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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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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逸南 《现代妇女》2014,(6):132-132
风险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即指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多种偏离的综合。合同标的物风险是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时,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是风险负担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买卖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学者冯大同认为:"买卖法的目的就在于把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各种损失的风险在当事人之间分配"。随着经济的日趋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加深,各国、国际组织对对外贸易相关的法律都十分重视,相关国际公约和贸易惯例对风险负担规则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制度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2.
范敦周 《老年人》2004,(4):43-43
问:我到商场购物时,寄存在自动寄存柜的物品被盗,商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云萍答:消费者到商场购物,商场有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但是这种义务的履行不是无条件的。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对保管寄存物品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须向保管人实际转移寄存物。如果商场能够…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不久前,我父亲乘小公共汽车外出办事。当车行至一施工路段时,由于司机徐某不减速,反而加速,致使车子剧烈颠簸,我父亲被颠出座位,造成腿骨骨折,需住院治疗。我找到徐某,要求其支付医疗等费用,可是他说自己没有责任。请问,我应该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 孟星 孟星同志:   司机徐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电烤箱。拿回家一使用,发现电烤箱不能正常运作,第二天即到原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却以没有原来的外包装为由拒绝退货。外包装被我淘气的孙子弄坏了,请问商品外包装损毁能否退货?安福安福同志:商家以用户灭失或者损坏产品外包装为由拒绝退货,这是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相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明确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从此项条款规定可见,售出的商品能否退货,取决于该商品的质量是否合格,而不…  相似文献   

5.
《老年人》2003,(4)
编辑同志:春节前,县里有家商场举办春节物资展销会,我买了一台微波炉,谁知用了一个多月就出现质量问题。找商场交涉,商场答复说不是他们卖的,他们不负责,要我去找销售商。可是,销售商已经撤走了,我该找谁负责?王中友王中友同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是说,…  相似文献   

6.
《老年世界》2014,(22):15-15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从商场买了一个热水瓶,回来后灌开水用,热水瓶突然爆炸,我的手和脚被烫伤,先后花去医药费400多元。我要求该商场赔偿损失,可营业员却说,热水瓶爆炸是质量原因造成的,我们也没有办法,此事不应由商场赔偿。请问,我们到底应当向谁索赔?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和老伴乘火车去外地旅游。在车厢里两乘客发生口角,其中一位操起茶杯砸向另一位,那人一躲闪,茶杯砸在我老伴头部,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4000元。当时因忙于抢救,未顾及肇事者,现已无法找到他。请问:乘火车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李梅李梅同志:旅客乘火车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依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过就您来信所述,您老伴无故挨打,蒙受伤害的损失,应由铁路运输部门承担赔偿责任。《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它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退休职工,按政府的文件规定,可享受免票乘车的待遇。一次我乘坐的中巴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刹车,使我的头部撞到前排座位的后背上,受伤较重。好心的乘客把我送到医院治疗,一共花去800元医疗费。事后,我找到车主要求赔偿,车主说我没有购票,他不负任何责任。请问,享受政府规定的免票待遇乘车时受伤,车主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吗?赵辛赵辛同志:我国一些城市出台了优待老年人的规定,比如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享受免购车票的待遇。那么,免票乘车受伤,车主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合同法》…  相似文献   

9.
《老年世界》2011,(24):9-9
编辑同志: 今年元旦期间,某商场举办促销活动,广告中宣传:凡在两个月之内在该商场购买电动车的顾客,商场将在购买之日免费为其办理保险期限为一年的盗抢险。因为自己正需要一辆电动车,所以便在活动期限内从该商场购买了一辆。前不久,我和几个朋友在某餐馆吃完饭出来,发现停放在餐馆门口的电动自行车不见了。想到车子曾经购买了盗抢险,于是我便找到商场,商场工作人员经调查后发现,  相似文献   

