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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当前商品房预售活动中,预售房产担保贷款成为人们所熟知的法律制度.然而关于该项制度的法律属性却存在诸多争议,形成抵押说、质押说和让与担保说三种不同的学说.本文在对三种学说进行辨析的基础上提出,预售房产担保贷款应当归属于让与担保制度,我国<民法典>应当建立完整的让与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2.
德国日本的让与担保制度都是为了充分发挥物的经济功能,适应经济需要.德国在构建让与担保制度时,既重视物、权利的"经济所有权"的实质,同时毫不忽略"法律所有权"在制度中的权利制衡价值,使让与担保制度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合乎法理逻辑的充分调整,发挥了良好的制度价值,实现了法的安定性与合目的性.日本则在让与制度构建中出现了从所有权构成到担保权构成的转变,这一转变也是从唯法律性到唯经济性变化的过程,呈现出极端化的特点,在追求合目的性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安定性的要求,对习惯法在形成和持续发展的破坏性不容忽视.两国的制度发展为我国的让与担保制度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3.
担保是民商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了债的担保 ,人的担保 ,金钱担保中的定金 ,物的担保中的抵押、质押、留置。我国法律应当对实际中行之有效的金钱担保方式中的押金、保证金以及所有权担保方式中的让与担保和所有权保留加以规定。另外 ,违约金不具有担保的性质 ;提存不是担保方式 ,而是债终止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4.
对让与担保的规制,首先要明确让与担保的地位和作用,这就需要将让与担保与现行法中有相似或相近功能的制度进行比较,从中发掘出让与担保的独特个性与特殊作用,以明确我国让与担保制度发展之价值。通过对德日两个主要大陆法国家中让与担保与买回制度的比较,并进而对我国大陆地区让与担保与相关制度进行实务区分,以体现出让与担保的独特优势、功能,突显其存在之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确认让与担保制度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有必要在担保法或民法典债的担保方式部分 ,以“让与担保”的名称统一规定让与担保和按揭制度 ,而不宜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规定在物权法中 ,理由是 :让与担保既有物权性质又有债权性质 ;作为物权规定 ,其公示方式问题无法解决 ;现行担保法禁止流质契约。  相似文献   

6.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的担保方式,一直饱受争议。通过对让与担保案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可知,法官在处理让与担保纠纷时对于其效力的认定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观点,而其背后均有着不同法律逻辑进路。时至今日,虽然我国物权法体系仍然将让与担保排除在典型的担保物权之外,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经典的担保方式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无论是坚持物权法应当明确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典型担保规定下来,还是认为让与担保可以受习惯法调整,落实到司法裁判中,均应正视这一担保方式在生活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而当务之急是从规范让与担保的公示方式与清算方式的角度出发,为法院在处理相关问题时确立统一的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7.
《九民纪要》第71条确立了“名为股权让与,实为债权担保”的裁判路径,对股权让与担保案件审理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尚有若干问题有待澄清: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公示的法律效果以及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最高法院司法政策确立的裁判路径在克服股权让与担保中“担保手段超越经济目的”缺陷的同时,引发了理论上的争议、技术上的困惑以及体系上的龃龉,实际上并不可取。新颁布的《民法典》对既有担保规范和制度进行调适,为股权让与担保裁判路径的重构提供实质性的保障。《民法典》所确立的担保体系下,应该承认股权转让合同以及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明确债权人的股东地位,尊重当事人运用股、债这两种融资工具所创设的交易模式来处理相关纠纷。针对股权让与担保的固有缺陷,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分股权的享有和行使,对债权人行使股东权利予以限制,以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激活股权让与担保的融资潜力。  相似文献   

8.
在共同担保中,某一担保人受让债权的行为被《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认定为承担担保责任,但由担保人受让债权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日益显现。司法解释排除其他法律性质的理由不充分,其规范效果存在只能约束担保人的缺陷,未能释明是否继续适用债权让与的规则,这些解释,造成《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四条在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一定争议。现行结论的合理性从解释论的角度补充说明,应扩大解释受让主体的范围、强化规制效果、约束担保人的关联人受让债权,以保护其他担保人的利益,保留债权让与的规则。同时,遵从程序性要求,由受让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  相似文献   

9.
中介化证券担保交易制度,是跨国证券交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介化证券实体规则公约》为协调各国的证券担保制度,制定了一套特别的中介化证券担保交易规则。它规定了质押担保和所有权让与担保两种担保方式及担保权的实现途径;担保权人对中介化证券的使用权和要求担保人补充担保以维持担保物价值的权利;担保人替换担保物的权利。《公约》的相关规定与我国现行证券担保制度存有差异,不能直接适用,但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了指导和借鉴。  相似文献   

