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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盂鼎铭文补释殷伟仁庶人的身份一度被视为探讨西周社会性质的关键。大盂鼎铭文记周康王对贵族盂的话说:“锡(赐给盂)……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对于这句铭文的权威解释是:“人鬲”就是“鬲”,指奴隶;“人鬲”包含了“自驭至于庶入”;既然,“...  相似文献   

2.
战国封建论者以西周金文(释文)和商代甲骨文(释文)等古籍为据,说明商周的“臣”、“众”、 “驭”、“鬲”、“人鬲”、“五夫效父”是奴隶,论证西周春秋社会形态是奴隶社会。然而,经过认真的译注,切实的辨析,我觉得他们引用的西周金文(释文)和商代甲骨文(释文)等古籍被他们曲解了,而西周金文(释文)和商代甲骨文(释文)等古籍恰恰说明商周的“臣”、“众”、“驭”、 “鬲”、“人鬲”、“五夫效父”不是奴隶,反而证实西周春秋社会形态是封建社会。 郭沫若的《西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把《令鼎》定为成王时器。他在《释臣宰》和《驳〈实奄字说〉》中摘录了《令鼎》金文(释文)的一句话,证明“臣”是奴隶,现抄如下:  相似文献   

3.
《礼记·曲礼》中“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语古今说者多以为是庶人不用礼,大夫不用刑之意。如《礼记》郑玄注于“礼不下庶人”条下说:“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于“刑不上大夫”条下说:“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便以为《曲礼》原意是指庶人不用礼,大夫不用刑。郭沫若同志主编《中国史稿》(第一册)亦持此说。最近的例子,尚有一九七九年出版的刘泽华、王玉哲等著《中国古代史》(上册),云:“礼只适用于奴隶主阶级,刑则专门对付和镇压奴隶大众,所以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实这是误解。周代庶人用礼的记载显见于经传。在《礼记》中,有《王制》:“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殄。”《内则》:“凡接子择日,冢子则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豚,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又有:“大夫燕食,有脍无脯,有脯无脍。士不腻羹胾。庶人耆老不  相似文献   

4.
春秋时期,楚国的庶人有国人与野人之分:国人中既有庶人,也有君子,野人则全是庶人,国人主要是楚族人,野人则通常是异族人。这样以族的同异来区别人的国野,与诸夏的情况是相似的。楚人灭国之多,拓土之广,远在诸夏之上。从“若敖、蚡冒至于武、文”的“土不过同”,到成王时的“地千里”和平王时的“土数圻”(《左传·昭公二十三年》,《史记·楚世家》),疆域扩展的速度异乎寻常。楚王常以所灭之国为县,而以公子王孙为县公。楚人所灭之国的公室,大抵被迁至楚国的后院,如“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 (《左传·昭公十三年》);其余的贵族,也或多或少失去了往昔的势位;至于庶人,则一般不离其故土。由此,楚国庶人所占的人口比例无疑大于同时的诸夏之国庶人所占的人口比例,而楚国庶人中野人所占的人口  相似文献   

5.
《诗·豳风·七月》是一首描写西周庶人一年四季劳动生活的诗篇,长期以来,人们对这首诗所揭示的西周庶人的社会身份却存在着不同认识。不少人认为诗中的庶人是毫无人身自由的奴隶,其中一条重要根据,即该诗第二章的如下几句:  相似文献   

6.
<正> 《叔夷钟》记叔夷伐釐(莱)有功,齐灵公明令予以赏赐,道:“锡女马车(铸作“车马”)戎兵,釐仆三百又五十家,女以戒戎作”。郭沫若先生释曰:“以莱之遗民三百五十家为其臣仆也,古者国灭,则人民沦为奴隶。本器足证春秋中叶以后奴隶制度犹俨然存在也”,是郭老读“仆”为奴仆之“仆”。按《叔夷钟》以“莱仆”与“马车戎兵”并赐,下文又明言二者并赐的用途是供叔夷充实军备,“以戒戎作”,可知“莱仆”就是驾驭“马车”的甲士,“仆”当读为仆驭之“仆”。《静簋》:“王令静(?)射学宫,小子众服众小臣众夷仆学射……”,“莱仆”即“夷仆”之属。“仆”既学射于王之学宫,又为贵族驾驭战车,则其职为车兵,其身分属贵族,并非服家内杂役的奴仆。郭老忽略了“仆”有臣仆与仆驭二义,指车兵为奴隶,显然是一个失误。古时奴隶本无充军资格,更不必说充当军队中的主力——车上甲士了,赐之与“以  相似文献   

