性及其完备性。   相似文献   

7.
张亚平 《南都学坛》2002,22(5):106-108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对象也即行为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人或物。而从价值哲学的角度分析,犯罪对象和行为对象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犯罪对象是指受犯罪行为侵犯而为犯罪构成所必备的能表现犯罪客体的事物,而行为对象则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指向的说明行为完整性的自然存在的人或物。  相似文献   

8.
权力犯罪人指利用公共权力实施犯罪行为者。权力人能否蜕变为权力犯罪人 ,取决于权力人的个人品质、权力人的犯罪决策、权力的制约机制等因素。权力犯罪人滋生的核心基础是权力失控、权力异化。对权力犯罪人的矫治应着重加强对权力的限制与监督。  相似文献   

9.
恐怖主义犯罪是针对于平民实施的,蓄意造成人员伤亡的,意图借此对现政府或国际社会施压达到目的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在我国刑法学界已经达成共识。恐怖主义犯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犯罪目的、罪过形式、危害行为表现形式、犯罪既遂类型方面存在联系。但是,两类犯罪的犯罪目的、具体行为方式、危害行为表现形式、国际刑事处遇方面也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   

10.
伪造货币罪是以真假货币为犯罪对象,通过对假币实施犯罪行为从而达到对真币的侵害。伪造货币罪行为客体包括真假货币,其中假货币为直接客体,真货币为间接客体。行为客体是界定实行行为的重要因素。伪造货币罪实行行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事实并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的行为,具有方式的多样性、途径的间接性和危害的程度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11.
从哲学理论上讲,客体就是行为作用或指向的对象,而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社会关系不过是为法律所刻意确认并加以调整,由一定的法律行为所引起的产物,这种社会关系本身不可能被行为所直接指向而成为行为客体。在传统的刑法理论中,刑法上的客体被仅仅局限为犯罪的客体,而在几乎所有现行刑法学教科书中,均把犯罪客体说成是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这一违反哲学原理和法学原理的犯罪客体概念,本身包含着逻辑错误和定性错误。犯罪客体就是被犯罪行为直接侵害指向的人或物。  相似文献   

12.
犯罪目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目的是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危害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具有层次性和多样性.根据心理学的研究结果,可以将犯罪目的分为直接的犯罪目的和间接的犯罪目的两种类型.犯罪目的所具有的限制和指示刑法适用功能主要体现在间接的犯罪目的中.中国刑法对间接的犯罪目的以明示方式和默示方式进行了规定.  相似文献   

13.
“赃罪”的历史沿革 在现代刑法中,“赃”是通过贪污、盗窃、受贿、诈骗、赌博、抢劫等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获得或企图获得的金钱或物质的统称。而在我国古代的法律中,赃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它既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同时又是指这一类犯罪行为本身,即指非法占有或企图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总称,而且,这类犯罪行为的主体即犯罪人,主要  相似文献   

14.
在其他构成要件满足的情况下,结果犯是“以一定的犯罪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是典型的犯罪完成形态;与之对应,行为犯是“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不以发生一定的犯罪结果为成立要件;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在于结果犯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而构成“既遂”,行为犯则不要求这一点。  相似文献   

15.
危险犯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足以造成法定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危险犯的特征是 :以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志 ;法定的危险状态必须是由危害行为造成的 ;危险状态都有相应的实害结果。具体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具体危险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抽象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抽象危险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的犯罪。危险结果的认定应为一般人标准与科学标准相结合  相似文献   

16.
“犯罪结果”之传统定义存在着极为明显的矛盾和漏洞。一是将“犯罪结果”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混为一谈甚至等同起来,二是使犯罪结果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处于两难境地。实际上,“把罪结果”并不是指危害行为给客体造成的一般损害,而仅指其中的物质性损害,即有形损害,因此不应包括非物质性的无形损害。在犯罪结果中,既存在定罪结果,也存在大量的量刑结果,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指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犯罪结果才是犯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  相似文献   

17.
传统刑事司法认为犯罪是需要给予报应的针对国家的行为,犯罪必须接受惩罚,惩罚表达了社会对犯罪的谴责和对正义的追求,并且也可以用以威慑犯罪人和其他企图破坏社会规范的人。支配传统刑事司法的刑事政策是报应性和惩罚性的。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崭新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被害人及其亲友、整个社区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最为典型的恢复性司法运动就是所谓“被害人—犯罪人和解”或“被害人—犯罪人调解”。恢复性司法运动最初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现在则开始扩大至成年人犯罪,并且由最初仅仅适用于轻微犯罪、财产性犯罪向现在的严重犯罪甚至暴力性犯罪扩展。由此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对被害人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犯罪构成中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客观方面的要件是指什么?我同刑法学界对此的主张不一,有的认为指行为、行为的结果、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等。有的认为只是指危害行为。笔者认为,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只是指犯罪行为。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先从“犯罪结果”谈起。  相似文献   

19.
立足于犯罪人与正常人的“同一性”,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作为理性人所实施的犯罪应该看作一种理性行为,行为人基于效益、机会成本、边际量和风险承担的考虑来决定是否实施犯罪以及是否继续实施犯罪。研究犯罪就是为了预防犯罪,运用经济学的方法,通过对犯罪心理的分析可以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  相似文献   

20.
传统刑法理论关于犯罪客体的解释有失严谨与科学,并且未能将犯罪客体与犯罪客体要件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予以严格区分,以致得出“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要件”这一明显有悖逻辑的错误命题;同时,传统刑法理论对犯罪客体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定位也明显失当。犯罪客体与犯罪客体要件不容混淆。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破坏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是犯罪成立以前就存在的一种事实情况,不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性能。而犯罪客体要件则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危害行为所破坏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犯罪成立以前的客观表现之一,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性能,属于犯罪客体要件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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