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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政策顾问     
《老年世界》2008,(3):18-18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离休干部。离休后按有关规定,组织上批准我“享受县处级待遇”。这次机关调增离休费时,我们单位按副处(县)级待遇给予增发,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和老伴乘火车去外地旅游。在车厢里两乘客发生口角,其中一位操起茶杯砸向另一位,那人一躲闪,茶杯砸在我老伴头部,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4000元。当时因忙于抢救,未顾及肇事者,现已无法找到他。请问:乘火车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李梅李梅同志:旅客乘火车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依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过就您来信所述,您老伴无故挨打,蒙受伤害的损失,应由铁路运输部门承担赔偿责任。《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它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  相似文献   

3.
《老年世界》2013,(21):29-29
编辑同志: 去年12月份一天晚上,我开车去外地送货。路上,车子出现故障,于是我便将车子停在马路的右边,然后下车修理。大约十分钟后,从我后面驶来一辆二轮摩托车,由于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喝了酒,没有看到我停在路边的车子,遂一头撞到了我的货车尾部,致李某受伤致残。事后,李某将我告上了法庭,要求我赔偿他的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我承担30%的赔偿责任。请问李某自己撞上了我的车,为何法院要判决我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咨询热线     
《老年人》1999,(11)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教师能否全薪退休?问:我是1949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领取实物工薪待遇的小学教师,不能享受离休待遇,是否可以享受领取全薪的退休待遇?(常德市赵方荣等读者)答: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5〕14号文件有关规定:1949年1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教师享受的薪粮制属于薪金制范畴,按国家规定不能办理离休,也不能享受全薪退休待遇。目前仍应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关于干部退休的规定执行。(本刊咨询组)离休后可否继续享受野外工作津贴?问:地质队的离休干部是否继续发…  相似文献   

5.
李德勇 《老年人》2010,(12):51-51
问:如果不慎买了假货,消费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答: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新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影响性能和正常使用时,销售者应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等责任。如果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则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问:邻居的大妈在一次乘公交车时,因汽车司机遇险情急刹车而摔倒骨折,花去医疗费上千元。请问,乘客在公交车上负伤由谁赔偿?读者肖民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乘客上了公交车就与营运者发生了合同关系,就是一种默认行为。所以,因司机失误或者车辆事故造成乘客受伤,公交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乘客受伤的主要责任不在公交车一方,则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公交公司也有先行赔付的责任。乘客在公交车上负伤该由谁赔偿?@天山  相似文献   

7.
《老年世界》2007,(15):22-22
编辑同志: 我单位有一位1993年离休的干部,曾任科级职务20多年。现享受娃级待遇。请问,在交通费方面有何新的政策规定?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   不久前,我父亲乘小公共汽车外出办事。当车行至一施工路段时,由于司机徐某不减速,反而加速,致使车子剧烈颠簸,我父亲被颠出座位,造成腿骨骨折,需住院治疗。我找到徐某,要求其支付医疗等费用,可是他说自己没有责任。请问,我应该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 孟星 孟星同志:   司机徐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  相似文献   

9.
袁梅 《老年世界》2011,(3):13-13
编辑同志: 我退休前在一家单位从事会计工作。2010年5月8日,一家公司聘请我为公司会计,并为我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了费用。2010年6月31日,我在上班时因椅子断裂而摔伤,花去了一万多元医疗费。公司为我申请的工伤认定及待遇,却被有关部门拒绝,理由是离退休人员与新工作单位的关系属雇佣关系,期间因工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问:我究竟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10.
《老年人》2006,(2):50-50
问:我因退休前的经济问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请问在缓刑期间,我能否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是否可以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相似文献   

11.
《当代老年》2008,(1):11-11
问:丈夫早年去世后,我带着女儿过,一直没有改嫁,女儿大学毕业后留在省城工作,我仍在老家单独生活。我今年56岁,但已经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全靠女儿邮寄钱供养。前不久,我由于行为不谨慎造成邻居财产受到损失,损失金额在2万元。由于我无力赔偿,邻居就叫我女儿负责赔偿。我女儿刚参加工作没两年,工资收入很低,只够自己和我的生活费,根本赔不起。而且是我惹的祸,与女儿毫无关系,叫她替我承担赔偿责任也太冤枉。请问,靠子女赡养的老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子女是否应该代替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明辉 《老年人》2006,(7):50-50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可以要求以下人员或组织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政策顾问     
《老年世界》2006,(3):10-10
我俩都中1992年退休的30年以上工龄的行政干部。请问:我俩是否可以享受国发[1992]28号文件所规定的待遇?  相似文献   

14.
《老年人》1995,(12)
就有关政策答读者问问:我在抗美援朝中身负重伤,伤愈后进荣军学校学习了3年,这学习时间是否可以计算为工龄?(邵阳市吕湘辉)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荣军学校的学员办理复员手续后,其在留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待遇,按在职的一样发给残废金,也是合理的,但不能...  相似文献   

15.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对比该法第8条和第11条的规定,本条规定的是无意思联络数人单独侵权的一般情形,即各侵权人分别独立构成侵权,而不成立第8条和第11条所规定的侵权。  相似文献   

16.
法萃 《老年人》2008,(1):50-50
问:再婚时可以享受婚假吗?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据此,再婚同初婚一样,同样可以享受婚假待遇。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在一家照相器材商店买了一部特价处理的照相机,照出来的相片模模糊糊,便找经销店要求退货。可是营业员说:“特价处理品售出后概不退换。”请问特价处理的商品就可不负“三包”责任吗?林海林海同志: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销售活动的,对售出的产品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即包修、包换、包退,简称“三包”),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这就规定所有商品售出后均要负责“三包”,并未准许折价处理品就可以例外。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  相似文献   

18.
《老年世界》2010,(4):24-24
编辑同志:我离休前是科级干部,行政18级,离休后享受“县处级待遇”,然而离休费每次调整都执行的副处级的标准,请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望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19.
《老年人》2003,(4)
编辑同志:春节前,县里有家商场举办春节物资展销会,我买了一台微波炉,谁知用了一个多月就出现质量问题。找商场交涉,商场答复说不是他们卖的,他们不负责,要我去找销售商。可是,销售商已经撤走了,我该找谁负责?王中友王中友同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是说,…  相似文献   

20.
咨询热线     
《老年人》2006,(7)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找哪些人索赔?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可以要求以下人员或组织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消费者向销售者提出索赔要求后,销售者不论对产品质量缺陷是否负有责任,均应首先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负责赔偿后,如果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缺陷是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属于其他人过错的,销售者在赔偿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生产者消费者向生产者提出赔偿要求时,生产者不能以其与受害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而拒绝承担责任,也不能以产品质量缺陷是产品销售者或者其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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