7.
春秋时期的“皂隶牧圉”属于平民阶层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春秋时期的皂隶牧圉,其阶级地位,目前流行的说法是称他们为奴隶或家内奴隶。其实,春秋时期文献中的皂隶牧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系指王室或公室即国家政权中“百官”属下的职事人员,相当于《周礼》序宫中的“府、史、胥、徒”,即所谓“庶人在官者”,应属于享有公民权利的平民阶层。而真正的奴隶则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普遍奴隶”——“野人”和王室或公室中的“家内奴隶”——“罪隶”、“四夷之隶”、“奚隶”、“胥靡”。下面,分三个问题来谈。  相似文献   

8.
李学勤 《晋阳学刊》2014,(4):144-145
2005年绛县横水二号墓出土的卣,铭文记载伯赏赐其弟,命他从庶人中选取六家作仆,在派人选定六家时,遭到反抗,直到周王发出亲命,才得到平息。这篇铭文对于研究西周社会结构,特别是庶人的身份地位,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最近讀了《学术月刊》一九六○年第九期楊宽和束世澂两位同志討論西周社会形态問題的文章,我觉得有几个个別問題和我的理解有所不同,想在此提出来和两位同志商榷一下。 (一)“人鬲”、“訊”和“臣”是否即是奴隶? 楊寬同志在“论西周时代的奴隶制生产关系”中,首先根据他的看法肯定了西周时代的社会形态是奴隶占有制的生产关系。他所以有这看法的根据,是西周时代奴隶数量相当大。奴隶数量大了,是否就可构成奴隶占有制社会,已是个还可商榷的問题,这且不说它。楊同志所认为数量相当大的奴隶,照  相似文献   

10.
论庶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庶人的阶级问题,实际上关系到我国古代社会性质的问题。但是至今史学界尚有争论;有的同志认为是奴隶,有的同志认为是农奴。我在1956年的旧作《关于殷周土地所有制的问题》(《历史研究》第四期)里认为他们是公社农民。我又引用马克思的话“他们每一个单个的人事实上已被剥夺了财产”,所以断定我国是东方型的奴隶制。现在我这个观点基  相似文献   

11.
众所周知,“特勤”为突厥语tεgin一词的音译,意为“王子”,但却未必了解该词的本义。麻赫穆德·喀什噶尔曾对该词进行过解释,谓其“王子”义系由谦称转义而来: tεgin——此词的本义为“奴隶”,“奴仆”。由此引申,称肤色如白银般纯正的奴隶(白种人?)为kymy(?)tεgin(白银奴隶),称骁勇的奴隶为alp tεgin(勇士奴隶),称给人带来幸福的奴隶为qutlu(?) tεgin(吉祥的奴  相似文献   

12.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过去就有各种不同的疏解,近来在讨论孔子“礼”的思想中,各家也有不同的解释,这两句话究竟反映什么社会的礼制,其实际内容如何?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是指的刑罚,“礼”是指的礼制。刑罚是统治阶级压迫敌对阶级的工具,是有鲜明的阶级性的。这里“大夫”与“庶人”对举,显然是两个不同的阶级,“礼”与“刑”对举,当然也是阶级的“礼”。  相似文献   

13.
<正> 西周春伙时的庶人包括国人和野人,国人是居住在都城郊区内的乡人,野人是郊区以外的人,又称鄙人.他们是一般平民,其地位在奴隶之上,士之下.在贵族奴隶主统治的村公社中,兼有臣民和社员两重身分.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衰落与村公社的瓦解,庶人正在发生较大的变化.对于这种变化中的庶人,孔子持有什么观点呢?本文想对这一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上海史学界最近开始集体編写中国通史,在討論编写大綱的过程中,对中国古史分期問題又展开了热烈的討論。爭論的关键,首先在于西周的社会性质問题。目前史学界对这一問題有三种不同主張,即西周封建领主制論、西周“古代东方型”奴隶制論、西周典型奴隶制論。作者最近写了“論中国古史分期问題討論中的三种不同主張”一文,对这三种主張作了簡要的比較和分析,認为三說对中国古史研究都曾作出有益的貢献,但都存在着问題。我們認为,西周封建领主制論者忽视了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变更的作用,不能确切說明新旧生产关系代謝的过程,也不能具体証明当时剝削制度和国家政权属于封建性貭,相反地,它具有奴隶制性质是很显著的。又認为西周“古代东方型”奴隶制論者过分强調了“村社”存在的特点,他們主張当时只有家內权隶,主要生产者全是“村社”农民的說法,是可以商榷的。如果只有家內奴隶,没有确立奴隶制生产关系,是不能認为奴隶社会的,相反地,西周确有相当数量的奴隶从事主要生产。同时又認为西周典型奴隶制論者过分把社会結构看得单纯化了,他們把“庶民”和“庶人”解釋为下等奴隶,否認“井田”是变了质的“村社”土地制度,否認有变了质的“村社”农民的存在,是不合当时实际情况的,相反地,从古文献上記述“井田”制的內容来看,非“村社”就不能解釋;从古文献上的“庶民”和“庶人”来看,也不能解釋为人身完全被占有的奴隶。因为上述三说都有难通和不合实际之处,我們就提出了一种新看法,認为西周还是和殷代一样,主导的生产关系是奴隶制,奴隶主貴族及其国家奴役着大批的生产奴隶,但由于社会发展极端不平衡,有较多地区原始“村社”殘余形式被保存下来,被奴隶主及其国家利用、改变为奴役和剝削的单位,使农民实质上奴隶化,和生产奴隶受到相同的奴役和压迫。本文将根据可靠史料进一步提出论据,阐明这个主張,請大家討論和指教。  相似文献   