10.
股权让与担保日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但因其长期游离于立法之外,故法院成为制定、完善其交易规则的重要力量.目前,虽然法院借助大量的司法裁判就部分问题形成了共识,但这些共识背后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论证逻辑仍有待进一步的明晰.法院应通过穿透式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厘清股权让与担保关系的内在本质,并重新认识其外部特征.遵循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区分的法律逻辑,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肯定股权让与担保在债权法上的效力.树立商事思维,在商事领域适当弱化“禁止流质”,以充分发挥股权让与担保的制度优势,契合金融创新的实践诉求.在处理涉及外部第三人的问题上,坚持外观主义原则,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  相似文献   

11.
设定和让与是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依照法律行为方式取得的两种主要方式,设定主要依照担保合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9编对担保权的设定标准与中国法有类似之处,均要求:债务人有处分权,被担保的债权有效;动产担保设立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无论登记的具体效力是决定动产担保是否生效抑或动产担保是否具有对抗效力;作为另外一种方式的让与,主债权的让与会导致担保物权的让与;应将让与时的登记定性为变更登记而非移转登记,并且,当事人均有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登记型动产担保也可以担保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登记的实际效力自所附条件成就时产生,但起算时间从办理担保物权登记时起算。  相似文献   

12.
论船舶融资担保法律体系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运业和造船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融资支持。当前世界经济进入调整时期,如何设置船舶融资担保体系以确保金融安全非常重要。除船舶抵押权外,银行还可选择信用担保、收益让与担保等辅助担保形式确保贷款的安全。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90年代初,按揭自香港传入我国内地,在期房(预售商品房)买卖中广泛应用,由于按揭是英美法中的担保形式,大陆法系及我国无此概念.因此,我国以抵押、质押制度去规制按揭行为存在许多缺陷,导致按揭当事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失衡,各方利益得不到公平保护,按揭业务举步维艰.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指出让与担保在分担风险责任方面具有优越性,确立让与担保具有重大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4.
债权让与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第一步,也是其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资产证券化中的债权让与不同于一般债权让与,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让与涉及到几个重要法律问题,即资产证券化中将来债权可让与性问题,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让与登记制度问题以及债权附属担保权益的转移与完善问题。这些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按揭的法律性质及其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解析按揭的涵义 ,分析按揭的法律性质 ,比较按揭和让与担保的主要区别 ,探讨按揭的法律定位 ,并提出 :我国在立法中宜将按揭和让与担保两种制度进行归整 ,只使用让与担保一个名称 ,而将按揭的特殊之处以特别条文规定 ,以防止两种制度的交叉、重叠。  相似文献   

16.
应收账款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能起到融通资金、加速资金流转的重要作用。但究竟采用哪种担保方式是一个待证问题。一般债权质押、浮动担保、一般债权让与担保在实践中运用广泛,均有立法必要性。但从法律构造分析,仅有一般债权质押可以在物权法中确认。物权法应对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一般债权质权的实行方法及第三债务人的抗辩权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7.
纳税担保制度作为民法与税法交叉的立法实践,结合其根源于民事制度的法理逻辑以及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及纳税人利益的价值目标,该制度具有民事担保的一般性原理是不言而喻的,同时该制度作为税法上的特殊担保制度,必然基于其税法特质与普通的民事担保具有一定的差异。然囿于传统行政思维的桎梏以及多方因素影响,致使学理上对于纳税担保法律性质及三方关系缺乏清晰的认识,实务中亦存在制度运行不畅、纳税人权益受损等问题。本文提出将纳税担保的法律性质界定为“以私为主、兼顾公法”。基于纳税担保三方关系之整体格局,提炼税务机关与纳税担保人关系以及纳税担保人与纳税人关系的两套新型法律关系,作为学理研究与制度设计的主线。据此对纳税担保予以系统全面地研究,以期厘清纳税担保制度设计及实践运行之根源问题。  相似文献   

18.
信用证交易中信托收据下进口押汇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交易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上对其各环节融资的法律性质认定有分歧,对发挥其优势不利。发端于英美法系的信托收据在我国亦有大量实践,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信托法》、《担保法》尚不足以为通过它形成的进口押汇提供法律依据。信用证的法律性质是担保和借贷的结合,以此为前提,进口商在付款赎单环节上通过信托收据进行的进口押汇则当定性为让与担保,以发挥其资金融通和动产用益相结合的效用。  相似文献   

19.
债权让与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第一步,也是其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资产证券化中的债权让与不同于一般债权让与,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让与涉及到几个重要法律问题,即资产证券化中将来债权可让与性问题,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让与登记制度问题以及债权附属担保权益的转移与完善问题。这些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文章通过对出土文献、大量契约文书、民间习惯和官方规定的分析和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契约中的担保制度产生早,法律的规定和民间习惯的约定俗成相结合,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尤以人的担保独具特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契约担保体系,对保证契约制度的正常运行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中国古代"重刑轻民"的传统,因此,在契约担保制度中,民间习惯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国古代契约担保制度中的许多合理性因素对于完善我国现行担保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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