10.
《老年人》2004,(12)
问:一年前,我向康某借款3万元,约定利息为银行同期利息的3倍,借款期限为1年。可是,借款期满后,我找康某还钱,却怎么也找不到他。我担心时间拖得越长,要负担的利息会越多,请问该怎么办?艾光春答:你提出的问题,涉及到我国《合同法》的提存制度。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而使合同终止的制度,它能产生与合同履行一样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效力。《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40年前,我父母因病先后去世,由我承担起扶养弟弟妹妹的责任。如今,弟弟是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妹妹是教师,而我年近花甲,依然独身,且体弱多病,生活难以维持。请问:我可以要求弟弟妹妹扶养吗?安守田安守田同志:我国新《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可见,在一定的条件下,兄、姐有扶养弟、妹的义务,弟、妹也有扶养兄、姐的义务。弟、…  相似文献   

12.
邱连云 《老年世界》2010,(13):17-17
编辑同志: 我在半年之前,因去外地旅游将膝骨摔伤,住院治疗花医疗费六千多元。出院后,我将这家旅游公司告上法庭,法庭虽然判决该旅游公司付医疗等费用,但是我对判决中让我承担一半诉讼费不服。可由于意外原因,而错过了法律规定的上诉期。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13.
潘家永 《职业》2009,(5):34-34
Q: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经常碰到一些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些员工认为自己没有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条款,也没有接受过公司的培训,解除合同可以不打招呼就走人;另有一些员工认为无事情需要交接,也无档案转移等问题,可以不办离职手续。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自动离职的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员工离职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我们也不予理会,是否有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我和老伴都是退休教师,打算用多年的积蓄买一套三室一厅的商品房,但又担心房子质量不合格。请问,发现房子质量有问题后,能否像在商店买到不合格商品那样,要求卖方予以退换或维修?徐生徐生老师: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处理作了具体规定。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我哥哥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是1996年3月在他所在单位以标准价购买的。上月底哥哥病逝,除我以外,他再无更近的亲人。请问:按照规定我可否继承哥哥的住房光宗光宗同志: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即购房人享受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补贴所购买的房屋,享有的权能要受到部分限制。1991年12月31日国务院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人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一、占有权和使用权;二、有限的处分权和收益权;三、可以由法…  相似文献   

16.
《老年人》2003,(7)
编辑同志:我在一家大商场购买了一台豆浆机,使用一周后出现了质量问题。因年老忘事,已找不到当时付款的电脑发票。找商场退货时,商场以没有凭证为由不肯退货。请问:如果我找不到电脑发票,就不能退货了吗?老王老王同志:打赢官司凭证据。购物发票或付款凭证是买卖关系成立最直接、最有效的书面证明,也是处理买卖活动纠纷的直接证据。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应当妥善保管好购物…  相似文献   

17.
《老年人》2003,(4)
编辑同志:去年9月,邻居小王向李老板借3万元做生意,答应半年后偿还,要我作担保。我看小王为人老实,就同意了。后来,小王经李老板同意,把债务转给了他人。结果,那人做生意亏本,不能按时偿还欠款。李老板说我是担保人,要我偿还欠款,请问有这样的道理吗?邓古龙邓古龙同志: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合同中,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你和李老板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所以你为小王作的担保属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当债务履行期届满,…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2002年3月,我将自己的一套私房出租给刘某做理发店,约定租期2年,月租金1000元,不得转租。可到了2002年12月,刘某瞒着我将房子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转租给李某开饭店。我知道后,要求收回自己的房屋,刘某以租期未满为由不答应,我该怎么办?刘应元刘应元同志:你可以提前收回自己的房屋,因为刘某违背房屋不得转租的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你就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还可以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因解除合同给李某带来…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我年逾七十,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唯一的女儿想尽赡养义务,可钱都由女婿掌管,他不肯拿钱。请问可否将女婿告上法庭?爱海爱海同志:赡养是指幼辈对长辈承担供养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与你女婿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即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具有这种姻亲关系的翁婿之间是不存在赡养关系的,你女婿对你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但按《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我婚后一直与公、婆共同生活。丈夫1985年病逝后我也未与公、婆分家,两老的生活起居均由我负责。去年公、婆相继去世,留下部分房屋和存款,在处分这部分财产时我爱人的兄、妹说:丈夫已去世,妻子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他们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宋爱花宋爱花同志:你丈夫兄妹说你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完全有权利与他们共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你公、婆留下的财产。虽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和继承范围以及继承顺序是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前提的,但是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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