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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不久前,我父亲乘小公共汽车外出办事。当车行至一施工路段时,由于司机徐某不减速,反而加速,致使车子剧烈颠簸,我父亲被颠出座位,造成腿骨骨折,需住院治疗。我找到徐某,要求其支付医疗等费用,可是他说自己没有责任。请问,我应该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 孟星 孟星同志: 司机徐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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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夫妇的独生儿子去年病逝,留下一个 6岁的女孩。今年儿媳准备再婚,由于生活困难等多种原因,她想把孩子送给他人。我们提出,现在我们身体尚好,且有经济能力,可由我们抚养。但她说她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有权决定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请问,爷爷奶奶是否有权优先要求抚养孙女 ? 孙向东 孙向东老人: 你们儿媳的说法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父母亲是子女的合法监护人,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一方确有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可以将子女送养,但有条件限制,如果违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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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王某怀疑我老两口偷吃了他家的公鸡,采用蒸面人、烧纸人的方式诅咒我们,我老伴为此气出了病。请问我们可否要求王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顺 达 顺达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简称《解释》 )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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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道路颠簸,导致车内乘客受伤致残,这种情况在我国还比较罕见,但却让湖南省沅江市的王顺先綶碰上了。值得庆幸的是,法院依法对这起人身伤害案件作出了公正判决,王顺先依法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打赢了官司的王顺先老人,回想起去年的那场遭遇,至今还心有余悸……今年57岁的王顺先,居住在湖南省沅江市泗湖山镇,儿女均在沅江市城区工作。2002年6月,为把年仅1岁半的小外孙送到小女儿身边,王顺先匆匆搭上了一辆开往沅江市的客运班车。上车后,王顺先发现,车厢内挤满了乘客,她只得在人缝里艰难地站立着。后来,一位坐着的乘客动了恻隐之心,帮她把小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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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笑星范伟拍戏受伤的消息,为众多影迷所牵挂。此前一段时间以来,范伟一直在多伦县草原上拍摄他的新戏《左伟与杜叶的婚姻生活》。10月8日,为了追求戏剧情景人物的真实,范伟亲自驾驶三轮摩托车。当导演喊了“开拍”后,范伟所驾驶的摩托车突然一下冲了出去,途中被一块石头顶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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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有两男一女,二儿子对要他承担的赡养费数额有意见,虽然赡养费还是给了,但他不再回家看望我,为此我感到非常痛苦。请问我可以要求法院强制让二儿子回家看望我吗?顺达顺达同志: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还应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在现实生活中,做子女的往往重视满足老人物质生活方面的需要,忽略老人精神生活方面的要求,这是不对的。所谓精神慰藉,主要指探望、陪伴被赡养人,同被赡养人交流思想感情,享受天伦之乐等等。子女对父母进行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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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1999年8月,我的一位同事买房子,找我借了一万元钱,出具了借条,并注明借一年,在2000年8月底前还清。我因不急着用钱,一直没向他提还钱的事。2002年12月,我老伴生病住院,去找他还钱,他说没钱,又在借条上注明春节前一定还清。可是,春节前我再去找他时,他却说法律规定债务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就不用还了。法律真有这样的规定吗?杜云杰杜云杰杜云杰同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2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你在还款期满2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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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老伴参加某旅行社组团游览三峡,旅途中该社未按约定标准履行好服务。请问,我可投诉并要求赔偿吗?(深圳市林如)答: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下列行为损害的,可向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保证金赔偿。(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2)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您的情况属于第一种。您在要求保证金赔偿时,应以书面形式并写明:(1)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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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Aase 原告刘某诉称:2006年3月28日,我通过被告下属的车公庄分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但在购房过程中,被告欺骗我房子是非住宅,房价是60万,并且被告隐瞒房龄,其业务主管诱导我做假合同.我交付60万元购买房屋后与原房主的儿媳杨某联系,才发现原房主只收到55万的购房款.按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在中介活动中无权收取除酬金之外的其他财物,不能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但被告违法收取差价款,故我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其收取的房屋差价款5万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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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17,(11)
正我今年65岁,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1980年我收养了一名5岁的男孩。头20多年,我与养子的关系一直比较融洽。2002年养子结婚后,我们仍住在一起。但不知什么原因,近两年来,我与养子的关系逐渐恶化,养子不仅不照料我的生活,反而时时嫌弃和虐待我,轻则谩骂,重则拳脚相加。请问,像我们这样的养父子关系能否解除?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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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前夫李某离婚时,双方对8岁儿子李小(化名)的抚养问题约定是:“婚生之子由我抚养,李某每月10日前支付100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抚养费可酌情增加。”2013年初至2014年上半年,已经读初中的儿子李小与班里多数同学一样,先后参加了英语、数学(普通)补课学习班,共花费补课费4800余元,我要求李某支付2400元。李某认为,《婚姻法》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费。既然自己每月支付的抚养费中已经包括了教育费,再要求额外给付没有道理。请问李某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