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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婚姻法》确立的婚姻自由原则曾经在中国大地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迎合了人们对自由婚姻的向往。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变革和社会转型期的进程,离婚人数逐年递增,与之伴随的是复婚率的上升。这种现象背后一方面不乏有些是滥用了离婚自由这一权利,另一方面我国登记离婚的"高效率"也提供了一些便利。文章从法理角度对离婚自由的内涵予以阐释,针对我国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对离婚登记之快捷弊端,建议在我国增设别居制度,以对处于离婚"高温"的夫妻双方以适度限制,理性对待婚姻的去留,从而减少离婚行为给双方及近亲属和未成年子女的伤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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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妻子感情不和,两年前,我独自搬出家租房居住。其间,我多次提出离婚,但妻子死活不同意,动辄以死相逼。听说夫妻分居两年就可离婚,我们现在已满两年,是不是就算自动离婚了?张某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是当事人到法院提起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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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我与结婚十多年的丈夫离了婚.离婚后,前夫偶尔会回来过夜,让我经常想起他的种种好处.儿子也希望我们能复合.但是有几次我向前夫提出复婚,都被拒绝.前几天我还看到他与一年轻女子约会.这让我很苦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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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9日,我与张某的离婚判决生效。张某于7月31日起诉其舅舅,要求还款并胜诉。我这才知道2008年3月13日。张某的舅舅向他借款30万,我向张某要求分割该财产,但张某不肯,说是向王某借的钱。并拿出汇票和借条。请问他的这个理由有法律依据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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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6日,居住在长春市新月小区的李某因装修房子,在劳务市场找到做木工活的王某,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王某到其家做房屋吊顶工作,工作完成之后,李某一次性支付王某1500元钱。5月2日,王某自带工具来到李某家开始做吊顶工作。5月3日上午10时许,王某在工作中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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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立法是婚姻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对离婚意志的支配来看,唐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强制离婚;二是协议离婚,即和离。所谓和离即协议离婚是指法律将是否离婚的意志完全交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支配,并从形式上赋予双方平等的权利,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单方面的离婚意志强行加给另一方,因而具有协议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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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看似不大,却颇费思量的有关小孩抚育费纠纷案,近日在南宁市郊区法院审结。 此案是由于一位年仅14岁的女孩,向法院提起要求其后母承担给付其抚育费义务的诉讼而引发的。 女孩杨芬诉称:我是父亲杨某和母亲李某的养女。1998年12月,我的养父母在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双方约定,我与养父共同生活,养母不用负担我的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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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律平分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原则上均等分割。可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协议不均等分割,完全可以。只有双方不能达成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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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张勇与李英相识几个月后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双方便协议离婚。离婚时,妻子李英已经怀孕,因当时孩子未出生,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并未提及孩子的抚养问题。现在孩子已经1岁,李英一个人抚养稍感吃力,遂诉求法院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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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鸰的小说,以探讨女性的情感和婚姻为主题,一度被视为"女权婚恋主义作家".不可否认她的文章是对现实社会"婚-离婚-复婚"现象的深刻探索,从而揭示当代都市女性婚恋观的现实意义.<大校的女儿>中韩琳形象即证明王海鸰对于恋爱、婚姻问题的全部认识和看法,反映了她的婚恋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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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林某在结婚登记前,到公证处对婚前财产进行了公证,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各自收益归个人所有,个人的物品归个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的物品共同支出,双方各承担一半……”。前年,我出了一场车祸。车祸后,我整天只能与轮椅为伴,我和林某的关系也开始恶化。现在,我准备答应林某的离婚要求,自愿根据《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进行财产分割。可我为支付医疗费已变卖了大部分财产,我又身有残疾,离婚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将难以维持。林某在银行工作,每月收入三千多元。我请求林某给予经济帮助,林某以我们约定财产AA制为由拒绝帮助。请问,夫妻财产AA制,离婚时还有帮助义务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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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上升是婚姻现代性危机的表现之一。传统的事业组织型婚姻被现代的纯粹关系型婚姻取代。纯粹关系型婚姻的经营和维持依赖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对话民主。对话民主并非一项与生俱来的天赋技能,只有经过学习和实践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对话民主解决婚姻关系当中的各种问题。夫妻之间不能运用对话民主解决共同生活中面临的问题,必然会危及婚姻的质量和存续。我国现行的离婚制度注重增加离婚的难度,但无法从根源上应对婚姻的现代性危机。应当重构离婚调解制度,通过离婚调解制度引导陷入婚姻危机的夫妻双方进行对话。通过对话民主,解决夫妻双方过去的矛盾,并使得夫妻双方学会运用对话民主解决将来的共同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离婚调解制度应当以“对话民主”和“离婚自由”为原则。调解场所的选择、调解主持人的选任和培训应当符合增进夫妻双方对话民主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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