15.
<正> 上古社会中的奴隶可以“任意杀死”的观点,多年来被史学界视为定论,其影响至今不衰。其实,此说很片面,不利于我们科学地认识历史。以下历述些史实,就此说作一辨正。一、奴隶不可以“任意杀死”的诸情况奴隶可以“任意杀死”,是说在上古社会里,奴隶主可以随自己的喜怒哀乐决定奴隶的命运,至于奴隶有无过错,是否犯法则可以不论。奴隶制国家并不要求主人对自己的行为负什么责任。可是,在上古好多国家里,情况却不是这样。在古巴比伦王国,公元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规定:“设若奴隶对主人说,你不是我的主人,则主人应告发他……然后,主人割去他的耳朵”。奴隶不承认主人,在当时人看来,是有“罪”的。即使如此,  相似文献   

16.
一庶民是奴隶么郭沫若先生根据众、臣、民的字形,象征奴隶,便推断殷周和春秋时代是奴隶社会。这一论断存在着一些疑问,特提出来向郭先生和读者请教。“太阳底下三个人”,便是奴隶么? 据郭先生说:“众字甲骨文怍,无疑是在日下劳动的多数人。据甲骨文记载,众人替奴隶主耕田又打仗”(《奴隶制时代》237页)。但是,我只见太阳底下三个人,却看不出众人种田又打仗,更看不出奴隶替奴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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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用“刑不上大夫”说明中国古代法律的阶级性,这无疑是正确的;但由此认为中国古代既无适用于贵族的法律,贵族犯罪也不受刑罚制裁,便曲解了“刑不上大夫”的含义,违背了历史事实。 “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曲礼上》,原话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王朝为了维护奴隶制社会秩序,确认宗法等级特权制度,镇压奴隶和劳动人民的反抗,建国初期就制定了“礼”与“刑”。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对大夫讲“礼”,以礼“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礼记·曲礼》),调整贵族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治理庶人用刑,即所谓“刑以防其奸”,(《礼记·乐记》)用暴力镇压调整贵族与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在法律上所享受的特权,是西周宗法等级制在法律上的反映,也是西周统治者处理内、外部关系的总原则。正因为如此,几千年来它就成了法律面前不平等的代名词。马克思曾经把这种不平等的法称之为“特权的法”。  相似文献   

18.
殷顽辨     
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第三章第二节说: “……商贵族(士大夫)当了俘虏,被周人称为献(字形亦作鬲)民,民献,人献或献,他们反抗周的统治,所以也被称为顽民或殷顽。 顽民原来是大小奴隶主,现在当了俘虏,丧失过去的威福,顽固地反抗周统治是很自然的。……” 按《古文尚书》及《逸周书》,凡称殷朝的遗民,概谓之献民或献臣;献与鬲,形义既殊,音亦远隔,不可混为一谈。至于顽民一词,始于汉代,非周初所固有。此种名词,关系古代史实及史料真伪问题颇大,兹逐一解释如下,以供研究中国古代史者的参考。  相似文献   

19.
“礼下庶人”的历史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围绕如何读解《礼记·曲礼》“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语,形成了一场由古及今的学术争议.近年又有学者对《曲礼》这段原文的标点和语意提出新的看法,①试图以此进一步否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在先秦的历史真实性.本文的主旨不在继续或评判这段争议,而想跳出《曲礼》文本的特点语境,②对历史上的“礼不下庶人”现象,和以后又如何“礼下庶人”,提出分析与论证,藉此寻绎一条可以理解和把握中国古代社会与文化演变的线索.  相似文献   

20.
青铜器研究与安徽古代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国以来,安徽考古事业发展很快,发现有铭文的铜器约104件,连同无铭文的铜器计算,估计约达千件以上。自前青铜器研究已成为我省古代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试图就青铜器研究,讨论有关我省古代史的几个问题。 一、商殷时期的安徽“淮”、“南土”的问题 “淮”字最早见于帝乙、帝辛“征人方”卜辞,“南土”、“南邦方”和“夷”字最早见于武丁卜辞。对“淮”、“南土”、“淮夷”的解释,学术界并不一至。大体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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